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正规版本)(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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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金山砂糖桔合作种植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项目名称:砂糖桔合作种植
项目地点:云霄县
项目促成人:
鉴于:
1、甲方是,在云霄县金山砂糖桔种植地的合法使用人,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投资合作种植砂糖桔(以下简称“本项目”)
2、乙方是和,拥有开垦砂糖桔的设备与指导砂糖桔种植的团队,乙方有意与甲方在金山合作种植砂糖桔。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法规条例的规定,就双方项目合作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情况说明
1、本项目土地概况:
(1)土地位置和面积:
“砂糖桔种植区域:位于云霄县金山,规划合作种植总面积200亩(2万株)。
(2)土地用地性质:农业及相关配套。
(3)土地现状:林地。
2、合作种植大致内容:
按果园种植标准开垦林地,种植砂糖桔,全程先进的砂糖桔生产栽培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照标准进行种植管理)。
第二条合作出资范围界定
1、合作股权构成方式
①甲方出资内容为:购买的苗木、有机肥、农药、滴灌配套
以及普通工人聘用费,总计前三年投资估价为人民币每亩8000 -9000元/亩,作为合作股权的分配依据。
②乙方出资内容为:聘请的钩机开垦费用,以及前三年聘请
的砂糖桔种植技术人员接待与技术指导费,总计估价为人民币2000-2500元/亩,作为合作股权的主要分配依据。
2、土地租金界定
①甲方用于合作种植的土地前三年租金免于计算,土地租金
第四年开始起算,以后土地租金折价元/亩,第四年产品销售收益后支付当年的土地租金。第三年后,总计每亩预留部份果品销售受益资金,作为后一年的农药、化肥、果园技术服务、果品包装与销售投入。
②第六年或者第七年,因果树长大后,需要就近移植果树以
增加果园收益,一切开垦、滴管建设与因种植投入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预留的公共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双方按照所占股权比例
再配比投入。需要再进行的投入,由公共资金支付。
③第三年后果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营销策划费用以及因
为果品销售洽谈产生的差旅、住宿费,均由公共资金支付。
第三条合作分工与管理、进程安排
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明确知晓对方的合作内容进行合作种植,具体如下:
乙方应当地政府要求在云霄县当地注册成立“云霄县贤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自动过渡为甲方与乙方项目公司履行合作。(若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重新签订同等内容的协议书。)
合作范围为:高标准砂糖桔种植园。面积约200亩,砂糖桔20000 株。以股权方式进行合作,乙方公司占有示范园%股权,甲方占有示范园%股权。实际种植面积亩,乙方计划投资元/亩,根据股权配比,甲方配比投资元/亩,预计配比投资金额元。甲方投资三年累计超出预计投资金额的部份投资,乙方应按照乙方投资股权配比分担甲方超出预算的投资金额。甲方实际投资剩余部分,应作为公共基金滚动到下一年的投资中。
2、为推广早熟沙糖桔果园,建设新优柑桔产业基地,培育地方农业品牌——“金山砂糖桔”,由双方按照预定配合的运营与管理内容,共同打造成技术领先、示范明显、效益显著的标准化、生态型早熟沙糖桔示范园,“金山砂糖桔”的品牌收益为双方共有。
3、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按照施工要求派驻钩机到现场进行
种植开垦,甲方应派除钩机驾驶员的其他配合施工人员辅助乙方,以便按照开垦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建园。
4、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甲乙合作种植园而获得的各种政府补贴资金,不作为任何一方的投资股权计算。应作为双方共同享有的公共资金,投入到后一年的种植支出中。
6、乙方为争取各级政府的种植推广资金支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股权配比的土地流转证明与合作推广种植证明,以利乙方获取政府种植推广资金的支持。乙方到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新优沙糖桔产业链”项目立项备案和各种审批产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此享有的政府种植立项推广费用支持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合作资金投入与财务安排
1、甲方与乙方共同打造面积约200亩的高标准砂糖桔示范园,支出账号由甲方公司提供,出纳人员由甲方提供,购买所需的资金由甲方账号转出。所需购买的各种种植农药、肥料、工具等,由乙方根据财务支付规定,提前告知甲方,经过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由出纳进行支付。
2、本种植园的果品收益资金由甲方的独立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财务应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
字认可备案。
第五条项目管理、设计与开发建设
1、设立种植园管理小组,组长由吴春生担任,成员包括颜志容、吴耀青,由甲方提供的人作为果园日常种植管理负责人,由吴耀青作为主要负责人协助共同负责果园日常种植工作安排与管理。
2、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开业后的运营安全性,先期的开垦规划由乙方完成,甲方果园种植管理负责人配合。政府滴灌设施完成后,由吴耀青协助完成细管铺垫。
3、在项目公司管理基础上,由乙方公司策划、设计、提供资料技术争取的农业重点项目扶持政策及资金,以不增加甲方资本投入为原则,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项目产品销售及项目公司分红
1、为更好的开展项目产品销售,项目公司依靠自身专业团队,制订技术方案,以提高砂糖桔的产量及果品质量为管理目标,科学管理,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果园管理任务。种植园果品销售应公开透明,一方有去权要求另一方事先知会果品销售价格。可设立多账户以便购买方打款。由于财务统一管理,出纳统一支出。
2、甲、乙双方同意种植园运营后获取的年度利润在当年果品销售完成后两周内分红结算清楚,事先应先扣除土地租金、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优先扣除),保留15%的公积金作为下一年的费用支出与投资,最后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年度分红。
第七条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