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名词解释(简洁版)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贷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借出的资金及利息的协议性文件。
借款合同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借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出的资金及利息时,出借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保证人自愿提供自己的财产或在承担其他义务的前提下履行债务。
保证是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者信用水平的一种担保,在保证人的名义下,债务人可以得到数量更多或者更优惠的借款。
担保担保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或者担保方提供一定资产或者财产权益作为担保,以保障出借方的资金安全。
担保人为出借方提供了一种保障,当借款方无法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时,出借方可以通过收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来弥补借款方的违约风险。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在借款合同中,保证和担保都是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提供的方式之一,它们在借款合同中起到了保护出借方资金的作用。
保证与担保在资产来源上的不同,保证一般是由担保人提供自己的信用,而担保一般是指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和担保通常是由借款方或者一定的第三方提供。
当借款方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或者没有足够的担保财产时,出借方通常会要求第三方提供保证或担保。
通常情况下,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具备更高的信用水平,为出借方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的注意事项在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出借方和借款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需要明确保证人或担保人的身份和财力状况,保证人或担保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担保财产,以确保出借方的资金安全。
2.明确保证或担保的方式和期限,包括保证人或担保人履行保证或担保义务的方式和期限,以确保出借方在借款合同中所享受的担保权利能够得到保障。
3.需要对保证或担保提供的财产进行评估,确保担保财产的价值和出借资金的金额相符,以保障出借方的利益。
担保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担保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担保是指当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约定,为促使债务⼈履⾏债务实现债权⼈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当事⼈双⽅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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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担保是指当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约定,为促使债务⼈履⾏债务实现债权⼈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当事⼈双⽅订⽴担保合同。
担保,有时也称为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利益的实现⽽特别规定的以第三⼈的信⽤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履⾏债务,债权⼈实现债权的制度。
对于担保的概念应当从以下三⽅⾯来理解:(⼀)担保是保障特定债权⼈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担保的⽬的正是为了强化债务⼈清偿特定债务的能⼒和打破债权⼈平等的原则,以使特定债权⼈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或者从第三⼈得到赔偿。
(⼆)担保是以第三⼈的信⽤或者特定财产来保障债权⼈债权实现的制度。
担保中,⽤于担保的标的不能是债务⼈的⼀般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也不能是债务⼈应清偿的全部债权,否则与合同保全⽆法区别。
因此,担保只能是特定的财产担保特定的债权。
(三)担保是对债的效⼒的⼀种补充和加强,是对债务⼈信⽤的⼀种保证措施。
对特定债权设定担保后,债权⼈或得以从第三⼈的财产中受偿,或得以从债务⼈或第三⼈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从⽽使债权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使债权得到加强。
同时担保是对债务⼈不履⾏债务时保障特定债权⼈的⼿段,因此担保是对债的效⼒的⼀种补充。
担保的补充性也决定了担保与主债之间的从属关系:债权⼈的债权为主权利,债权⼈在担保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为从权利。
担保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担保进⾏不同的分类,⼤致有以下⼏种:(⼀)典型担保与⾮典型担保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和类型化的程序,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与⾮典型担保。
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其主要功能为担保的担保⽅式。
⾮典型担保也可分为两种情形。
⼀种情形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类型化,在实务上还不具有典型意义的担保⽅式。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1]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
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
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
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担保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1、工程担保:指对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承包人损失的赔偿额度及承包人对此进行追索的法律事务。
具体而言,即指由担保人向债权人为被担保人的履行行为(包括不作为)提供保证,当被担保人不能按照约定或承诺履行其义务时,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以解决因合同义务不履行引起的各种纠纷。
2、工程担保:是指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之外,根据担保法律制度中有关担保方式的规定,由第三人与债权人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法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177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210条规定,“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维护留置财产的价值,不得损害留置权人的利益。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Whenever you do something, think about it.(页眉可删)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和反担保,是我国担保法中的重要内容。
那么,什么是担保和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将在下文就以上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担保的概述: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为了能够保证按时收回或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让债务人提供一定的钱和物作保的方式。
担保并不是债务人一方就能决定的,而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满足债权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
它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活动。
担保具有从属性,它依附于主债务的存在,随着主债务无效与消灭而无效与消灭。
担保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有害社会利益,它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与违约金等六种方式。
