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试验和简易水文技术要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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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一般要求 (59)
第二章观测方法与要求 (59)
第三章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 (60)
第一章一般要求
第1.1条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系利用地质勘探钻孔观测编录与水文地质有关的资料。

其成果既是研究评价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的重要基础,又是合理布置专门水文地质钻孔的依据。

地质勘探各阶段都应做好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第1.2条在地质勘探钻孔的岩芯鉴定编录工作中,应做好有关水文地质特征的描述,内容包括:岩性、成份、粒度、胶结物及其胶结情况;节理裂隙性质及其发育情况;岩芯破碎情况和岩芯采取率;岩溶发育及其充填情况等。

第1.3条地质勘探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与水文地质有关现象的观测和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中水位的变化;冲洗液的消耗、漏失情况;水、气的涌出及油、气的显示;水温的异常,严重坍塌掉块情况,钻孔中遇溶洞、老巷、大裂隙、流砂与钻具突然下落等情况。

第1.4条需要进行消耗量观测的钻孔,冲洗液的循环系统要符合钻探规程的规定,并在开钻前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质量。

第1.5条钻进过程中发现漏水需堵漏时,应经主管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堵漏。

对堵漏起、止深度及所用的方法、材料、时间、效果等情况,应做详细的记录。

第二章观测方法与要求
第2.1条消耗量观测
1.冲洗液消耗量系指纯钻进时间内钻孔中消耗的冲洗液。

在正常钻进时,每小时观测一次。

不足一小时的回次,每回次观测一次。

发现冲洗液漏失时,应每10~30分钟观测一次。

冲洗液全部漏失时,应开大水泵测定其最大漏失量。

调整泥浆时不进行消耗量观测,但应记录泥浆的比重和粘度的变化。

2.冲洗液消耗量观测方法:钻具下至孔底,待冲洗液正常循环后开始观测水源箱(池)内冲洗液的数量,观测结果称原有量。

然后每隔一小时观测一次,直至钻程终了为止,每次观测结果称现有量。

钻进期间在水源箱(池)内加入的冲洗液数量称新增量。

计算公式如下:
原有量+新增量-现有量=消耗量
第2.2条水位观测
1.回次水位观测,系指在每次钻程的提钻后和下钻前各测一次水位。

处理事故、专门提取岩芯、扫孔及人工补斜,可不观测回次水位。

2.钻进中若遇涌水,提钻后水位涌出井口,可不测回次水位,但应在下钻前观测一次涌水量。

3.水位深度大于100米时,可以酌情处理。

4.停钻时间较长,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水位基本稳定后.可改为每四小时观测一次,直到重新钻进。

5.水位测量工具的深度记号要清楚准确,便于读数。

单位用米,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第2.3条稳定或近似稳定水位观测
1.钻进中遇有严重漏水、涌水的层段,应根据需要进行稳定(静止)或近似稳定水位的观测,必要时可将钻孔改做专门水文孔,进行抽水、放水试验。

2.稳定(静止)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方可停止观测。

(1)连续三小时水位不变;
(2)水位呈单向变化,连续四小时内每小时升降不超过1厘米;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连续四小时内升降最大差值不超过5厘米;
(4)采用压力表观测时,连续八小时指针不动。

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72小时,一般可停止观测。

3.近似稳定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停止观测。

(1)每小时观测一次,连续三次水位无变化;
(2)水位呈单一方向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5厘米,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10厘米,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4)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24小时。

第三章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
第3.1条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的原始记录要及时、真实,不得追记。

观测内容要齐全,记录要清晰,不得涂改。

第3.2条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

单孔抽水试验抽水试验技术要求
一、试验抽水:在正式抽水前均应做试验抽水。

1.试验抽水前,应对抽水层(段)反复进行抽洗,直至孔内出水澄清无沉淀物时为止。

松散层内洗孔时,要注意观察和记录洗出砂的粒径和体积,以及水由浑浊到清澈的时间和流量变化的情况。

2.试验抽水应作一次最大的水位降深,初步了解水位降低值与涌水量的关系,以便正式抽水时合理选择水位的降深。

试抽过程的全部资料必须有正式记录。

二、正式抽水:
1.抽水的水位降深,应尽设备能力做最大降深。

降深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降距不小于3米。

抽水点应做到合理分布。

若涌水量大于140米3/时,因条件所限降深达不到上述要求时,最小降距也不得小于1米。

含水层底板以上水柱不足10米时,可酌情减少水位降低次数,但其最大降深应超过水柱高度的1/2。

2.抽水延续时间与稳定时间要求:
第一次水位降深的延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余各点降深的延续时间不作具体规定。

