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是公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隧道的安全运营对于保障公路交通的畅通和道路交通的安全至关重要。为了加强对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提高隧道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管理包括隧道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改造等工作,旨在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补充相结合的原则,提前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1.隧道设施的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对隧道结构、照明设施、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定期检查还应包括对隧道内烟雾探测器、视频监控设备等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隧道设施的维修保养

(1)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对隧道设施进行及时维修和保养。

(2)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对隧道表面的清洁、油漆喷涂、护栏的维修、照明灯具的更换等。

3.隧道设施的改造

(1)根据隧道设施的老化情况和交通流量变化的需要,制定隧道改造计划,对隧道进行相应的改造。

(2)隧道改造工程包括对隧道结构的加固、通风设备的更新、照明设施的升级等。

4.隧道养护管理的组织

(1)建立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养护管理规划和计划,组织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

(2)建立隧道养护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隧道设施的运行状况。

(3)加强隧道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具备养护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隧道养护管理的资金保障

(1)保障隧道养护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来源,确保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隧道养护管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6.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保障

(1)加强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建立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养护管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监督检查和评估

1.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建立隧道养护管理的评估机制,对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四、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结:

隧道养护管理是保障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本办法规定了隧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改造等工作,并要求建立养护管理机构和信息化系统,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保障,确保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对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确保公路交通的畅通和道路交通的安全。

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 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 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管理责任

7桥隧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以下简称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法,并结合我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辖高速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实行桥隧养护工程师负责制度,具体配置要求按《江西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执行。桥隧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隧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四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高速集团主管所辖运营高速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各路段桥隧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对所辖桥隧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隧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一条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为鄱阳养护所,监管单位为XX中心。 第二条中心职责:(一)审核桥隧的技术状况的评定和桥隧的处治措施。(二)审查桥隧中修、大修及改建工程项目和经费。(三)监督桥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是公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隧道的安全运营对于保障公路交通的畅通和道路交通的安全至关重要。为了加强对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提高隧道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管理包括隧道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改造等工作,旨在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补充相结合的原则,提前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1.隧道设施的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对隧道结构、照明设施、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定期检查还应包括对隧道内烟雾探测器、视频监控设备等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隧道设施的维修保养 (1)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对隧道设施进行及时维修和保养。

(2)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对隧道表面的清洁、油漆喷涂、护栏的维修、照明灯具的更换等。 3.隧道设施的改造 (1)根据隧道设施的老化情况和交通流量变化的需要,制定隧道改造计划,对隧道进行相应的改造。 (2)隧道改造工程包括对隧道结构的加固、通风设备的更新、照明设施的升级等。 4.隧道养护管理的组织 (1)建立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养护管理规划和计划,组织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 (2)建立隧道养护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隧道设施的运行状况。 (3)加强隧道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具备养护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隧道养护管理的资金保障 (1)保障隧道养护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来源,确保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隧道养护管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6.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保障 (1)加强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马路隧道养护管理,确保马路隧道平安运行,依据《中人民共和国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实施方法》、《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省一般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城县交通运输局马路管理站管养的国道、省道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马路隧道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平安至上”的原则,加强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的养护,努力提高隧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平安性。 第四条长大隧道应设置特地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以确保隧道平安运行。 其次章隧道平安管理 第四条隧道平安管理由隧道管养单位全面负责。隧道管养单位要加强隧道平安管理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监控,保障隧道平安畅通。 第五条隧道管养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依据演练成果和隧道管理实际刚好修订完善预案。 第六条隧道交通平安标记、标线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楚、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刚好清洗脏污的标记线,清除遮挡标记的障碍;修复破损的标记标牌,刚好更换缺失或损坏的交通平安标记。 第七条隧道消防救援管理应仔细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刚好发觉隐患并快速整改。加强对消防和救援设施的日常检查,对消防和救援设施应进行常常性检修、定期检修,消防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救援设施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第八条针对隧道内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制定周密的援救安排,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实地救援及防灾演习,其他各种设施应和消防救援设施紧密协作。 第三章机电设施养护 第九条隧道机电设施养护主要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的保养维护。 第十条机电设施的养护修理分为日常检查、常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修。 l、日常检查通过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巡察检查,一般1次/1日; 2、常常性检修是通过目测或运用简洁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伤状况进行检查,一般1次/1月,对破损零部件刚好进行修理更换; 3、定期检修是通过检测仪表进行的标定,核对联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状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和修理,一般1次/年; 4、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一般1次/3年;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重点难 点及解决措施 摘要:“十四五”期间,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构建 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重要内容, 是补齐公路发展短板的务实举措。通过日常养护巡养常态化 管理,实现养护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满足公众出 行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实现交通强区建设,实现 乡村振兴的目标。 关键词:国省干线;日常养护,路容路貌,管理; 一、国省干线日常养护的重要性及养护重点内容 (一)日常养护的重要性。公路养护是指建立优质高效的机械化养护方式,同时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最经济 的方式保证路面平整、畅通,各种设施完好,提高公路的耐 久性和抗灾能力,使公路养护维修达到高标准、高质量、高 效率、高机动性的要求。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改革创新;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 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养护维修, 良好的公路养护管理有利于保持公路良好的使用状态和服务