担保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绝对禁止以人身作为标的物的担保。
二、反担保的概述: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
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不对,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
担保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为担保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人的风险和损失提供了法律依据,反担保之债除因一般担保消灭原因而消灭外,当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消灭或其中之一消灭,反担保也随之消灭。
银行担保的名词解释
银行担保的名词解释银行担保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承诺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履约时,按约定的方式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种金融服务。
在经济活动中,银行担保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降低风险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银行担保的起源、分类、用途和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银行担保的起源银行担保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形式,起源于古代的金融活动。
在贸易和商业交易中,借款人常常需要提供担保以获得贷款,以保证债权人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偿付。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担保业务逐渐专业化,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担保业务的形成和发展也与现代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密不可分。
二、银行担保的分类银行担保根据担保形式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和保函担保两种形式。
信用担保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向债权人发出书面承诺,保证在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对债权人进行偿付。
这种担保方式适用于信用较好的借款人,可以减少信贷风险,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保函担保是指银行向债权人发出保函,承诺在借款人无法按约定履行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条件对债权人进行偿付。
与信用担保相比,保函担保更注重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通常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国际贸易和投资等领域。
三、银行担保的用途银行担保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
在企业融资中,银行担保可以为企业提供信用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担保可以解决交易中的信任问题,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在工程建设领域,银行担保可以为施工单位提供担保,保证工程质量和履约能力。
此外,银行担保还可以用于诉讼担保、税务担保、海关担保等多个方面。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各种经济活动中,都可以通过银行担保获得额外的信用支持和保障。
四、银行担保的风险银行担保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形式,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
尽管银行在提供担保之前会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可能存在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担保常用名词解释
担保常用名词解释担保:特指担保法中的担保,即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借款人以担保的方式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和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承兑汇票: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汇票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汇票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个人贷款担保: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是指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业务。
包括个体经营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和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三个部分。
企业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项目提供的担保,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和开具差额承兑汇票担保项目。
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
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也叫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担保行业名词解释
担保行业名词解释担保行业名词解释什么是担保担保,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行为。
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形式。
1. 什么是质权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4.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6. 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名词解释担保名词是信贷和金融领域常用的术语,指代的是一种经济活动中的保证行为。
在具体的贷款、借款、信用交易等金融活动中,担保名词是指作为经济主体或第三方向贷款人或债权人提供的安全保障,以减轻债务人或信用买方的风险,推动金融活动的进行。
一、担保名词的概念和作用担保名词是指作为担保对象的具体物品、财产或收入状况等信息表达形式的名词,用于确保信贷活动的安全性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金融交易中,担保名词起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减轻风险:担保名词提供了一种安全保障,使债务人或信用买方在无法按时履约时,能够通过担保物品或资金等形式弥补债务或交易的损失,减轻债权人或信用卖方的经济风险。
2. 提高信用度:担保名词作为一种信用保证,可以增加债务人或信用买方在金融市场上的信誉,从而提高其再次获得贷款或获取更有利贷款条件的可能性。
3. 促进金融活动:债权人或信用卖方因为有了担保名词的保障,可以更加愿意提供贷款或信用交易,从而加速了金融资源的流动,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二、担保名词的种类在实际的金融活动中,担保名词可以分为质押、抵押、保证等几种方式。
这些方式根据不同的实物或信息形式,提供了不同的担保保障。
1.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信用买方将其可转移的财产或有价物品出借给债权人或信用卖方作为担保,以应对债务违约风险。
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信用买方将其不可转移的房产、土地或其他动产作为担保,以提供给债权人或信用卖方对其债务的担保。
3. 保证:保证是指第三方担保人愿意为债务人或信用买方的债务提供担保,承诺在债务人违约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担保名词的法律地位和注意事项担保名词在金融合同中具有法律地位,并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在担保名词的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担保名词应当合法、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协商一致:担保名词的设立应经债务人或信用买方与债权人或信用卖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的担保名词解释(带)
