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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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 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
• 1.因授权不明产生的表见代理。 • 2.因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 (1)作为。如被代理人以语言或行动表示授予
某人以代理权,但实际上没有授予。
(3)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实例分析:王、李二人同为一个工厂的工人。王
患病在家休息。某月发放工资,银行摊派每个工 人必须认购每券1元的文化宫建设奖券3张,将奖 券连同工资相抵发放。李为王代领工资、并为其 抽出3张奖券。同事围观,要求李将为王抽出的奖 券开奖,看是否中奖。揭开奖券中奖栏,即发现 其中1张中特等奖,奖金10000元。李即去王家, 告知其为王抽奖券3张,并问如果中奖,奖金如何 处理。王说,如果中奖,二人平分奖金。李即出
示奖券给王,王见中奖,即反悔。李以王的承诺 为依据,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奖金5000元。法院 判决李分得奖金3000元,其余归王所有。问:该 合同是否附条件合同?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双方“平分奖金” 的约定。而“中奖”是“平分奖金” 所附的条件,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 “如果中奖”就“平分奖金”,这 约定表面上看是附条件的合同,要 使这个合同生效必须所附的条件合 法,因此是否可以平分奖金在于所 附的条件是否合法。
二、 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有两种情形:附生效 条件和附解除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合同所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客观事实;
案例2
• 甲乙为同学,甲将从乙处借来的自行车丢失, 双方遂约定,甲在3天内若不能找回单车,将支 付给乙50元赔偿金。甲在校园内找到该车,在 还给乙前看到校内修车铺的收购2手单车的广告, 就问修车师傅自己手上的自行车值多少钱。对 方说70.于是甲将该车卖给对方,回去后谎称没 有找到车,支付乙50元。后乙路过修车铺,碰 巧看到自己的自行车,经打听,得知正是甲将 车出卖,遂找甲索回自行车。
• (2)不作为。如被代理人知道别人以自己的名 义从事活动而不作否定的意思表示。
• 3.因代理关系终止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的表 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1.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 •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
理权;
• 3.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的过错,原告与被告签 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后果由自己负责。判 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
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 得出让、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 利用整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除外;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 追认后代理行为有效,有被代理人承担代理 行为后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 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 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分析
• 按约定,3天内不能找回单车为支付50元 赔偿的条件。甲正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促 进该条件的达成,所以应该视为条件不 成就,即车已被找回,乙的主张应予以 支持。
• (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问题
期限分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附生效期限 (始期)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 止期限(终期)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失效。
因而不符合“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 事实和必须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这两个 要件。因此,当事人双方“平分奖金” 的协议,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李无权 要求王某赠与其奖金,王某也无赠与李 奖金的义务。法院判决李某分得奖金 3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王某的 财产所有权。但如果王某拿出部分奖金 作为对李某的报酬,李某是可以接受的。
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 程的结束,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它标志 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他取决于当事人 对合同的条款是否达成合意;
普通合同,成立就生效,特殊合同其成立与生 效有一段时间距离,而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合同,即使成立,但也不能生效。
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 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取决 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 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 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意思表示有 瑕疵而无效或者被撤销。
期限哪是履行期限,哪是附期限合同的期限?
