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三者之间关系
如何协调物业管理的各方利益
如何协调物业管理的各方利益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政府等各方都拥有各自的利益诉求。
协调各方利益是保证物业管理顺利运作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探讨如何协调物业管理的各方利益,以实现共赢局面。
一、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物业管理中,各方利益争议常常源于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
为了协调各方利益,必须建立起一套高效的沟通机制。
首先,建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定期沟通渠道,包括业主代表会议、短信通知、微信群等。
通过这些沟通渠道,业主可以及时了解到物业管理的各项事务,也可以向物业公司反馈问题和建议。
其次,物业公司需要与开发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开发商通常具有物业管理的相关经验和资源,物业公司可以借鉴其经验,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此外,政府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业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联系,定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及时传达政府政策和要求。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的沟通平台,可以有效调动各方力量,促进物业管理的协调与发展。
二、明确各方责任与权益为了协调物业管理的各方利益,必须明确各方的责任与权益。
只有清楚了解各方的角色和职责,才能明确各方的利益诉求,进而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首先,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应当享有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应确保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包括维护公共设施、提供安全保障等方面。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与反馈。
其次,开发商作为物业管理的推动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开发商在物业交付之前,应明确物业的管理边界和服务范围,并将这些内容写入物业管理合同。
开发商应确保交付给物业公司的物业设施和资料完整准确,为物业公司提供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最后,物业公司作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中介机构,应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
物业公司应确保全面维护物业设施,规范管理物业服务,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或楼宇内的业主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物业管理成为了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确保小区或楼宇内的生活环境和住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物业和业主的关系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首先,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应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或楼宇的管理者,应尽职履责,真诚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而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工作。
双方的信任与合作,有助于维护小区或楼宇的整体和谐与稳定。
其次,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应注重沟通与协商。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或小区居民代表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业主们关心的问题。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当及时向业主发布物业公告或通知,将有关管理政策、工作安排等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
业主也应积极参与居民自治事务,与物业管理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
通过开展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可以共同解决问题,提高小区或楼宇管理的效果。
第三,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应确保公平公正。
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应坚持公正原则,对待所有业主一视同仁,不偏袒个别业主。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因为某个业主的个人关系或私人利益而对其提供特殊优待,而应根据管理规范和程序,对所有业主进行公平公正的管理。
同时,业主也应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资源,共同参与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应注重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满足业主的需求。
例如,定期巡查维护小区或楼宇的设施设备,及时修复和更新损坏的设备;加强小区或楼宇的安全管理,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便利的生活设施和娱乐设备,为业主创造舒适和便捷的居住环境等。
业主也应尊重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得给物业工作人员带来骚扰或不当干扰,共同维护好小区或楼宇的良好秩序。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摘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他们之间却出现了许多⽭盾和纠纷。
因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明确各⾃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学习以及⼆者之间的沟通就成为理顺双⽅关系的关键所在。
⼀、正确认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是处理好两者之间⽭盾的基础《物业管理条例》第⼀章总则第⼆条讲到,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和秩序的活动。
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
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合同提供以上活动的服务主体。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建⽴了关系,是在平等、⾃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的,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聘⽤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管理项⽬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其实是⼀种有价值的商品,业主要为占有和消费物业管理服务⽀付⼀定的费⽤,所以,两者是聘⽤与被聘⽤、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提供商品与消费服务的关系,也是⼀种互利共赢、共⽣共荣的合作发展关系。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紧张的根源但在现实⽣活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对⽴关系却⼤于合作关系,本应该是和睦相处的两个主体却变成了对⽴的⽭盾双⽅。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纠纷屡屡发⽣:⼀⽅是要求“收费”,⼀⽅是“拒缴”;⼀⽅是指责,⼀⽅是谩骂;⼀⽅是原告,⼀⽅是被告;⼀⽅坚守阵地,⼀⽅要求解聘。
