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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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风险提示及综合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风险提示及综合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风险提示及综合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的风险提示、综合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可遵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监控单位在信息分析、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及时进行先期风险处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施工安全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主要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监控管理中心、建设事业总部监控管理分中心和现场实施层(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

第五条报送信息包括风险提示信息(异常数据、巡视问题)、综合预警信息(黄色、橙色、红色综合预警)。

第六条风险提示是指现场施工存在不安全风险因素(监测方面、巡视方面等)但尚未达到综合预警级别的一种工程风险状态。

现场施工处于风险提示状态时,参建各方应引起重视,分析风险提示原因,必要时采取措施控制并消除现场风险。

风险提示包括异常数据和巡视问题两个类别:(一)异常数据:指现场监测中出现的数据超出控制值或监测数据值偏离预期、数据变化规律不符合安全施工状态的情况;(二)巡视问题:指现场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风险预兆等问题,具体识别标准参见“巡视风险提示表”。

第七条综合预警是指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查信息,并通过现场核查、综合分析、参建各方会商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程风险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警报。

综合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

可参考以下标准进行判定。

(一)黄色综合预警:工程存在安全风险或不安全状态,且该状态较长时间未得到处理或消除;(二)橙色综合预警:存在较严重安全风险,且出现危险征兆,风险有继续扩大趋势,需采取处理措施;(三)红色综合预警:出现严重危险征兆或险情,风险不可控,需立即采取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为《办法》全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总结

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总结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五月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风险监控的预警工作,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监控单位在信息分析、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风险监控预警工作。

第二章预警分类、分级第五条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监控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安全状态的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三类。

第六条监测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量测控制值,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监测预警、橙色监测预警和红色监测预警。

以下以“黄、橙、红”最先符合的原则判定监测预警等级:1. 黄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70%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2. 橙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 量测控制值的85%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时;3. 红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 量测控制值,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 150%寸。

第七条 巡视预警: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 态而进行的预警。

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巡视预警、橙色巡 视预警和红色巡视预警。

巡视预警分级的内容、方法详见附表1 “施工巡视预警参考表”。

第八条 综合预警: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视信息, 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点的不安全状态 而进行的预警。

反恐预警与响应制度

反恐预警与响应制度

反恐预警与响应制度一、风险辨识反恐防爆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暴力袭击、自焚、爆炸、火灾、投毒事件等二、应急行动组织机构及职责各门店成立反恐应急行动小组,小组明确成员分工、负责区域等职责。

(一)设置:应急小组组长:职务:电话:应急小组副组长:职务:电话:应急小组其他成员:(现场警戒组、疏散组、抢险救援组)职务:电话(二)职责①现场警戒人员:划分警戒区、警戒线,封闭现场,防止破坏,控制人员出入。

②:疏散人员:根据指令和现场需要,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保持疏散秩序,防止拥挤伤人和踩踏性恶性事件,清除障碍物,保证人员顺利通行,搜救未及时撤离的人员。

③抢险救援人员:携带反恐防暴器材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和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的专业防爆队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抢救伤亡人员,检查现场有无可疑物品和残火,排除险情。

保障应急行动所需物资,组织对伤员的护理与抢救工作。

配合医疗部门进行伤员转移和救治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一)事故预警针对超市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成立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发现苗头的第一人立即向部门领导、安保部报告或者应急小组组长报告。

若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求助。

(二)事故预防1、安全措施(1)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重点工作落实到各部门每一个岗位。

确保超市内部与周围治安秩序良好,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坚决防止暴力恐怖事件,确保现场安全、稳定。

(2)全面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种防控方式的综合能力,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人防:超市人员巡逻防控要保证无间断。

发现安全隐患,或收集到重大信息要及时通报,确保万无一失。

技防: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对要害部位进行日常巡逻检查、监控巡视。

以点带面,形成立体防控。

物防:对人员聚集部位、水、电、油、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逻死看死守。

发现可疑人员、可疑事件要及时汇报并报警;(3)建立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制度。

公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管理办法

公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管理办法

公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安全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规范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响应工作。

第三条公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政府官方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准。

第四条预警信息的内部响应及时、准确;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应科学、有效。

第五条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在预警信息响应工作中的职责,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针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的管理办法,并保留管理记录。

第二章突发事件预警的定义及级别划分第六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 1 -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七条预警是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息,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由本级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发布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响应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来源及途径第九条公司以接收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与公司有关的防汛防潮、防风防寒防冰冻等自然灾害预警、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为主。