合同的担保名词解释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担保行为,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一些常见的合同担保名词解释:1.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益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2.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3. 保证: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履行。
4. 留置: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况下,有权留置该财产,直到债务履行。
5. 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6. 预付款: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7. 保证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8. 担保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给债权人的财产,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9. 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10. 担保合同: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订立的关于担保的协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担保名词解释,具体的担保方式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在签订合应当明确担保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新的:合同担保中介协议详细条款目录:1. 引言2. 定义与解释3. 担保方式4. 中介的责任、权利与义务5. 甲方的主导性条款6. 乙方的违约认定及处罚7. 附件1. 引言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担保的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各方义务的履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担保人):[甲方全称]乙方(债权人):[乙方全称]丙方(债务人):[丙方全称]丁方(中介):[丁方全称]2. 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2.1 “担保物”指丙方提供给乙方占有的财产,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2.2 “违约”指甲方、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合同担保的名词解释
合同担保的名词解释合同担保是指在一项合同中,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方(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和财力,为另一方(借款人或合同方)在某种可预见风险下做出的特定承诺进行保证或担保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合同担保广泛应用于借贷、合作、购买等各种交易场景。
担保人可以是一个个人或一个机构,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增加交易的安全性。
合同担保在法律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主债权优先性:合同担保是一种从属债权关系,即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其承担的保证责任,无需先追究债务人的责任。
这保证了债权人能够更快、更容易地获得补偿。
2. 特定性:合同担保通常是为特定的债务或合同提供的,其担保范围限定于担保合同中具体约定的事项,不会影响其他未约定的合同。
3. 受益人权利:合同担保的受益人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合同担保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担保财产作为债务的补偿。
4. 保证责任:合同担保的主要责任是保证借款人或合同方的债务的履行。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愿意按约定承担代偿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合同担保可分为多种形式,常见的形式包括:1. 保证担保: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为基础,对借款人的债务履行进行保证。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偿还债务。
2. 抵押担保:担保人将其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保证。
当借款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担保财产,用来偿还债务。
3. 质押担保:类似于抵押担保,担保人将其财产(如证券、存款等)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保证。
质押担保通常用于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业务中。
4. 保函担保:担保人通过签发保函,向债权人保证借款人或合同方的债务履行。
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凭借保函向担保人索赔。
无论是借款还是商业活动,合同担保在保护各方利益、降低风险、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合同担保机制,交易双方能够更加安心地进行合作,进一步推动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担保的名词解释
担保的名词解释近年来,担保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常见的金融手段。
然而,对于担保这个名词的真正含义以及其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误解。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探索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担保这一概念。
担保,一词的字面意思是“承担保险”。
在金融领域中,它指的是一种经济主体或机构为他人或者自己的债权或者债务提供保险的行为。
通过担保,借款人能够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而债权人则能够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得到保障。
担保作为一种金融手段,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和促进。
在担保过程中,常见的是担保人或担保机构的介入。
担保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其作为担保的一方承担着对债务的责任。
担保机构则是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法定机构,通过提供专业的担保服务,有效保护借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担保人的信誉、资产以及偿债能力都将直接影响担保的效果和可靠性。
担保的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房产、土地、汽车等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质押担保则是将债务人的物品或者价值较高的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为抵押,以便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担保物来收回债款。
除了抵押和质押担保,还存在着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条件。
担保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担保能够提高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使其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和更低的贷款利率。
这对于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薄弱群体来说尤为重要,它们往往因为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和拥有较高风险性质的资产,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
其次,担保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和债权的安全。
即使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债权人还能通过担保物来获得一定的补偿。
这无疑在风险控制方面给予了金融机构更大的保障。
然而,担保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贷款人对于担保物的价值估计可能存在误差,这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
工程担保名词解释工程担保又称工程担保书,是银行、业主或其它金融机构,为了维护本身的利益,保证向工程承包商提供的贷款的安全而出具的一种承诺性文件。
工程担保是指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保证其履行债务所做出的约定担保方式,这种方式在国际上称为保理。
