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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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1、工程担保:指对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承包人损失的赔偿额度及承包人对此进行追索的法律事务。

具体而言,即指由担保人向债权人为被担保人的履行行为(包括不作为)提供保证,当被担保人不能按照约定或承诺履行其义务时,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以解决因合同义务不履行引起的各种纠纷。

2、工程担保:是指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之外,根据担保法律制度中有关担保方式的规定,由第三人与债权人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法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177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210条规定,“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维护留置财产的价值,不得损害留置权人的利益。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行为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名词解释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法律规定下所作的符合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和实际行动。

在法律领域中,涉及到许多专有名词,下面将对其中一些常见的法律行为名词进行解释。

1. 合同: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双方或多方在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下进行的法律行为。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用于规范交易、雇佣关系、租赁、经营合作等各种商业和个人领域。

2. 承诺:承诺是指一方对另一方作出明确且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

承诺通常是一种单方行为,不同于合同需要双方或多方达成协议。

承诺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一旦承诺被接受,就构成了一项法律义务。

3. 授权:授权是指一方将某项权力或权益交给他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授权可以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在商业领域中,授权通常用于授权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

4. 赠与:赠与是指自愿将财产或权益无偿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赠与需要由赠与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被赠与人接受后才能生效。

赠与可以是财产赠与或非财产赠与,如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

5. 继承:继承是指个人在死亡后,其财产、权益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传递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统关系、婚姻关系或遗嘱指定的意愿等规定继承权。

6.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或权益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法律行为。

债务人在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抵押物进行偿还。

抵押可以是动产抵押或不动产抵押,如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等。

7. 解除:解除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等方式终止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可以是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等,其中需遵守约定的程序和条件。

8. 放弃:放弃是指个人或团体自愿放弃已有的权利或权益的法律行为。

放弃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接受放弃的一方必须对放弃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并表示同意。

这些法律行为名词的解释仅仅是对其概念的简要说明,并不能代替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担保合同名词解释

担保合同名词解释

担保合同名词解释
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合同。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应当履行债务。

担保合同的名词解释如下:
1. 保证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第三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
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应当履行债务。

2. 保证责任:指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债务,保证债务的利率通常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收取。

3. 保证期间:指保证人保证债务期间,保证期间为一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
内未履行保证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

4. 保证方式:指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常见的保证方式包括普通保证、保证续存、保证转存等。

5. 债权人:指需要向保证人提出债权请求的第三人,债权人享有债权,当债
务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要求赔偿损失。

6. 债务:指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

拓展: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应当履行债务。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法律依据,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当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审核,确保
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银行担保的名词解释

银行担保的名词解释

银行担保的名词解释银行担保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承诺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履约时,按约定的方式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种金融服务。

在经济活动中,银行担保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降低风险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银行担保的起源、分类、用途和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银行担保的起源银行担保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形式,起源于古代的金融活动。

在贸易和商业交易中,借款人常常需要提供担保以获得贷款,以保证债权人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偿付。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担保业务逐渐专业化,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担保业务的形成和发展也与现代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密不可分。

二、银行担保的分类银行担保根据担保形式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和保函担保两种形式。

信用担保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向债权人发出书面承诺,保证在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对债权人进行偿付。

这种担保方式适用于信用较好的借款人,可以减少信贷风险,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保函担保是指银行向债权人发出保函,承诺在借款人无法按约定履行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条件对债权人进行偿付。

与信用担保相比,保函担保更注重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通常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国际贸易和投资等领域。

三、银行担保的用途银行担保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

在企业融资中,银行担保可以为企业提供信用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担保可以解决交易中的信任问题,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在工程建设领域,银行担保可以为施工单位提供担保,保证工程质量和履约能力。

此外,银行担保还可以用于诉讼担保、税务担保、海关担保等多个方面。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各种经济活动中,都可以通过银行担保获得额外的信用支持和保障。

四、银行担保的风险银行担保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形式,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

尽管银行在提供担保之前会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可能存在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工程担保的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的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的名词解释工程担保:中文名称是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担保方向甲方担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程。

担保作用:工程担保的主要作用是为双方的合同交易提供有力的保障,有效地降低合同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从而提高双方的经济利益。

