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一,填制(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
1、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此报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规范亦基本相同。
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除填具贸易性质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为“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或“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
2〕“外汇来源”一般为“不支付外汇”。
3〕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4〕在“成交价格”栏,进口外商免费提供加工装配用的料件,应按实际价格填报。
5〕如果同时进口料件和设备,料件和设备应分别填具报关单。
二,填制(外商投资企业专用浅蓝色)
1、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2〕“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一、报关单的基本信息:1.报关单号:每个报关单应有唯一的报关单号,并且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编码。
2.海关关区:指进口货物所属的海关关区。
3.运输方式:表示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空运、水运、公路运输等。
4.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车次号:如果是空运,则填写航班号;如果是水运,则填写船名及航次;如果是公路运输,则填写车牌号。
5.国家/地区:表示货物的原产地和发货国家/地区。
二、报关单的申报人信息:1.名称:申报人的名称,可以是进口商、代理报关公司等。
2.证件号码:申报人的证件号码,一般是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地址:申报人的地址。
三、报关单的收发货人信息:1.名称:收发货人的名称,可以是进口商、经营单位等。
2.证件号码:收发货人的证件号码,一般是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地址:收发货人的地址。
四、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和航次/车次信息:1.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车次号: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例如船名、航班号或车牌号,以及运输工具的航次/车次号。
2.运输工具提单/运单号:填写运输工具的提单/运单号。
五、报关单的装卸货地和港口代码:1.装货地:填写货物的装货地。
2.装货港代码:填写装货港的代码,可以查询国际港口代码表来获取对应的代码。
3.卸货地:填写货物的卸货地。
4.卸货港代码:填写卸货港的代码,同样可以查询国际港口代码表来获取对应的代码。
六、报关单的报关事项:1.进口/出口口岸海关:填写进口货物的入境口岸海关。
2.进出口日期:填写报关单的申报日期,即进口货物的到货日期。
3.征免性质:表示货物的征免性质,包括一般征税、保税区、特殊监管区域等。
4.运费/保费:填写运输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5.包装种类:填写货物的包装种类,例如纸箱、木箱、托盘等。
七、报关单的货物明细:1.品名及规范型号:填写货物的品名和规格型号。
2.单位:填写货物的计量单位,例如个、件、千克等。
3.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
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填写规范
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填写规范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填写规范进口报关单指进口单位向海关说明和审报进口货物详细情况所填的表单,是进口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审报资料之一。
所以,进口单位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在SimTrade中可以不填)。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进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进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
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栏目众多,而且对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下面逐项介绍一下填写方法:1.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名称;3.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区。
进口货物如果预知收货后的运往地区,其收货单位所在地以预知运往收货地区为准。
5.批准机关及文号: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进口货物的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舶名称;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即可。
7.贸易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以下贸易方式(1)一般贸易;(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送物资;(3)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物资;(4)补偿贸易;(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6)进料加工贸易;(7)寄售代销贸易;(8)各作各价对口合同贸易;(9)边境地方贸易和小额贸易(不包括边民互市贸易);(10)对外承包工程货物;(11)租赁贸易;(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1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14)出料加工贸易;(15)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本栏填报应符合以上要求,尽可能详尽,不能简单地填报为“加工装配”或“赠品”等。
8.原产国别(地区):填写进口货物生产、开采或制造的国家(地区)。
如果该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一,填制(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1、适用范围: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此报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规范亦基本相同。
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除填具贸易性质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为“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或“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
2〕“外汇来源”一般为“不支付外汇”。
3〕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4〕在“成交价格”栏,进口外商免费提供加工装配用的料件,应按实际价格填报。
5〕如果同时进口料件和设备,料件和设备应分别填具报关单。
二,填制(外商投资企业专用浅蓝色)1、适用范围: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2〕“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3〕外商投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或“租赁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相应贸易方式填报。
4〕“外汇来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不支付外汇”或“其他”。
三,填制(普通白色)1、适用范围: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外,其余的进口货物申报手续均适用《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某些非贸易渠道进口的物品,如捐赠物资,礼品,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进口的公用物品等,也适用本报关单。
2、栏目填写规范1〕进口口岸: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第一口岸)。
如文锦渡、广州等。
可从提单上查悉。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要填写全称。
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未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填报参加该项目的境内单位。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增加"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
填制要求:属于"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属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以及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若干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的填"02";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
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一)"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