水平,有利于向使用者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经济、优美 的行车环境,有利于树立公路的对外形象,最终提高公路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日常养护重点内容。 1.路基养护。(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木,杂草 不高于15cm,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2)疏通边沟,保 持排水系统畅通;(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阻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清除松动块石;(4)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5)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6)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设施等局部损坏;(7)局部加固路肩。 2.路面养护。(1)清除路面泥土、散落物、杂物,保持路 面整洁,排除路面积水、积沙;(2)砂土路面刮平,修理车辙; (3)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添加面砂,洒水润湿,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5)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6)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7) 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8)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9)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沉降,整段修理磨耗屋或扫浆铺砂;(10)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11)沥青路面修补 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12)水泥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隧道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级别的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要求: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必须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可靠,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的正常通行和安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 第四条养护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机构职责: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养护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养护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养护效果,提出养护改进建议,以及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 第六条养护管理人员:养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包括养护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第三章养护管理计划 第七条养护管理计划: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个隧道的具体情况制定养护管理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第八条养护周期:养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周期的确定,根据隧道的类型、长度、通行量和运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养护内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养护的具体内容,包括隧道衬砌、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等的养护工作。 第十条养护工作重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确定养护工作的重点,优先处理那些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问题。 第四章养护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养护管理标准: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流程: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队伍的组织、养护材料的配备、养护人员的培训等环节。 第十三条养护报告: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养护报告,内容包括养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十四条养护监督: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养护监督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养护质量评估 第十五条养护质量评估机制: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养护质量评估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隧道安全、有效地延长其使用寿命,并保障交通运输的顺畅。本文将从隧道养护管理流程、隧道养护中的关键环节和隧道养护的实施措施三个方面来详细探讨该办法。 一、隧道养护管理流程 1.隧道巡检。隧道巡检是隧道养护的基础环节,通过巡检 可以了解隧道的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隧道问题。巡检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和不定期巡检相结合,以及特殊区域和部位巡检等都需要得到重视,巡检记录需要定期上报和整理。 2.数据记录和分析。隧道养护需要依靠数据分析支持,通 过对巡检记录、检测数据、使用数据和施工数据等进行分析,可以找出隧道存在的问题和选择合适的养护措施。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需要专业的软硬件支持。 3.问题诊断和分析。隧道养护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诊 断和分析,明确问题的病因和发生原因,然后选择合适的养护措施进行解决。 4.养护计划和方案制定。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诊断 结果,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包括养护内容、养护时限、养护人员、养护材料和养护方法等。养护计划和方案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量化养护效果和开展监督检查。