在⼀些地⽅,双⽅的关系甚⾄恶化到了⼤打出⼿的地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笔者认为有以下⼏个原因:1. 政策宣传不到位。
⽆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政策知识的了解程度都不够。
⾸先,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甚⾄⼀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也不能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正确的监督管理,事事站在单⽅受益的⾓度考虑问题。
物业管理的四种关系及八大技巧
物业管理的四种关系及八大技巧一、善于处理四种关系:(一)业主、业主委员会关系1、业主① 提倡将业主当作亲朋好友来对待;② 业主不一定总是对的,但业主永远是第一位的;③ 雪中送炭比锦上添花更重要,关键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婚丧、伤病、忘带钥匙;④ 重点在小区老人和孩子身上下功夫,重视九九重阳节和六一儿童节,关心老年舞蹈队,资助服装,处理其与业主的纠纷,如去年初发生的广场喷水池拆除事件。
案例:A、两户业主为宠物狗遗失发生纠纷的处理;B、夫妻间发生伤害事件的处理。
2、业主委员会①主动出击,筹备和选举过程让有关部门全程把关;②尊敬与通气,随时保持沟通,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务必让业主委员会知晓。
一般告示、活动尽量挂上业主委员会名字,以维持业主委员会权威;③维持良好的私人关系。
案例:A、两位业委会委员当上父亲,物业公司及管理处负责人上门祝贺;B、业委会委员60岁大寿。
(二)开发商关系1、公平处事,不偏不倚,特别是开发商同业主发生矛盾时。
2、大事清楚,小事糊涂。
特别是维修方面的事情,为了提高及时率,物业公司在不花费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提倡先处理事情,后谈费用的原则。
3、强调一种权利——知情权。
案例:A、门面眉头广告纠纷的处理B、高楼顶上广告牌的纠纷C、光大银行及所有的门面免费提供柴发机电源的不合理条款。
(三)社会各界关系管理处都具有独挡一面的特点,要尽力和公安、消防、环卫、能源部门、相邻物业、居委会保持良好的关系。
有人评价政府部门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如果物业企业注意处理些细节,我看未必。
1、方法:①不损害公司和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尽力支持。
如派出所临时调人,消防例行检查,居委会贴告示、贴通知,本月18号选举日居委会需要彩旗布置投票点。
②积极参加会议,除非实在走不开,尽量要负责人参加,不要随便派一个人去对付了事。
③利用节日勾兑,中国酒文化。
2、来而不往非礼也。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物业接管是指将开发商在物业开发项目中的管理职责转交给专业的物业公司,以确保物业项目的良性运营和管理。
在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双方需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以实现项目的顺利过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合作关系的形成物业接管的合作关系通常在物业项目竣工后形成。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阶段投入巨额资金和资源,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销售。
而物业公司则专注于物业管理和运营,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团队。
为了保证物业项目的良好运作,开发商通常会选择与物业公司进行合作,将物业管理交由专业的团队负责。
二、合作关系的目标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的目标是确保物业项目的稳定运营和增值。
具体目标包括:1.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公司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全维护、设备维修、保洁等,以满足业主的需求和提升业主的满意度。
2.提高物业价值:通过优质的管理服务和维护,提高物业项目的市场价值,增加业主的投资回报率。
3.确保物业运营的可持续性:物业公司负责保持物业项目的运营稳定,并在保证业主利益的前提下,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方案。
三、合作关系的具体内容在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委托管理协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范围。
协议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资产管理范围:规定物业公司所负责管理的具体项目和相关设施范围。
•服务内容:明确物业公司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例如保洁、安防、设备维护等。
•服务标准:规定物业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报酬与费用:约定物业公司的报酬和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协议期限:确定委托管理协议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
2. 工作配合与沟通在实际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工作配合和沟通机制。
双方需定期开展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物业项目运营中的问题和难题,以及制定管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互动关系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互动关系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是房地产行业中两个紧密相连的领域。
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规划阶段的协同:在房地产开发的初期,物业管理团队就应参与进来,以确保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能够满足未来居民的需求,同时考虑到物业管理的便利性。
2. 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物业管理团队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提供专业意见,监督施工质量,确保建筑物的维护和运营标准得到满足。
3. 销售与市场推广: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是房地产销售的重要卖点之一。
开发商在推广项目时,会强调物业管理的优势,以吸引潜在买家。
4. 交付使用后的管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的维护、安全、清洁等服务,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5. 长期价值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提升房地产项目的长期价值,包括保值和增值。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有效的资产管理策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
6. 居民需求的反馈: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与居民直接接触的前线,能够及时收集居民的反馈和需求,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宝贵的市场信息。
7. 危机管理:在遇到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紧密合作,共同应对危机,保护居民的利益。
8. 法规遵守与更新: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法规更新时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以符合最新的行业标准。