担保类型:根据担保的性质、担保的特征,可以将工程担保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可担保:根据有关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条款,以正当合理的方式担保对方履行相应义务。

(2)不可担保:在约定条件下,担保方无法完全应当履行义务;(3)可变担保:这种担保在担保条款可接受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情况将担保范围加以限定、调整,以更好地保护担保方利益。

担保形式:工程担保采取的形式主要有担保函和担保保证书两种。

担保函是指在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条件和担保期限内,担保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保证书是指担保方代表担保方向乙方做出的保证,并将其写入确定的文件中,作为合同一部分。

担保的效力:合同中涉及的担保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或有效期限到期,担保方对乙方的义务届满,该担保将不再有效。

因此,工程担保必须遵循《担保法》规定的有限时间,否则其承担的义务可能会发生变化。

此外,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执行工程,担保方也有可能会受到损失。

担保的注意事项: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担保合同之前,应当经过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指导和帮助,充分了解担保条款,并明确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限度。

同时,甲乙双方也应当签署有关保证和保险措施,以保障合同实施期间的安全。

由于工程担保有着重要意义,在选择担保机构时,甲方应当充分考虑担保机构的资质、信誉、经验等因素,以确保担保机构的实力和能力。

另外,甲乙双方也应当明确责任的范围和限度,无论在签署合同还是实施合同时,都必须小心谨慎,以确保交易双方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综上所述,工程担保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保障手段,可以确保双方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的安全,并有效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

担保常用名词解释

担保常用名词解释

担保常用名词解释担保:特指担保法中的担保,即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借款人以担保的方式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和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承兑汇票: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汇票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汇票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个人贷款担保: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是指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业务。

包括个体经营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和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三个部分。

企业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项目提供的担保,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和开具差额承兑汇票担保项目。

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

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也叫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担保行业名词解释

担保行业名词解释

担保行业名词解释担保行业名词解释什么是担保担保,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行为。

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形式。

1. 什么是质权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4.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6. 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名词解释担保名词是信贷和金融领域常用的术语,指代的是一种经济活动中的保证行为。

在具体的贷款、借款、信用交易等金融活动中,担保名词是指作为经济主体或第三方向贷款人或债权人提供的安全保障,以减轻债务人或信用买方的风险,推动金融活动的进行。

一、担保名词的概念和作用担保名词是指作为担保对象的具体物品、财产或收入状况等信息表达形式的名词,用于确保信贷活动的安全性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金融交易中,担保名词起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减轻风险:担保名词提供了一种安全保障,使债务人或信用买方在无法按时履约时,能够通过担保物品或资金等形式弥补债务或交易的损失,减轻债权人或信用卖方的经济风险。

2. 提高信用度:担保名词作为一种信用保证,可以增加债务人或信用买方在金融市场上的信誉,从而提高其再次获得贷款或获取更有利贷款条件的可能性。

3. 促进金融活动:债权人或信用卖方因为有了担保名词的保障,可以更加愿意提供贷款或信用交易,从而加速了金融资源的流动,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二、担保名词的种类在实际的金融活动中,担保名词可以分为质押、抵押、保证等几种方式。

这些方式根据不同的实物或信息形式,提供了不同的担保保障。

1.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信用买方将其可转移的财产或有价物品出借给债权人或信用卖方作为担保,以应对债务违约风险。

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信用买方将其不可转移的房产、土地或其他动产作为担保,以提供给债权人或信用卖方对其债务的担保。

3. 保证:保证是指第三方担保人愿意为债务人或信用买方的债务提供担保,承诺在债务人违约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担保名词的法律地位和注意事项担保名词在金融合同中具有法律地位,并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在担保名词的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担保名词应当合法、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协商一致:担保名词的设立应经债务人或信用买方与债权人或信用卖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权利担保名词解释

权利担保名词解释

权利担保名词解释
权利担保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保证方式。

权利担保通常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某种权利,使得债权人可以在未来使用该权利而无需依赖于债务人的履行。

这种权利可以是财产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权利担保的作用在于,即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仍然可以在使用权利后向债权人追回其享有的权利。

