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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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二十中学
关于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
规范停放的通知
各年级、处室,尊敬的车主朋友:
近期校内滥停滥放的车辆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学校的良好形象,而且堵塞通道,引发车辆和师生出入磕碰划伤车身现象,存在安全隐患。为杜绝此类现象的漫延,整饬校园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应广大师生的要求,学校投入人力物力搭建了车棚、车库,规划了校内车位,实行了多部门联合管理,并对有关车辆存放问题作了规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你们,望广大教职员工积极配合,认真遵守。
附:《第二十中学关于规范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第二十中学
2015年1月10日
临沂第二十中学关于规范
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一、非学校内部员工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等)一律不许进入校园,按要求自觉停放在校门两侧指定位置,遇有特殊情况时(如上级检查、学习考察、校内施工等)经办公室或安全办批准后,方可在校园内指定位置停放,未经批准而擅自将本人车辆驶进校园者,由保安执行上锁并分别给予当班门卫及当事人警告和罚款,到安全办接受处理后开锁取车(时间按天计算,每天5元)。
二、教师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小型两轮车辆上班,为保证车辆安全可将本人车辆在门口西侧实验楼后车棚内整齐摆放。确因不便也可在电教楼体育教研组前(靠运动场围栏)或博雅楼西南(南大厅向西门外北侧靠东墙20辆电动车)、综合教学楼南(靠东花园北墙最东部)教工专用车区存放。其他任何地方(特别是办公楼前、图书实验楼前和博雅楼北女生宿舍门前)一律不得停放。
三、教师驾机动车、四轮电动车上班需遵就近原则据所驾车型按指定位置停放。其中:①学校三辆公务车在“公务车专用”车位停放;②在行政办公楼上班的人员和年级主任、事务员、音美教研组成员的三厢车在办公楼前靠南停放(17个车位);③在图书实验楼上班的人员和体育、信息教研组成员的三厢车在图书实验楼前靠南停放(18个车位);④在行政办公楼和图书实验楼上班的人员和体育、信息教研组成员的两厢车在图书实验楼前靠北停放(11个车位);⑤在博雅楼上班的人员和年级主任、事务员、音美教研组成员的两厢车在博雅楼与科艺楼之间的车区停放(15个车位);⑥在博雅楼上班的人员的三厢车在博雅楼西车区停放(20个车位);九年级教师的车辆停放在教工女厕所东(1个车位)、教工男厕所西(5个车位)、泵房西(1个车位)、影壁东(4个车位)、和博雅楼西(部分车位)等地。
四、学校对教工车辆存放施行学校规划、安全主管、处室配合、年级落实的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动车和四轮电动车位一经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五、教师机动车和四轮电动车凭出入证进出校园不用登记,所有外来车辆进出校园门卫要及时作好登记,对未经经理批准的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外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六、教职工在指定校内停车场(车位)存放车辆时,本人车辆必须上锁,无锁车辆或有锁不用,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七、学校门卫原则上无看护车辆义务,但应尽道义职责,严禁借职务之便,让外部人员及车辆进入停车场地,并擅自收取存车费,如因此造成职工车辆丢失,由当班门卫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同时,学校还将给予其警告罚款,没收全部非法收费,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八、本规定自2015年1月10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