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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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标准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标准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标准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标准是指在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标准:规定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标准:规定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包括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等。

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标准:规定员工安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率,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监测评估标准:规定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包括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评估、生产过程的安全监测等。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紧急救援预案等。

6.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定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规范,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作业规程的制定等。

7.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指标、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等。

以上是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标准的一些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

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社会化服务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教育辅导、物流运输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社会化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3. 负责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4.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5. 指导、监督社会化服务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 安全生产技术培训;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4.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5.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七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流程如下:1. 服务需求收集:根据社会化服务行业需求,收集安全生产相关资料;2. 服务方案制定: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3. 服务实施:按照服务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4. 服务效果评估: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实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机构资质审核:对申请从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 服务质量监督: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3. 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从事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履行安全服务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为三级,即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三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开展基础性、辅助性的工程技术、科研、测试、检测等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资质申请、备案等手续,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在经营地合规经营。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管理原则是科学、公平、适度和综合。

第十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类和评定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由其资质条件、业务能力、业务经验和信誉状况等综合评定确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结果应当公示,并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所属级别的规定从事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自身的权限。

第十四条一级、二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联合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必须通过资质升级或重新评定,才能提升至更高的级别。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暂停、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关通报。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则是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力支撑。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分工、互动协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服务的体系。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组成和发展趋势。

1. 从企业角度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安全生产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培训指导、信息咨询等。

通过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从政府角度看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者和管理者,通过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有效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效率,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从社会角度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借助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力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服务,促进企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高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局面,共同维护安全和稳定的生产秩序。

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1. 政府部门政府是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管机构和管理者,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应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服务,提供政策支持、法律法规依据和行政管理服务。

2. 企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有保障员工安全的职责,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认识和参与,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活动,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是安全生产服务的重要力量,包括安全生产咨询机构、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等,他们可以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事故应急处理、安全培训等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支持。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问题与对策摘要:安全生产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我国逐步推动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然而,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概念出发,分析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对策一、引言安全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我国提出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概念,旨在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更好的支持。

然而,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培训、评估、检测、认证等一系列服务,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支持与保障。

其核心目标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降低安全风险,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企业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主动需求不强缺乏意识:一些企业认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缺乏主动意识,不积极主动寻求服务和支持。

阻碍因素:一些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经济压力大等问题,将安全生产服务看作是次要任务,容易忽视相关需求[1]。

(二)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主体责任淡化:一些企业对安全主体责任认识不足,认为安全问题是由相关部门负责,自身无需承担主体责任。

落实不力:即使企业有一定的安全责任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机制来落实责任。

(三)安全服务机构发展环境欠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规范安全服务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安全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管理服务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咨询、管理、标准化达标评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安全服务机构。

第三条安全服务机构监管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鼓励安全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各种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管理等服务活动的安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 1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各安全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安全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安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管理等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二章安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安全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时确保资质条件。

第七条开展标准化评审等安全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国家、省及××市应急管理局认定的资质条件,并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时确保资质条件。

第八条开展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咨询等安全服务机构或行业社会组织协会,应有相应证照和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人员配备和管理落实到位。

第五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和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服务机构应当重视员工培训和提升,建立健全的人才管理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七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八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总经理或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营。

第九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人事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市场推广、客户服务和客户投诉处理。

第十二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服务机构的发展。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程序。

第十五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预算、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制度。

第十六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

第十九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服务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客户投诉并给予解决。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首都安全发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则是负责协助政府和企业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

这些机构不仅提供服务,还起着宣传、教育和监督的作用,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在我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服务机构等。

这些机构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他们不仅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还能够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此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也承担着宣传教育和监督评估的重要职责。

他们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向社会传递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同时,他们还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能够继续发挥作用,为我国的安全生产事业贡献更多力量。

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

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机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规范服务;3. 政府监管,社会监督;4. 诚信经营,服务至上。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咨询与评估;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安全生产技术支持;4. 安全生产检测与检验;5.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7.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2. 服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3. 服务过程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4. 服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5. 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对象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六条服务流程如下:1. 服务需求提出:服务对象提出服务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2. 服务机构评估:服务机构对服务需求进行评估,确定服务方案;3. 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4. 服务实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5. 服务验收: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6. 服务反馈: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进行反馈,服务机构进行改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程序。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业务考核。

第十条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X〕1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服务模式(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规划,开展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等执法监管活动,以及组织安全宣传、信息化管理、安全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时,可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针对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各镇街、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向其提供服务。

(二)企业购买服务模式。

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同需求。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1. 引言1.1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一套系统化的服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根本目的。