9. 技术应用与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物业管理公司越来越多地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思路。
10. 可持续发展:物业管理在推动房地产项目实现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开发商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通过这些互动,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共同提升房地产项目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双赢的局面。
物业管理中的开发商与业主关系维护
物业管理中的开发商与业主关系维护在物业管理领域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维护至关重要。
良好的开发商与业主关系不仅能够促进物业的稳定发展,还能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和居住体验。
本文将探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维护这种关系,以期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所启发。
I. 开发商与业主关系的重要性无论是商业物业还是住宅物业,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都是物业管理的基石。
以下是开发商与业主关系的重要性:1. 增加业主的满意度: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能够增加业主的满意度。
开发商应重视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以确保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2. 提高物业价值: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可以提高物业的价值。
开发商可以与业主进行积极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升物业的品质和价值。
3. 促进物业的稳定发展: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稳定关系是物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开发商通过与业主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可以获得业主的支持和配合,在物业管理中更加顺利地推进各项工作。
II. 维护开发商与业主关系的策略为了维护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以下是一些有效的策略:1. 提供开放的沟通渠道:开发商应该为业主提供开放、便捷的沟通渠道,如电话、电子邮件、在线社区等。
业主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反馈问题和意见,而开发商应及时回应并解决。
2. 组织定期业主会议:开发商可以定期组织业主会议,与业主面对面交流。
这些会议可以用于解释物业管理政策、回答业主的疑问,以及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
3. 保持透明与公正:开发商在物业管理中应该保持透明和公正。
他们应向业主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物业费用分配、维修计划等,以免引发业主的不满与猜疑。
4. 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开发商应该及时有效地解决业主的问题。
他们应当建立一个高效的问题解决机制,确保业主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以维护业主的满意度。
5. 加强社区活动:开发商可以组织各种社区活动,如庆祝活动、亲子活动等,来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什么很多⼈不清楚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他们之间有没有什么联动的责任关系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什么⽅⾯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①从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机构或⼦公司;②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份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前期物业管理。
开发商有欺诈⾏为要双倍赔偿“商品房”作为商品之⼀,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协商进⾏买卖,属于消费者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的商品,应当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倍。
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为⽽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为”的理解存在问题。
对于⼀般商品⽽⾔,判断经营者的⾏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点:1、⾏为的⼿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商⾏政管理局于1996年3⽉发布的《欺诈消费者⾏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为的认定,应当采⽤客观⽅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的⼿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些典型的欺诈⾏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为的后果。
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
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为按其性质⾜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浅谈现代物业管理与业主及房地产商的关系
浅谈现代物业管理与业主及房地产项目的关系XXXX公司卢霜摘要:今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住宅小区的数量与规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宅小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伴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小区物业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同样,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完善,现代物业管理可以说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物业管理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对一些不规范的物业管理模式有了一定的约束力。
本文就现代物业管理现状,浅谈业主满意度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及物业管理在房地产中的运用。
关键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与业主;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内容:一、现代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物业管理企业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工作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派生出的新兴的服务性行业。
物业管理企业产生之初,仅仅是房地产开发的后续服务机构,打个比方,就好比是产品销售后的售后服务中心;相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他是一个终端服务单位,但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本身而言,它永远都是终端服务部门。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诞生伊始,便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广大业主对其以提高自身生活水品报以厚望,开发商以此作为作为楼盘的销售亮点,政府主管部门又将之作为规范社区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