各点稳定时间必须达8小时。

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稳定2小时为准。

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

单位涌水量小于0.005升/秒·米,可尽机械能力作一次最大降深,但抽水延续时间应适当延长。

3.水位降深顺序:
基岩含水层一般宜先深后浅,松散含水层宜先浅后深,逐次进行。

4.在抽水过程中遇有大雨,对水位、涌水量观测产生影响时,应暂停抽水。

在停止抽水期间,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

5.抽水孔的动水位与流量必须同时进行观测。

开始一般应按每隔5~15分钟观测一次,连续1小时后,可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直至抽水结束。

观测孔水位应与主孔水位同时进行观测,不得提前或延后。

在抽水前及抽水过程中,应经常校正测绳的深度记号,若发现误差应及时修正。

6.抽水试验应连续进行。

如抽水中断,而中断前抽水已超过6小时,且中断时间不超过1小时,则中断前的抽水时间仍可计入延续时间内,否则一律作废。

在中断抽水时间内,应按观测稳定(静止)水位的要求观测水位(包括观测孔),直到重新抽水为止。

7.水温、气温的测量,应在抽水过程中,每隔2小时同时观测一次(应与流量、动水位的观测相应),其精度要求为0.5℃。

发现水温有异常时,应在抽水结束后进行井温测量。

测温时,温度表应放在空气通畅、背阴的地方,严禁放在日光直照和其它影响温度变化处。

8.在抽水过程中,必须随时绘制Q=f(S)及q=f(s)曲线,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抽水发生的错误。

9.水样应在最后一个降深结束前按设计要求采取,其方法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

三、稳定时间内水位和流量的波动相对误差要求:
稳定时段内钻孔水位、流量稳定程度应结合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确定。

水位波动相对误差:抽水孔不大于1%。

涌水量波动相对误差:当单位涌水量大于0.1/s·m时,不大于其平均值的3%;当单位涌水量等于或小于0.1/s·m时,不大于其平均值的5%。

波动相对误差按式(1)计算:
波动相对误差(%)=
平均值平均值
最大或最小值
×100 (1)
稳定时间内波动相对误差系指在平均值上、下跳动幅度。

若水位与流量差值虽已符合要求,但呈单一方向持续下降或上升时,抽水试验时间应再延长8小时以上。

四、静止水位与恢复水位观测要求:
1.正式抽水前及正式抽水结束后,抽水孔和观测孔均应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位的观测。

观测过程中,严禁采用注水或提水的方法帮助稳定。

2.观测时间,开始时一般可按1、2、2、3、3、4、5、7、8、10、15分钟的间隔观测,以后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直至稳定。

观测孔与主孔应同一时间观测。

3.静止水位和恢复水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方可停止观测。

(1)连续三小时水位不变;
(2)水位呈单向变化,连续四小时内每小时升降不超过1厘米;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连续四小时内升降最大差值不超过5厘米;
(4)采用压力表观测时,连续八小时指针不动。