第十条接收预警信息途径主要有四种。

一是政府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二是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系统渠道发布的预警信息;三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其他途径发布的预警信息;四是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通过本系统渠道发布的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办法(煤矿)

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办法(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办法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为确保安全生产预警工作有效实施,矿成立安全生产预警领导组:组长: 矿长书记副组长: 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 各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预警日常管理和启动预警的协调工作。

二、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现场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划分为三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三、预警类别、标准及响应(一)蓝色预警1.巷道开口5米内;交叉点施工或巷道贯通;大断面巷道施工;修复支护已破坏巷道;2.综采工作面机头、机尾三角区压力大、工作面压力大造成顶板破碎塌矸露顶、煤帮片帮严重;进、回风巷超前段压力大,折梁断柱较多。

3.失修巷道支护破坏严重,巷道宽度、高度变形大,不能满足安全使用;4.工作面预计通过煤层气瓦斯抽放钻孔;5.工作面预计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6.井下出现串联通风、角联通风等通风方式;7.运输超长、超重、超高、超宽等“四超”物件;8.综采工作面安装或回收;9.主扇单回路运行;10.主扇、抽放泵站、主排水泵等大型设备备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响应:根据业务划分,牵头业务科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办公,施工(或负责)单位制定针对性专项安全措施;安监科负责井口公示,纳入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安排业务科室人员和队组管理干部现场跟班(或指定专人负责)。

(二)黄色预警1.综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2.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严重,伪顶缺失,直接顶离层,连续发生断裂极易夸落,支护后短时间形成多处网包;3.工作面预计通过无炭柱、陷落柱、断层、冲刷带等地质构造;4.工作面无计划出现各类地质构造;响应:现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现场安监工向安监科汇报,安监科启动预警。

分管顶板专业矿领导牵头,生产科、调度室、安监科、施工单位参加,组织现场办公,生产科负责技术方案的确定,调度室负责早会、调度会通报情况,负责安排科室人员进行跟班,安监科负责井口公示,措施的现场落实,施工单位负责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安排管理干部现场跟班。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办法》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为《办法》全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第八章组织保障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

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体系》)和《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综合预警的响应管理办法》【试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消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预警、响应、消警等环节各方职责,明确预警、消警条件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及后续新建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沿用《体系》中的相关术语,《体系》文件中未明确、未提及的内容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监控中心是公司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安全风险监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全网的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1. 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包括总体咨询组、专业咨询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

2. 参与重大风险工程和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现场分析会、专家论证会),即:(1)特级风险工程单项(监测、巡视)红色预警和综合预警的响应;(2)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的橙色和红色综合预警的响应。

3. 根据相关各方在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中的表现,负责对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参与对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履约考核。

4. 管理“北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以下称“信息平台”),并依托其开展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单位是其所辖线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管理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1. 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2. 建立所辖线路安全风险管理台帐(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3.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巡视预警、综合预警;4. 参与预警事务的分析和论证,监督施工单位对相关措施的落实;5. 满足消警条件的工点,督促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报,参与消警分析会,负责审批消警申请;6. 监督和督促各方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工程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7. 根据相关方在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环节的工作表现,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考核。

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促进天津地铁建设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施工过程环境风险的监控、反馈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安全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害,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仅适用于三通建设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2.1 三通建设公司监控中心,及时分析、汇总和筛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全巡察单位上报的监测、巡视信息,及时综合确定预警等级,经分析确认后,通过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2.2 三通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各线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和相关咨询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2.3 各项目管理部负责各项目管理区段的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2.4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自身结构及环境风险进行专业化的监控量测和安全巡视(周边环境巡视、支护体系巡视、作业面巡视)。

有效实施信息化施工,进行安全状态评估,并及时上报预警信息。

2.5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提供监理安全巡查信息(周边环境巡视、支护体系巡视、作业面巡视)。

发现存在不安全状态时,应及时以安全隐患报告书、停工令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2.6 设计单位负责施工配合,结合监控、巡视及预警情况加强分析,提供处理意见和建议。

2.7 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施工阶段和工后阶段的监测、巡视、预警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3 预警的分类与分级3.1 监测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量测控制值,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达分为三级:3.1.1 黄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70%,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

3.1.2 橙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

3.1.3 红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或实测变化速率出现急剧增长。

进度预警管理办法

进度预警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中心2011年3月7日工程进度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三中心所属线路的工程进度,保障各种资源配置到位,确保工程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按计划实现,经项目中心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警管理是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工程资源配置相对不足、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出现滞后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事先预警,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以保证节点计划的落实,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预警管理的依据是一级节点计划、关键节点计划、重点标段、部位形象进度计划及其分解计划(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队的劳务人员配备、主要材料供应、机械配置和资金需求保证计划等)。

