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标准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安装维护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安装维护要求为保证我矿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顺利安装,后期维护正常,特制定本要求。
一、安装1、地点安装环境应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巷道。
2、顺序安装顺序为压风自救装置、供水施救装置交替排列。
3、高度、间隔装置安装在管路上方,底部距管路顶部100±50mm,装置之间距离50mm±20mm。
4、数量安装数量根据各单位正常工作人员数量。
5、整机固定a、将制作的安装架固定在风管或水管上。
b、每一安装架布置安装风、水两个箱体,用螺栓固定。
c、多台则继续向外扩展安装架即可。
c、连接外部供水管。
6、管路连接。
a、将球形截止阀装在总管路上,软管连接起来。
b、每一箱体通过快接三通连接,并用U型卡锁紧。
7、供水施救装置:将下部的排污口密封帽旋下,再将排污阀旋紧在机体下部,并将阀门打到开状态。
二、调试1、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的密封是否严密,管路有无漏气(水),出气(水)口是否通畅,位置方向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及时纠正。
2、压风减压过滤装置压力的调节:将调压旋钮向上拉起,压力小时顺时针旋转,压力大时逆时针旋转,达到0.05-0.1MPa为宜(出厂已统一调节),然后将调压旋钮按下呈锁定状态。
3、供水压力调节:先观察箱内压力表,慢慢调节铜球阀,并用手感知出水强度,不超过0.6MPa为宜。
三、管件冲洗1、管路与总管路连接前需冲洗所有管部件。
2、管路与箱体连接前需冲洗所有分支管路。
四、维护1、维护、演练时有专用钥匙打开装置的箱门。
2、每月应检查自救装置的气源是否正常供气、水源是否能正常供水,如有问题应当及时排除。
3、每周应检查供气、供水球阀是否灵活可靠,必要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4、每周应检查供气、供水压力表是否能正常指示,必要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5、每年应检查一次呼吸面罩、软管及饮用水软管是否老化或开裂,如果老化或开裂应及时更换。
7、供水施救装置使用后,要对装置各个系统予以维护和保养:清洗储水杯、清洗或更换过滤网。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装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中关于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设置标准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一般由地面空气压缩机系统、输气管路和终端用气装置组成。
空气压缩机站配置主要包括供电设施、空气压缩机、冷却循环系统、监测监控及各种保护、管路、管路附件及储气装置等。
输气管路组成包括:主管、主干、支管、连接法兰、快速接头、弯头、管路三通(多通)、管道阀门、压力表、汽水(油)分离装置。
终端用气装置包括:永久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及掘进工作面临时呼吸自救系统(面罩式、防护袋式)。
1、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原则煤矿企业压风自救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的基础上,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设完善的压风自救系统。
1.空气压缩机(1)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于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排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地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空气压缩机在满足要求的同时,至少要有1台备用。
(3)空气压缩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要求,应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等,对水冷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
(4)空气压缩机宜采取顺序控制,实习自动化运行,并具有联网通讯和远程监控功能。
(5)空气压缩机应装备在线监控检测系统,以便有关人员可以随时了解空气压缩机的运行情况。
(6)空气压缩机站宜设置储气罐,并应在储气罐的出口管道上加装释压阀。
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储气罐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储气罐内的温度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盒报警。
2.压风自救管道(1)所有矿区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内容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然后每隔50m设置一组每组4~8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台,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置一组,每组4~8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 围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2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 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米3、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2m。
5、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8、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
煤矿、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标准

###煤矿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压风自救装臵、隔爆设施及防尘喷雾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设施,规范通防安全设施安装及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安装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一、压风自救装臵的安装及管理井下压风自救装臵,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1、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安装标准⑴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m—40m范围内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并不得少于10个呼吸袋;随着巷道掘进由使用单位及时前移压风自救装臵,始终保证压风自救装臵距迎头在25m—40m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⑵各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固定排水点、绞车处、运输转载点等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各安装一组5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臵。
⑶作面回风流中有人作业地点,放炮站岗警戒点、操纵放炮地点必须安装一组5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臵。
⑷掘进巷道避难硐室内安装一组不少于12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臵;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巷道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
⑸进巷道的压风自救装臵由施工单位自己安装,管理、挪移、维护。
不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回收。
巷道施工完毕形成工作面时移交采煤工区。
2、管理规定⑴有压风自救装臵必须有减压装臵和带有控制阀门的呼吸嘴。
⑵各点压风自救装臵的每个呼吸袋供风量符合要求: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臵每个呼吸袋供风不得少于0.3m/min,其它地点压风自救装臵每个呼吸袋供风量不得少0.1m/min。
⑶压自救装臵的总阀门必须常开,每个呼吸袋的阀们常闭,人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避灾时首先打开呼吸袋阀们,然后用呼吸袋套住头部及上身即可使用。
⑷各个掘进巷道施工时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每50米安装一组压风三通,便于安装压风自救装臵。