这使物业管理这个新兴行业备受人们关注。
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诞生近20年,正在逐步积累经验,从幼稚走向成熟。
在伴随着一系列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也正在向着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二、物业管理在房地产中的运用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最开端,设计开发人员就会考虑到两个方面。
一是自己的设计是否在实践中可行,另一方面就是未来的业主是否会感觉舒适、便利、满意,而物业管理均可以参与到这两方面的讨论中去。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凭借自己和各类业主沟通的经验,得到业主心中最为满意的样板建筑。
也可在平时对住户房屋进行维修等工作时,搜集到一些不符合实际需求的设计。
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引言在进行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关键的角色。
开发商是房地产项目的所有者和发起者,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是负责管理和运营该房地产项目的专业机构。
本文将深入探讨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包括他们之间的合作、权责分配、利益博弈以及应对策略等。
合作关系双方合作的背景在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前提条件。
开发商作为房地产项目的所有者,需要将该项目交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则是专业且有经验的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因此,合作关系的建立是双方互利共赢的基础。
合作的目标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合作中有共同的目标,即为房地产项目提供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服务,提升项目的价值和竞争力。
双方合作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实现房地产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 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 保障业主权益。
合作的原则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合作中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原则包括: - 互信互利:双方建立互信关系,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 公平公正:合作过程中的权责分配和利益分配要公平公正,避免一方受到不公平对待; - 透明公开:合作的过程和决策都应该透明公开,确保双方的知情权。
权责分配在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责分配是合作关系的重要内容。
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开发商的职责与权限作为房地产项目的所有者,开发商在物业接管过程中承担以下职责和权限: - 提供具体的物业管理要求和目标; - 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标准和程序; - 监督和评估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 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与权限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其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物业管理计划和相关政策; - 组织和协调物业日常运营工作; - 提供物业服务和维护设施设备; - 负责物业费用的收缴和管理。
业主关系图
(三)专有权设立条件: 构造独立性+使用独立性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
(四)共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共有部位的使用权、收益权 义务:维护共有部位用途、负担共有部位维护费 (五)纳入共有范围的标准 采用排除法:专有部分以外的就是共有部分 没有采明确的列举法,理由: 1、难以穷尽: 随着小区规模化、系统化建设,为提升小区生活质量、居住品质, 配套的设施、设备等可能更多,有些无法预见;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74-3
1、按照规划的标准确定“满足”的度。
“满足”
2、“满足”并不是指满足每一业主。
3、不是以业主的主观需求作为衡量“满足”的标 准。
车库车位权属图解74-4
权属归开发商所有 规划用于停放汽 车的车位、车库 地上建筑物内规 划车位、车库 地下规划车 位、车库 权属归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 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地面车位 地表
住宅 底层住户交不交电梯费?临街商铺交不交物管 经营性用房 专有权 费?空置房交不交物管费? (商铺、写字楼等)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 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 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共有权 成员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71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 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 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74-9
司法实务疑难: 问题:对于某小区业主联合阻止开发商销售车位问题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 我们认为: 第一确定车位权利归属。 第二设立一定的优先认购、认租程序,处分车位,以体现物权法第 74条规定的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第三,业主不能消化车位,有权对外处分,如果业主干涉,开发商 有权要求业主排除妨碍。
浅说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关系
浅说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关系引言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是房地产行业中两个重要的环节。
房地产开发指的是开发商通过购买土地并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等一系列工作,最终将其打造成可销售的房产项目。
而物业管理则是在房地产开发完成后,对项目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角度,介绍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影响。
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定义房地产开发是指开发商利用土地以及相关资源,经过一系列的项目策划、设计和建设等工作,最终形成可销售的房产物业的过程。
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开发商通常会购买土地、进行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最后将项目交付给购房者。
房地产开发是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起点和基础,它直接决定了后续物业的质量和市场价值。
物业管理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完成后,对项目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一项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物业进行维修保养、公共设施管理、安全保障、卫生清洁等工作。
