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补修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3.20•【文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在京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现就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凡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按规定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均须按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2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退休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一)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经国管局备案登记的培训单位组织承办(培训备案单位名单见附件)。
为增强培训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所属会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网络培训。
网上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会计人员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kjw)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专栏,或直接登陆中华会计网校()选择“会计继续教育”频道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区”进行学习,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予以继续教育登记。
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须在报名开通培训课程后2个月内学完规定学时并通过考试,否则须重新报名学习。
会计人员补修继续教育学时课程将继续开通,请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尽快参加培训。
继续教育学分可以补吗
继续教育学分可以补吗
继续教育学分是指一种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的学分,通常用于帮助成年学习者在职业或职业发展上持续获得资格或证书。
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成年学习者可能错过了某些学分并且需要补修。
那么,继续教育学分可以补吗?
为什么需要补修学分?
首先,了解为什么需要补修学分是很重要的。
成年学习者可能错过了某些学分是由于工作、家庭或健康等原因。
有时候某些学分可能是必须的,才能获得某种资格或证书。
继续教育学分补修的方式
补修继续教育学分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的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学生可以选择参加额外的培训课程、通过考试或者提交额外的作业来获得学分。
补修学分的挑战和优势
补修继续教育学分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时间紧迫、额外费用等。
然而,补修学分也有一些优势,比如可以弥补错过的知识、增加职业竞争力等。
结语
继续教育学分的补修是一种常见的需求,可以帮助成年学习者完成自己的学业目标。
尽管补修学分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通过努力学习和合理规划,成年学习者可以成功完成补修学分的任务,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关于集体补办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doc
关于集体补办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又开始了,考虑到部分职评教师学分卡遗失等客观因素,进修学校决定受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补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办对象1、2010年即将参加职评,因遗失学分卡而导致学分不足的教师。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不予办理)2、参加高学历进修毕业,尚未认定学分的部分教师。
(注:高学历进修指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专科以上学历进修的,初中教师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的,进修时间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以后的)3、2005年-2010年参加省市级“素质提升工程”、“领雁工程”等骨干培训的骨干教师。
二、补办时间三、补办要求以教办(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
四、补办程序1、学分卡遗失的补办程序(1)由职评教师个人向教办(学校)说明学分遗失原因,并提出学分补办申请;如单位有调动的,请向原单位提出申请。
(2)教办(学校)核实情况后,提取学分存档卡,交于职评教师,以存档卡抵通知卡即可。
如教办(学校)保存的存档卡也遗失的话,由教办(学校)统一填写学分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向进修学校提出学分补办申请。
(3)进修学校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办学分卡。
2、高学历进修与省市级骨干培训的学分认定随带高学历毕业证书、省市级骨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好《中小学教师高学历进修或其他省市骨干教师培训学分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直接向进修学校认定学分。
3、幼儿园教师2009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的认定根据《2009学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我们已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各项培训工作,各幼儿园(中心学校)也相应完成了园本培训任务。
接下来,请各幼儿园(中心学校)积极做好2009学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园本培训总结。
凭园本培训总结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该幼儿园教师的学分。
否则,不认定该幼儿园教师的学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人才自主培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援青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人员分别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一)公需科目。
着重普及思想政治引领、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科学精神、法治思维、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合作建设能力、数字技术、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绿色低碳、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加强知识产权、生态环保、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安全治理、自然教育、资源节约等课程设置。
(二)专业科目。
着重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网络强国、数字强国、质量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贴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构建产业四地和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结合各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完善专业课程培训内容,立足科技自立自强、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胜任岗位职责能力,促进人才能力素质提升。
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根据《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一、课程缓考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的时间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二、课程补考1、学期考试或考查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2、毕业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课程门数不能超过四门;四门以上的学生只能选择四门进行补考,其余需重修),在毕业离校前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
3、毕业当年因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需进行补做,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制+三年)可申请回校补做一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成绩合格者,跟当年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但一律不补授学位。
三、课程重修1、经课程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2、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考、旷考者。
5、课程重修一律在下一学年下一年级有关班级进行。
6、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
7 、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申请再重修,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8 、课程重修必须在每学期的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根据教学安排确定重修课程(重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二门),并提出申请及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送交班主任。
学院根据学生要求,进行审批,确定学生重修课程并及时通知重修学生。
9、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学期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先参加学期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
10、补考课程和重修后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
