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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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作用极其重要。

然而,自然条件的限制、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使得水资源面临着严重的短缺和污染问题。

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就是其中之一。

一、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提高水利科研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水利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方案主要用于资助行业内的科技创新、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以及行业人才培养等方面。

这些研究成果将直接服务于水利部门的决策制定和工作实施,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保障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方案实施的原则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点发展领域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强水利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水利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三、方案实施的主要内容1. 重点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和科技创新方案中指出,要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现代化水利设施建设,特别是重要的水文监测站、自然保护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监测、管理和调度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水资水能的有效利用。

2. 重点支持特殊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生生物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方案中强调,要支持特殊水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如世界文化遗产巴颜喀拉山水源、青藏高原溶洞水源等。

同时,要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水生生物保护、水分配与利用等方面的研究。

3. 重点支持水利人才培养方案中还强调了水利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要支持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科技平台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水利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提高水利科研工作水平。

四、方案实施的投入方案中明确提出,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实施会逐年递增。

在2021年,将有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水利科技创新和工程建设等方面,这些专项资金将用于资助科研项目、奖励科研人员等方面。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确保项目的高效进行和顺利完成。

本制度适合于本单位内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立项1. 项目申报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方向和需求,提出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预算等信息。

2.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重要性。

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3. 项目立项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估和决策,确定立项的科研项目,并签署项目合同。

项目负责人将被指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三、项目执行1. 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里程碑和工作分解结构。

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资源需求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2. 项目组织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项目实施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定期汇报项目发展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四、项目控制1. 资源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进度管理项目负责人定期监控项目的进度,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进度应与项目计划进行比较和分析,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3. 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确保项目的研究成果具有高质量和可靠性。

项目团队应按照科学研究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研究,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4. 风险管理项目负责人应识别和评估项目中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的预防、减轻和应急响应等方面。

五、项目结题1. 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总结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教训。

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研究成果的贡献和创新点等内容。

2. 结题评审项目结题报告将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科学价值。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合[2012]13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合[2012]13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合〔2012〕13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012年8-10月,部将组织开展2009-2011年度行业科研专项在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范围1.工作依据。

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8〕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908号)开展。

2.范围。

2009-2011年度行业科研专项在研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目的和主要内容1.工作目的。

(1)了解项目研究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研究成果。

(2)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调整人员、研究内容和预算的,进行评估确认。

(3)加强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沟通,协调研究进度,督促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2.主要内容。

(1)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和阶段成果。

检查项目是否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进度推进并实现阶段性目标;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检查和评估资金使用和成效。

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要求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成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19•【文号】标委办综合[2009]186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09]18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领域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公益科研项目取得预期实效,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财政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严把立项关开展公益科研项目研究,是财政部、科技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的重要举措。

国家标准研究纳入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对于促进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提升我国标准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强标准化工作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标准化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领域研究项目应当以研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为主要目标,相关软课题研究应当突出为国家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加强立项审查把关,从源头提高项目质量。

二、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一)强化经费使用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并按照《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专款专用。

同时,还应当确保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做好项目阶段总结,确保项目按照任务书约定时间进度和目标内容完成研究。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条科研项目及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立项的、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的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基金项目、课题)及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和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企业、社团、其他学校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及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经费等。

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其取得的收入等不属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成果与专利资补助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各年度项目设置可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各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及学校各类配套、启动经费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施信用管理。

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记录,根据其科研失信行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影响程度,失信者将被限制申报校内外科研项目。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申报材料失实、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不按期结题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坚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与其他科研经费依据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合同管理的原则。

学校特别设立的科研专项资补助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完成特定目标需要监督使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一节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申报。

申报人应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申报书,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各级各类项目材料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不符合项目指南资助范围及项目发布方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经费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实施的目的是充分调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力量,解决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技问题,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自主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应权责明确、各负其责。

