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课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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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作用极其重要。

然而,自然条件的限制、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使得水资源面临着严重的短缺和污染问题。

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就是其中之一。

一、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提高水利科研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水利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方案主要用于资助行业内的科技创新、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以及行业人才培养等方面。

这些研究成果将直接服务于水利部门的决策制定和工作实施,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保障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方案实施的原则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点发展领域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强水利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水利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三、方案实施的主要内容1. 重点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和科技创新方案中指出,要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现代化水利设施建设,特别是重要的水文监测站、自然保护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监测、管理和调度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水资水能的有效利用。

2. 重点支持特殊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生生物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方案中强调,要支持特殊水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如世界文化遗产巴颜喀拉山水源、青藏高原溶洞水源等。

同时,要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水生生物保护、水分配与利用等方面的研究。

3. 重点支持水利人才培养方案中还强调了水利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要支持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科技平台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水利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提高水利科研工作水平。

四、方案实施的投入方案中明确提出,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实施会逐年递增。

在2021年,将有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水利科技创新和工程建设等方面,这些专项资金将用于资助科研项目、奖励科研人员等方面。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页脚内容1(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科技推广计划2011-2013年技术成果推广规划(征求意见稿)水利部国科司2010年4月目录一、抗旱减灾 (1)(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1、干旱监测预警及响应决策支持技术 (1)2、旱灾评估与风险分析技术和系统 (2)3、抗旱工程技术 (3)(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4)二、防洪抢险 (4)(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5)1、预警预报技术 (5)2、应急除险快速处置技术 (5)3、防洪减灾新技术 (5)(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6)三、节水灌溉及灌区改造 (7)(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7)(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7)1、灌区改造工程相关技术 (7)2、不同区域灌溉模式 (7)3、灌区管理技术 (8)(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9)四、农村安全供水 (9)(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0)1、农村饮水安全消毒技术 (10)2、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技术 (10)3、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 (10)(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0)五、水土保持 (10)(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0)(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1)1、不同区域水土保持重点技术 (11)2、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 (12)(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2)六、河湖治理 (12)(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2)(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3)1、病险水库治理技术 (13)2、病险水闸治理技术 (13)3、堤防治理技术 (14)4、水利工程应急保障技术 (14)(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4)七、水文测报与信息化 (14)(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4)(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5)1、水文数据测量及传输技术 (15)2、现代水文预测预报技术 (15)3、恶劣自然条件下水文测报技术 (15)(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6)八、水资源管理 (16)(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6)(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6)1、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调度技术 (16)2、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16)3、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环境改善技术 (17)(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7)九、农村水电 (17)(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7)(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8)1、农村水电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 (18)2、小水电代燃料装备技术 (18)3、小水电站的技术升级改造技术 (18)(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8)一、抗旱减灾(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加,干旱灾害的发生会愈加频繁,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更加严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境保护是其重点支持的行业。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环保科研专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环保科研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围绕《规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环保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环保行业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环保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三)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四)国家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研究;(五)环境监测监理技术研究。

第三条环保科研专项面向国家环保需求,直接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环境科技的发展服务。

环保科研专项突出环保工作的重点和特点,着重环保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些科研问题,并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现有机衔接。

环保科研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环保科研专项的实施要面向建立环保“统一战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社会环保科技力量的作用。

国家环保总局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环保科研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国家海洋局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国家海洋局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定位在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围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环境保护、公益服务、防灾减灾、权益维护以及海洋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第三条专项管理和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顶层设计,分步实施。

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和海洋科技发展规划设计“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技术支撑体系”,按轻重缓急启动体系内任务链条。

(二)集成创新,突出应用。

专项以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为重点,组织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重点支持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业务化和海洋管理实用技术开发与示范,提高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

(三)择优委托,稳定支持。

面向全国优势力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用之间紧密合作,鼓励沿海省市海洋管理部门和企业匹配经费,逐步形成国家和地方相结合、不同机构和地方科技人才相结合的链条式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协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

(四)规范管理,强化绩效。

建立健全专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强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取得年度成果,实现总体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海洋局是专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组织、管理和实施,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技术支撑体系”,制定专项管理规章制度;(二)组建和管理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三)审核管理咨询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审核项目预算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四)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研究团队;(五)下达专项研究任务,根据财政部批复下达专项经费预算;(六)处理专项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方法财教[2006]219号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良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假设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标准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1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表达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防止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标准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
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起止日期:至
编制日期:
二00七年六月
二、项目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一)项目总体目标
(二)项目年度目标
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一)项目研究任务
(二)技术路线
(三)组织实施方式
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的科研条件
六、项目预算表
七、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八、承担单位审查意见:
(公负责人:年
章)月