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二0一二年十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补考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补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吉建设〔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继续教育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补考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21〕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吉建设〔2020〕15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吉建设〔2021〕1号)要求,现组织未参加2020年12月13日考试且学满规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注册建筑师进行补考。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补考时间2月27日8:30至28日17:00。
二、补考内容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培训内容。
三、补考方式由于疫情影响,本次补考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具体步骤如下:1. 进入继续教育系统,选择专业类别和所报年度,输入身份证号,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2.进入系统之后,左侧菜单栏,点击成绩管理,出现“在线考试”,点击进行考试(前提是学时达标)。
3.每次考试时长30分钟,50道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100分,60分及格。
4.每位学员有三次考试机会,超过次数或有及格成绩之后,不能参加考试。
四、相关要求(一)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所辖相关单位,确保不缺考。
(二)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收齐本单位补充测试学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将人员清单及联系方式,统一邮寄至省住建厅。
无继续教育证书的(含初始注册或换证),需上交二寸证件照1张,并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证书编号及注册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天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补修流程
天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补修流程
天津执业药师是一项需要持续学习和不断更新知识的职业。
为了保持执业药师的水平和专业能力,天津药监局制定了继续教育补修流程,以确保执业药师能够跟上行业的最新发展。
补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补修需求:执业药师需要根据自身的职业发展和学习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补修内容。
这可以包括行业新动态、政策法规更新、药物研发与评价等方面的知识。
2. 查找合适的补修资源:天津药监局会提供一些官方的继续教育资源,包括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在线学习平台。
执业药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源。
3. 学习并完成补修:执业药师需要按照规定的学习时间和要求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这可以包括参加研讨会、听讲座、完成在线学习课程等方式。
在学习过程中,执业药师还应该积极参与讨论、交流和互动,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4. 提交学习证明:完成学习后,执业药师需要准备并提交学习证明材料给天津药监局。
材料通常包括培训证书、学习记录和参会证明等。
5. 审核和审批:天津药监局会对执业药师的学习证明进行审核和审批。
一旦通过,执业药师就可以继续执业。
如果未能通过审核,会有相应的补充要求或建议。
继续教育补修流程的实施旨在保证执业药师的专业水平和质量,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医药行业。
通过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天津的执业药师将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服务。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2〕13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国管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15•【文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管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在京中央企业: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凡持有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
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继续教育培训。
2013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退休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一)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经国管局备案登记的培训单位组织承办(名单见附件1)。
为增强培训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所属部门会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网络培训。
网上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会计人员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kjw)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专栏,或直接登陆中华会计网校()选择“会计继续教育”模块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区”进行学习,累计完成24学分,经考试合格后予以继续教育登记。
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须在报名开通培训课程后2个月内学完规定学分并通过考试,否则须重新报名学习。
厦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时评工程师职称继续教育课时,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课/公共课,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岗位聘任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任期内必须参加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福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时评工程师职称继续教育课时,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课/公共课,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岗位聘任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任期内必须参加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59号)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学时。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底截止。
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并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或学时(学分)认定另有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将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jxjygl,以下简称“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前年度补学公告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前年度补学公告一、背景介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了提高广西省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其在工作岗位上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广西省规定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
本公告是关于以前年度补学的相关通知。
二、补学对象本次补学通知适用于广西省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经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但未完成课程或未达到要求的人员,以及尚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新入职人员。
三、补学内容根据广西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前年度补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这一部分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办法、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等内容。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 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与技能是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核心素养。
在这一部分中,将涉及到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设计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3. 新技术与新材料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新技术与新材料的学习成为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关注的内容。
通过学习新技术与新材料,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且提高自身在工作中的竞争力。
4. 管理与领导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这一部分将涉及到管理理论、团队建设、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四、补学方式广西省内各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根据补学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学。