这样,债权人就可以避免因为无法获得财产或版权等而遭受损失,同时担保人也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权利担保的实现方式通常包括:
1. 抵押:将担保人享有的某种权利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 担保权: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权,使得债权人可以在需要时使用担保人享有的权利,而无需依赖于债务人的履行。

3. 保证: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保证债务人在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会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除了常见的权利担保方式外,担保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类型的担保,例如债务概括、抵押与担保权结合等。

权利担保的实现方式对于保证债务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人可以提供多种方式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避免债务的无限期延期和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设计债务担保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担保人的能力和意愿,以及债权人的需求和利益,以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

工程担保的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的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的名词解释工程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手段,它可以在工程履行过程中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并为履行义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它可以涵盖土木工程、轨道交通、电力工程等,也可以应用到政府采购、民间合同、建筑施工等领域。

工程担保的根本精神是,在工程进行和完成中,权利人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担负的风险将被转移到另一方,并获得担保,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从法律意义上讲,担保是一种财产权利,其基本内容是,履行义务人根据法律义务提供担保人担保,权利人要求担保人在义务履行不能执行或者义务履行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进行补偿,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具体而言,工程担保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责任限定担保、价款担保和工程质量担保。

责任限定担保是关于义务履行规定的担保,价款担保是关于义务履行价款的担保,工程质量担保是关于义务履行质量的担保。

责任限定担保是最常用的工程担保形式,它是指履行义务人承诺在工程履行期限内履行有关义务,如果义务履行不能按时完成,履行义务人必须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赔偿款。

同时,履行义务人还需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即在工程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如果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履行义务人应负责进行纠正。

价款担保是履行义务人担保价款,包括履行义务人提供的支付文件,如支票、现金支付、电汇等,义务人也需提供有效的担保,来保证权利人的收入。

工程质量担保是指履行义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担保,如果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义务人必须负责纠正、重新施工等。

此外,履行义务人还必须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担保措施,以承担工程质量担保责任。

总之,工程担保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及履行义务规定,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利益而设定的手段,是相互承诺与约束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工程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履行不能按时完成,履行义务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向权利人支付赔偿款。

此外,履行义务人还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施工,并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

合同的担保名词解释(带)

合同的担保名词解释(带)

合同的担保名词解释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担保行为,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一些常见的合同担保名词解释:1.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益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2.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3. 保证: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履行。

4. 留置: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况下,有权留置该财产,直到债务履行。

5. 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6. 预付款: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7. 保证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8. 担保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给债权人的财产,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9. 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10. 担保合同: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订立的关于担保的协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担保名词解释,具体的担保方式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在签订合应当明确担保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新的:合同担保中介协议详细条款目录:1. 引言2. 定义与解释3. 担保方式4. 中介的责任、权利与义务5. 甲方的主导性条款6. 乙方的违约认定及处罚7. 附件1. 引言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担保的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各方义务的履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担保人):[甲方全称]乙方(债权人):[乙方全称]丙方(债务人):[丙方全称]丁方(中介):[丁方全称]2. 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2.1 “担保物”指丙方提供给乙方占有的财产,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2.2 “违约”指甲方、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

「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

「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2022年1月试题及答案1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13.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1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5.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16.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2022年7月试题及答案1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2.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13.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一种人身权利。

1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5.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16.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2022年1月试题及答案11.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12.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3.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5.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合同担保的名词解释

合同担保的名词解释

合同担保的名词解释合同担保是指在一项合同中,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方(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和财力,为另一方(借款人或合同方)在某种可预见风险下做出的特定承诺进行保证或担保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合同担保广泛应用于借贷、合作、购买等各种交易场景。

担保人可以是一个个人或一个机构,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增加交易的安全性。

合同担保在法律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主债权优先性:合同担保是一种从属债权关系,即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其承担的保证责任,无需先追究债务人的责任。

这保证了债权人能够更快、更容易地获得补偿。

2. 特定性:合同担保通常是为特定的债务或合同提供的,其担保范围限定于担保合同中具体约定的事项,不会影响其他未约定的合同。

3. 受益人权利:合同担保的受益人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合同担保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担保财产作为债务的补偿。

4. 保证责任:合同担保的主要责任是保证借款人或合同方的债务的履行。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愿意按约定承担代偿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合同担保可分为多种形式,常见的形式包括:1. 保证担保: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为基础,对借款人的债务履行进行保证。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偿还债务。