物业管理的目标是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满足业主和租户的需求。
二者之间的关系互为依存关系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是互为依存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物业管理的对象,也就是开发完成的房产物业。
而物业管理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了后续销售和使用的保障。
房地产开发的成功,需要物业管理的精细运营和服务,而物业管理的良好运营也依赖于房地产开发的质量。
开发阶段的影响在房地产开发的初期阶段,物业管理也应该参与进来。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开发商的规划和设计提供有效的参考。
在项目规划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就公共设施的合理设置、停车位的规划、绿化设计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以提高整体的居住和使用体验。
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以提升房地产的价值。
通过精心的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保持房产物业的良好状态,并提供专业的服务,提高居住和使用体验。
这样一来,房产物业的市场价值也会得以提升,对开发商来说是一种利好。
物业与小区关系浅析(一)
物业与小区关系浅析(一)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之间存在着三种关系类型。
第一种,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协议关系。
第二种,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第三种,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服务关系,一种关于合同履行和服务质量的民事关系。
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始,业主与物业企业进行较量便随之开始,频繁更换物业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从双方矛盾入手,论述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关系的改善机制。
一、对双方关系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1、“先天不足”带来的矛盾业主在购房入住后,往往会因为配套设施、绿化、房屋质量、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等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矛盾。
本文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着三个“先天不足”。
其一,虚假的承诺。
开发建设单位为了达成销售,做出夸大甚至不切实际的承诺,如绿化率、配套设施、物业服务质量等等,给后续物业管理带来了被动局面,如果处理不当,或业主表现激进,就会导致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其二,前期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达成的,开发商就有可能仅从自身的角度出发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干脆是开发商的下属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取得合同,开发商为了销售宣传和成本的考虑,就很可能产生低收费、低服务质量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其三,建设遗留问题。
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后遗症带到物业管理中,由于这部分维修费很高,物业服务企业根本无力解决。
建设和管理脱节造成了物业管理先天不足,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任不清。
2、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的主要表现方式就是“收费难”。
物业服务收费难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表现有两个方面:收费难度大,收费成本高。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二点。
一是物业管理的整体性和业主交费的分散性矛盾。
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间的关系
物业接管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间的关系文/林鹏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是在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中承担不同管理职责的两个主体,物业管理是房地产项目后续工作的管理,因此在项目的交接过程中,开发商应给予物业管理公司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两者之间常产生很多矛盾与冲突。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整体文件、资料交接中的矛盾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过程中首先需要的就是相关工程资料,所需资料的范围涵盖工程项目的可研阶段、前期规划许可报批阶段,工程施工管理和验收阶段的全部资料,这对于物业营理公司今后代表业主对外开展工作及对内进行工程的维修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因为交接资料的具体内容与范围发生矛盾,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开发商思想重视不够,不注重前期资料的移交开发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后期的基本维修管理,因此只要有项目基本建设施工资料就可以了,索要工程的前期资料毫无意义,对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用处。
(二)、开发商前期手续不齐全,无法移交部分开发商为了抢进度,以尽快开工、销售,因此没有严格按照开发建设程序办事,导致项目的手续不齐,无法进行正常的移交。
其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种:1、有些开发商为了能够多建设住宅,增加盈利,在已经报批认定的规划许可范围外,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或增加建筑控制高度,导致最终的建筑产品与建筑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模不符,其性质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2、有些开发商甚至利用一栋楼的规划开工手续,建设两栋甚至更多的住宅,然后共同进行销售,以获得非法利润,其多建住宅属于非法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3、有些开发商则是违反已经报批审定的小区整体规划,在原规划绿地或活动场地上建设,导致项目与审定的规划方案不同,根据情节轻重,也属违章或违法建筑。
4、某些开发商则为了增加项目的容积率,扩大销售面积,人为地压缩小区的绿地面积和车位数量,致使项目的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停车数量不符合规划要求,因此项目不能通过园林部门与交通部门的审批与验收,缺少相应的文件和手续。
浅析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关系
经承担或者 支付 巨大的成本 。在经营 管理 没有健全 的情况下 ,许多购房者 的普遍心理 服务档次越高越好 。 中 ,为 了使在开 发商那里失去的利 益得 到 是物业管理费越低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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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 管理盘 性虽然 打造品牌赢得市 实的( k 尤其是涉及成本剧增等固素 )这 理服务的基础上 应按时缴纳各项 费用。 。
出生年月 :96 1 月 14 年 1 工作单位 : 京房地集 团 北
职位 : 北京房地 集团副总经理 .
