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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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实施的“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系统”项目,需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制作工作,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证书新办业务

1.《新疆数字证书个人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新疆数字证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新疆数字证书个人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附表)》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5.国家机关提交本机关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加盖公章);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7.具体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一份,并加盖

公章);

8.办理电子签章的单位需填写《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单位印鉴收集

表》;或办理电子签名的个人需填写《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个人印鉴

收集表》;

二、证书补办业务

1.《新疆数字证书个人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新疆数字证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单位出具的补办证明;

4.具体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一份,加盖

公章);

5.办理电子签章的单位需填写《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单位印鉴收集

表》;或办理电子签名的个人需填写《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个人印

鉴收集表》;

三、证书口令解锁业务

1.《新疆数字证书个人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新疆数字证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单位出具的口令解锁证明(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4.具体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四、证书到期更新业务

1.《新疆数字证书个人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新疆数字证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新疆数字证书个人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附表)》(一式三份,并加

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5.国家机关提交本机关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加盖公章);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

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社会团体须提

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需表格由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统一提供《见附表》,也可自行在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下载。

附表:

新疆数字证书个人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

用户需知:

1.请用碳素或黑色水笔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带有*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请签名并盖章。

2.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一旦递交申请和经用户同意并签名

盖章的证书申请责任书则视作承认并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关责任。

3.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用户须准备的申请资料:CA应用业务须准备的申请资料(以下资料需采用A4纸单面复印)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国家机关提交本机关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用户声明: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数字证书业务申请,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明确“XJCA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证书受理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新疆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数字证书用于网上作业中的身份识别和信息加密,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新疆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为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发放各类数字证书。为确保在网上作业中,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用户身份,所有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程。

一、新疆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 / Intranet/ 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

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除此之外,数字证书不能用作其它用途。违规使用的,新疆CA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新疆CA授权证书受理点负责用户证书申请的信息注册、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证书受

理点的规程办理手续。

三、证书受理点在进行用户身份审核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新疆CA安全操作流程,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确保证书信息与

用户身份保持一致。

四、新疆CA将积极响应各证书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

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新疆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新疆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新疆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

书被伪造、篡改,用户举报并由相关部门核实,新疆CA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为保证证书的安全性,新疆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新疆CA

或授权的证书受理点更新证书。若用户逾期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用户在申请办理证书时,务必如实填写《新疆CA中心个人/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并保证所填写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和所

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上资料内容如有更改,如更新信息、数字证书延期、注销、废除等相关业务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疆CA,并按照新疆CA中心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向新疆CA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而导致新疆CA或有关各方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八、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保护密码、电子令牌、登录名称及其登录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以防泄漏。如因用户

保管不善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在发现后8小时内主动向新疆CA或新疆CA授权的数字证书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请求废除该数字证书。乙方如将数字证书及其保护密码、电子令牌、登录名称及其登录密码交付他人使用,新疆CA皆视同用户本人所为,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九、当证书应用实体缺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数字证书,向新疆CA请求废除用户数字证书。

十、如发生第八、九条情况,或者用户不再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证书受理点办理证书废除手续。新疆CA在接到

受理点的废除书面申请后立即处理,新疆CA在受理后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保证数字证书废除操作正式生效,并向用户发送废除生效时间书面确认通知书。在用户办理手续前及用户办理手续起到生效时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新疆CA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用户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如有数字证书的遗失、损坏、密码被锁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新疆CA或新疆CA授权的证书受理点书面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的挂失、更换、密码解锁手续。

若用户数字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建议用户在证书失效前30天内向新疆CA提出数字证书延期或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新疆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新疆CA对于下列情况之一,将主动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1.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被查实;

2.用户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其它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而不再适用的数字证书;

4.用户利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5.用户不履行《新疆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十三、新疆CA为用户提供的证书存储介质——USB存储器(KEY),用户应妥善保管,如因用户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USB存储器损坏,则用户必须重新交费办理数字证书,新疆CA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本责任书中未尽事项以《新疆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相关规定为准,详情请登陆新疆CA网站()进行查询。

十五、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区域性认证中心。由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负责对以上事项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用户已阅读、理解本责任书的所有条款,并愿意接受上述条款内容。

用户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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