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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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3,000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其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 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主体资格 经营年限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 资产要求 股本要求
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公司可连续计算)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
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 度营业收入累计
超过人民币3亿元;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
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 一条即可)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且不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业竞争
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 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 纵利润的情形 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具有一定的自 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 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 高于
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 )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 合2 )
移动通讯 3 )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 )金
融中介2 )物流中介 3 )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 的综
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 节约资
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 就业、
收入的)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并有
主营业务
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
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技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募集资金用途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 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 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 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 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 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 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 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征求
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 相对于主板
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做了适当延长。
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
限制行为
违法行为
发审委
初审征求意见
保荐人持续督导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 得或者使用
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 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 存在重大依
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发行人及其
控 36个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 经法
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 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