北京物业 管理协会会长 、北 京
业主 、 物业管理企 业、 发商 、 开 施工方 买房屋的同时是被动接受物业服务捆绑式交
之间 , 由于利益 的原 因存在博弈关 系。 作为 易。尽管如此 ,开发方在 招聘物业管理企业 开发商 , 不仅要 注意 塑造其 品牌知名度 , 更 的时候 ,从促 进销售房屋的 角度出发 , 也会 重要的是追 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开 发 尽量代表 全体 业主压低物业 管理费的价格 , 方在建筑施 工过 程中的 甲方地位容 易使建 多争取物业管理的项 目, 并坚持相应的标 准, 筑与设备承 包方出让部分利益 ,建筑 与设 以提升搂 盘的整体 品质。只是 他们在其 中势 备提供方再通过 提供缩水的产 品弥补成 本 必顺便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帮助开发方抵挡业 的过大支出。 然而 , 由于施工方主要 出现在 主对于房屋质量和 设备 设施方面的责问。部
这样 ,就给业 主抓 住了占据主动 回报 , 使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
我们 持续有敛的进行- 另一方面 .业主委员 可以获得 合理的利润 2 0 年 】 月2 的机会 既然是 商品交易的 两端 , 05 2 8 日 新的 北京市物 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就可 理解交 易的任 何一方都有一种 会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有效的 法( 试行瑚 出台 , 志着北京物业管理 在交易中 寻求对方 漏洞 以获取主动而 检查监督职能, 标 使物业管理企业不断地 提高经营水平 , 树立新 行业进八 议价 制的轨道 ,新办法 的出 降低交 易成本的本性 ,这与人品善恶 改善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三方协调方案
物业管理三方协调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宅小区的普及,物业管理成为了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现代社会,物业管理既牵涉到业主的利益,也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三方之间的协调更加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一份物业管理三方协调方案显得尤为必要。
二、物业管理的三方包括在物业管理的体系中,一般包括业主、物业公司和住户三方。
业主是房屋的所有者,拥有对物业管理的最终权力;物业公司是为小区提供服务的主体,有责任保障小区的安全和卫生;住户是小区的居民,享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直接收益。
三、三方协调方案的内容1. 业主的权益保障(1)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发组织起来,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构。
业主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收集业主的意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
(2)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是业主的集体决策机构,可以决定重要事项的处理方式。
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大会的召开,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3)信息的公开透明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小区的运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相关信息,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2. 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1)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物业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确保为业主和住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住户的问题。
(2)加强培训和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住户的权利保障(1)积极参与小区管理住户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工作,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和秩序。
同时,住户还应当保护共有设施和设备,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
(2)合理利用物业服务住户应当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使用各项服务,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安全。
同时,住户还应当尊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避免发生冲突和纠纷。
四、三方协调的方法和途径1. 加强沟通和协商三方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纠纷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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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三者之间关
系
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究其原因,大多数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许多业主不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
物业管理中有着哪些法律关系
要想把物业管理工作搞好,首先应当理顺物业管理中心的法律关系。
只有理顺了关系,才能够知道各方面的关系。
物业管理工作中几个主要方面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连的行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1、发展商早期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发展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发展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
对于一处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或别墅,发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业的管理工作。
有时发展商也自己充当物业管理的角色。
不论发展商是自己来管理物业或是委托其他管理公司来管理新建的物业,都是在为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
对于新建物业来说,由于发生了产权交易行为,发展商
的角色变了,位置也变了。
发展商由原先对物业的拥有,变为部分对物业的拥有或完全不拥有。
发展商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新建物业或自己自行管理物业的行为只能是一种临时的安排,因为在新建物业初期,广大新的产权所有人或是没有到位,或是即使到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尚无能力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发展商只是临时代理已有的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这一时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一般由发展商支付或预先垫付,因为这一时期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一新的物业管理中尚无收益。
由于交易行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介入,发展商对新建物业的作用逐渐退居二线。
