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
市科技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栽 培技 术 , 现 单 产 、 质 、 益 的新 突 破 , 实 米 效
及 鑫华公 司采 用 “ 亩 葛 藤 一 头 牛 ” 一 的奶 牛
养 殖方 式 给 予 了 高 度 赞 扬 。 在 听 取肥 东 县 贯 彻 落实全 省科 技 大会 情 况汇 报后 , 张厅 长 指出 , 肥东 县 委 、 政 府 对 科 技 工 作 高 度 重 县 视 , 县科 技工 作 已形 成部 门合作 推进 的布 全 局 , 得充 分 肯定 。 同时他 希 望肥 东县继 续 值
务委 员对 合 肥 试 点 工 作 取 得 的成 果 和经 验 给予 了充 分 肯定 ; 是全 市科 技 创新 大会胜 二 利 召开 ; 三是 我市 被批 准为 国家 知识产 权示 范城 市创 建 市 ; 四是 国家科 技进 步考 核工 作
取得 积极 进 展 ; 是 开 展 县 、 五 区科 技 培训 工
是建 立科 技 项 目库 , 新 完 善专 家库 ; 是 更 六
风廉政 建设 的重 要性 , 求 全体工 作人 员牢 要 固树立 “ 身学 习 、 员学 习 ” 理 念 , 高 终 全 的 提
自身政 治素质 和业 务 素质 , 一步 转变工 作 进 作风 , 在各方 面取 得 更大 的进步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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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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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 4日, 科 技 厅 张 国栋 副 厅 长 一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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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了粮食 丰产 工 程 示 范 区 和 合 肥 鑫华 养 殖 有限公 司 , 示范 区采 取 早育 、 水 、 对 节 无公 害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永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8日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推动永州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省政府令第30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4〕7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协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指导园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变“零售”为“批发”。
组织企业开展能效分析和节能改造,最大限度用好电价政策。
支持园区和企业推进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系统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国网永州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
推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费用”政策。
实现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报装“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
普通高压用电客户用电报装,供电企业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
用水用气报装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海宁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海宁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拟订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嘉兴市关于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
牵头拟订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提出计划项目指南。
牵头拟订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承担市科技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全市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指南。
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镇(街道)的科技工作。
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镇(街道)的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
拟订工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指南。
2牵头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镇(街道)的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全市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
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市各镇(街道)、部门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和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承担科技等各项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本级部门经费预决算、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等各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会同财政、经信等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承担科技成果管理、科技进步奖励、先进科技工作者评审等工作。
厦门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规范我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社会效益,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平台遵循“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支撑研发、服务创新”的原则,通过统筹优化管理,向相关产业提供技术研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公共技术服务,培育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是新时期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定义分类】本办法所述平台,须为我市培育未来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服务,或在相关产业领域,针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提供较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和综合性服务。
平台应具备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所需的场所、设施及人才队伍。
主要包括技术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等三种类型。
第四条【技术研发平台】是指以提高重点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需求的各种技术研发平台。
第五条【资源共享平台】是指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包括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以及为研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平台。
第六条【成果转化平台】是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咨询评估、技术交易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创新性组织或实体机构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决策机构】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作为平台管理工作决策机构,负责编制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平台管理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管理机构】委托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负责平台的统筹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平台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拟建平台策划等相关工作;(二)组织对在建平台的监督管理、中期评估和后期验收;(三)负责对已建成平台的备案、绩效考核、运营扶持等管理工作。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苏科规[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科规〔2013〕7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共用,更好的为中小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现将《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绩效补贴实施细则(试行)3.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4.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仪器设施租赁费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1: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和《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2013〕15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发挥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网”)的作用,更好地为中小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切实降低中小科技企业创新研发成本,提高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共享,一是指加入大仪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入网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二是指入网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租赁给其他单位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马政秘〔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秘〔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市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宁科通〔2022〕72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2〕72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一号文件以及市科技局《关于对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估的实施细则》(宁科规〔2022〕2号),现开展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1.正常运行的南京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见附件一,不参加评估视为不合格)。
获得省级平台立项或通过验收的、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上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市级平台,不纳入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序列。
2.以我市科技部门为主管部门,参加2021年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并获得合格以上的在宁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平台立项建设期内的原市级平台可自愿参加。
3.依托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我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打造的平台,以及解决行业和跨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新型共性技术平台,自愿参加绩效评估,须补充提供2022年上半年实际运营工作报告。