5.养护工作实施和管理。根据养护计划和方案,进行养护 工作实施,确保养护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进行。同时,对养护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养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隧道养护中的关键环节 1.隧道内部环境管理。隧道内部环境管理是保障隧道安全 稳定、防治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隧道内部环境包括空气、水质、照明和废气等方面,需要进行定期检测和管理,养护计划和方案需要细化隧道内部环境养护工作。 2.隧道结构维护。隧道结构维护是防止隧道开裂、滑坡、 塌方、坍塌等灾害发生的重要工作。隧道结构维护需要进行巡检、监测和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临时加固和修补,确保隧道结构安全稳定。 3.隧道灯光管理。灯光管理是保障隧道交通安全的一个重 要环节。隧道灯光需要按照规定亮度进行调整和管理,严禁出现漏点、暗点和晃点等问题,保证隧道内照明光线充足、稳定。 4.隧道疏通和清洗。隧道疏通和清洗是防治隧道内涝、滑坡、坍塌等灾害发生的有效手段。隧道疏通和清洗需要进行遵循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隧道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隧道养护的实施措施

隧道养护管理细则、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施工工艺 1.清理人行通道、车行通道杂物 质量标准:清理后的通道要保证干净、整洁,路面无明显水渍或污泥,无明显石块等杂物堆积,保障通道在紧急疏散过程中无障碍物。采用湿法清洁时,应防止路面积水、结冰、不影响隧道内机电设施安全。采用干法清洁时,应不损伤结构物,不产生扬尘。 2.衬砌背面注浆 施工工艺:当围岩与衬砌存在空隙或出现偏压时,应从隧道内或地表向衬砌背面注浆,使衬砌受力均匀,有效地利用衬砌强度。施工步序:衬砌上钻孔-安装注浆咀-封闭注浆孔-注浆-达到设计参数-停止注浆-封闭注浆咀。综合考虑利用快凝砂浆和快凝高强水泥浆进行注浆过程中的浆液流失封堵。 3.防护网施工 当材料劣化,导致衬砌在2㎡内开裂,为防止掉落,可在衬砌表面设置防护网,防护网施工标准:(1)材料可采用Φ6、Φ8的钢筋和其他材料,焊接成钢筋网,网眼尺寸5cm×5cm;(2)施工前应凿除衬砌表面已起层、剥离等劣化部分;(3)防护网可用锚栓固定在衬砌表面,并应固定牢靠;(4)防护网可以与喷射混凝土技术联合使用;(5)防护网必须选用耐火的材料。 4.喷射混凝土处治技术 由外荷载作用或材料劣化等引起的衬砌开裂,可采用喷射混凝土的方法进行处治。(1)喷射混凝土的种类应根据病害程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其主要类型有素混凝土、钢筋网喷射水泥砂浆、钢筋网喷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和玻璃纤维混凝土;(2)喷射混凝土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附着率。其配合比应根据处置要求和不同的材料通过实验确定。常用的配合比可根据表4-4-1的经验数据选用,集料组成可按表4-4-2选用. 公路隧道病害治理喷射混凝土配合比表4-4-1

注:(1)可掺速凝剂以减少喷射的回弹量; (2)可掺钢纤维以提高强度,28d抗压强度大20Pa; (3)可掺加气剂、防水密实剂或特种水泥,以抗渗漏; (4)抗渗漏混凝土强度等级根据水头大小决定,一般用C40; (5)使用级配砾石比碎石为好。 公路隧道病害治理喷射混凝土集料级配表4-4-2 5.锚杆加固 当隧道围岩的松弛压力、偏压等引起隧道结构病害时,可采用锚杆进行加固。施工工艺:锚杆孔通气检查→钻孔、清孔→插杆→预紧杆体→安装止浆塞、垫板、螺母→张拉→注浆。施工时应注意:(1)锚杆按固定形式可分为锚头式锚杆和黏结式锚杆。锚头式锚杆只限于硬岩和中等硬度岩层中使用,黏结式锚杆可适用于硬岩和软岩地层;(2)当采用水泥砂浆锚杆时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 30min,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杆体插入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及时补注;(3)当采用自进式锚杆时,安装前应检查锚杆中孔和钻头的水孔是否畅通,若有异物堵塞,应及时清理,锚杆灌浆宜采用纯水泥浆,地质条件差时可灌入聚氨酯、硅树脂;(4)锚杆质量的检查可做锚杆拉拔力试验。 6.嵌入钢拱架技术 (1)当混凝土衬砌裂缝密集、裂缝的深度和宽度影响混凝土的整体性,有掉块发生或二衬发生较大变形、裂损,且隧道内轮廓与建筑限界富余小时,可采用嵌入钢拱架进行加固。本方法不适用于钢筋混凝土衬砌加固。 (2)凿除混凝土时宜采用混凝土破碎剂,混凝土开槽深度不应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行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普通干线公路上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隧道结构安全稳定,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证隧道畅通,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养护与建设工作相结合,科学管理和全员参与。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科学先进、整体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组织 第六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隧道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养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八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隧道的使用和养护情况,制定养护计划,并明确负责人,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九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应急工作的准备。