九、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行业科研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支持范围包括:(一)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二)农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农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农业检验、检(监)测技术研究;(六)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应急技术研究。

第三条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需求导向,突出重点。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以产业、产品以及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与国家其它农业科技计划相衔接,重点支持以形成主导品种(产品、装备)、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为目标的项目。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注重吸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学会(协会)、推广部门、学术团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严格按照专项经费支持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加强农业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负责经费的规划、分配、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强化项目组织实施
02
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和监
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顺利推进。
加强科研团队建设
03
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培养青年骨干、激励创新团队等方式,提
升水利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政策保障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 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优化科研资源配置
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仪器设备、试验场 地等科研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推动科研成果与水利实际工作的紧 密结合,提升水利行业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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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活动
组织定期的学术研讨会、 技术交流会和团队建设活 动,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 合作与经验分享。
人才引进与培养
人才引进
积极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研人才,以及具有实践经 验和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骨干。
培养计划
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为不同层次的科研人员提供学术研修、访学 、参加国际会议等机会,拓宽学术视野。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 施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实施方案概述 • 科研专项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 科研项目组织与实施 • 科研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 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 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01 实施方案概述
实施方案的目标和意义
目标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 和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水利科技创新发展。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科技推广方案2021-2021年技术成果推广规划〔征求意见稿〕水利部国科司2021年4月名目一、抗旱减灾〔一〕该领域开展现状及存在的要紧咨询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都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全球气候变热导致极端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加,干旱灾难的发生会愈加频繁,旱灾造成的碍事和损失更加严峻。

干旱灾难表现出频次增高、范围扩大、持续时刻延长和灾难损失加重等特点。

干旱灾难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碍事,一般干旱年约占GDP的1.1%,遇严峻干旱年约占GDP的2.5%-3.5%。

由于抗旱根底建设薄弱,我国大局部地区的抗旱减灾能力还比立低,大量病险水库依旧存在,制约了防洪抗旱减灾效益的发扬。

另外,地下水资源在应对干旱灾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但许多地区对地下水利用重视不够。

因此,为了有效应对旱灾,必须加强小微型水利设施的修建与维护;同时,还要加强地下水尤其是宽广山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与规划开发,做好抗旱应急后备水源建设。

关于确实没有水源的山区农村,小水库、小坝塘抗旱效果特殊好,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养护费用低。

加强“五小〞水利的建设,是提高抗旱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该领域开展要紧技术需求1、干旱监测预警及响应决策支持技术运用土壤墒情技术和通讯技术,依据?土壤墒情监测?的规定,进行土壤墒情监测站网的布设,实现墒情信息的传输、接收、进库和处理,为旱情实时监测提供支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标准,对旱情相关信息〔包括水文、气象、农业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结合抗旱减灾需求,整合地面监测网络和卫星远感技术,实现通过卫星远感对实时旱情进行监测;以气象、水文和土壤墒情等地面监测网络为根底,结合卫星远感监测,形成旱情立体监测体系,并与数据库相结合,实现旱情数据动态进库;依托抗旱减灾相关业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实现旱情的动态实时监视,随时把握旱情的开展变化趋势。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行业社会公益性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行业社会公益性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2: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成立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 XXXX海湿地固碳能力提升技术及应用示范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日期:XXXXX 海洋局二○XX 年六月项目信息表□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产业化类业务化类□管理类□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观测监测与信息服务□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海洋管理实用技术专利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新装置□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研究报告论文论著□计算机软件□科技兴海基地建设□其他局部试点示范较大范围推广应用□业务化运行□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实现产业化□实用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其他第一章项目概述XXXX海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种独特功能的生态系统,它不仅为人类提供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在稳定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XXXX海湿地也是地球上的重要碳库之一,对于抑制大气CO2升高、缓解全球变暖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固碳作为XXXX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一项重要服务功能,正逐渐成为全球变化研究的热点。

我国XXXX海湿地面积广,构成了补偿我国碳排放的重要空间资源。

本项目选取我国典型XXXX海湿地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XXXX海湿地碳固定/碳埋藏能力的规范性测算方法,并在阐明XXXX海湿地固碳能力时空分布格局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开发与集成XXXX海湿地碳固定和碳封存能力提升技术,并在三种类型湿地开展碳固定和碳封存能力评估与提升技术示范。

项目紧扣《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预报技术与服务”领域“海洋对全球变化响应的监测与评估系统技术研究”优先主题,拟建立的“XXXX海湿地固碳能力评估技术和提升技术体系”一方面可为全面认识XXXX海湿地的“碳汇”作用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探寻XXXX海湿地“增汇”途径奠定基础。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1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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