⑸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臵安装高度必须以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体头部为准(考虑人员坐在座椅上)。
⑹其他地点的压风自救装臵安装高度应以普通人坐在巷道底板上后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体头部为准。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安装实施方案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622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安装实施方案标准版本(解决方案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安装实施方案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走地有效运转而制走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5出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安全专篇】要求(-)设置井下压风自救系统(1)空压机安装在地面,能有效为井下作业点供风。
(2)压风自救系统设在压缩空气管路上,为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缩空气。
(3 )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在距离采掘工作面25-40n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叫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外。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4 )每个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d>T0.3m3/min o(5)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二)井下消防、洒水系统1、水源及管道布置井下消防、洒水水源取自地面静压清水池,井下排水经净化处理后,水质符合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可作为井下消防、洒水及井下各用水设施的供水水源。
在地面设有一座容积为50叶3的井下消防洒水池及20叶3的备用井下消防水池,以保证井下静压供水水量及水压需要。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和生产用水采用合流制,管网呈枝状布置,管道由副斜井引入井下,经减压后, 送至各消防、洒水及井下各用水设施的用水点。
在井下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运输、回风顺槽和掘进工作面运输、回风巷道等,均敷设有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并每隔100m(运输巷为50m)设支管阀门,阀门后装快速管接头,作用有二,其一作消防用,其二作冲洗巷道用。
井下消火栓及消防支管出口压力一般为0.4mpa ,井下其它各用水设施出口压力大于l.Ompa的采用动压给水。
(三)灾变逃生路线1、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时,必须首先佩戴好自救器,位于灾害进风狈啲人员,沿迎风方向组织撤离,沿最短路线,迅速撤至地面。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具有通讯距离远、接点输出功率大、就地显示、声光报警、红外遥控调校、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 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 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 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 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 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 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 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 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 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设施,并设 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 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 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 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 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 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 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 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 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 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 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 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 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 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 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 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然后每隔50m设置一组每组4~8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台,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置一组,每组4~8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2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米3、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2m。
5、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8、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
煤矿压风自救与供水施救要求

压风自救与供水施救规定要求一、压风自救系统1、安装地点掘进工作面的安装:距采掘工作面25m-40m、在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各设一处压风自救装置,XX巷有人作业地点设一处压风自救装置,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2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2、安装要求:安装地点应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无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为距底板0.5m。
压风管路应敷设至掘进顺槽。
必须保证压风管路系统供风可靠、有效,压风系统不得随意停风。
每处安装地点的压风自救装置组数、个数根据当班出勤人数确定,每组压风自救应当可供5-8人正常使用,压缩供气量每人不少于0.1m3/min。
压风自救系统的配置与安设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用风对环境的要求:(一)供气装置的要求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应满足剧烈运动后和紧张状态下正常人吸气60-80L/min的标准。
(二)管路固定的要求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煤巷用钢丝绳吊挂,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扳手要同一方向并且平行于巷道。
(三)汽水分离器安装要求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防水器。
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然系统连接处时,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四)连接方式要求系统最好采用同时与进风巷、XX巷压风管路连接的连环方式。