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填写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引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必备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进出口情况以及相关的报关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进出口手续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正确填写报关单。
2. 报关单基本信息每一个报关单都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号码,由海关核发。
•进出口日期:货物实际进出口的日期。
•进出口口岸: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通常是港口或机场的名称。
•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日期。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3. 货物信息报关单中也必须包含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根据海关的编码系统,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通常以件、吨、箱等单位计量。
•单价:填写货物的单价,注意货币单位。
•总价:根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得出的货物总价值。
4. 申报人信息报关单还需要包含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
•申报人电话:填写申报人的电话号码。
•申报人地址:填写申报人的地址信息。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人所在的申报单位。
5. 填报注意事项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必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完整性:报关单上的每一个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完整。
•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要遵守海关的规范和要求。
•签章:报关单需要申报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如果有必要,可以在报关单上附上相关的附件,如发票、合同等。
6. 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问题1:如何确定货物的商品编码?–解决办法:可以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或者使用海关提供的商品编码查询工具进行查询。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一、进(出)口口岸1、含义:亦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但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出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2、填报要求⑴、进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⑵、出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进口口岸的填报方式要求:⑴、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名称和代码。
如果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⑵、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⑶、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⑷、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⑸、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⑹、严格要求按许可证核准的进出口岸,填报海关名称和代码⑺、特殊区域,应分别视情况填报: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名称和代码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二、备案号1、含义: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如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证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证明编号等)备注: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如下表所列:“*”表示不但要熟练掌握有关内容,还应熟悉表内相应列出的代码、符号、英文缩写等。
2、填报要求: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号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规范
28.用途: 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 、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 用、加工等。
29.随附单据: 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 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 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30.标记及号码: 按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 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 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10.包装种类及数量: 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 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 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 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 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2.合同号: 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所签订的 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13.贸易方式: 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 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4.企业性质: 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 “□”打“√”。
5.货物名称: 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 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 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货 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 、“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 式填报。
A. 外销合同 B. 发票 C. 报关单 D. 内销合同
三、判断题: 请对下列各题作出判断,答对得分 答错扣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1.填写报检单、报检时随附的单据应在相应栏 目中划“√”或者补填。( )
2.《出境货物报检单》上的生产单位注册号 是指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 ( )
6.H.S.编码: 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 写8位数或10位数。
7.原产国(地区): 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 国家或地区名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出入境需要进行报关手续,而报关手续的核心就是报关单的填制。
因此,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非常重要。
在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报关单的适用范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一个重要的法定文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这包括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中转货物、加工贸易货物等。
二、报关单的要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要素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商品编号、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价值、产地、运输方式、补充说明、报关员签名等。
三、报关单的填写时间对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在发运之前填写,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在货物到达港口前填写。
对于途经三个或以上国家的货物,必须在发运前填写一份“大报关单”,并在每一个国家的边境口岸上进行报关。
四、报关单的填写方式报关单可以网络填报,也可以手工填写。
无论何种方式,填报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填写。
五、报关单的审查、审核和核实报关单填写完成后,需要经过报关员的审查、审核和核实。
报关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发现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填报人进行修改,直到符合规定要求。
六、报关单的保存和送交完成报关单填写后,报关员需要将其保存,同时将相关附件与之一起送交相关部门。