评估合格的将纳入市级平台管理。
二、评估数据采集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填报要求和流程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平台不纳入评优范围),参加绩效评估的平台需先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注册单位账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申请书》(在宁企通平台下载,请勿改动模板及文件格式)等,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申报账号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补助项目申报受理名单的公示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补助项目申报受理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1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2022年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补助项目申
报受理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科机〔2022〕55号)要求,经单位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现将2022年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补助项目申报受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15002
联系电话:业务部门: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65240990
监督部门:市科技局机关纪委,65233021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65233149
附件:2022年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补助项目申报受理名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1日附件。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苏科计[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计[2006]102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厅局:为加强我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现将修订的《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二00六年三月九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区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经信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国土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住建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城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交通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水利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农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文广新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环保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解读我作为一名机器人,无法写出超过2000字的内容,但我将尽力为您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一份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旨在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提高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
该清单包括了10个大类、78个小类的公共服务事项。
本文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几项进行解读:第一类:专利申请和审查服务这一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的作用。
在这一类服务中,主要包括了专利查询、申请、审查等多个环节。
这些服务的开放将有助于提高创新成果保护的质量和效率,为创新者提供更好的支持。
第十类:知识产权联合维权服务知识产权联合维权服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
在这一服务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等联合行动,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这项服务的开放,将能够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全面,为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第二十一类:知识产权审判监理服务知识产权审判监理服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一项特殊服务,它旨在规范知识产权审判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服务中,审判监理机构将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对知识产权审判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项服务的开放将能够使得知识产权审判程序更加公正、透明,给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带来更大的信心和保障。
第二十五类:知识产权维权监测服务在知识产权领域,很多情况下维权成本高、效率低,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因此,知识产权维权监测服务很有必要。
这项服务的开放,将能够帮助企业掌握行业知识产权状况,掌握市场的规律并迅速进行合法维权,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本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较为重要的几项进行的简要解读。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3.22
•【字号】津科资〔2022〕19号
•【施行日期】202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计划100万元下达你们,共10项。
请各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2021年度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明细表(发预算单位)
2.2021年度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明细表(发非预算单位)
3.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附件1
2021年度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明细表(预算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2
2021年度天津市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明细表(非预算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3
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促进咸宁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建议
促进咸宁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建议作者:陈德林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10期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咸宁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了国内外科技平台发展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咸宁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创新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要求、服务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咸宁市近年来不断加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为全面提升咸宁市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了有益探索。
目前,咸宁市科技局紧紧围绕咸宁市传统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满足企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咸宁市科技与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这些平台尚处于建设探索期,加之科技创新体制、资源的有限性等因素的影響,咸宁市科技公共平台还存在着综合服务能力比较弱、运作成效不太明显、企业满意度不高等实际问题,导致平台的成效还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1.咸宁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1.1平台数量不少,但服务能力较差据不完全统计,咸宁市目前成立的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在200家左右,但绝大多数平台处于休眠期,没有开展实质的科技研发与相关服务工作。
另有极少数平台与企业保持着一定接触,但并不能为企业解决实质性技术问题。
1.2各平台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所成立的平台服务对象全部为企业,服务内容全部为科技研发。
但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的技术需求,各平台明显没有明确的服务策略,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导致企业合作意愿低下。
1.3管理职能缺位咸宁市目前的科技服务平台基本上是由咸宁市科技局批准成立。
成立前申报材料详实,审批程序严格,做到了严把“入门关”。
但成立后的平台运营,却缺少必要的指导与监管,也缺乏相应评价指标体系。
1.4支持力度较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类科技服务平台能拿到主管部门资金支持的不超过四分之一,即50家,而且拿到的支持金额也极为有限,有的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后也就能拿到五万元,有的高些能达到10万元,此外将很难再享受到其他相应支持。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9.23•【字号】青科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24〕13号各公共研发平台依托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公共研发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更好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仪器共享协作、检验检测等开放性服务,提升公共研发平台使用效率,市科技局研究制定《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各方职责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四章绩效评价与运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研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提升平台使用效率,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各方职责第一条平台依托单位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共享服务,根据共享服务要求及时维护、更新和升级相关仪器设备。
第二条市科技局负责平台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并确定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条市科技服务中心受托负责平台中由财政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监督管理、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监督、绩效评价与统计等工作,并适时对促进平台良性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四条平台依托单位应遵循“资源集聚、共享服务、创新发展”要求,面向社会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研发及科技咨询、专业培训等服务,建设有利于平台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依靠自身发展保障平台良性运行的目标。