第三章隧道养护管理措施 第十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隧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维修制度,对隧道内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对隧道内部进行定期清扫和保洁,保证通行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制度,对隧道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灭火自救制度,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设施,保障灭火和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隧道养护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对隧道的养护工作负责,对养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隧道养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好养护工作的职责。 第十七条隧道使用单位应当配合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开展养护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养护工作的完成。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 定工作。 2.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

《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共五篇]》

《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共五篇]》 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

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工程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

四川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线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国道、省道和由公路部门养护的重要旅游公路,不含高速公路,。 第三条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为中心”的原则~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还应遵守《四川省地方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05]28号,的规定。 第四条为实现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合理确定路面大中修工程规模~省每年对干线公路进行一次路况检测评价~具体实施意见按《四川省干线公路路况检测与评价办法》,川交函[2005]116号,执行。 第五条为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养路费分成资金在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和养路费全额分成格局不变的条件下~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办法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交函[2005]232号文下发,规定执行。 - 1 - 第六条各地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养护成本. 第七条坚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以路面为中心的全面养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省交通厅公路局在省交通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对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干线公路养护支出计划的监督执行,负责对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审批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的危,病,桥整治方案、审批省交通厅纳入二级路网补助的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第九条市,州,交通局是本辖区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上报干线公路养护支出预算,审批上述第八条以外的危,病,桥整治方案、施工图及预算,审批上述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大中修工程施工图及预算~其中收费公路项目审批意见报厅公路局备案,负责组织大中修工程及危病桥整治工程验收。 第十条市,州,公路管理机构是本辖区公路养护工作管理— 2 — 机构~具体负责干线公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交通部及省制定的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负责编制干线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组织编制上报大中修工程施工图和预算,组织养护工程招标工作,参加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按月汇总上报干线公路养护质量统计报表,组织公路养护职工岗位技术培训。 第三章养护资金使用与监管 第十一条干线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各地必须保证干线公路养护资金的正常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由市,州,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路况编制~必须在满足小修保养工程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大中修工程和专项工程~确保良好的公路路况。

山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山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小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路面改造 第三章项目建设程序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设计管理 招投标管理 质量管理 监理

安全生产管理与文明施工

竣(交)工验收管理 养护 监督管理 第五章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十五条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养护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项目不准验收。 第三十三条养护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需重新申请立项的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需重新申请立项的设计变更: (一)桥梁、隧道加固、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设计变更: (一)养护大中修工程起终点桩号、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具体位置与施工图设计相比发生变化的;

(二)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厚度、总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第三方提出需改变设计而进行的变更,如当地政 府的建设规划或村民的合理要求等; (四)在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 (五)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 (六)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重新申请立项设计变更的项目,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请示公文; (二)设计变更说明,包括拟申请变更设计的理由;设 计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预算文件。 第二十三条一般设计变更报批程序: (一)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二)监理、设计等单位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三)分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必须依据合同文件中的价格(含 材料价格)计算编制。合同中无单价的新增项目,业主、 监理单位、承包人必须按“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和“合同优先”的原则,以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是指针对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技术文件,旨在确保公路隧道的安全和畅通。下面是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共计1000字。 一、通风系统养护 1.隧道通风系统的养护应定期进行,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隧道内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定期清洁和更换通风设备中的滤芯和滤网,保持通风系统的 高效过滤功能。 3.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各个部件,如电机、风机、电缆等,确 保其正常运行。 4.定期对通风系统内部进行清洁,防止积尘和淤泥影响通风效果。 二、照明系统养护 1.隧道照明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确保照明设施完好、亮 度适宜。 2.定期更换照明设备中的电灯管,防止灯管老化影响照明效果。 3.隧道照明设备应定期清洁,防止因积尘和污垢导致的亮度下降。 4.隧道照明设备的电缆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三、消防系统养护 1.隧道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烟雾探 测器等。 2.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如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喷