该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范畴,通过各方合作共建共享,实现安全生产全方位的覆盖和保障。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调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相结合,注重多方参与和互动合作,以促进安全文化的不断提升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

通过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水平,实现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受安全生产成果的目标。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为构建平安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作出重要贡献。

1.2 研究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需求日益增长。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责任不明、救援难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制约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背景是在对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新理论体系。

这一体系旨在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的目标。

通过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和实践,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深入研究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难等问题,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更有效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共同参与治理,着力提升企业防控事故的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改变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大包大揽的模式,弥补政府监管力量、技术上的不足,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原则。

(一)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市场“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选择机制,通过招标竞标、公开采购、买卖方双向选择等多种形式,促使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二)政府推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建立规则,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的发育,弥补市场空缺,满足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维护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服务系统,旨在维护企业、机构和公众的安全。

该服务体系包括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多元参与和协同工作,旨在推进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本文主要从多个角度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从政府行政角度分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的管理和监管。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政策,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其次,从企业运营角度分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和落实。

企业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企业还需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

再次,从社会组织角度分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推进。

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专业的安全生产服务,如安全咨询、技术支持和检测监测等,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最后,从个人角度分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个人应该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做到安全意识始终贯穿日常生活中。

同时,在遇到安全事故时,个人也应积极参与救助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以下目标:1. 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降低一般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营造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安全文化氛围。

3.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健康与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

3. 全过程管理,强化预防措施。

4.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决策。

2. 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3)设立安全生产培训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设立安全检查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5)设立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确保项目施工全过程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的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

-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项目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制定并落实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最终决策权和指挥权,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在项目安全生产中承担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查,确保技术方案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经过多个部门和各个社会组织共同合作,共同负责的一种管理模式。

它通过多种形式,为全社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服务,以保障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专业机构合作组成,它们共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评估、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多项任务。

其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指导。

企业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承担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

社会组织则在宣传和监督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公众提供关于安全生产的信息,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自查和自律。

专业机构则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的、针对性的咨询和服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多部门和各方面的合作协作,共同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

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进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预防能力。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规范性的设立和完善,有效提升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规范管理能力,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严格规范性管理和监管。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应当注重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强化安全防护意识,以规范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生产的安全性。

五、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

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可以加速社会资源的整合,同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促进社会稳定。

在稳定社会方面,安全稳定是最重要的一环。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维持安全生产可以有效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使全社会在稳定经济运作的同时,处于稳定和安全的状态之中。

关于《平湖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平湖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平湖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解读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日常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营造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编制印发了《平湖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定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咨询、指导等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一)备案。

持相关证件至市应急管理局及业务所在地的镇街道应急办备案。

(二)规范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应包括:1.指导企业完成平湖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填报;2.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指导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4.开展现场问题隐患排查并指导企业闭环治理;5.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面其他责任。

(三)规范服务方式。

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检查、指导和复查等服务,每年应不少于3次。

检查服务:梳理问题隐患,编制检查报告,现场交付企业签收。

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隐患(文字表述及照片)、整改建议及要求,形成电子稿报镇街道应急办。

对重大隐患,应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

指导服务:一是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二是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是指导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

指导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经企业盖章后报镇街道应急办。

复查服务:对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镇街道应急办。

复查报告内容包括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概述及前后对比照片,问题隐患须与检查报告一一对应。

三、监督考核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底组织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选择服务机构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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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自律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2018-04-11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金华市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安全托管及安全标准化咨询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服务工作应坚持诚信为先、质量第一的原则,以解决客户问题为目标,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服务主体责任,建立服务机构负责、专业委自律、接受安监部门监管的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内部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团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着力为中介机构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

通过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嫁接各种资源,持续提升中介机构团队学习能力,优化管理,从而更好的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打造金华市“安全托管”服务品牌。

第七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坚持权威性、独立性、自主性、约束性、可操作性原则。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专业委员会负有下列职责:1. 协调“安全托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2. 收集政府、机构、企业问题反馈,组织人员研讨并确立问题解决方案;3. 组织社会化服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研讨与讲座,提升服务水平;4.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工作例会;5. 做好机构与上级安监部门之间桥梁与纽带,上情下达;6. 对各机构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通过定期抽查样本,监督考核,推动机构服务按照既定模式运行。

7. 评比先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并向政府和社会推荐优质服务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