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强化对经费预算、拨付、使用、监督、决算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二)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严格按照专项项目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经费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科研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后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六条专项的业务管理按照《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专项经费管理相关办法;(二)组建并负责管理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三)组织专项项目预算评审;(四)提出专项项目预算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五)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财务问题;(六)组织对项目的财务验收、绩效评价和后评估工作等。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 目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尹 宏
( 中国科 学院海洋研究所 ,山 东青 岛 26 7 ) 60 1
摘要 :针对公益性行业科研 专项经费项 目的特点,从 项 目实施 单位的 角度在管理机 制、过程 控制、经 费管理、 成果产业化 、档案管理等方面提 出了保障专项经费项 目有效 实施的一条龙 管理方法。 同时 ,结合管理实践,提
3 加强 过程管理 。推 动行 业专项顺利 实施
项 目承担单位作 为行业专项 的直接管理方 ,应 当高度 重 视项 目的组织实施 工作 ,以高质量组 织策划和完成任务 目标 为中心,统筹协调抓好 项 目管理 工作。为项 目顺利实施提 供 完善 的保障机制 ,做到全程 跟踪、定 期检查 ,及时解决项 目 执行 过程 中的各种 问题 。同时,认 真按照要求 ,加强经费 管
理 和使 用 。在 项 目实 施 过 程 中 ,注 重 成果 的 集 成 及 成 果 转 化 工作 ,提高项 目应 用的成效 。 3 1 建 立 完善 的保 障 机 制 . 3 1 1 制度保障。为保 障行业专项的顺利实施 ,应该严格遵 ..
2 行 业专项 的特 点分析
作为 “ 十一五 ”国家财政 支持的新增经费项 目,行 业专 项 由行业 主管部 门针对本行业应 急性 、培育性 、基础性 科研 工作进行组织 落实 ,具 体包括 :行业应用 基础研究 ;行 业重 大 公 益性 技 术 前 期 预 研 ;行 业 实 用技 术 研 究 开 发 ; 国 家 标 准 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计量 、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 行业专项 与 8 3 7 、支撑计划等 国家科技计划 项 目在 6 、9 3 目标设定 和成果考评等 方面有很大不 同。该类项 目围绕 行业 发展规划 ,围绕社会经 济发展对行业 发展提 出的新 需求 ,着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负责经费的规划、分配、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强化项目组织实施
02
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和监
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顺利推进。
加强科研团队建设
03
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培养青年骨干、激励创新团队等方式,提
升水利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政策保障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 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优化科研资源配置
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仪器设备、试验场 地等科研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推动科研成果与水利实际工作的紧 密结合,提升水利行业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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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活动
组织定期的学术研讨会、 技术交流会和团队建设活 动,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 合作与经验分享。
人才引进与培养
人才引进
积极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研人才,以及具有实践经 验和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骨干。
培养计划
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为不同层次的科研人员提供学术研修、访学 、参加国际会议等机会,拓宽学术视野。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 施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实施方案概述 • 科研专项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 科研项目组织与实施 • 科研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 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 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01 实施方案概述
实施方案的目标和意义
目标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 和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水利科技创新发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期限:验收时间:二O 年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编制有关验收材料的说明一、验收材料明细:1.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申请表2.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总结报告3.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4.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研究报告摘要5.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研究报告6.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意见书7. 其他附件(如光盘、影像资料等)二、验收材料明细的说明:1、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财务审计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部认定的149家会计师事务所就近自行选择进行,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书,并加盖公章。

2、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研究报告摘要为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研究报告的浓缩版,要求重点突出,言语简练,高度总结概括研究成果。

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研究报告后面要求附上依托项目出版的专著、学术论文、专利、标注、技术规范、技术与示范工程证明等成果。

三、项目验收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需要提交的文件为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研究报告摘要、研究报告等,一式两份。

2、科技标准司会同有关司(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财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业务验收。

3、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组和委托第三方召开项目验收会议。

4、正式提交验收材料,采取网上提交和纸质提交两种。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研究报告摘要、研究报告以及验收意见书等一式六份盖章后报送科技标准司,同时附2张含有上述内容的光盘。

科技标准司审定盖章后存档两份、其余返回承担单位。

网上提交到科技标准司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申请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期限:验收时间:二〇年月注:本表内容可根据需要加页。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四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四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____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2、我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转拨到我公司的经费;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4、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5、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设立科研经费专项帐户,并由负责项目研发和执行部门严格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1、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2、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3、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4、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14•【文号】财教[2011]434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省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中央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省院合作协议),支持我省与国家高层次科技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的科技合作,扩大科技招商,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省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实施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省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在省院合作协议框架下,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两院院士及其所在单位、中央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及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省院合作协议负责落实单位,研究提出专项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专项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项目立项并提出项目经费建议;负责专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拨付项目经费;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考评。

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条件第六条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类项目。

(二)与合作方签订有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对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

(三)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

(四)项目的实施对我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

(五)项目以承担单位投入为主,自筹资金到位,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部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年7月19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国发〔2014〕11号

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下发文件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

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正公开。

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部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2016年7月19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方向包括:(一)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工作;(二)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三)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等其他工作。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3•【文号】农办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科[2012]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2]9号)的有关要求,遴选了拟于2013年度立项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项目,形成了《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联系人:郑戈张振华联系电话:************59193081附件:《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件: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农业部二〇一二年四月)第一部分申报须知一、组织部门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

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瓶颈制约技术的研发,农业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区域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申报领域及项目共计10个领域、123个项目。

