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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劳动者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会⾃动终⽌,这种情况下终⽌劳动合同的,员⼯也不能让公司⽀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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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怎么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3、这⾥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4、⽤⼈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员⼯参加基本养⽼保险满15年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养⽼保险待遇,其实除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意外事故去世的,劳动合同也会⾃动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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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全文:劳动合同法
2021年版全文: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实现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变更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一、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不再续订或者续订但未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
例如,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三年,三年满后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或雇主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愿,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例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需提前离职,与雇主进行协商解除合同。
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例如,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符合条件后可以提出解除。
四、解雇: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工作合同约定,严重失职、怠工,给予警告后仍不改正的,雇主有权解雇劳动者。
例如,劳动者擅自离岗、迟到早退、私自调休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五、辞职:劳动者自愿提出辞职,解除与雇主的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者因个人发展、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原因主动辞去工作。
六、退休: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例如,男性六十岁、女性五十五岁为法定退休年龄。
七、死亡:劳动者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例如,劳动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死亡。
八、劳动者被判刑:劳动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劳动合同终止。
例如,劳动者因犯罪行为被判刑后服刑,无法继续履行工作合同。
九、其他终止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例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上述终止方式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结合各种情况进行终止。
当然,劳动合同终止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程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在劳动合同法的指引下,劳动者和雇主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日文)
劳动合同法(日文)(有要咨询的,请跟帖)2007年6月29日中国の全人代常務委員会28次大会「労働契約法」を採択した第1章総則第1条労働契約制度を整備し、調和のとれた安定的労働契約関係を明確し、発展させて、労働者の合法的な権益を擁護するために、本法を制定する。
第2条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内の企業、個人経済組織、民弁非企業単位(注)(以下、使用者という)と労働者とが労働関係を形成し、労働契約を締結し、履行し、変更し、解除し、終了する場合には本法を適用する。
公務員および公務員法によって管理する従業員以外で、国家機関、事業機関、社会団体が労働者と労働契約関係を形成する場合、労働契約の締結、履行、変更、解除、終了は本法により執行する。
第3条労働契約を締結する場合には合法、公平、平等、自発的意思、協議による一致、誠実信用の原則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労働契約は法により締結された後ただちに法的拘束力を生じ、使用者と労働者は労働契約で規定された義務を履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4条使用者は法により規則制度を確立し整備し、労働者が労働者の権利を享有し労働義務を履行することを保障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使用者が労働者と密接な関係のある利益と直接かかわる労働報酬、勤務時間、休憩・休暇、労働安全衛生、保険福利、従業員研修、労働規律および労働達成度管理などの規則制度または重要事項を制定し、改正し、決定する場合には従業員大会または従業員全体での討論を経て、案と意見を提出し、労働組合または従業員代表と平等な協議を経て確定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規則制度の実施過程で労働組合または従業員が使用者の規則制度は不適当であると考える場合には、使用者に対して提案し協議により改正する権利がある。
労働者と密接な関係にある利益に直接かかわる使用者の規則制度は開示するか、もしくは労働者に告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5条県級以上の人民政府の労働行政部門は、同じ級の労働組合および企業側代表と健全に労働関係を協議する三者体制を確立し労働関係に関する重大問題を共同研究して解決する。
合同法全文汇总(第二十一章)
合同法全文汇总(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将时刻警记!努力为幼儿提供健康安全的环境,确保每位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检查和督促,我们更加明确了今后的目标和任务,为今后更好地管理和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4)爱模仿。
3~4岁的幼儿模仿性很强,对成人的依赖性也很大。
幼儿还常常模仿老师,对老师说话的声调、坐的姿势等都会模仿,所以老师的言传身教非常重要。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021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1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劳动者、使用劳动者劳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六)社会保险;(七)违约责任;(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长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劳动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不确定。
官方发布: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官方发布: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当事人或者劳动者主张合同存在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存在的证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录用的方式。
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 劳动合同的期限;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4. 工作时间和休假;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8. 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不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3. 其他依法订立不确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附加与劳动合同无关的附加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 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3. 严重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3. 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4. 严重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5.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与工作能力有关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交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不得侵犯。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延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订立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7-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考试《劳动法》的重点法条提示
司法考试《劳动法》的重点法条提示《劳动法》的重点法条:(1)第2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2)第15条:招用未成年人的条件。
(3)第18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4)第20、21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条款。
(5)第24-32条:该9条考生不仅要精确记忆,而且结合教材,清晰把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6)第33-35条:集体合同。
(7)第36-44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注意这部分的强制性规定,尤其是一些具体数字。
(8)第73条: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9)第99条:用人单位与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10)第102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1)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19-21条:试用期条款。
(3)第25条: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
(4)第26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5)第36-42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6)第44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7)第46条: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8)第51-55条:集体合同。
(9)第58-67条:劳务派遣制度。
(10)第68-72条:非全日制用工。
(11)第82条: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12)第87条: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重点法条:(1)第2、39条:劳动争议的认定。
(2)第6条: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关系。
(3)第7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的组成。
(4)第11条: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5)第12、13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及组成。
(6)第17、18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7)第23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日期。
(8)第27条:劳动正义仲裁的调解原则。
(9)第30、31条:仲裁裁决、调解书、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和友好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
劳动合同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和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形式约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式,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章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