二、服务机构第八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服务能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第九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自觉加强内部管理,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建有托管程序文件、托管企业档案、托管辅导人员档案等文档资料;第十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或高中文凭从事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业务咨询和服务能力;第十一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专业委组织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放《金华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辅导员》工作牌。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事项按金华市安监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属地安监部门监督、指导与管理。

三、服务内容第十四条安全托管服务需包含以下工作内容:1. 向企业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对企业进行安全诊断,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3. 协助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4. 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5.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与台帐;6. 督促企业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7.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或合格证;8. 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9. 指导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及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10. 协助企业现场安全规范管理。

对存在有较大危险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 督促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12. 协助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3. 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14. 指导企业及时报告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15. 指导企业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16. 协助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第十五条服务起始: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自服务协议生效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咨询)方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查。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咨询)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问题诊断、现场隐患(含照片)与整改依据与建议、服务工作计划(服务咨询人员、机构负责人签字)等。

第十六条服务频次:要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每月赴企业现场办公不少于二次,其中:1. 每月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2. 每年协助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二次;3. 每年协助企业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4. 按当地安监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定期报送工作。

以上工作内容要求有相应工作记录或工作联系单,并与托管企业及属地安监部门保持日常联系。

第十七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协助企业,并结合实情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6.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9.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生产定置清洁管理制度;1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3.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台账完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协助企业,并结合实情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记录与台帐,至少包括: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2.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账;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台账;4. 设备(特种)管理台帐;5.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6.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使用台帐;7. 职业卫生管理台帐;8. 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等。

第十九条风险分布图的建立:要求风险点排查到位,风险分级合理,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企业总体安全风险四色图、车间或厂房风险牌、车间内作业场所或岗位风险告知牌。

第二十条亮牌服务:为了有利于被服务企业对辅导人员的了解、配合与监督,实行身份亮牌服务,严格履行告知程序。

逐步引导机构采用电子工卡,实行辅导人员动态监测。

1.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的项目、内容、参加服务的人员、服务活动的时间等向企业和项目所在地安监局进行告知。

2.佩挂《金华市“安全生产托管”辅导员》工作牌。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应佩挂《辅导员》牌(《辅导员》牌应标明: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等相关信息)进行技术服务;3.张挂《服务公示牌》。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当在被服务单位张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牌》,《服务公示牌》中应标明:被托管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及手机号码、企业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公示牌》由专业委制定统一样式)第二十一条托管服务数量控制:为确保服务质量,每一位辅导服务人员的服务企业一般不超过40家。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服务质量,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行业、简易难度的特点,采用合理的技术服务价格,每家企业一个服务周期服务费建议为1.5万以上。

要传达和体现“安全托管”价值,并保有充足的信心,要宣传高价格、高服务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十三条相关信息上报:1.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将机构基本信息、人员继续学习及执证情况、质量控制程序、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内容上传安全生产智慧云服务系统(中介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

2.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将“安全托管”、“标准化咨询”、“体检站”等形式开展的每份合同相关信息内容上传至系统平台,实现机构工作“在线化”。

3.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根据金华市安监局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工作,并将服务企业的记录、信息、数据及结果上传系统平台。

4.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根据各级部门要求,利用系统平台功能及时整理并提供相关表格、报告,帮助其及时、有效完成监督工作。

五、服务质量考评方法第二十四条组织时间:每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时间约一周;第二十五条考评方法:考评采取听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汇报和抽查服务对象相结合的形式。

被考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向考评组提供技术服务工作总结和服务对象花名册,由考评组随机在花名册中抽取签约两个月以上服务企业若干家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合同签约规范性,流程、内容、频次、亮牌服务是否规范等。

发现问题责令中介服务机构整改,考评结果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于考评结束后统一汇总。

第二十六条考评组组成: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设“技术服务质量”考评小组。

考评组成员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第二十七条考评结果通报。

考评结果将在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微信群、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并通报县市区安监部门。

第二十八条违法情况上报。

每次考评结果将作为金华市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满意度考评依据。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直接上报金华市安监局。

第二十九条严明考评纪律。

考评组必须严格考评,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考评组成员不得接受被考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和抽查企业的宴请,收受好处,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严格问题整改。

对考评组指出的问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要积极落实整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将借助群众监督、机构监督、政府监督,实现网络协同。

通过系统平台功能,实现即时、精准考核,逐步降低线下考核比例,并将定期公布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六、监督考核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或其托管业务辅导咨询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通报,建议相关企业取消或中止与其业务合作:1. 技术服务工作运行不规范,挂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 被服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排查发现的;3. 服务期内受服务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4.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之间搞价格恶性竞争、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

七、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金华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华市安全生产协会二O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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