如需更新报关单,报关员应及时通知填报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关单。
综上所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非常重要,对于货物的进出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真实。
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报关单填写方式,确保在报关手续的过程中顺畅进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一种用来记录货物进出口过程的文件,对于企业来说极为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下,进出口贸易已成为了国际经济合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报关单的规范填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围绕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概述首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应遵循国家关于报关单的相关规定,包括海关总署出台的单独通用的技术规范、海关单一窗口平台对于报关单填制格式、要求以及其他细节的标准规范等等,都需要严格按照执行。
也就是说,报关单的填制是有规范的。
二、报关单的类别根据不同的货物类型和进出口贸易的不同阶段,报关单也分为了不同的类别。
例如,出口报关单分为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口岸值班通知单、电子运单、电子口岸出口核放单等;进口报关单分为进口报关单、进口检验检疫申报单、电子口岸进口核放单等。
企业需要认真了解各自的报关单类别,按照不同的报关单类型来进行填制。
三、报关单的基本要素无论是出口报关单还是进口报关单,在填制过程中,都需要涵盖以下的基本要素:1. 报关单号:海关在对报关单进行登记的时候,给定的一个唯一的标识符。
2. 进出口标志:标识该报关单是做进口还是出口的业务。
3. 贸易国别(地区):填写与进出口交易相关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例如“中国”、“美国”、“日本”。
4. 运输方式: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航空运输”、“陆路运输”等。
5. 集装箱码头:只在装运到口岸的集装箱才需要填写。
可以是“国内”或者实际操作的港口(码头)。
6. 单位:填写采用哪种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的,例如千克、吨、美元等等。
7. 征税情况:手工勾选多选框,如是否存在征税项目、商品分类标志号等。
8. 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名称,所有货物名称都必须严格按照海关规定的名称填写。
9. 单价和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数量,其中价格需要统一使用美元。
10.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按照采用的计量单位来计算。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一、报关单的基本内容1.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由海关根据一定规则生成。
2.进出口标记:标注货物进出口情况,分为出口、进口、再进口等。
3.海关编号:海关根据报关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为货物分配的海关编码。
4.数量及单位:填写货物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如千克、个等。
5.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尽量避免使用缩写或简写。
6.品牌及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品牌及具体规格型号,如有多个品牌或规格可分行填写。
7.条码及序号:如货物有条码或序号,应填写在此处。
8.单价及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及总价,货币单位应与同行业通用。
9.工厂封箱号:填写货物原产地的工厂封箱号,协助海关对货物的溯源进行核实。
1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及最终目的国,对于涉及关税及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需格外关注。
1.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应准确无误地填写每一项信息,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2.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遵守规范化的语言和词汇。
3.完整性:报关单应包含所有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如数量、规格、产地等,不得有遗漏。
4.清晰可辨:填写报关单时,应使用清晰的字迹,确保单据能够清楚地传达所需信息。
5.一致性:填写报关单时,应保持与其他相关单据的一致性,如合同、发票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1.报关单的填制应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填写或修改单据内容。
2.报关单应尽量填写完整,以便海关能够准确了解货物的情况,避免产生误解或延误。
3.在填写报关单时,应主动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和核实,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有关信息。
5.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及时查询和掌握最新的进出口政策和法规要求,以确保填写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与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和声誉。
因此,企业在进行报关单填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报关单的准确、规范、清晰和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1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进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进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1﹑进口口岸﹔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第一口岸)。
如文锦渡﹑广州等。
可从提单上查悉。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要填写全称。
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未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填报参加该项目的境内单位。
捐赠进口物资﹐应填报直接受赠单位。
委托报关企业代办报关手续的﹐应填委托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填明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名称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种情况﹔- 直接接受外贸公司调拨的收货单位。
- 委托有进口权的公司进日货物的单位。
- 自行从国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同一批货物有两个以上收货单位的﹐应填报收货量最大的单位。
4﹑合同(协议)号﹔填明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根据进口合同查填。
5﹑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批货物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或领有进口许可证的﹐应填明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码。
如果批准文号﹑许可证号码不止一个﹐应逐一填写。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明载运货物进口的船只名称﹑汽车/火车号码/车次。
空运或邮寄只填“空运” 或“邮运”字样。
应填报实际进入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进境人员随身携带货物进境﹐应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确定填报。
7﹑贸易性质(方式)﹔填明本报单货物的贸易性质。
目前﹐使用白色《进口货物报关》申报进口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免税外汇商品其他贸易。
8﹑起运国别(地区)﹔填明本报单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往或在运输中转国中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往我国的国家(地区)。
新版进口报关单填报样本(改版后新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对信息,我司将严格按照此确认件申报,申报后无法更改(除非退单重报)。
(2)涉及品牌、型号的货物一定申报准确,否则造成扣货、退单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3)无纸化通关一定确认好是否已在相应关区备案。
如没有备案导致退单及费用由货主承担。
(4)报关单请务必于到货前填制完整并确认好,否则很可能延误清关导致仓储费等额外费用。
(5)一定注意申报金额,要和实际成交价格一致并且要合理,如果存在低报被海关退单、补税等一切费用皆有货主承担。
(6)请务必提前确认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是否影响价格。
(7)还要确认货物是否有品牌是否需要品牌授权或者可能存在侵权的问题。
(8)以上红色字体部分为新版报关单与旧版报关单不一样的地方,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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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
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
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