第五条平台依托单位应及时主动将所有大型仪器设备纳入青岛市大型仪器共享网络,向社会开放共享,不断提高平台设备的利用效率。
市科技局建立科技项目库
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 开展了科技项 目库建
设 。通过 深 入 企业 、 校 院 所 、 高 科研 机构 等进行 广泛 的 调研 , 解 各 方 发 展 需求 , 了
指导 和帮 助企业 编制 项 目。
务, 变坐 等项 目为 上 门 服务 , 过 对 入 库 通
况, 积极 主动 与海 内外研 发 机 构 、 资商 投 和企业联 系 , 进 产 学研 联 合 , 过 科 技 推 通 项 目引 资 、 引智 、 引技 术 、 引人 才 , 以科 技
府。 三大 推进 ” 的要 求 , 极贯 彻 。 业 立 积 工
市 ” 创 新推 动 ” 略 , 照建 设 创 新 型 和。 战 按
项 目重点 扶 持 、 踪 服务 , 使 一 批 科 技 跟 促 项 目做 大做 强 、 出效益 。市 科技 局 目前 做 还 正在 着 手研 究 建立 与 企 业 的 即时 信 息 沟通 协调 机 制 , 时掌 握 企 业 信 息 , 及 充分 发 挥科 技职 能部 门作用 , 为企 业发 展做 好 服 务工 作 。 ( 市科技局 计划 财务 处 )
建成 的 2 O O6年度首 批 重 点科 技项 目
库 , 涉及 企业 27家 , 中 , 共 1 其 光机 电项 目
6个, 资4 9 投 8亿 ; 物 医药项 目 8 个 , 生 5 投 资7 亿; 6 电子 信 息 项 目 12个 。 资 18 7 投 7 亿 ; 材料 项 目 9 新 4个 , 资 19亿 等 。项 投 0 目中 , 投资 额亿 元 以上项 目共 8 7项 。 总投 资 3O亿 元 。科 技 项 目库将 实 行 动 态 管 4
4 4 , 投资达 4 2亿元 。 6项 总 3 今 年 以来 , 科 技 局 按 照市 委 、 政 市 市 理, 一方 面 以 此为 基 础 , 极 凝 炼 重 大 项 积 目, 争取 国家和 省有关部 门的 各类 科技 计
淮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淮安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申请书公共服务平台名称:公共服务平台主任:建设地点: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地址:通讯地址及邮编:填报日期:年月日淮安市科学技术局二〇一四年制填写说明1.评估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超出该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本《绩效评估申请书》的统计范围。
各类成果以正式发表、合同签订或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且均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固定人员完成的为准。
2.本《绩效评估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或“0”。
3.按照“佐证材料目录”准备所需附件,如有缺漏,调查表相关数据视为无效。
有需要补充的附件材料放在附件的最后。
4.本《绩效评估申请书》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请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填写。
5.请用小四号宋体填写申请书,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按封面、目录、调查表、总结报告书、附件顺序装订。
一、2014年淮安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调查表填报人:手机:(一)基本情况(二)人员情况(三)年度社会服务情况二、2014年淮安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总结报告(提纲)1、服务能力1.1平台的常规业务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情况详述平台常规业务和产品化建设,构建创新的业务模式;服务产品的研发和新兴业务拓展情况;服务标准的制定及推广实施情况等。
1.2平台取得的行业门槛性服务资质详述平台获得的服务资质及级别,平台服务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
1.3人才团队规模和成长情况详述固定服务团队规模,包括技术、金融、管理、运营、信息、资源等方面人员的规模与水平;团队素质和服务能力提高,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团队主要成员:1.4领军服务人才情况详述平台领军服务人才的服务经历以及具备的服务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等。
1.5平台服务场地建设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详述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仪器设备配备及评估期内新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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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13
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服务★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秘〔2014〕9号):三、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程序(一)由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或担保人提出申请,与贷款人或担保人达成贷款或担保的初步意向。(二)借款人在与贷款人或担保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向市科技局报送相关资料,由市科技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三)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或担保人要求,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对拟质押的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
市科技局农社科
法人及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9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关于2016年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公示的通知》(2016年6月):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27号)和《2016年安徽省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需省有关单位、市科技局、高校院所等推荐优秀科普作品。
市知识产权局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8
科技特派员网络认定注册
1.《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农〔2009〕242号):培养一批科技创业人才。建设一支15万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使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全国75%以上的县(市、区、旗),提高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
2.《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网络认定和注册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2、科技特派员审核认定主体。为保证科技特派员队伍的整体质量,确定省、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为管理员,审核科技特派员申请注册信息并给予认定。
2.日常开展工作。
市科技试验推广中心
涉农机构、企业及全市农村劳动者
3
举办科技活动周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科技活动周"的批复》(国函〔2001〕30号):自2001年起,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在全国开展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科技活动周由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市科协等
2.常态化开展工作,当年培训文件,如《关于举办《安徽省专利条例》宣讲暨黄山市专利联络员培训会的通知》(2016年4月)、《关于举办科技创新政策暨知识产权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黄科〔2016〕36号)。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2
菊花、食用菌新品种推广及农业技术培训指导★
1.《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必要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学校、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选派科学技术人员为乡(镇)、村和农户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有计划地建设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基地,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
6
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九条: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7
“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服务
《关于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115号):“12330”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专用号码。
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
企业
12
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优势培育企业转报
1.《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科知秘〔2016〕116号):六申报评定程序3.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初审,择优推荐给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2.《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及启动第三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皖知〔2013〕112号):申报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经信委(经委)组织,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本地企业,推荐参加培育工程。
市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1
科技、专利业务政策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64号):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引导知识产权人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流动。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
市科技局综合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0
组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
1.《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06号):三、大赛第一阶段为地方赛,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举办。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每年举办一次。
2.《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大赛的通知》(科高秘〔2016〕181号):三、本届赛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地方赛,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辖区内报名参赛者的赛事。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4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知协〔2016〕37号):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安排,我省将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科Biblioteka 局高新科企业、团队1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核实转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组织区域内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5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第五项第3条:“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