工程担保并不是债务加入,因为此时承包商仍然对自己的义务有异议。
国际上通常把这种保证方式作为担保之一。
一、工程担保的概念及特征担保是指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一定条件下的合同,以确保债权实现的制度。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担保划分为多种类型:(1)依担保物是否特定可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种。
(2)依担保的成立是否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可分为要式担保和不要式担保。
(3)按照是否转移担保财产占有权可分为占有担保和非占有担保。
(4)根据担保人是否承担代偿责任可分为有偿担保和无偿担保。
工程担保也是一种担保方式,它的基本特征是,由于该种方式采取的是一种承诺的担保方式,即担保人承诺在发生违约时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因此这种担保方式就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法律性质:担保关系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工程担保具有契约性。
(2)工程担保具有补充性。
(3)工程担保具有从属性。
(4)工程担保具有临时性。
二、工程担保与承诺(1)工程担保的功能是担保人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信用保证,促使委托人获得对工程的预期收益。
(2)工程担保是对建筑物在规定期间内抵押给借款人。
一般为一至三年,贷款方是购房者,借款人是银行等借贷关系中的某一方,以便使抵押权人能够在最佳价格水平上取得建筑物。
(3)如果工程担保设置在购房者之后,这将导致购房者获得不正当的优势,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工程担保的适用范围(1)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商品住宅、别墅、写字楼、宾馆等。
(2)商业、服务、办公、娱乐等项目的资金周转,应优先考虑选择信誉好的项目。
(3)工程担保可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等各种投资、融资活动中。
信贷的基本名词解释
信贷的基本名词解释近几十年来,信贷一直是经济学、金融学中的热门话题之一,无论是个人消费者还是企业组织,信贷都是民众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信贷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很多专有名词和概念。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解释一些信贷中常见的基本名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领域。
1.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信用评级是指对一个人、公司或国家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过程。
评级机构会根据借款人过去的还款记录、收入情况以及计划使用借款的具体项目等因素来评估其信用风险。
信用评级通常采用字母和符号表示,如AA、BBB等级。
2. 贷款(Loan)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或企业提供的一定金额的资金,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利率偿还。
贷款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房地产、车辆购买、企业扩张等不同目的。
3. 信用额(Credit Limit)信用额是指信用卡或贷款合同中规定的最高借款金额。
信用额的大小取决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收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比等因素。
4. 利率(Interest Rate)利率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需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
利率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市场利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5. 本金(Principal)本主是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实际借款金额,也是借款人需要偿还给金融机构的资金。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本息合计金额偿还贷款。
6. 担保(Collateral)担保是指借款人提供给金融机构的财产、资产或担保品,以确保借款不会违约。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以担保物品来收回借款金额。
7. 逾期(Default)逾期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
逾期可能导致借款人信用评级下降、产生额外的逾期罚息或法律诉讼等不利后果。
8. 还款期限(Repayment Term)还款期限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进行还款的时段。
还款期限可以是几个月、几年乃至更长时间。
担保基础知识
担保的基本知识一、担保的定义: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
备注:我国法律并未对担保进行定义,因此上述定义均是学术上的定义。
二、担保的分类: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是指在保管、运输、承揽加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担保的表现形式:各类担保合同的条款如何,直接关系着债权人的利益,债权担保的力度及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定金给付人)的责任负担。
为避免担保实践中由于口头约定不明而导致的无谓的争议,除留置之外的各种担保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因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而且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应当视为一种书面合同。
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是什么意思?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本文介绍一下担保是什么意思。
一,担保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哪些人不能充当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当担保人的条件除上述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不能作为保证人外,在银行贷款中,要充当保证人,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因此,下列人员通常也不能作为保证人:1,夫妻之间不可以互作保证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为他人担保。
夫妻二人是同一个经济体,从一定意义来讲,二人的还款能力是一样的。
当夫妻一方无法还款时,另一方也必然没有还款的能力,因此,夫妻互保也就没有保证的实际意义了,夫妻同时为他人担保也是这样的道理。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在银行的规定中明确认为,借款人与担保人要在同一个户籍所在地,而且都要是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这样才能够形成借款与担保的关系,如果担保人属于外地户籍,银行是不会承认其担保关系的。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名词解释担保有关名词解释1、担保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性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
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4、再担保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5、担保、再担保的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
省级再担保对象为市(县)级担保机构。
6、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动产(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7、再担保方式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合同担保的含义
合同担保的含义
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或第三方
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它通常涉及到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该第
三方承诺在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代为履行或承担相应的
责任。
