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水乡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道水乡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规定和省、地、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拟定如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完成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任务,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确保冬春期间不出现一人缺粮饿亡、不出现一人因缺粮逃荒讨饭的非正常现象;确保不出现因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做不好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我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

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核定救助人口和救助资金。

1、核定救助人口。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摸底排查、准确统计受灾困难群众人数、掌握不同人员不同时段在口粮、饮水、衣被以及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里核定我乡冬春救助总人口为2800人,其中核定低保对象1358人,其他受灾困难群众1442人。

2、核定救助资金。根据县核定我乡救助粮食130吨,按大米平均价格2.50元/斤测算,折合救助资金65万元,按上级会议要求,此次冬春救助款物按2:8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用于粮食采购52万元,对少数领取粮食不便的老弱病残和居住边远的救助对象发放现金全乡不超过13万元。

(二)救助对象、时段及救助方式。

1、救助对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是因灾致使基本口粮出现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困难群众,主要是两类人员:一类是因灾困难程度加深的农村低保对象;另一类是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其他受灾困难群众。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按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供养。

2、救助时段。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救助和春荒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的2月计3个月;

春荒救助时段为3-5月计3个月。

3、救助方式。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重点是解决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此次冬春救助以实物救助为主,救助物资以口粮为主,个别领取粮食不便的老弱病残和居住边远的救助对象可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现金。在保障基本口粮的情况下,可实施衣被、

取暖救助。

(三)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核定和上报。

各村(社区)要按照乡里核定的救助人口基数,坚持保重点的原则,再次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同时,结合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流动量较大,受灾困难群众程度轻重不一等实际情况,按照保基本生活的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抓紧核准救助对象,根据不同困难人员、不同救助时段认真填写《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并按程序对救助对象、救助原因、救助数量、救助时段等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社区)填报的《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经支书或村(居)委会主任、入户核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于2011年12月18日前上报到乡社会事务办,社乡事务办电子表格经乡镇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政府公章,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到县民政局。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乡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直各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任务,环环搞好协调,以确保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

乡综合办公室:负责此次冬春救助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各个救助时段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乡财政所:负责此次冬春救助省、地、县补助资金的及

时划拨,解决开展救助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认真落实《三道水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负责对各村(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后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名单、统计表等情况进行审定,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度。负责做好规范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款物。

乡纪委:负责对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全过程及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等情况实施监督。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此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乡经济发展、教育、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协

助做好相关工作。

村支两委:负责组织联系村干、村、组干部认真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入户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公开、公平、准确认定救助对象;负责按时上报救

助人员名单和统计表。

乡政法部门:负责受理、处理因冬春救助工作引发的各

类矛盾和上访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我乡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三道水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另行文)。加强对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发放工作。发放过程中一定要组织好民主评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合理,严防哄抢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行乡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

(二)严格工作程序。乡政府在接到县级下达的救助款物后,要认真搞好灾民救助花名册,填写《灾民临时救助卡》,明确专人负责救助款物发放。领取人员要在花名册和救助卡上签字盖手印。个别发放现金的,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工作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即: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第一批冬令救助粮(款)在12月底前必须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第二批救助粮(款)在2012年3月底前必须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助资金,不得用于行政管理等其他方面的支出。乡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村(社区)落实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纪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制定监管方案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发放每个环节开展监督。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