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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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区教育局、大寨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量化办法。

量化考核内容

1、教育教学常规(30分)

2、教育教学态度(10分)

3、教育教学质量(60分)

4、加分

一、教育教学常规量化办法30分

1、教学计划、进度表、工作总结(3分)

期初、期末认真按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按时制定出本学期的教学计划,编排好教学进度表(开学后一个星期内交计划和进度表)及期末工作总结(期末考试成绩出来后5天内交)。经教研组长审阅并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存阅,符合要求者记3分,晚交一天扣0.2分,以此类推。

2、教案(5分)

按时把教案送教研组、教导处检查,并且按要求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者记5分,经检查不按要求备课的每节扣0.1分,属无教案上课者每节扣0.5分,扣完为止(跨课头,享受跨课头津贴的则以几个教案的平均分作为该教师的最后得分)。

3、作业分(10分)

每个学期按学校要求认真负责批改学生作业的记10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作业批改与记录由教研组长把关)。

后附各科作业量化指标表

4、听课(2分)

每学期认真完成听课任务并进行交流及做好听课记录,写好听课体会和评价的给2分,每少一次扣0.2分,以此类推。。

5、教研活动(3分)

按时参加教研活动的记3分,每迟到一次扣0.5分(半小时内),每缺席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公假、婚假、丧假、产假、医院出具的病假除外)。

6、辅导(2分)

完成定班辅导任务者记2分,每缺一次除按出勤每月扣除相应的金额外,在量化扣0.1分。

7、出勤(5分)

一个学期内出满勤记5分(特殊假除外),旷一节扣0.5分,事假一天扣0.3分,病假一天扣0.1分(以上各项,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迟到和早退三次记旷一节,会议、升旗不到每次按旷一节计算,其他的临时工作安排不到按时间长短来核算。

二、教育教学态度量化办法10分

1、师德(5分)

期末结束时,由教导处、学校办公室一起组织学生、教师、领导层分三个层次进行师德评分。

①学生评分:

每班抽10名学生对该班科任教师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占20%。

②教师之间评分:

除领导层外的所有科任教师互相评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占30%。

③领导层评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占50%。

最后把以上3项之和作为该教师的最后师德分。

2、工作表现(5分)

本学期中教师没有下列现象者记5分,有下列情况经学校核查后情况属实者分别扣分如下:

①在本学期中被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过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记过以上处分的扣4分,被执法机关依法执行拘留以上的直扣5分。

②不能为人师表,有违法乱纪、打架斗殴,在校内赌博、酗酒闹事,在校内吵架、闹事等不良行为,视其情况一次扣一分以上。

③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者,一次扣1分。

④课堂教学中不用普通话教学的一次扣0.5分。

⑤不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一次扣0.5分。

⑥在考试中监考不严,不按时到岗,擅离考场造成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的一次扣2分。

⑦教师在上课时擅离职守或擅自提前放学生出教室及教学秩序教差,影响其他班正常上课的核查属实后一次扣1分。

三、教育教学质量量化办法60分

1、教学任务(5分)

学期结束时,经调查能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记5分。

2、学生民意测验(5分)

每学期期中、期末对各班科任教师进行学生民意测验(每班随意抽10人按学校要求打评),然后按优、中、差进行比例算分(优的数量/10*5+中的数量/10*3+差的数量/10*1=该教师的民意测验得分,多班级、多科目的取平均值)。

3、教学成绩的标准分(50分)

①非毕业班统考科目的教学质量量化:每学年量化一次,以每学期第二学期区、乡统考成绩为依据。

量化办法:用我校各科成绩与区、乡均分相比,达区、乡均分的记50分,每超一分加教学质量分0.5分;每低一分扣0.25分。多课头的以各科的平均值。

②非统考科目的教学质量量化:以教学态度分来计算。

量化办法:以学生的民意测验为依据,均分达4分的科任教师,教学质量记50分,每超0.1分的加0.5分,每少一分扣0.25分。

③既上统考科目,又上非统考科目的教学质量分的计算:(统考科目的质量分+非统考科目的质量分)/2=该教师的教学质量的最后得分。

④其他教师的量化(实验员、电教员及学校后勤人员等):以教师评分和领导评分为依据,达6.4分记工作质量为50分,每超0.1分的加0.5分,每少一分扣0.25分。

⑤毕业班的教学质量的量化办法:达去均分的记50分,每超一分加教学质量分0.5分;每低一分扣0.25分。多课头的以各科的平均值。(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另定)

四、教育教学加分量化办法

1、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生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加3分,省级奖加2分,市级奖1.5分,区级奖1分,乡校级奖0.5分。(三人次以上分别另加0.5、0.4、0.3、0.

2、0.1分)

2、由教导处安排辅导年轻教师工作的,视其情况加0.5—1分。

3、各教研组报教导处批准后开展的各种兴趣小组,期初、期末必须有计划、总结,且经教务处考核后视其情况给予所有参加人员分别加0.1---0.5分。

4、积极为学校出谋划策,被学校采纳后,并且经过实践后切实可行,效果教好的给予加0.5分。

5、为鼓励教师创建课件,教师创建课件并运用到教学上,经考核后视其情况给予加0.1---0.5分。

6、参加各级优质课比赛获奖,按国家、省、市、区、乡级分别加4、3、2、1、0.5分,不管任何学科同样加分。

7、统考科目学年均分居全区、乡第1、2、3、4名的分别加5、3、2、1分。

8、当班主任的分别加3分,全年度班级常规管理量化居全校第1、2、3名的分别加3、2、1分。

9、教育教学论文或介绍学校先进情况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报刊发表的分别加2、1.5、1、0.5分。

以上量化办法是全体教师参加竞争上岗和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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