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类型及应对措施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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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类型及应对措施
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类型及应对措施
摘要:在大学生校外兼职日益普遍的今天,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本文总结了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常见类型,并从大学生自身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类型措施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5-0228-01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为了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或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校外兼职活动,于此同时,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兼职学生的工资报酬权受侵害
经过访谈调查,我们发现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工资报酬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资标准过低,有些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学生利用周六日到某酒店做小时工,每小时工资10元,而2015年包头市非全日制工作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由于学生当时并不了解相关规定,所以就接受了酒店的薪酬标准。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恶意克扣工资。有些用人单位不按时给学生发放薪酬,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有些用人单位虽不拖欠,但学生反映他们拿到的工资比其当初承诺的要少,学生找单位讨说法,他们就列出学生兼职过程中的种种“罪状”,说工资就是扣在这上面了。例如有些学生利用周末发传单,对方承诺80元/天,而结算工资时只给了60元,原因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发放地点检查时,学生已经离开了,学生解释说自己已经按要求全部发完,总不能站在那里傻等吧,用人单位却提出提前发完必须电话告知后才能离开,而这一点是用人单位之前并未提示学生注意的。
3.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却不支付加班费。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利用周末或寒暑假从事餐饮服务的兼职大学生,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现象比较普遍,学生群体作为用人单位的“廉价劳动力”,很多情况下都承担了很大的工作量,即便是支付加班费,也能为企业节省不少成本,更别说有些用人单位根本不会给学生支付加班费。
二、各种兼职陷阱致使学生上当受骗
有学生反映在其寻找兼职家教时,曾有过被家长多次要求试讲的经历,自己每一次都是精心准备,可家长总是
挑三拣四,最终也没有谈妥,后来同学之间谈起找兼职的经历才知道,不只她一个被这位家长要求多次试讲,很多同学都被这位家长当成了免费劳动力。
还有的同学从兼职QQ群或求职网站上寻找淘宝刷单等兼职工作而被骗,对方往往通过QQ和大学生联系,并发给他们网址链接,要求其购买链接中的包、手表、服装等商品,下单成功并完成商品评价后承诺连本金带佣金一并退回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可学生连下几单均未能收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对方还信誓旦旦的说只要再下一单,就可以将之前已经支付的所有金额全部退回,这时学生才意识到上当了。
在兼职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向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个别单位还扣押学生的身份证等证件,这些单位往往工作环境差、劳动报酬低,学生干了几天觉得不适应想要离开,用人单位就以学生不守信不干满约定天数不退还押金或身份证为由,强制学生继续留下来工作。
三、中介机构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中介机构对兼职大学生权益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收取高额中介费却不能为大学生提供合适的兼职岗位。一些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后,虽然能够按照约定为大学生提供兼职信息,但其工作环境较差,工作时间和学生上课时间有冲突,或是报酬过低,学生对这样的工作不
满意要求退还中介费,中介公司就以学生对兼职岗位太挑剔为由不予退还;二是一些不法黑中介,收取大学生的中介费后就关门走人,等学生来询问兼职岗位是否找到时,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三是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串通从学生的工资中抽取利益,变相减少学生的劳动报酬。
四、安全保障权的侵害
个别大学生在兼职过程还曾遭遇过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侵害的情况。如在工作场所或去往兼职单位的路上受伤,兼职过程中存放在兼职企业的财务被盗等情况。
为了避免在兼职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将劳动报酬及结算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休息休假,惩罚与奖励事项,加班工资的给付或调休等内容做详细的约定。同时要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例如:学生应了解兼职工作所在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了解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劳动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用工形式。”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大学生兼职是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非全日制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如果在兼职过程中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过低或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大学生可以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加薪、减少工作时间等要求。
第二,不从事网络刷单、刷信誉等违规违法的兼职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上交保证金或兼职押金,强制要求上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无理要求,要大胆拒绝或者另谋其它兼职工作。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兼职学生上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很可能其提供的兼职岗位有问题,应立即离开,避免上当受骗。
第三,在寻找兼职工作的时候谨慎选择中介机构,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执照过期的中介机构要敬而远之。尽量从同学、老师等熟人处获取兼职信息,这类兼职信息可靠性相对较高,兼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遇到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法》对于雇佣关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索赔。因为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未确认兼职大学生与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