第一章预警分类及级别第四条预警分为两类:即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单项预警主要针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配置不足发出的预警。

综合预警为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出现滞后趋势发出的预警。

第五条单项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级别。

黄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较大出入时发出黄色单项预警,控制指标为60%(即实际与需求的比例,下同)。

橙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较严重出入时发出黄色单项预警;发出橙色单项预警,控制指标为30%~60%。

红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严重出入时发出红色单项预警,控制指标为30%以下。

第六条综合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级别。

黄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7天(含)以内发出黄色综合预警。

橙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7~15天(不含)以内发出橙色综合预警。

红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15天(含)以上发出红色综合预警。

第二章预警的发布第七条单项预警及黄色综合预警由各总监办发布,预警表详见附表1。

第八条橙色、红色综合预警由项目中心计划调度室发布,总监办向项目中心计划调度室发送预警建议,预警建议表详见附表2。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

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4.4 其他部门 (4)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 应急预警管理 (4)5.2 应急响应管理 (7)5.3 检查与考核 (12)6 附则 (12)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的管理,实现应对突发事件的高效有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地、县(区)级单位(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响应管理等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3 术语和定义3.1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供应中断、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公司系统的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2 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以下简称为预警)预警是指为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可能造成的后果,预先发出警报的过程。

3.3 预警发布预警发布是指通过宣布或声明进入预警状态发出警报的行为。

3.4 预警行动预警行动是指在预警发布后,针对即将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的一系列应对和控制行为的总称。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办法》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为《办法》全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第八章组织保障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风险管理——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管理——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

r somethin 安全风险管理——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监测预警)
od fo 分 分 go 类 级
预警特征
预警响应及处理
预警消警
re “双控”指标(变化量、
变化速率)均超过监
a 黄 控量测控制值的 70% 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安全)负责人组织分析会,驻地监理工程师、预警发布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由施工单位消警,并
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
留置书面处理记录。
时;
gs “双控”指标均超过监 预警作业面局部暂停开挖施工,现场紧急排险处置必须确保人员安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分析会,建设单位
in 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
红 控量测控制值时,或 代表、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
ing a 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 预警作业面局部暂停开挖施工,现场紧急排险处置必须确保人员安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分析会、建设单位
e 视 橙 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 代表、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总监(总监代表)、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和相关人 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
ir b 预 色 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 员参加,制定《预警处置方案》,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 申请,监理单位审核,
g 报项目领导班子查阅。 in 八、负责重要的影音文件的收集、存档。 ing at a time and All th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视频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
1、 视频监控室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2、 视频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在监控室

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 - 2 - 第三章预警分类及判别 ................................................................................................. - 7 - 第四章预警发布................................................................................................................. - 8 - 第五章预警响应 ................................................................................................................. - 9 - 第六章消警 ...................................................................................................................... - 11 - 第七章记录及附则 ....................................................................................................... - 13 - 附表1 (16)附表2 (16)附图1 (17)预警响应/消警分析会会议记要 (22)消警审批表 (23)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预警、响应、消警等环节各方职责,明确预警、消警条件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预警、消警及信息管理办法

预警、消警及信息管理办法

重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预、报警、消警及信息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重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预警、消警及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重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的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远程监控系统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监控单位在信息分析、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及时进行先期风险处置,并配合监控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重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预、报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主要实行三层管理机制。

即由重庆市轨道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即第一层),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第三方监测(业主委托的监测单位)、现场业主代表,现场执行实施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即第三层)组成.实施层图1 远程监控管理机制第五条报送信息包括一般性信息(周报、月报、年报、数据分析报告、巡查报告、监控管理总结)、预警信息(黄色预警)和报警信息(橙色报警、红色报警)。

图2 报送信息分类第六条预、报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监测预警是根据上传的监测数据和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值的比较,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实施预警;巡视预警是通过现场监控实施各方上报信息平台预警评估表进行预警;综合预警是通过监测预警信息和现场监控实施各方上报信息平台预警评估表,并经综合分析、判定后实施报警。

第七条现场监控实施层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和初步判断,并上报监控中心,作为监控中心预警分析的参考.第八条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配合监控中心展开工作,是监控中心的咨询机构.第九条综合预、报警和消警由监控中心负责发布,并接受管理部门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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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建设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项目部
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强化对安全生产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闭环控制,达到控制人身伤害、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XXXXXXXXXXXX项目部内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警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预警监控。