合同担保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增强合同
的可执行性。
合同担保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1. 保证:由第三方(保证人)向债权人(合同的另一方)承诺,如果
债务人(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将代为履行或赔偿
损失。
2.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障,如果债
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以获得赔偿。
3. 质押:与抵押类似,但质押通常涉及动产或权利,如股票、债券等,债务人将这些动产或权利交给债权人保管,作为履行合同的保障。
4. 留置权: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而暂时保留其财产,直到债务人履行
合同义务。
5. 定金: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
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担保的设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实践中,合同担保的设立通常需要书面形式,并明确担保的范围、条件、期限等关键条款。
保证书中的常见词汇与术语解析
保证书中的常见词汇与术语解析保证书是在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文件,用于确保某项承诺或责任的履行。
在保证书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专业术语和特定的词汇,这些词汇和术语的理解对于正确解读和使用保证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保证书中的常见词汇和术语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保证书。
1. 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是指在保证书中承担责任的一方,他/她同意为另一方的债务或责任提供担保。
保证人通常是拥有足够财务实力或信誉的个人或机构。
2. 债权人(Creditor)债权人是指在保证书中享有权益的一方,他/她是债务的收受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书中的承诺。
3. 债务人(Debtor)债务人是指在保证书中承担债务或责任的一方,他/她需要履行保证书中的义务。
4. 主债权(Principal Debt)主债权是指保证人在保证书中所担保的债务或责任的本体,也就是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
5. 担保(Guarantee)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或责任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其在保证书中的义务。
6. 保证金(Security Deposit)保证金是指保证人在保证书中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笔款项,作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
保证金通常在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或违约时被债权人使用。
7. 违约(Breach)违约是指债务人未能按照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和义务履行其责任。
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书中的承诺。
8. 保证期限(Term)保证期限是指保证书中规定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
保证期限一般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约定的条件而定。
9. 保证范围(Scope)保证范围是指保证人在保证书中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保证范围可以包括特定金额、特定时间段或特定条件等。
10. 保证责任(Liability)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在保证书中对债务人的债务或责任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证责任可以是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具体根据保证书的约定而定。
11. 解除保证(Release)解除保证是指在保证书中约定的条件满足后,保证人不再承担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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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
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担保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留置担保基本不用)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后果一、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后果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1.1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1.2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2.1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2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担保合同的内容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
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以上合同都有固定模式,你了解下就可以)担保的重要作用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
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
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
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
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
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
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信贷额度:(银行先受信,我们才介入操作)银行给予借款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到两年)可借贷最高额度的道义上的承诺,例子:你的信贷额度是30万那么你最高的贷款金额就是30万!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注意事项:房屋抵押需登记,并且抵押权人无法使用抵押物。
手续及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需到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
抵押的种类(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抵押率按评估价格的70%到85%,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如交通工具、生产设备,有价证据等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收益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如租金收益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使用权)(四)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如多个担保人,多套住房)(五)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一次办理最高额抵押50 0万,用多少拿多少)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银行按揭)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以房开项目居多)房产抵押条件:抵押房屋产权须明晰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
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5周岁以上个人不得做为贷款主体)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夫妻及房产共用人)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经济适用房要在领证5年后才能办理上市交易证)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红线范围,3年内不会拆迁)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质押简介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