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维修单位非法改装处罚依据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动车维修单位非法改装处罚依据

电动车维修单位非法改装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机动车的制造、销售、登记、上路行驶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要求。机动车制造、销售、登记、上路行驶和报废必须经过相应的管理部门审查和登记。

2. 《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改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维修,不得无证擅自改装机动车。

3. 《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单位以非法改装机动车、使用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实,应当给予罚款,并对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予以扣留,扣留期限为15日。

电动车维修单位非法改装机动车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以罚款,并可能导致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被扣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