2. 抵押担保:担保人将其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保证。

当借款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担保财产,用来偿还债务。

3. 质押担保:类似于抵押担保,担保人将其财产(如证券、存款等)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保证。

质押担保通常用于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业务中。

4. 保函担保:担保人通过签发保函,向债权人保证借款人或合同方的债务履行。

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凭借保函向担保人索赔。

无论是借款还是商业活动,合同担保在保护各方利益、降低风险、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合同担保机制,交易双方能够更加安心地进行合作,进一步推动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一份文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细节。

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借款合同受相关法律保护,因此在撰写和签署时需要特别注意。

其中,保证和担保是借款合同中重要的两个概念。

本文将就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解释。

一、保证保证,是指借款人以自己的信用、财产或其他方式为出借人的借款行为提供一定的保证,保证出借人能够如期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个人保证: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以自己的信用和财产为出借人提供保证,承诺如出借人能够如期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愿意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企业保证:企业作为借款人,其法定代表或其他有权代表的人员,在借款合同中以企业的信用和财产为出借人提供保证,承诺如出借人能够如期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企业愿意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抵押保证: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资产设置为抵押品,为出借人提供一定的保证,如果借款人无法如期还款,则出借人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对抵押品进行处置。

保证在借款合同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既可以提高出借人的信任度,也可以提高借款人的借款额度。

但是,保证一旦被触犯,借款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问题。

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需要慎重考虑,同时注意保证内容的精准和合理性。

二、担保担保,是指借款人在借贷行为中,通过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来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出借人的信任度,从而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和更好的贷款条件。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有以下几种形式:1.抵押担保:以借款人的房产、车辆或其他物品为抵押品,为出借人提供一定的保障,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则出借人有权对抵押品进行处理。

2.质押担保:以借款人的市值较高的证券、存单或其他金融资产为抵押品,为出借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3.保证担保:在借款合同中,第三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承诺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担保的名词解释

担保的名词解释

担保的名词解释近年来,担保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常见的金融手段。

然而,对于担保这个名词的真正含义以及其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误解。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探索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担保这一概念。

担保,一词的字面意思是“承担保险”。

在金融领域中,它指的是一种经济主体或机构为他人或者自己的债权或者债务提供保险的行为。

通过担保,借款人能够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而债权人则能够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得到保障。

担保作为一种金融手段,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和促进。

在担保过程中,常见的是担保人或担保机构的介入。

担保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其作为担保的一方承担着对债务的责任。

担保机构则是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法定机构,通过提供专业的担保服务,有效保护借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担保人的信誉、资产以及偿债能力都将直接影响担保的效果和可靠性。

担保的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房产、土地、汽车等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质押担保则是将债务人的物品或者价值较高的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为抵押,以便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担保物来收回债款。

除了抵押和质押担保,还存在着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条件。

担保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担保能够提高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使其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和更低的贷款利率。

这对于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薄弱群体来说尤为重要,它们往往因为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和拥有较高风险性质的资产,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

其次,担保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和债权的安全。

即使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债权人还能通过担保物来获得一定的补偿。

这无疑在风险控制方面给予了金融机构更大的保障。

然而,担保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贷款人对于担保物的价值估计可能存在误差,这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工程担保又称工程担保书,是银行、业主或其它金融机构,为了维护本身的利益,保证向工程承包商提供的贷款的安全而出具的一种承诺性文件。

工程担保是指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保证其履行债务所做出的约定担保方式,这种方式在国际上称为保理。

工程担保并不是债务加入,因为此时承包商仍然对自己的义务有异议。

国际上通常把这种保证方式作为担保之一。

一、工程担保的概念及特征担保是指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一定条件下的合同,以确保债权实现的制度。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担保划分为多种类型:(1)依担保物是否特定可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种。

(2)依担保的成立是否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可分为要式担保和不要式担保。

(3)按照是否转移担保财产占有权可分为占有担保和非占有担保。

(4)根据担保人是否承担代偿责任可分为有偿担保和无偿担保。

工程担保也是一种担保方式,它的基本特征是,由于该种方式采取的是一种承诺的担保方式,即担保人承诺在发生违约时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因此这种担保方式就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法律性质:担保关系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工程担保具有契约性。