具体方式包括:1. 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课程,由专业讲师进行授课。
通过集中培训,可以提高学习效果,加强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和互动。
2. 网络学习网络学习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广西省内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提供在线课程,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教学和考核。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20〕7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援青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普及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科学素养、数字技术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培训,加强党史学习、“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解读、《民法典》解读、知识产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国家安全治理等课程设置。
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着重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推进我省坚持“一优两高”,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级”、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创建“五个示范省”总体布局,按照“因需施培”的原则,结合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岗位需求的实际分类设置学习课程,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胜任岗位职责能力,促进精通业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对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现就做好202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围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培训,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促使专业技术人员补齐知识短板、能力短板、工作短板,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培训对象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互联网+”的形式进行,学习内容与“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内容全面接轨,着重突出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自主进行网上学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培训内容立足科技创新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胜任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
2023河南省继续教育补学流程
2023河南省继续教育补学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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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补办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doc
关于集体补办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又开始了,考虑到部分职评教师学分卡遗失等客观因素,进修学校决定受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补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办对象1、2010年即将参加职评,因遗失学分卡而导致学分不足的教师。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不予办理)2、参加高学历进修毕业,尚未认定学分的部分教师。
(注:高学历进修指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专科以上学历进修的,初中教师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的,进修时间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以后的)3、2005年-2010年参加省市级“素质提升工程”、“领雁工程”等骨干培训的骨干教师。
二、补办时间三、补办要求以教办(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
四、补办程序1、学分卡遗失的补办程序(1)由职评教师个人向教办(学校)说明学分遗失原因,并提出学分补办申请;如单位有调动的,请向原单位提出申请。
(2)教办(学校)核实情况后,提取学分存档卡,交于职评教师,以存档卡抵通知卡即可。
如教办(学校)保存的存档卡也遗失的话,由教办(学校)统一填写学分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向进修学校提出学分补办申请。
(3)进修学校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办学分卡。
2、高学历进修与省市级骨干培训的学分认定随带高学历毕业证书、省市级骨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好《中小学教师高学历进修或其他省市骨干教师培训学分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直接向进修学校认定学分。
3、幼儿园教师2009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的认定根据《2009学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我们已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各项培训工作,各幼儿园(中心学校)也相应完成了园本培训任务。
接下来,请各幼儿园(中心学校)积极做好2009学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园本培训总结。
凭园本培训总结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该幼儿园教师的学分。
否则,不认定该幼儿园教师的学分。
补修继续教育学时
补修继续教育学时摘要:一、继续教育学时的概念与重要性1.继续教育学时的定义2.补修继续教育学时的原因和目的二、补修继续教育学时的途径1.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2.阅读专业书籍和杂志3.完成在线课程和学习模块4.参与实践项目和实践活动三、补修继续教育学时的注意事项1.选择合适的补修方式2.确保学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3.及时申报和登记学时四、补修继续教育学时对个人和职业发展的影响1.提高个人专业素养和能力2.满足职业发展需求和规定3.促进个人和职业成长正文: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工作之外,为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素质,通过各种途径学习、进修和实践所累积的学时。
在我国,补修继续教育学时是许多行业和领域的从业人员必须完成的任务,以满足职业发展的规定和要求。
补修继续教育学时的途径多种多样,包括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阅读专业书籍和杂志、完成在线课程和学习模块,以及参与实践项目和实践活动。
这些途径既包括传统的面授课程,也包括现代的网络学习,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学习途径。
在补修继续教育学时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关注。
首先,选择合适的补修方式,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工作时间和兴趣爱好来选择最合适的学习方式。
其次,确保学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时,确保学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最后,及时申报和登记学时,以免影响学时的累计和认证。
补修继续教育学时对个人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补修继续教育学时,个人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补修继续教育学时是满足职业发展需求和规定的重要途径,有助于从业人员在职场中脱颖而出。
最后,补修继续教育学时可以促进个人和职业的成长,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总之,补修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从业人员在职场中不断提升自己、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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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补修的通知
各学校:
接市人社局通知,2011年没参加继续教育的老师可以补修。
且今年是最后一年补办了,2013年开始就不可以再补以前的继续教育记录了。
以后参加职称评审必须出具每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也即从2011年起,不得间断。
否则,不得参评。
请各学校从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出发,让老师们都明确理解省厅有关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通知还未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的老师抓紧时间补办证书。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到人社局职建股(开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报名缴费(79
元)补修公需课程培训并领取证书,电话:2260938
2、到教师进修学校(开平电大教务处)报名补修专业课程培训,
每人126元,将款打入开平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账号:4400 1670 9010 5900 0988 开户行:建行开平支行请注明是进修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培训费用(凭缴费回执领取证书)。
电话:2212850
3、再请各校给补修的老师出具选修课程培训的证书。
4、老师们拿到三张证书后,在自己注册的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
统分别上传。
(如操作过程有疑问,可以请教本校已完成2011年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操作方法,或者致电开平电大2394508阿鹏。
开平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