(五)阀门的安装要求不得存在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的现象,也不得存在出气量大小不一的现象。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六)管路材料的要求压风干管选用无缝钢管,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二破坏。
(七)安装地点的要求安装地点应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无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为距底板0.5m。
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XX 巷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采区带式输送机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然后每隔50m设置一组每组4~8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台,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置一组,每组4~8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2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米3、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2m。
5、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 )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25~40m 设置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 台,然后每隔50m 设置一组每组4~8 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 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 台,向外每隔100m 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置一组,每组4~8 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2 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 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 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①150mm , 采区分管路不小于①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① 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 米3、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 1.2m。
5、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臵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 )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臵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臵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 25~40m 设臵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 2 台,然后每隔 50m 设臵一组每组 4~8 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 100~130m 设臵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 2 台,向外每隔 100m 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臵一组,每组 4~8 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 40m 范围内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 2 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向里每隔200m 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向里每隔200m 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臵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臵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 米3、压风自救装臵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臵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 1.2m。
5、压风自救装臵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臵,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臵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臵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工作安排及标准

压风、洒水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及标准为了更好的对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化工作,早日完善我矿六大避险系统,现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1、10-203正巷距迎头40m安装一套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500米再安设一套;10-203付巷距迎头40m安装一套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500米再安设一套;400二采区轨道巷在距10-203(2)巷口向外40米处安设一套压风自救装置。
2、10-106正巷距迎头40m安装一套压风自救装置,下组煤首采区轨道巷在距10-106副巷口向外40米处安装一套压风自救装置。
(共2套)3、10-207(1)工作面距迎头40米处安装一套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米安设一套压风自救装置;所有掘进工作面依次类推。
4、400二采区轨道巷距迎头100米安装一套压风自救装置,然后向外每隔500米再安设一套;400二采区回风巷距迎头100米安装一套压风自救装置,然后向外每隔500米安设一套。
二、供水施救装置安装范围与压风自救装置一致。
三、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装置处的压风管路上安装一个压风三通球阀装置(4分)。
2、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3、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m-1.5m,其位置应设在行人侧。
4、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风钻打两个到三个0.3m深的孔,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5、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6、压风自救装置要保持干净整洁。
7、压风自救装置下面不的存放任何物料或杂物。
三、保养与维护:压风自救装置是为避灾而设置,所以要必须百分之百的完好可靠,因此需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每个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或专职人员在进入本工作区域后,不管使用与否,首先应检查自救站的所有自救施救装置是否完好,装置处顶板、两帮是否存在隐患,防止自救装置被砸破或刺破;(2)明确维护人员进行周检;(3)周检压风管是否有漏气现象;(4)周检阀门开关是否灵活等;(5)可以利用技术等手段定时检查;(6)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相应的处理;(7)各单位要建立周检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 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与维护技术要求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1、煤巷掘进面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然后每隔50m设置一组每组4~8台;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台,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设置一组,每组4~8台。