淋系统的阀门是否卡死等。 3.隧道消防设备的电源和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 保其正常运行。 四、排水系统养护 1.定期检查隧道排水系统的通畅性,清理管道中的杂物和淤泥,确保排水效果良好。 2.定期检查排水泵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3.对排水系统的防水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渗漏和水困 情况发生。 五、隧道结构养护 1.定期检查隧道结构的裂缝、鼓包等情况,及时修复和加固。 2.对隧道结构内的渗水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和处理,防止渗漏情 况加剧。 3.定期对隧道内的路面进行检查和维护,修补损坏和磨损的路面,保障行车安全和舒适性。 六、交通指示系统养护 1.定期检查隧道内交通指示系统的亮度和稳定性,确保其正常 运行。 2.定期检查交通指示灯的电缆和电源系统,防止因线路故障导 致的工作异常。 3.确保交通指示系统的信号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驾驶员。 以上是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隧道的通风、照明、消防、排水、结构和交通指示等方面的养护工作进行规

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提高公路的养护质量,提升公路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干线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小修保养具体工作范围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界定。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公路小修保养要以保持路况良好为目标,以养护质量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并结合相关专项养护活动,积极倡导预防性养护,努力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农村牧区公路和边防公路及其他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公路交通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 2、根据年度《干线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安排,对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及日常养护进行管理。 3、组织小修保养等各类养护技术培训,提高养护管理人员水平。 4、负责督查全区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养护专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全区公路养护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全区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工作,不断提高养护科技水平。 6、负责全区养护体制、模式的调查研究,以便适应新形势下的公路养护管理。 第七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 2、编制小修保养年度建议计划,经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交

福建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证畅通”的公路工作方针,加强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的养护管理要求,逐步实现公路养护的良性循环。依据交通部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公路正常性小修保养(含桥、涵、隧道及构造物的养护),水毁防治、公路绿化,桥涵的定期检查,路况调查登记,交通量调查与观测、实施GBM工程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目标:保持路况良好、路容整洁,路肩平整密实,横坡适度,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与自然景观协调美观;二级及以上公路应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 公路养护部门应注意收集、掌握路况和交通信息。路况信息包括有关公路设施的损坏、受灾等内容以及公路、桥梁、涵洞等构造物的形状、尺寸等基础数据。交通信息包括有关交通量、行车速度、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其它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路基工程养护 第五条公路养护部门应通过对路基各部分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病害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消除病害根源。其工作内容包括: 一、维修、加固土路肩(硬路肩养护见路面工程)及边坡; 二、疏通、清理、维修排水设施; 三、维护、修理防护工程; 四、处理塌陷、检查险情、防治水毁;

五、消除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对路基的损害. 第六条土路肩养护 一、技术要求:土路肩应无坑洼、隆起、沉陷、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整洁,与主车道连接平顺. 二、质量控制 1、土路肩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每年还必须全面整修一次. 2、土路肩横坡度为2.5%,以利排水;当横坡过大时,应用良好的亚粘土填补并压实;横坡过小时,应铲除整修至规定坡度。保证外观平顺,排水通畅,雨后不积水. 3、土路肩因暴雨、渗漏产生塌陷、冲沟、水土流失时,应检查原因并及时修补,采用与原路肩相同的土填平压实,恢复原有状态。 第七条边坡养护 一、技术要求:路基边坡应稳定、坚固,坡面应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质量控制 1、边坡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每年还必须全面整修一次。 2、路堑边坡出现冲沟或塌方时,应及时用粘土捣实并恢复原状。 3、当填土路堤边坡因雨水冲刷形成冲沟或塌陷时,应及时用粘性良好的土修补拍实并恢复原状.对较大的冲沟或塌陷,修复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形,然后分层填筑压实,并注意与原坡面衔接平顺。 4、对加固后的边坡,应加强针对性检查,如反复出现雨水冲刷等现象,应考虑增加防护设施. 第八条排水设施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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