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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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3,000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其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 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主体资格 经营年限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 资产要求 股本要求

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公司可连续计算)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

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 度营业收入累计

超过人民币3亿元;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

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 一条即可)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且不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业竞争

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 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 纵利润的情形 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具有一定的自 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 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 高于

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 )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 合2 )

移动通讯 3 )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 )金

融中介2 )物流中介 3 )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 的综

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 节约资

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 就业、

收入的)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并有

主营业务

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

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技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募集资金用途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 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 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 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 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 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 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 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征求

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 相对于主板

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做了适当延长。

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

限制行为

违法行为

发审委

初审征求意见

保荐人持续督导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 得或者使用

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 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 存在重大依

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发行人及其

控 36个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 经法

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 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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