2、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应满足每班施工人员使用个数加2个);进风巷皮带机头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回风巷无极绳绞车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向里每隔2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各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主管路不小于Φ150mm,采区分管路不小于Φ100mm,采掘进工作面不小于Φ50mm。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按规定执行,最大间隔不超过200米3、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4、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2m。
5、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8、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装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中关于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设置标准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一般由地面空气压缩机系统、输气管路和终端用气装置组成。
空气压缩机站配置主要包括供电设施、空气压缩机、冷却循环系统、监测监控及各种保护、管路、管路附件及储气装置等。
输气管路组成包括:主管、主干、支管、连接法兰、快速接头、弯头、管路三通(多通)、管道阀门、压力表、汽水(油)分离装置。
终端用气装置包括:永久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及掘进工作面临时呼吸自救系统(面罩式、防护袋式)。
1、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原则煤矿企业压风自救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的基础上,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设完善的压风自救系统。
1.空气压缩机(1)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于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排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地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空气压缩机在满足要求的同时,至少要有1台备用。
(3)空气压缩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要求,应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等,对水冷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
(4)空气压缩机宜采取顺序控制,实习自动化运行,并具有联网通讯和远程监控功能。
(5)空气压缩机应装备在线监控检测系统,以便有关人员可以随时了解空气压缩机的运行情况。
(6)空气压缩机站宜设置储气罐,并应在储气罐的出口管道上加装释压阀。
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储气罐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储气罐内的温度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盒报警。
2.压风自救管道(1)所有矿区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
煤矿井下隔爆装置安装标准

煤矿井下隔爆装置安装标准煤矿井下隔爆装置的安装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在爆炸发生时起到隔爆作用。
以下是根据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整理的煤矿井下隔爆装置安装标准:一、安装位置与间距1.全自动隔爆设备:●应安装于煤巷现浇板下边,震波信号接收器面对震波和火苗薟延方位。
●应安装于要保护的整个煤巷内,间距不得超过300米,且头尾两个设备应组装在离与其对接的煤巷不得少于30米部位。
●当爆炸冲击波及火茵薟延方位不确定时,应组装成双的、组装方向相反的煤矿井下全自动隔爆设备,间距不得超过300米;或组装同向的煤矿井下全自动隔爆设备,且间距不得超过150米。
2.隔爆水棚:●应设在巷道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穹处、变坡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也有规定为50~75m)。
●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首组水棚距工作面必须保持60200m.长度大于40om的进风巷和回风甚要在能道往采区巷溢与进风巷成回风巷交岔口s0100m再设一组。
●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设在距掘进工作面60~200m处。
二、安装标准与要求1.全自动隔爆设备:●隔爆装置建筑工程设计要综合考虑巷道断面形状.规格、爆点的爆炸当量及爆点部位来设计,从而明确隔爆装置数量和部位。
●安装于开掘煤巷里时,随开掘作业推动,依据开掘煤巷长度挑选煤矿井下全自动隔爆装置施工方案。
2.隔爆水棚:●矿井两翼与并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必须安装主要隔爆水棚。
●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和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装辅助隔娱水棚。
●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或水槽的容显必须大于40L。
●隔爆水棚应集中式布置,每组用水星、棚区长度等需满足规范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1.隔爆设施的安装应确保在爆炸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挡爆炸冲击波和火焰的传播。
2.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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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
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压风自救装置、隔爆设施及防尘喷雾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设施,规范通防安全设施安装及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安装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及管理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1、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
⑴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m—40m 范围内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并不得少于10 个呼吸袋;随着巷道掘进由使用单位及时前移压风自救装置,始终保证压风自救装置距迎头在25m—40m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⑵各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固定排水点、绞车处、运输转载点等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各安装一组5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
⑶作面回风流中有人作业地点,放炮站岗警戒点、操纵放炮地点必须安装一组5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
⑷掘进巷道避难硐室内安装一组不少于12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
巷道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
⑸进巷道的压风自救装置由施工单位自己安装,管理、挪移、维护。
不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回收。
巷道施工完毕形成工作面时移交采煤工区。
2、管理规定
⑴有压风自救装置必须有减压装置和带有控制阀门的呼吸嘴。
⑵各点压风自救装置的每个呼吸袋供风量符合要求: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每个呼吸袋供风不得少于0.3
m3/min,其它地点压风自救装置每个呼吸袋供风量不得少
0.1m3/min。
⑶压自救装置的总阀门必须常开,每个呼吸袋的阀们常闭,人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避灾时首先打开呼吸袋阀们,然后用呼吸袋套住头部及上身即可使用。
⑷各个掘进巷道施工时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每50 米安装一组压风三通,便于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⑸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安装高度必须以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体头部为准(考虑人员坐在座椅上)。
