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相关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乡(镇)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机构设置

站长:

成员:

便民服务站工作职责

1、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查验工作;

2、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扎实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3、负责村(居)民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4、负责做好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5、宣传贯彻再就业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失业和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村不要此职责)

6、负责开展各类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7、负责解决残疾人救助事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8、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流程图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熟悉业务,办事规范恪守职责,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举止得体,用语文明热情相待,真诚服务资料齐备,注重安全爱护设备,正确操作

为切实加强便民服务站形象建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服务宗旨,为群众提供忠实、高效服务,做到让人民满意、政府放心。

二、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求真务实,创新进取,甘于奉献。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精通本职,熟练掌握与服务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

四、同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密切配合,维护整体形象。

五、讲究办公礼仪,服装整洁,仪容仪态规范,佩证上岗,服务公开。

六、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举止得体,端庄大方。

七、树立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真诚对待群众,务必信守承诺。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群众利益。

九、接待群众热情周到,文明用语,语意明确,微笑服务。

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诚恳感谢群众提出的建议。

十一、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

十二、需要群众填写表件时,要提供示范样本,给予热情的指导和帮助。

十三、当群众的要求与政策法规相悖时,要向群众耐心解释,不与群众发生争执

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居)委会成立便民服务站,由一名班子成员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便民服务站是村(社区)的对外窗口,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严守工作岗位,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

三、受理事项范围:村(居)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群众咨询、反映问题和要求办理的其它有关事项。

四、便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五、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社区工作人员作为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耐心解答,作好登记,并和相关业务站所取得联系,把办事人介绍给首办责任人(首先受理办事申请及资料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日办理的事项即办;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向当事人出具应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充后受理;对材料齐全的非即办件,受理后按承诺时限办结;对初审后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帮助申报、跟踪办理直至办理反馈;对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本社区受理的事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告知应申办的单位。

六、办事人对违反办理程序、超过办理时限或有意刁难的工作人员,可向乡镇纪委投诉。乡镇纪委对便民服务站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照程序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对需要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便民服务站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区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便民服务站办事的老弱病残者,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并一次性告知便民服务有关事项是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义务。

二、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下同)便民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做到“一口清”。

三、申请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时,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窗口要展示申请示范文本和样表,方便服务对象填写。窗口应当备有相关法律依据文本(含电子文件),方便群众查阅。

五、遇到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非便民服务站受理范围内的便民服务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直接拒绝服务对象的咨询或申请。

六、违反本制度的依照《便民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问责追究。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按照职责首次接待前来服务站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对前来服务站咨询、办事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所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及要求,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协调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站办理的事项,应向办事人员说明,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联系方式。

三、首问责任人或承办人员对办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的事项,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当场答复或办理;对需经一定程序才能答复办理的,应向办事人员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全部材料或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四、服务站建立《首问责任登记台帐》,详细记载首次接待时间、首问责任人姓名、办事人员姓名以及办理事项、办理期限、办理情况、办结日期等有关事项,加大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确保及时办理并回复办事人员。

五、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