三、 可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指合同虽然 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 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处理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 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 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案例讨论
甲乙两人于2004年12月10日签订一分房屋租赁合 同,合同约定甲租用乙位于某市解放路102号的两 间共60平方米的临街铺面,租期5年,自2005年1 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12万元, 每季度第一天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号 交付租金3万元;乙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房 屋交付给甲,甲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房屋交还给 乙。各方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 按合同约定年租金12万元的10%交付违约金。合 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问:本合同中的
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有权利 义务的内容存在)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小案例
• 甲从乙公司偷得其合同专用章,以乙公司名 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100吨钢材的合同, 丙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地不知甲无权代理,后 乙公司主张甲无权代理,并对其行为不予追 认,丙公司则认为是“表见代理”,主张合 同有效。法院应支持谁?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
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 成立之日起5个月内”。
附期限合同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的不同的两个概 念,合同的履行期限是规定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时间,除 特殊情况外,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 人接受履行也是正当权利。但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所附生 效期限到来之前,第三人根本没有债务,只有期限届至后 合同的债务才产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法定的对 外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其权限范围是内部 规章规定或随机约定的,外人无从判断其是否越权。因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外从事民事 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所以,合 同不因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而无效。但是,如果相对人明 知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的,该代表 行为无效。
法律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这类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形式要件——完成应当履行的法定程
序。
(四)合同生效的情形
1.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没有特殊要 求,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合同自成立 时生效。
2.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案例:某部队将空余房地产于去年8月出
租,与承租人签订了《军队房地产租赁合 同》,在该合同第16条中约定,“本合同经 双方签章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后生效。”但由于部队承办人的疏忽,该合 同至今没有报批。最近,成租方以该合同未 经批准导致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问题:该合同是否有效?
ຫໍສະໝຸດ Baidu案例
• 甲是某公司的总经理,曾多次为公司向公民乙 借钱,并加盖本公司的公章。在05年5月15号, 甲又向乙借钱5万元,加盖了公司公章,但这笔 钱实际上是为甲自己借的款。事后,甲也承认 是为自己借的钱。甲所在公司董事长出面,要 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由甲自己还款。而乙则 要求公司还款。
2.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合同法》 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 行为有效。”即该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一旦生效,即产生 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受合同的 约束。
合同生效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
1)当事人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如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下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存在价格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也是意思表示不 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司已经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因而不同 意解除合同。但施工因此无法进行。
双方经过半年的协商仍未达成协议。南富 公司看到自己购进的设备搁置浪费,损失不 断增大。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华福村履行 合同,否则赔偿自己的设备损失33万元,银 行利息损失1.7万元,已经投入的施工费3万 元,共计37.7万元。
一 、 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 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 说的法律效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体现在:①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③当事人不得 擅自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④合同条款成 为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密切联系在一 起的,但他们有不同的含义。
案例:南富有限公司(下称南富公司)
与华福村委商量租用华福村的土地办一家日 用化工厂。村民委员会主任陆容和村支书何 伟为了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决定同意这件事, 与南富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南富公 司租用华福村的土地30亩,租期50年,年租 金8万元,在招工时要优先华福村的村民。 合同签订后南富公司开始筹备资金、购买设 备,准备设厂。村委会为了凑够30亩地,要 求全村30户村民每户出1亩土地,一部分村 民不同意拿出土地,要求解除合同。南富公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我们来做如下分析:
本案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其中关于 “如果中奖”,就是对“平分奖金”约 定所附的条件。如果中奖,是将来发生 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客观的事 实,也是合法的事实。但问题是,本案 当事人在约定该合同及其所附条件时, 所附条件的事实已经是客观存在的已经 发生的事实,即李是在合同所附条件已 经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与王约定平分奖
分析:部队签订的该合同第16条的内容,同 时也是军事法规的规定。对此《合同法》第 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部队签订的这份合同,未经房地 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为改变这种合同无效的状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手续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即只要部队 在一审法庭辩轮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该 合同便会立即生效。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小案例
• 甲(17岁,无业)用自己继承的钱买了一 套100万的商品房,他的父母知道后主张 合同无效,卖房的人则说,甲看起来像30 岁的,自己并不知道他的实际年龄,所以 自己是善意的,应该得到保护,合同理应 有效。法院应支持谁?
分析
• 限制行为能力制度不考虑相对人 的善意取得。因此,甲的父母作 为监护人,不愿意追认,此合同 无效。
如甲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 同,由乙购进丙的一批货物,若乙不予追认, 则该货物买卖合同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3.没有处分权的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 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 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对权利人有效。
(三)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
1.表现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如符 合表现代理的构成要件的属于表现代理,对 被代理人发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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