(2)工程担保具有补充性。

(3)工程担保具有从属性。

(4)工程担保具有临时性。

二、工程担保与承诺(1)工程担保的功能是担保人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信用保证,促使委托人获得对工程的预期收益。

(2)工程担保是对建筑物在规定期间内抵押给借款人。

一般为一至三年,贷款方是购房者,借款人是银行等借贷关系中的某一方,以便使抵押权人能够在最佳价格水平上取得建筑物。

(3)如果工程担保设置在购房者之后,这将导致购房者获得不正当的优势,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工程担保的适用范围(1)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商品住宅、别墅、写字楼、宾馆等。

(2)商业、服务、办公、娱乐等项目的资金周转,应优先考虑选择信誉好的项目。

(3)工程担保可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等各种投资、融资活动中。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名词解释担保有关名词解释1、担保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性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

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4、再担保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5、担保、再担保的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

省级再担保对象为市(县)级担保机构。

6、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动产(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7、再担保方式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贷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借出的资金及利息的协议性文件。

借款合同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借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出的资金及利息时,出借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保证人自愿提供自己的财产或在承担其他义务的前提下履行债务。

保证是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者信用水平的一种担保,在保证人的名义下,债务人可以得到数量更多或者更优惠的借款。

担保担保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或者担保方提供一定资产或者财产权益作为担保,以保障出借方的资金安全。

担保人为出借方提供了一种保障,当借款方无法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时,出借方可以通过收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来弥补借款方的违约风险。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在借款合同中,保证和担保都是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提供的方式之一,它们在借款合同中起到了保护出借方资金的作用。

保证与担保在资产来源上的不同,保证一般是由担保人提供自己的信用,而担保一般是指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和担保通常是由借款方或者一定的第三方提供。

当借款方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或者没有足够的担保财产时,出借方通常会要求第三方提供保证或担保。

通常情况下,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具备更高的信用水平,为出借方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的注意事项在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出借方和借款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需要明确保证人或担保人的身份和财力状况,保证人或担保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担保财产,以确保出借方的资金安全。

2.明确保证或担保的方式和期限,包括保证人或担保人履行保证或担保义务的方式和期限,以确保出借方在借款合同中所享受的担保权利能够得到保障。

3.需要对保证或担保提供的财产进行评估,确保担保财产的价值和出借资金的金额相符,以保障出借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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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1]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

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

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

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担保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后果一、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后果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1.1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1.2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2.1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2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担保合同的内容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

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的重要作用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

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

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

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

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

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

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

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制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

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

对担保物权适用的范围及反担保,担保合同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担保机构:终于有了统一组织“终于有了娘家了。

”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耀向《每日经济新闻》兴奋地表示。

作为一家成立3年,累计担保40亿元,没有出现一例问题担保的担保公司总经理,王志耀仍感到一丝无助。

他向记者介绍,由于以前担保公司都是单个开展业务,与银行的合作一直处于弱势,社会认可度不高。

他表示,成立担保行业协会的好处,最重要一条就是有了统一的组织,在协会内部、协会和银行、协会和政府间建立了纽带。

王志耀表示,协会成立后,可以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以前一些大项目的担保,单一公司担保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今后就可以通过几家合作来担保。

同时协会与银行合作,可以使协会会员单位被银行所认可,在担保放贷中得到银行的及时帮助。

作为行业协会,还可以将行业的呼声及时地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而这些都是单一的担保公司力所不能及的。

中小企业:找担保有章可循当得知上海担保行业协会将成立的消息后,不少中小企业纷纷表示赞同。

“今后找担保机构终于有章可循了。

”上海滨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炳林向记者表示。

据他介绍,以前寻求担保,不知道哪类担保公司有相关业务,有些担保公司开价又过高,一些项目最终放弃。

有了担保行业协会就可以去协会寻求担保咨询,方便了中小企业融资。

一些中小企业主希望,协会能够真正以服务为主,为会员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有所建树。

信贷额度:银行给予借款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可借贷最高额度的道义上的承诺,与契约性承诺相对。

例子:你的信贷额度是3000 那么你最高的贷款金额就是3000!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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