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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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符合国际环境技术标准、欧盟及其他客人的要求,对环境管理物质作出适当的管理,并能追随世界环保趋势。透过对供货商所交产品中环境管理物质及制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管理物质污染的规范管理,确保我司生产之产品符合法令法规以及客户的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制程品、(出货)成品的管制。

3. 权责单位

3.1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要求的收集、整理及客户反馈之环境管理物质异常信

息的沟通、处理或传递。

3.2 采购部:负责向供货商提出我司环保要求并督促其提供我司要求的所有环保

数据;主导对供货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监察;环保材料的标识管

理。

3.3 品质部:负责对原材料及成品、制程设备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查及环保数

据的整理,当数据过期时,负责通知采购部联络供货商重新提供最

新之证明数据,协助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监察。

3.4 生产部:防止生产中混入含有环境管理物质之污染物,负责物料标识及使用

状况记录。

3.5 人事部: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教育培训。

3.6 研发部: 负责在设计新产品时参照环境管理物质标准,满足法律、法规及客户

环保的要求。

3.7 环保推行小组:

3.7.1 制订及修改环保要求之标准。

3.7.2 向公司各部门传达相关环保信息,环境异常事件的沟通处理,有争议时由

“管理者代表”进行裁决。

3.7.3 供应商变更申请的审核,并由“管理代表”批准。

3.7.4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的教育培训。

3.7.5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的内部监察。

4. 定义

4.1 环境管理物质:会对地球环境及人体产生显著影响且由本公司规范之物质。

4.2 环境异常:指组织(公司)的环境表现(行为)违反环境法法规,或不符合本

公司环境政策及目标指针要求,及产品不符合客户的环保要求,产

品受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等。

4.3 变更:批量生产开始时为起点,变更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工厂”、“检查方

法”、“交易单位”、“生产方法”、“生产设备”、“生产人员”、“零部件、材

料”等有关内容的所有变更。

5. 作业程序

5.1

5.2 流程说明:

5.2.1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

5.2.1.1 为因应客户对环境管理物质之要求本厂特别指示品质部主管负责制

订<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作为管制之依据。

5.2.1.2 本厂环境管理物资管制标准是符合欧盟ROHS-2011/65/EU法规和

REACH法规及美国的加州法案的前题下来制订或修订。

5.2.1.3 如本厂其他客人有特殊要求管制项目或更严格的管制标准时,则按该

客户的标准执行。

5.2.1.4 品质部主管应参照<法律法规管理作业准则>之规定执行最新版信息

之收集并进行管制标准的更新。

5.2.2 确认应管制事项及权责:

品质部主管应确认为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所应管制之事项,依据文

件及权责如下:

5.2.2.1 新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的管制

研发部主管于受理新产品开发提案时,应依据<设计开发管理程序>

之规定,逐项确认设计输入、设计审查、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

计变更及设计输出等各管制阶段均有对涉及到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的

议题进行确认及审核以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5.2.2.2 新商品提案导入阶段的管制

研发部主管于受理客户提供新商品导入之案件时,应依据<设计开发

管理程序>之规定,于产品导入阶段须针对涉及到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事项,于相应的审查验证、确认及量产准备各阶段均执行确认及审

核。

5.2.2.3 订单审查阶段的管制

业务人员于受理客户订单数据时,应依照<产销管理程序>之规定于

执行质量规格及客户其它要求确认时,针对客户有关环境管理物资

的要求进行接单前审查以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5.2.2.4 采购材料的管制

A. 采购供应商的选定及管理:

采购经办人员应依照<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程序>之规定对涉及到供应环保材料及辅料之供货商进行评估,并要求该供货商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起环境相关物质管理体系的系统文件;

b. 能提供本公司要求的环境相关物质保证及证明资料;

c. 所送货品均没有检测出禁用的环境管理物质。

B. 购入材料的选定标准:

采购经办人员收到新发的图面后,要及时传送新的图面给相应供应商,并要求供货商尽快送样承认,送样承认时须提供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说明书及证明文件(如成份分析表、ICP-QES/ ICP-NS/ AASI测试数据等),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证明文件而该物料需实时承认时,采购可申请厂内自行送外测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附送外测试之合格结果报告作为承认证明文件。有知名海外厂商或SONY《绿皮书》名录上的供货商除外。

C. 进料检验管理:

IQC针对环保料检验时,依据<进料检验规范>按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外:

a. 材料首批交货时,需附:SGS/ TTS / TUV 广州五所等有效的环境相关

物质含量测试报告。

b. 针对上述材料需检查现物与报告的一致性,如:隔含量检测报告中显

示的部位与实物的部位是否一致。

c. 当零件,材料中使用了再生材料时,需确认没有禁止的物质。

d. 所有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的检测数据的有效期为一年。

e. 上述报告及检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D. 材料出、入库及库存的管理:

材料出入库及在库管理依据<仓储管理作业准则>进行作业:

a. 仓库在收到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材料时,要检查供货商是否在外箱上

张贴环保标示纸,若不符合要求,则要求更正后才能收料。

b. 仓库人员要将IQC检验OK的环保材料作好管理,防止不适合材料混

入,作好标识。发料时注意核对材料料号及要求,分装时贴上标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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