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电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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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三级电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站安全发电,线路正常供电,维护机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送电,提高经济效益,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此规定如下:

一、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敢抓、敢管、敢干,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以打卡或签名为准(不准顶替签名),有事要请假,以书面提前一天跟领导请假,请假半天报值班员,一天以上必须经站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经领导核实,补交请假条)。

三、管理人员、杂勤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扣半天工,两个小时扣一天工,无故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超过一个月不来者,当自动离职处理。

四、干部、职工当班时间有特殊情况一律请假,经值班员同意签名或打卡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外出一次扣半天工,超过四个小时的按旷工论处。

五、管理人员值班负责观察水位,调度负荷,做好交班记录,搞好周围环境卫生。如经职工检举玩忽职守的,扣除工资50元。

六、厂房当班人员迟到、早退半个小时扣半天工,一个小时扣一天工,超过八个小时扣三天工,无故旷工一天扣六天工,超过一个月不来者,当自动离职处理。

七、厂房运行人员交接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厂房,检查机组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详细情况)、工具,认真抄表并进行核对。丢失记录本一页、工具一件或不作记录,各扣除全班工资20元。

八、厂房运行人员必须按照电站规定的人数到厂房上班,经检查不按规定的扣除个人工资20元,当机组不开机时,要保持24小时有人在厂房,经检查无人时,扣除当班人员工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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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厂房交接班时,由上一班负责打扫卫生(包括厂房周围、厕所),清洁机组,并定于每月星期一进行一次大扫除,经检查不合格者,扣除该班每人工资20元。当班人员应保持厂房清洁卫生,不能随地吐痰、乱丢东西,经发现扣除全班工资20元。

十、厂房运行人员顶替上班必须报值班员同意后才能顶班,顶班人员要自觉履行自身职责,每月顶替上班不能超过两次。

十一、当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造成人为机械、电气事故时,按损失费用的50%赔偿;造成厂房机器设备、物资被盗的,按被盗物资价格的100%赔偿。当班人员故意损坏机组和其它设备,经查实按200%赔偿,并报上级处理。

十二、厂房运行人员当班时,发生故障未能处理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如发现值班员无动于衷,现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值班员相应责任。

十三、各班班长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管理好本班人员,对工作不认真甚至失职的班长,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免去其班长职务。不服从班长领导的职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调离岗位或作出处理。

十四、厂房运行人员当班时不准睡觉,要服从值班人员调度,如发现无人接听电话或故意捣乱者,经核实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十五、为了保证用户正常供电,凡是决定停机、停电、送电应报值班人员批准。

十六、厂房照明灯泡、防洪抽水机,如有问题,当由班人员在班长的指挥下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上报值班人员。如发现有问题不汇报造成不该发生的事故,追究事故责任及罚款处理。

十七、杂勤抽水人员的职责:保证24小时生活供水,认真检查抽水设备,如发现中断供水不上报的,经领导核实,扣除当月工资50元。

十八、关于防洪的规定,防洪期间当班全班人员不准离开厂房,除吃饭时间和领导指派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防洪抢险工作,不到厂房的罚款50元。在防洪时间情况危急时,在电站住宿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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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自觉下厂房参加防洪工作,服从领导的安排与调动,无动于衷的罚款20元。

十九、住院规定:职工住院必须经站长批准,特殊情况需要到市外住院的职工,以医院证明核准外,经过站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入院治疗,住院报销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关于职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职工自行解决用水所需材料,计量装置,电站每月统一抄表,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从工资里扣除,用电方面规定:住站家庭职工每人每月100度,其他职工每人每月30度,超出规定的按每度0.25元讳:从工资扣除。

二十一、实行门前三包干制度,干部、职工所居住的门前屋后,每星期最少打扫一次,电站每月组织干部进行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罚款20元。

二十二、电站组织学习,召开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

二十三、干部、职工不能随便辱骂他人,如经调查属实,轻者给予处罚警告,重者报上级处理。

二十四、奖励办法:明确经济计划指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职工完成经济计划指标积极性。每年按照镇政府下达的发电量500万度落实到各班组,每月按生产电度给予每度0.01元奖励;完成500万元度后每度给予0.05元奖励;年终奖金按实现的利润扣除上缴利润后的30%给予奖励;对责任心强,重视安全生产的各班组,年终总结评比,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人为事故,给予全班500元安全生产奖励。

以上规定,希望全站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执行

附:三级电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抄送:那大镇党委、政府、纪检、政法办、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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