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过程工艺鉴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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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确认记录

编号:JL-7.5.2-01 序号:

特殊过程人员资格鉴定记录表

特殊过程确认办法

1.生产科应首先对特殊过程的设备按照工艺策划中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设备技术状态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记录于《特殊过程工艺鉴定记录表》中。设备技术状态确认通过后,技术科必须采用所策划的工艺指导生产科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产品由质检科进行试验,如质检科不具备相应的试验能力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并将结果记录于《特殊过程工艺鉴定记录表》中。只有通过鉴定的特殊过程工艺方能使用于批量生产过程中。

2.对于特殊过程的重要的过程特性或产品特性,在过程策划阶段,技术科必须考虑运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对过程能力进行分析,以确认过程能力确已达到顾客要求或本厂规定的要求。

3.特殊过程的工艺发生变更后,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工艺变更验证,并完成《特殊过程工艺鉴定记录表》,必要时应考虑过程能力的定量分析。

4.特殊过程工艺通过鉴定后,特殊过程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考核结果应记录于《特殊过程人员资格鉴定记录表》中。

5.技术科每年12月份对所有特殊过程的能力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再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记录于《特殊过程工艺鉴定记录表》中。若发现过程能力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技术科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同时对其间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必要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的结果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6.生产科应对特殊过程进行监控,按要求填写各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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