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发行制度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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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发行制度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经之路

企业通过股票发行进行股本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但是我国资本市场自创始之初便担负着特殊时期的政治使命,走过了与多数发达国家完全不一样的发展历程。直至今天,其先天不足似乎仍未能完全弥补,我们从发行市场的种种非正常表现也可见一斑。

一、发行市盈率集中度过高

发行市盈率体现一家企业在发行时,市场基于价值判断给予的理性估值。随着企业资质的不同,发行市盈率必然有高有低。但是,我们发现:自新老划断以来,已发行上市的256只股票中,市盈率主要集中在20-30倍,占比达77.73%。

新老划断之前的2002至2005年,发行市盈率也主要集中在17-20倍左右。

过高的市盈率集中度无法体现市场对予不同资质企业的真正估值,企业也无法通过合理的市场估值实现与其匹配的筹资额预期。

二、IPO成为干预股市的手段

过去十余年,政府不断通过叫停和放闸IPO,尤其是大盘股IPO的节奏来调控股市,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必要的干预行为。

自2001年至2005年,上证综指在1100至2000点低位徘徊时,发行股数在10亿股以上的IPO企业家数合计仅4家,尤其是2004年、2005年资本市场已经完全丧失了大盘股融资的功能。在2008年4月上证综指下行至3500点后,一级市场亦未能推出一家大盘股。

三、投资者对一级市场价值迷失

在政府的过度“呵护”之下,市场自身价值的发掘功能陷入迷失状态:投资者眼中只知道盯着“政策顶”“政策底”,听消息成为众多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何独立评估一家公司的内在价值却往往被忽略。数百亿资金疯狂加入“打新”行列,希冀从“打新股”上牟取暴利;不少银行、证券、基金公司“打新”理财产品倍受追捧更是整个IPO定价能力迷失的佐证。

投资者对待一级市场扩容不够理性的另一表现则是在行情低迷时,对于市场扩容的过度恐慌,认为资本市场扩容必是“圈钱”行为,必构成“利空”因素,从而引致二级市场下跌。2008年1月,中国平安出台巨额融资方案引发股市大幅下挫便是例证之一。其后几家上市公司公布再融资方案,市场均以下跌对其回

应。

一个理想的发行过程,是想卖卖得出,想买买得到,供需平衡、节奏适宜、机会均等。而目前国内一级市场的种种非正常现象,究其根本,我们认为主要存在如下原因。

首先,我国的询价机制仍存在不尽合理之处。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发行方与承销商首先提出新股发行的价格区间,寻找配售对象,了解配售对象在不同价位所愿认购的数量,最终计算确定以什么样的价格发行才能保证新股发行成功,之后再公布招股说明书和招股价格。目前,我国对IPO发行实施参照国际惯例的询价制。询价制的实施体现了监管层对IPO发行定价市场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询价制的实施并非如期望般美好。

询价过程目前只能由机构参与,这成了发行人与机构之间利益输送的一条渠道。机构投资者除了资金优势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海外市场,新股上市后涨幅过大,实际上是意味着询价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对于承销机构来说是一种失职。但在沪深股市,为了获得更多利益,机构报价偏高是常有的事。只要报价不是很离谱,所有参与询价的机构都能获得相应比例的配售,价格报高、报低没有任何关系。更有甚者,为得到更多的份额,某些机构常常会以更高的报价来满足发行人“更高定价”的需求。询价制度基本成了走过场,不具备应有的价值发现和定价功能。

其次,窗口指导作用仍不够灵活。

发行人的询价区间确定后,最终定价由证监会实施窗口指导。窗口指导的市盈率一旦确定后,发行人及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的空间几乎没有。

再次,对发行人的上市目的存在误区。

事实上,绝大部分发行人上市的目的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趋于理性:获得筹资额是目的之一,但并不是最重要的目的。他们对于尽早成为公众公司及其带来的知名度提升、管理更规范等协同效应更为看重,对搭建上市平台后的未来融资规划,更多是根据实际需要而细水长流。

最后,发行环节与上市环节独立性不够。

在西方国家,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是分开、独立运作的。在我国,股票发行

与股票上市往往连续进行。由于证券交易所某种程度上依附于政府,所以企业发行股票获政府批准后当然也可以上市。增加两个环节的独立程度,也有利于我国一级市场的公开化、透明化运作,符合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目标。

相比之下,境外发行的市场化程度较国内要高,在低迷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即使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批,发行人也会根据企业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调整发行价格或者等待合适时机发行,谋求最大的上市效果。

以香港联交所两家公司发行上市为例:

2008年6月6日,建业地产(0832 HK)正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成为今年香港上市首只内地房产股。建业地产本次发行共5亿股,招股价选取定价区间的下限2.75元,最终筹资规模13.75亿元。与最早发行规模40亿股,融资80亿港元的融资计划相去甚远。建业地产能够根据市场情况,最终同意降价,是此次发行成功的关键。

恒大地产原定于3月登录香港证券市场,但其在3月7日至12日的上市路演中,未获得理想的投资者认购意向。3月20日,恒大地产在香港证交所网站发布公告,宣布中止上市计划。公司称“有鉴于国际资本市场显示持续波动不定及市况不明朗,公司决定不会根据原有时间表进行全球发售。”但公司表示仍不排除未来在某个合适时机,继续谋求公开上市。

上述案例体现了发行方在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对发行人及承销商对发行时机行使主动调整的权利。

从发展趋势看,发行的进一步市场化,也更符合国际惯例。将来,发行人首发申请“过会”后,还需要市场的检验。承销商的作用和风险也将进一步增大。

不可否认,我国证券监管机关对于市场化发行已经作出了种种不懈的努力,其监管理念也正逐步走向成熟。正如监管机关高层多次强调:要正确把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道理,发行作为资本市场的第一环节,必然需要与其他环节一道,在市场发展中不断完善和变迁;资本市场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必然随整个金融体系的成熟走向成熟。

我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做的事还有很多。

第一,政府在目前市场中的角色要实施转变,令投资者群体不再过度倚赖政府的指挥棒。加强投资者教育,让更多人理解并接受一级市场融资是健康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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