⑹其他地点的压风自救装置安装高度应以普通人坐在巷道底板上后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体头部为准。
⑺必须及时按规定安装、维护、回收压风自救装置,各施工单位要求及时移挪和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压风自救装
置。
⑻各巷道负责范围内的压风自救装置必须定期清洁除尘并明确专人管理,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地点保持巷道畅通,便于人员应急佩用。
⑼压风自救装置的压风管路要安设牢固,具有足够的抗冲击强度,保证应急使用安全。
一、隔爆水棚的安装及管理
1、隔爆水棚的安装标准
⑴主要隔爆水棚安装在矿井主要进、回风井筒及大巷内,水棚设置在直线平段巷道内,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 米的巷道断面一致,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 米。
⑵根据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水棚水量不低于
400L/m3,其排间距为1.2~3.0m,且棚区长度不小于30 米。
⑶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米,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米,水棚距巷道轨面高度不得小于1.8 米,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各水棚之间必须平行安装布置。
⑷每组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同规格的水袋不得掺混使用。
2、辅助隔爆水棚的安装标准
⑴辅助隔爆水棚安设在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巷道内,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平段巷道内,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 范围内。
⑵根据巷道断面计算,辅助水棚的水量不低于
200L/m2。
⑶水棚的间排距为1.2~3.0m,且棚区长度不小于20 米,安装水棚位置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 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⑷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与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米,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米,水棚距巷道轨面高度不得小于1.8 米,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并与巷道拐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 米。
⑸每处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3、使用管理规定
⑴辅助隔爆水棚由机电安装完毕,负责日常加水维护管理,并根据工作面的掘进进行挪移。
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⑵隔爆水棚必须定期清洁除尘,保持文明卫生。
⑶通风科每周至少检查1 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⑷隔爆水棚的使用结束后,由通风科统一进行回收。
三、防尘喷雾的安装及管理
1、掘进工作面防尘喷雾的安装标准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 米范围内安装第一组全断面防尘喷雾,掘进巷道超过200 米的,必须在距迎头200 米外安装第二组全断面防尘喷雾。
2、其他地点
⑴主、副、回风斜井必须各安装二组全断面防尘喷雾。
⑵各皮带转载点、溜子转载点、耙装机顶部、溜煤眼下口、煤仓下口都必须安装防尘喷雾。
每个地点的防尘喷雾不少于3 个喷嘴,喷雾安装在转载点下风侧(安装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喷水嘴与转载最大产尘点成45°。
⑶所有安装的防尘喷雾必须能覆盖巷道全断面。
3、使用管理规定
⑴全断面防尘喷雾均由机电科负责安装,各转载点的防尘喷雾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全断面防尘喷雾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交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挪移,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的,及时通知机电科进行维修或更换。
⑵采工作面运回顺包括所辖运输范围的防尘喷雾由采煤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
掘进工作面包括所辖运输范围的防尘喷雾由采掘进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
主要运输大巷的防尘喷雾由运转工区负责安装和维护。
主要进回风巷的防尘喷雾由通风工区负责安装和维护。
需回收时各自辖区自行回收。
⑶巷道全断面防尘喷雾安装时应紧贴巷道顶板安装,喷
水嘴应迎着风流方向成45°夹角。
⑷巷道全断面防尘喷雾由通防工区根据巷道实际情况确定加工长度数量,每个喷水嘴的间距为0.4 米,加工完毕后由需要使用单位开票领取到使用地点安装。
⑸对产尘大的地点,除按规定安装防尘喷雾外,根据情况在距离正规水幕10 米处下风侧加设一道全断面防尘喷雾。
⑹在生产时,采掘工作面全断面防尘喷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开启;不生产时,必须在常闭状态。
四、其他规定
井下安装好压风自救、隔爆水袋、防尘喷雾后,各施工单位当班班长或跟班领导验收合格后使用。
五、处罚规定
为保证井下各地点压风自救、隔爆水棚、全断面防尘喷雾完好,达到规定要求,对因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损坏的做出如下处罚规定:
1、压风自救
⑴安装移交后压风自救缺少配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处。
⑵安装后压风自救呼吸袋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处。
⑶压风自救管路损坏或挪作它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处。
⑷压风自救闸阀不完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处。
⑸其它原因导致压风自救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处。
⑹使用单位不使用时未及回收造成浪费或损坏的,由通防科按供销科采购价向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⑺无故未及时安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处。
⑻通防科通知后无故未及时回收的,每推迟一天对自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
⑼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处。
⑽压风量达不到要求的,视其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
2、隔爆水棚
⑴隔爆水袋丢失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次。
⑵隔爆水棚缺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⑶隔爆水棚未及时挪移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次。
⑷隔爆水棚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⑸未及时回收造成浪费或损坏的,由通防科按供销科采购价向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⑹无故未及时安装的,对通防工区罚款100元/处。
⑺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对通防工区罚款100元/
处。
⑻安装数量、位置达不到要求的,对通防工区进行100元/处。
3、防尘喷雾
⑴防尘喷雾不完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⑵防尘喷雾管路损坏或作它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⑶防尘喷雾闸阀不完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⑷其它原因导致防尘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⑸未及区回收造成浪费或损坏的,由通防工区按供销科采购价向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⑹无故未及时安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⑺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对通防工区罚款100元/处。
⑻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