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72小时,一般可停止观测。

五、流量观测方法:
1.试验抽水与正式抽水的水位和流量均应在同一时间观测。

2.流量观测方法应根据流量大小选择。

流量不大时,可采用容积法。

水箱的容积一般不小于一立方米。

流量较大时可采用堰测法、管道流量计、流速流量计、自计流量计等方法。

六、钻孔深度的检查:
抽水前的静止水位测定后和恢复水位观测结束后,应分别探测孔深。

孔内沉淀物不得埋没含水层厚度的1/5。

当抽水层(段)为含水组(复含水层)时,孔内沉淀物不得埋没底部主要含水层厚度的1/5。

七、抽水钻孔必须有确定含水层深度、厚度、结构可靠的测井资料。

有条件时应进行流量测井。

钻孔抽水试验设备:1、水泵 2、水表 3、温度计 4、水位计(含探头、电线、万用表)
多孔抽水试验抽水试验技术要求
一、试验抽水:在正式抽水前均应做试验抽水。

1.试验抽水前,应对抽水层(段)反复进行抽洗,直至孔内出水澄清无沉淀物时为止。

松散层内洗孔时,要注意观察和记录洗出砂的粒径和体积,以及水由浑浊到清澈的时间和流量变化的情况。

2.试验抽水应作一次最大的水位降深,初步了解水位降低值与涌水量的关系,以便正式抽水时合理选择水位的降深。

试抽过程的全部资料必须有正式记录。

二、正式抽水:
1.抽水的水位降深,应尽设备能力做最大降深。

2.抽水延续时间与稳定时间要求:
第一次水位降深的延续时间不少于48/小时,稳定延续时间必须达10小时。

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稳定2小时为准。

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

3.水位降深顺序:
基岩含水层一般宜先深后浅,松散含水层宜先浅后深,逐次进行。

4.在抽水过程中遇有大雨,对水位、涌水量观测产生影响时,应暂停抽水。

在停止抽水期间,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

5.抽水孔的动水位与流量必须同时进行观测。

开始一般应按每隔5~15分钟观测一次,连续1小时后,可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直至抽水结束。

观测孔水位应与主孔水位同时进行观测,不得提前或延后。

在抽水前及抽水过程中,应经常校正测绳的深度记号,若发现误差应及时修正。

6.抽水试验应连续进行。

如抽水中断,而中断前抽水已超过6小时,且中断时间不超过1小时,则中断前的抽水时间仍可计入延续时间内,否则一律作废。

在中断抽水时间内,应按观测稳定(静止)水位的要求观测水位(包括观测孔),直到重新抽水为止。

7.水温、气温的测量,应在抽水过程中,每隔2小时同时观测一次(应与流量、动水位的观测相应),其精度要求为0.5℃。

发现水温有异常时,应在抽水结束后进行井温测量。

测温时,温度表应放在空气通畅、背阴的地方,严禁放在日光直照和其它影
响温度变化处。

8.在抽水过程中,必须随时绘制Q=f(S)及q=f(s)曲线,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抽水发生的错误。

9.水样应在最后一个降深结束前按设计要求采取,其方法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

三、稳定时间内水位和流量的波动相对误差要求:
稳定时段内钻孔水位、流量稳定程度应结合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确定。

水位波动相对误差:抽水孔不大于1%。

涌水量波动相对误差:当单位涌水量大于0.1/s·m时,不大于其平均值的3%;当单位涌水量等于或小于0.1/s·m时,不大于其平均值的5%。

波动相对误差按式(1)计算:
波动相对误差(%)=
平均值平均值
最大或最小值
×100 (1)
稳定时间内波动相对误差系指在平均值上、下跳动幅度。

若水位与流量差值虽已符合要求,但呈单一方向持续下降或上升时,抽水试验时间应再延长8小时以上。

四、静止水位与恢复水位观测要求:
1.正式抽水前及正式抽水结束后,抽水孔和观测孔均应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位的观测。

观测过程中,严禁采用注水或提水的方法帮助稳定。

2.观测时间,开始时一般可按1、2、2、3、3、4、5、7、8、10、15分钟的间隔观测,以后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直至稳定。

观测孔与主孔应同一时间观测。

3.静止水位和恢复水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方可停止观测。

(1)连续三小时水位不变;
(2)水位呈单向变化,连续四小时内每小时升降不超过1厘米;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连续四小时内升降最大差值不超过5厘米;
(4)采用压力表观测时,连续八小时指针不动。

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72小时,一般可停止观测。

五、流量观测方法:
1.试验抽水与正式抽水的水位和流量均应在同一时间观测。

2.流量观测方法应根据流量大小选择。

流量不大时,可采用容积法。

水箱的容积一般不小于一立方米。

流量较大时可采用堰测法、管道流量计、流速流量计、自计流量计等方法。

六、钻孔深度的检查:
抽水前的静止水位测定后和恢复水位观测结束后,应分别探测孔深。

孔内沉淀物不得埋没含水层厚度的1/5。

当抽水层(段)为含水组(复含水层)时,孔内沉淀物不得埋没底部主要含水层厚度的1/5。

七、抽水钻孔必须有确定含水层深度、厚度、结构可靠的测井资料。

有条件时应进行流量测井。

钻孔抽水试验设备:1、水泵 2、水表 3、温度计 4、水位计(含探头、电线、万用表)
号钻孔简易水文记录表
班:
岩芯记录员:填表人:
抽水试验记录表年月日
层位水位观测记录表项目名称:
班长:
套管封闭止水记录表止水前井深148。

60 米
机长班长记录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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