如发展商直接聘请管理公司,发展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订为一年较为合适。
因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有可能在一年后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2、房屋产权所有人(业主)
由于购买了物业,购房人成了新建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合法地拥有所购物业。
房屋产权所有人对物业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
由于发展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已临时安排物业管理公司对所购物业进行管理,购房人在此时只能暂时放弃自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认同发展商的安排。
当新建物业入住率达到50%或50%以上时,发展商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或称业主大会)。
3、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业主大会)
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由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此会议。
因为产权所有人来自不同地方,互不相识,不可能有效地组织起来召开此大会,所以召集、组织业主大会的责任就落在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户上。
发展商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中就应明确规定,当入住率达到50%时,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最重的使命之一便是选举出自己的代表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新建物业或物业群中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住宅区业主大会对议题进行表决时,每一户为一票。
业主可将自己的权利让给选出的代表,由他们代表自己去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罢免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监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对住宅区或物业(写字楼、商厦)内有关业主重大利益的事项做出决策;
(五)修改业主公约;
(六)改变或撤销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七)批准管委会章程。
4、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写字楼或商厦等物业管理中的常设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房屋产权所有人选出的代表构居,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
同时管理委员会也应当吸收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的代表参加。
既然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是物业管理中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么管理委员会就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组织,一个松散、虚设的管理委会不可能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
所以建议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到房屋管理机构备案,并到民政部门社团法人机构办理登记,以确定其性质与法律地位。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委会章程;
(二)负责今后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三)负责考察、选择、招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与新的或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五)管委会有权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六)保管、监督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启动基金)的使用;
(七)审议管理公司上年的财务收支和来年的财务预算;
(八)审议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锅炉、配电设备、电梯、中央空调、供暖等);
(九)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十)审议新的物业管理公约及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等等。
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聘用关系。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物业的主人、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是为之提供服务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一般应设常务工作人员一至两名,费用一般应从管理启动基金里拨付。
5、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信托代理机构,属中介组织。
它是执行信托职能的服务性企业。
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在房地产领域里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开发和拆迁都是一时性的工作,几个月或几年就可以完成,而物业管理却是延续性的,可延续几十年。
搞物业管理应眼光放远,急功近利是不会搞好的。
物业管理公司是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新建住宅区或物业中履行
管理职责的。
一般情况下,委托管理合同首先是由发展商代表广大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再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正式与物业管理公司续签委托管理合同。
有的情况下,发展商并没有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而由自己本身来承担起管理者的重任。
如果是发展商自己充当管理者的话,也要经过房管局的批准,并获得《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
即使是发展商作为管理者,当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也需要由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6、承租人(房屋租用人)
承租人有的是与业主直接联系,并与业主直接签订租赁契约从而使用物业的某一部分,有的情况是业主委托管理公司将其拥有的物业的某一部分出租给承租人的。
承租人与业主的关系是租赁关系。
承租人在与业主的租赁契约里应当保证遵守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承租人不但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也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
7、其他相关机构
管理公司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物业区内开展管理工作,需要和其他管理工作有关的公司发生联系,如保安公司、煤气公司、电梯公司、
环卫机构,建筑维修部门等。
管理公司要与他们签订有关新时期委托合同,由他们就物业内新时期业务提供服务。
这里产生的直接法律关系是管理公司与这些公司签约,但其结果却直接影响业主,所以重大的协议、合同、管理公司应请管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