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编
二〇〇六年十月
目录
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的通
知
2.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3.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
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林计发[2006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参与林业建设工程的各种主体,对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有了足够重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也有了
明显提高。但从近期部分林业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检查验收质量看,仍有一些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没有按建设程序办事,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为了切实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
咨询、勘察和设
计工作,我局制定了《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是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和培训,抓好咨询、勘察和设计人员对新的技术
标准、强制性标准规
范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咨询、勘察设计文件符合
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
性。
二、咨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
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单位都应坚持先咨询、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或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禁止咨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咨询、勘察、设计
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批准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不同级别咨询、勘察设计号位之间的合作勘察、设计,应按低级别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四、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咨询、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不
能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审查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对出现严重勘察、设计质量
问题的,或同一项目设计文件经两次以上修改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将提请
有关部门对其资质做降级处理,直至吊销资质。
五、《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附件:1.《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2.《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国家林业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附件1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试行)
国家林业局
2006年8月
前言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会同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
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
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
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加强林业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4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
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忠平、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宋菲、高
作锋、鞠文鹏、张国平、王立忱、王清海、王志军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
1 总则
1.0.1 为规范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的编制,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
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可研报告》编制应根据相应规划、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任务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项目建设条件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
规模,从技术、经济、管理、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可
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价。
1.0.4《可研报告》的深度应达到: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
究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审批
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主
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
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应
附有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须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有关
批准文件等。
1.0.5《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主持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