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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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指人事部门:指集团及各直管单位负责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及各直管单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四条奖励权限:
1、给予员工表扬、月度绩效考核分20分以内的奖励,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提议,人事部门
审核(直管单位由综合事务部审核),间接上级批准。
2、给予员工通报表扬、月度绩效考核分20~50分以内的奖励,由员工的上级或管理部门
提议,人事部门和员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3、给予员工记功以上的奖励,管理权限同本条“2”。
4、授予企业优秀员工、标兵等光荣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惩处权限
1、对给予员工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当月考核扣分10~30分的处罚,由由员工的
直接上级和管理部门提议,人事部门审核(直管单位由综合事务部审核),间接上级批
准。
2、给予员工记过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30~50分的处罚,由员工的上级或管理部门提
议,人事部门和员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3、给予员工记大过以上的处分,管理权限同本条“2”。
第三章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表扬,奖励月度绩效考核分5~20分:
1、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
2、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卓有成效的;
3、工作认真努力,表现积极,有突出事例的;
4、努力学习,能力素质提升明显的;
5、改善和创新工作方法,初见成效的;
6、节约或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成绩明显的;
7、主动承担非份内工作,认真完成,效果良好的;
8、制止不良操作或行为,避免事故和错误发生的;
9、助人为乐,拾物不昧,精神可嘉的;
10、其它表现良好,成绩突出,值得表扬的。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月度绩效考核分20~50分:
1、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优秀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的;
3、制止或检举不良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4、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6、其它表现特别优秀,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奖状:
1、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堪称楷模的;
2、在公司开展的专项竞赛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
3、为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做出贡献的。
4、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的;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效果显著的;
6、其它表现优异,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九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品或奖金、奖状、记功:
1、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堪称楷模的;
2、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3、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5、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在业务推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其它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十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或奖品、奖状,奖励上调职级和工资,并
根据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职务晋升。
1、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功绩卓著的;
2、个人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3、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不断创造佳绩的;
4、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5、在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和危机困难面前,抢救、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表现持
别优秀的;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7、年度被评比为优秀经理、优秀员工和标兵的;
8、其他对公司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十一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奖状和奖金等形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其奖励方式及范围不拘泥于现有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人事部门提议,总裁审批通过执行。
第四章惩处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10~30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吃零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提前下班等候打卡或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10分钟以内的;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会议、活动秩序的;
5、擅自在公司电脑安装软件或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者;
6、违反企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的;
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缺席会议的;
8、无故不参与企业文化活动、不按要求完成企业内刊撰稿的;
9、不服从管理,没有遵守主管人员指挥,尚未造成后果的;
10、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
11、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轻微影响的;
12、未遵守“6S”管理规定,检查不合格的;
13、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疏于职守、工作懈怠等情节轻微达到处罚规定的。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30~50分: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3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未经请假,私自离岗外出30分钟以内的;
3、私人用途擅自取用公司物品,情节轻微者;
4、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5、因过失或违章作业致使出现工作错误,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内,情节轻微者;
6、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7、对上级指示、指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造成一定影响的;
8、同事、员工之间发生吵架、辱骂,造成一定影响者;
9、私自拷贝、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尚未造成后果者;
10、消极怠工,或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11、弄虚作假造成影响或虚报、多报费用在100元以下者;
12、对于严重违犯公司纪律的员工而予以隐瞒庇护、知情不报者;
13、有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者。
第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记大过或留职察看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50分以上。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3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滥用职权、强令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和后果,产生重大影响者;
3、因个人过失或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情节轻微者;
4、个人行为不检,对公司信誉、形象造成一定影响者;
5、未经许可,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竞争者提供支持的;
6、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7、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降级、降薪或降职处分,当月考核分为0分。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证件,或为谋取个人利益营私舞弊,情节轻微者;
3、不服工作安排和检查人员检查指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5、泄露企业秘密,造成轻微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