1.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的合格证明;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的。
1.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制度和工时安排;5.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限制方面的约定,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公告或者通知的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范本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与其劳动地位相匹配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共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3. 劳动合同期限;4.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6. 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7. 劳动报酬;8.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9.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0.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定期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 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本人提出;2. 连续工作满十年,没有提出 termination.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1. 合同期满;2. 一方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3. 有一方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 劳动者死亡;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包括: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2. 劳动者重大失职、违反劳动纪律;3. 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2. 用人单位不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
劳务合同涉及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 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 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 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47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 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2. 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7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权利义务。
3. 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 劳务派遣单位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 社会保险费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及处理要点解读
争议焦点:国有企业改制前劳动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是否可以合并 计算为改制后用人单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评析:是否计算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 这一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否成立,或者“本单位工 龄15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一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到退休的法定 情形是否成立。据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存在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同的理解将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也会 引申出不同的社会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1)完全适 用说。认为应当完全适用于企业改制,即改制前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为改制后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不适用说。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没有溯及力,不适用于企业改制,即改制前的工龄一概不计算为 改制后企业的本单位工作年限;(3)区别适用说。认为应当区别企业改 制的不同情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三:该份竞业限制约定是否有效?
——对竞业限制补偿及违约金标准的争论
案情简介:2008年1月10日,王某与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 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年薪 不低于3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王某不论因 何种原因从A公司离职,离职后一年内都不得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 位就职,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B公司、C公司等10余家单位。同时双方 还约定王某在与A公司正式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15日内,A公 司向王某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王某上一年度从A 公司获得 的工资报酬的20%,未满一年的按当年工资报酬折算,由A公司按月发放 给王某,并且约定王某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10日,王某向A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称自己不适应 该公司工作环境,要求辞职。A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辞职请求,7月10日双方 办理完交接手续后,A公司向王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向其支付 当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480元(按王某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每月2400元计算 ),之后按月将补偿费打入王某银行帐户。2008年10月,王某去B公司应 聘并被录用,继续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A公司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即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1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1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经济补偿⽉⼯资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资按照劳动者应得⼯资计算,包括计时⼯资或者计件⼯资以及奖⾦、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12个⽉的平均⼯资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作不满12个⽉的,按实际⼯作的⽉数计算平均⼯资。
[条⽂注释]
本条对经济补偿的计发标准作了进⼀步明确规定。
1.经济补偿⽉⼯资按劳动者应得⼯资计算。
按照我国的统计⼝径,⼯资⼀般包括:
(1)计时⼯资;
(2)计件⼯资(包括计件超额⼯资);
(3)奖⾦;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资;
(6)其他⼯资。
2.劳动者⼯作不满12个⽉的,按实际⼯作的⽉数计算平均⼯资。
3.经济补偿分段计算。
⽬前,可以明确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法是:
第⼀,经济补偿应当分段计算;
第⼆,分段计算的时间划分分别是2007年12⽉31⽇和2008年1⽉1⽇,前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段,后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段;
第三,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分别是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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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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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协议方基本信息:
甲方(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个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二、协议内容:
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作安排、薪酬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工作内容及职责:具体描述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甲方单位所在地或者具体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乙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
安排等。
薪酬及福利:详细说明乙方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发放方式。
劳动保护:甲方应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及乙方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
合同期限及解除条件:约定合同开始时间、期限及双方解除合同
的条件与程序。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需要明确的条款。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或其他解除
条件发生时终止。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个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终止21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七种,分别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签合同的意向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劳动者,视为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并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后15日内,向劳动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等待遇。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六种,分别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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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1条(3)_合同大全
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
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
不放过”。
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
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
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
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
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
交底,由双方签名确认;并在作
业过程中进行指导。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
对查出问题整
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7)建立和招待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
安全使用要求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
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