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为符合国际环境技术标准、欧盟及其他客人的要求,对环境管理物质作出适当的管理,并能追随世界环保趋势。

透过对供货商所交产品中环境管理物质及制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管理物质污染的规范管理,确保我司生产之产品符合法令法规以及客户的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制程品、(出货)成品的管制。

3. 权责单位
3.1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要求的收集、整理及客户反馈之环境管理物质异常信
息的沟通、处理或传递。

3.2 采购部:负责向供货商提出我司环保要求并督促其提供我司要求的所有环保
数据;主导对供货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监察;环保材料的标识管
理。

3.3 品质部:负责对原材料及成品、制程设备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查及环保数
据的整理,当数据过期时,负责通知采购部联络供货商重新提供最
新之证明数据,协助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监察。

3.4 生产部:防止生产中混入含有环境管理物质之污染物,负责物料标识及使用
状况记录。

3.5 人事部: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教育培训。

3.6 研发部: 负责在设计新产品时参照环境管理物质标准,满足法律、法规及客户
环保的要求。

3.7 环保推行小组:
3.7.1 制订及修改环保要求之标准。

3.7.2 向公司各部门传达相关环保信息,环境异常事件的沟通处理,有争议时由
“管理者代表”进行裁决。

3.7.3 供应商变更申请的审核,并由“管理代表”批准。

3.7.4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的教育培训。

3.7.5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的内部监察。

4. 定义
4.1 环境管理物质:会对地球环境及人体产生显著影响且由本公司规范之物质。

4.2 环境异常:指组织(公司)的环境表现(行为)违反环境法法规,或不符合本
公司环境政策及目标指针要求,及产品不符合客户的环保要求,产
品受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等。

4.3 变更:批量生产开始时为起点,变更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工厂”、“检查方
法”、“交易单位”、“生产方法”、“生产设备”、“生产人员”、“零部件、材
料”等有关内容的所有变更。

5. 作业程序
5.1
5.2 流程说明:
5.2.1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
5.2.1.1 为因应客户对环境管理物质之要求本厂特别指示品质部主管负责制
订<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作为管制之依据。

5.2.1.2 本厂环境管理物资管制标准是符合欧盟ROHS-2011/65/EU法规和
REACH法规及美国的加州法案的前题下来制订或修订。

5.2.1.3 如本厂其他客人有特殊要求管制项目或更严格的管制标准时,则按该
客户的标准执行。

5.2.1.4 品质部主管应参照<法律法规管理作业准则>之规定执行最新版信息
之收集并进行管制标准的更新。

5.2.2 确认应管制事项及权责:
品质部主管应确认为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所应管制之事项,依据文
件及权责如下:
5.2.2.1 新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的管制
研发部主管于受理新产品开发提案时,应依据<设计开发管理程序>
之规定,逐项确认设计输入、设计审查、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
计变更及设计输出等各管制阶段均有对涉及到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的
议题进行确认及审核以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5.2.2.2 新商品提案导入阶段的管制
研发部主管于受理客户提供新商品导入之案件时,应依据<设计开发
管理程序>之规定,于产品导入阶段须针对涉及到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事项,于相应的审查验证、确认及量产准备各阶段均执行确认及审
核。

5.2.2.3 订单审查阶段的管制
业务人员于受理客户订单数据时,应依照<产销管理程序>之规定于
执行质量规格及客户其它要求确认时,针对客户有关环境管理物资
的要求进行接单前审查以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5.2.2.4 采购材料的管制
A. 采购供应商的选定及管理:
采购经办人员应依照<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程序>之规定对涉及到供应环保材料及辅料之供货商进行评估,并要求该供货商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起环境相关物质管理体系的系统文件;
b. 能提供本公司要求的环境相关物质保证及证明资料;
c. 所送货品均没有检测出禁用的环境管理物质。

B. 购入材料的选定标准:
采购经办人员收到新发的图面后,要及时传送新的图面给相应供应商,并要求供货商尽快送样承认,送样承认时须提供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说明书及证明文件(如成份分析表、ICP-QES/ ICP-NS/ AASI测试数据等),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证明文件而该物料需实时承认时,采购可申请厂内自行送外测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附送外测试之合格结果报告作为承认证明文件。

有知名海外厂商或SONY《绿皮书》名录上的供货商除外。

C. 进料检验管理:
IQC针对环保料检验时,依据<进料检验规范>按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外:
a. 材料首批交货时,需附:SGS/ TTS / TUV 广州五所等有效的环境相关
物质含量测试报告。

b. 针对上述材料需检查现物与报告的一致性,如:隔含量检测报告中显
示的部位与实物的部位是否一致。

c. 当零件,材料中使用了再生材料时,需确认没有禁止的物质。

d. 所有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的检测数据的有效期为一年。

e. 上述报告及检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D. 材料出、入库及库存的管理:
材料出入库及在库管理依据<仓储管理作业准则>进行作业:
a. 仓库在收到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材料时,要检查供货商是否在外箱上
张贴环保标示纸,若不符合要求,则要求更正后才能收料。

b. 仓库人员要将IQC检验OK的环保材料作好管理,防止不适合材料混
入,作好标识。

发料时注意核对材料料号及要求,分装时贴上标签以
利生产部识别。

c. 若生产部有退料,要检查环保材料是否贴上标签,并放于相应区域,
避免混料。

d. 若有检验NG品,则将其放入材料NG区域中。

e. 成品仓对成品要实行标识与区域管理,避免混料。

5.2.2.5 制程中的管制:
A. 生产设备、治、工、夹具及辅助材料的管理:
a. 需检定制程中使用的设备,夹具,确保没有被污染。

b. 生产线之辅助材料 (酒精、清洁水、天那水等) 和包装材料需经过检
定,界定其使用方法、使用记录。

B. 半成品及成品的识别与管理:
针对在制半成品、成品依照<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做好标识与区
分。

5.2.2.6 出货管理:
A. 针对不含禁用物质的产品,出货时OQC需确认附送给客人之相关环保
资料。

B. 仓库在出货时需记录该批产品的P/ N等内容。

C. 公司各部门需将本部门收到的测定数据妥善保存,当客人要求时须能
立即提供。

5.2.2.7 工程变更管理:
当业务人员接到客户要求对产品的环境管理物质要求变更时,或公司内根据实际需要须进行变更时,须依照<工程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作业。