(一)种业(8个)1、玉米种质改良与创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主要农作物高活力种子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3、玉米、水稻品种SNP芯片鉴定技术的研究与应用4、种子快速安全脱水及增值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5、亲本种子制备及遗传纯度保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6、主要瓜菜良种生产质量全程控制与采后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本地与引进种质资源高效结合与利用研究8、利用农作物自身遗传多样性的抗逆稳产种群技术研究与示范(二)农业机械化(6个)9、北方地区秸秆覆盖地小麦机械化耕种技术优化研究与示范10、长江中下游稻(麦)油复种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与示范11、大豆高产高效机械化生产技术及配套机具研究与示范12、茶园综合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究13、主要粮食作物高效节能干燥技术研究与示范14、设施农业高效育苗标准化生产工艺与配套设备研究与示范(三)植物保护(18个)15、作物细菌性病害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6、禾谷类白粉病和赤霉病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17、南方多食性蛀秆螟虫区域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8、作物疫病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9、园艺作物重要粉虱类害虫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0、蔬菜暴食性害虫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1、粮食作物重要病毒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2、农田杂草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3、农作物重要病原菌抗药性监测及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24、优势天敌资源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5、保护地果蔬灰霉病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6、二点委夜蛾、玉米螟等玉米重大害虫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7、作物根蛆类害虫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28、蔬菜主要病毒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9、微生物农药高效生产工艺优化与新产品研发30、种衣剂副作用安全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1、杂草抗药性监测及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32、基于生态功能分子的稻田等主要害虫和杂草的调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四)动物疫病(14个)33、鸡新城疫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4、副猪嗜血杆菌病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35、重要牛羊虫媒病毒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36、猪大肠杆菌病及沙门氏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7、放牧动物蠕虫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8、新型动物专用药物的研制与应用39、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及质量溯源物联网平台构建与示范40、中兽药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41、猪链球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42、宠物疫病快速诊断与疫苗研究与示范43、中兽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44、家禽主要细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45、基于微流控PCR芯片技术的农业疫病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示范46、动物疫苗制剂及下游工艺技术研究与示范(五)渔业(10个)47、东海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48、珠江及其河口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49、南海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50、黄河及其河口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51、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指示生物监测技术研究与示范52、深远海大型养殖平台构建及配套技术研究与示范53、替代鱼用饲料中鱼粉的新蛋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54、水产疫苗开发及实用化免疫技术研究与示范55、盐碱水域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56、湖泊水库养殖容量及生态增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六)畜牧业(12个)57、草地病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58、牧区家畜异地育肥及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59、西北地区荒漠草原绒山羊高效生态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60、半干旱牧区天然打草场培育及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61、饲草青贮工艺技术及配套设施装备的研究与示范62、放牧牛羊营养均衡需要研究与示范63、饲料添加剂安全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64、饲料中抗生素替代品研究与示范65、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草原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66、东北湿润半湿润草原保护建设技术研究与示范67、新疆荒漠、山地退化草原与绿洲耦合治理技术研究示范68、西南石漠化草地植被恢复及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20个)69、杂粮初加工技术装备及综合利用研究与示范70、传统粮食加工制品产业化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1、大宗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72、油料产地加工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3、浆果贮藏与产地加工技术集成与示范74、仁果保鲜、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5、西北特色水果贮运保鲜技术集成与示范76、大宗水果加工副产物与残次果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77、特色热带亚热带果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8、蔬菜商品化处理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9、蔬菜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0、食用菌保鲜加工与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1、蚕桑资源多用途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82、传统腌腊肉制品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83、畜禽宰后减损、分级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84、禽蛋高效清洁、分级及加工贮运技术研究与示范85、传统乳制品现代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86、低值水产品及副产物蛋白的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7、水产加工过程中危害因素分析及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88、农产品产供安全过程管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八)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生态(13个)89、典型流域主要农业源污染物入湖负荷及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90、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安全评估技术与设备开发研究91、主要畜禽低碳养殖及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92、保护蔬菜地土壤退化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93、我国重要野生果树资源的收集、评价与优异种质创新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94、功能性微生物制剂在农业副产物资源化利用中的研究与示范95、秸秆移动床热解炭化多联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96、中温发酵秸秆联户沼气工艺技术研究与示范97、沼渣沼液对主要农作物增产提质机理及肥效研究与示范98、大中型沼气工程增温保温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99、沼气全面替代农户家庭商品用能的组合设备及技术研究100、沿海滩涂能源植物开发及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01、生活污泥沼气化处理利用技术及设备研究与示范(九)土壤栽培(8个)102、粮食作物精确定量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103、主要粮食作物一次性施肥技术研究与示范104、黄土高原雨养农田水分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05、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106、优质高效富硒农产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07、基于信息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技术集成与示范108、园艺作物设施栽培光环境精准调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09、稻麦生长指标光谱监测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应用(十)小产业(14个)110、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1、人参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2、南瓜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3、魔芋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4、南方芥菜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5、加工用番茄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6、油棕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7、热带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18、水牛资源开发及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9、羊驼繁育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20、骆驼资源开发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21、刺参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22、龟鳖类良种选育及高效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123、河豚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四、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选择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申报、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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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成立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

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应当保证40%以上的本部门及直属单位以外的人员。

委员会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

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财政部和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二)科技部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经费项目建议提出协调意见;(三)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四)财政部负责核批专项经费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五)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逐步建立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三)审核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并提出项目预算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四)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五)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六)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

第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二)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二)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章项目及其预算审批程序第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本行业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委员会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项目建议的要求是:(一)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二)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三)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层次区分清楚,避免重复交叉。

第十三条科技部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对于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交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之间的重复交叉提出协调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

第十四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采取择优委托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二)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三)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四)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是:(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评审评估。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根据预算评审评估结果,批复项目总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二十二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

批复预算的项目应当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年度项目预算。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核批年度项目预算。

第二十五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可以探索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等方式。

第四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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