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邛崃市引进高层次高素质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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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邛崃市引进高层次高素质教育人才实施办法

(试行)

网络发布时间:2014-07-3015:28:26点击量:

邛崃市引进高层次高素质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人才的吸引和汇聚工作,为邛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跨越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根据成都市教育局《高素质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和

《邛崃市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的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人才发展理念,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坚持“以用为本、统筹实施、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引进的高层次高素质教育人才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年龄50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市(地、州)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国、省级教师.以上人才需具备高级教师(含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教育部“211”或“985”重点院校硕士生、普通高校的博士生及获得普通高校硕士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

第三章引进方式

第四条考察引进.选择省、市(地、州)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国、省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的考察引进.

第五条公开招聘引进.每年由邛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人社部门、纪检部门、教育部门组成招聘工作组到教育部“211”或“985”重点院校,通过现场考核,招聘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六条新引进的省特级教师,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人每月发给2000元的“人才津贴”;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8万元).

第七条新引进的市(地、州)特级教师,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人每月发给1500元的“人才津贴”;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万元).

第八条新引进的国、省级教师和教育类省、市学科带头人,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人每月分别发给1200元、800元的“人才津贴”.

第九条新引进的取得学位证书的博士生、获得高校硕士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按照《邛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试行办法》的要求给予相应待遇.

第十条新引进的教育部“211”或“985”重点院校硕士生,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根据《邛崃市面向重点院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邛崃市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引进人才定期报告、考核评价、跟踪管理制度,引进和培育人才的使用、工作和服务等情况定期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引进的人才在邛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每月津贴及安家补贴,经考核合格发放.

第十三条新引进的取得学位证书的博士生、取得硕士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以及教育部“211”或“985”重点院校

硕士生,试用期为一年(待遇不变).试用期间实行每月考核制度,由用人单位在月末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聘意见,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协议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5年内辞职或调离我市的,奖追缴已发放的激励补贴,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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