A. 生管须调查清楚材料、半成品,成品数量。

B. 业务需与客户谈妥切换MO及新旧产品和外箱标示方法。

C. 提出ECR (包括产品明细,禁用的物质名称,材料种类,含量限制,
客人同意的材料环保标示方法,生效PO/ MO等详细要求) 会办相关部门。

D. 研发部根据核准的ECR作出ECN,修改不含环境相关物质的材料的要求,
并修改相应工程技术数据。

5.2.2.8 实施有效性管理:
A. 信息交流与内部沟通:
对于环境相关物质的管理规定人事部依<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沟通管理程序>通过教育训练、电子邮件、会议等方式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传达,以正确贯彻执行。

a. 客人提出环境相关物质调查时,业务需向客人了解清楚调查范围,
包括环境管理物质名称、材料种类、相关标准及所需数据,当有不
清楚情况出现,需及时再向客人询问,并将信息及时转给品质部。

b. 品质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研读,同时将要求告之采购。

c. 采购应在一天内将相关要求包括调查材料、标准、佐证资料等传给
供应商,并明确提出完成时期,并要求供应商及时确认。

d. 采购应在完成期限前向供应商催收需要的报告或证明文件。

e. 采购收到报告或证明文件后即复印存档,同时将相关数据于当天分
发给品管。

f. 品质收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当不需要再处理时应在当天交付给
业务,当需要处理时应在三天内完成交付给业务。

g. 业务收到资料后应及时传给客人,并向客人了解其意见。

h. 品质部应及时发布收集之客户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信息及最新
的国际环保信息;公布我司与客户达成的一般环保要求。

B. 实施内部稽核:
文控室需每半年安排一次内部稽核,以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要
求作业,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活动能否顺利进行。

稽核人员需经培训合
格并由管理代表作资格审定。

具体作业方式于<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执行。

稽核结果需呈报管理代表并于管理审查会上报告。

5.2.2.9 异常处理:
A. 若进料、制程或客户处发现产品(部品)中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经检测超
标时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按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置。

B. 当环境管理物资的产品 (厂内或客人处)某部位材料出现环境管理物
质含量超标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及供应商,停止生产及进料,将相
关材料,半成品、成品作好标示,隔离并记录,然后将同批样品送至第
三方权威机构用ICP-AES/ ICP-MS/ AAS 进行检测确认。

a. 若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产品为NG,需将NG品作报废处理或重工处
理,使之符合要示同时需调查发生的真正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防止再次发生,若有不适合品交货到客人,则需向客人报告。

b. 针对材料NG的供应商,除需赔偿本公司损失外,还将取消其合格
供货商资格,如该供货商质量有改善,经过重新评定合格后,可恢
复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5.2.3 客户环保要求符合性确认:
5.2.3.1 业务人员于受理客户沟通本厂产品时应参照“5.2.2.3”之规定进
行符合性确认,以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5.2.3.2 如确认不符合者,应立即将客户“订单数据”转交给品质部主管拟
定执行方案,以利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5.2.4 拟定执行方案:
品质部主管应针对客户要求事项及标准,应依“5.2.2”所涉及到的管制事项及核查,拟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制作【环境管理物质改善方案】,说明改善的由来,权责人员及完成期限等。

5.2.5 审核
5.2.5.1 品质部主管应将拟订之【环境管理物质改善方案】呈管理代表审核
及总经理批准后交办执行。

5.2.5.2 如改善方案品质部主管判定有需要先经客户确认者,应按“5.2.6”
之作业办理,需客户确认者,直接按“5.2.7”之作业办理。

5.2.6 客户确认
5.2.
6.1 须经客户确认的整改方案,品质部主管应以E-Mail或其他书面形式,
经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外部沟通并取得客户书面认可。

5.2.
6.2 如客户确认有问题者,品质部主管应参照客户意见再重复
“5.2.4~5.2.6”之作业至客户确认同意为止。

5.2.7 方案执行
当送达客户处之样品及承认书获得客户承认后,由业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
各责任单位,并召开产销专题会议将生产制程中各项内容具体责任到各个单
位。

5.2.8 执行成效确认
品质部须对生产制程管理、物料的识别追溯、设备的保养清洁、产品的包
装标识及区域划分进行确认,以防止制程中混入非环保产品而造成质量不
良,确认结果须明确记录。

5.2.9 记录维护
5.2.9.1 所有环境管理物质量测与监督之记录,应按规定加以保存与维护。

5.2.9.2 对于生产制程管理、物料的识别追溯、设备的保养清洁、产品的包
装标识及质量状况应予以明确记录,并指定人员于“管理评审会议”
中提报相关监督与量测结果,以评估相关法规之符合性,并作为改善
之依据保存3年。

6. 参考文件
6.1 <设计开发管理程序> TK-QP-70
6.2 <产销管理程序> TK-QP-46
6.3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程序> TK-QP-49
6.4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TK-QP-01
6.5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TK-QP-55
6.6 <沟通管理程序> TK-QP-15
6.7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TK-QP-56
6.8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TK-QP-12
6.9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TK-QP-69
7. 应用表单及附件
7.1 【环境管理物质改善方案】 FM-QC-3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