(二)设备物资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预警监控;负责预警所需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

(三)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预警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修订应急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预警监控工作进行督导。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预警工作的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五)计划合同部负责预警工作所需设备、设施、资金等的预算。

(六)财务部负责预警建设、改造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第四章应急机制
第四条重大安全事件预警条件、信息传递及处置措施:
(一)施工高峰期前。

各种机械设备、人员、材料大量进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信息传递及处置措施:
1、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新进场设备进行报验,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对材料进行检测。

2、施工高峰期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二)接到暴雨天气预报。

暴雨容易导致用电设施毁损,冲毁路基及边坡。

信息传递及处置措施:
1、综合办公室通知设备物资库,准备好防汛物资和防汛设备,做好防汛防潮抢险准备工作。

2、通知部门负责人、安全质量环保部和项目部领导,报告应急准备情况。

3、暴雨到来之前清除施工区域内河道杂物和障碍,施工现场路基边坡、场地周边等排水系统的准备工作。

4、确认施工现场雨水排放设施的完好情况。

(三)接到6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

大风天气容易造成员工摔伤和砸伤。

信息传递及处置措施:
1、综合办公室接到大风天气预报后,及时通知各部门,严禁6级风以上进行高处作业;
2、综合办公室通知调度室,停止高处施工作业。

3、调度室通知施工人员远离脚手架工作平台、高边坡等,防止物品掉落伤人。

(四)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容易造成巨大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信息传递及处置措施:
1、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通知工程队立即进行整改。

2、工程队立即组织各班组长,并立即组织人员、设备撤离安全事故隐患地点。

3、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人员设备按相关预案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恢复生产。

(五)接到台风预报。

台风容易造成巨大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1、综合办接到台风预报后,及时通知各部门、工程队;
2、工程队立即组织各班组长,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六)其它安全工作不到位,如:安检次数、频率不达标,安全记录不完善等。

不能有效反应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信息传递及处理措施:
由安全质量环保部主导其它科室配合完成安全整改工作。

第五章预警分级及处置
第五条安全预警级别
(一)一级预警(绿色:项目安全工作由正常状态向不正常状态过度,业主、监理单位列为特别关注项目)。

施工现场出现以上第四条第一点、第六点时也判定为一级预警。

(二)二级预警(蓝色:项目安全工作由不正常状态向失控状态过度,业主、监理单位列为重点关注项目,并提出严重警告)。

施工现场出现以上第四条第四点时也判定为二级预警。

(三)三级预警(黄色:项目安全工作处于失控状态,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重点治理)。

施工现场出现以上第四条第五点时也判定为三级预警。

(四)四级预警(橙色:项目安全工作处于失控、混乱状态,业主、监理单位进行停工专项治理)。

施工现场出现以上第四条第二点、第三点时也判定为四级预警。

(五)五级预警(红色:项目安全工作处于失控、无序状态,业主、监理单位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施工现场出现以上第四条中的任意三条时也判定为五级预警。

第六条预警处置组织及处置程序
(一)预警处置组织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管理成员:各部门主任
(二)预警处置程序
1、当项目安全工作出现一、二级预警时,安全质量环保部将
按照预警级别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监理单位.
2、当项目安全工作出现三级预警时,项目部按照预警级别要求进行处置,监理单位跟踪督促。

3、当项目安全工作出现四级预警时,项目部按照预警级别要求进行处置,公司工作组在48小时内进驻现场,并在预警解除三天后相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将处置结果上报业主、监理单位以及公司领导。

业主、监理单位驻点督促。

4、当项目安全工作出现五级预警时,项目部按照预警级别要求进行处置,公司工作组在24小时内进驻现场,并在预警解除一周后相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业主、监理单位和公司领导。

业主、监理单位驻点督促。

第六章预警解除
第七条一、二、三级预警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根据施工现场反馈内容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测3天,若预警内容没有重复发生的迹象,预警解除。

第八条四、五级预警由进驻现场的工作组进行讨论,在确定预警内容得到彻底解决且保证不会重复发生的情况下,预警解除。

第九条若遇到特殊情况,预警解除时间由监理单位、业主决定。

第七章记录
第十条发生的各种预警级别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
必须归纳存档,由专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应该警钟长鸣,时刻提醒自己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并努力排查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把安全做到前头,采取主动控制、事前控制的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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