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_移动式电动工具(设备)、漏电保护器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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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使用规定

漏电保护器使用规定

漏电保护器使用规定我公司在现场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主要是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

特制定漏电保护器使用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制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及其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此规定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3.漏电保护器的管理由维护部统一管理。

4.维护部电气二班的试验人员负责对现场使用的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箱和电缆盘进行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5.电气二班负责对现场使用的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箱和电缆盘进行季度性的安全试验和维护更换工作。

二、漏电保护器的应用1.对直接接触的防护1.1 漏电保护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1.2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2.对间接接触防护2.1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主要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发生接地故障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2.2 在间接接触防护中,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的接地型式相配合。

2.3 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漏电保护器在各类系统接地型式(参见附录A)中的正确使用:2.3.1 TN系统a. 在TN系统中,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需装漏电保护器;b. 在采用漏电保护器的TN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可根据电击防护措施具体情况,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

2.3.2 TT系统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电击的保护措施。

3.对电气火灾的防护3.1 为防止电气设备与线路因绝缘损坏引起的电气火灾,宜装设当漏电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3.2 为防止电气火灾而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继电器或报警装置,与末端保护的关系宜形成分级保护。

移动式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检查和维修

移动式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检查和维修

移动式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检查和维修
一、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护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二、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电工)按以下规定定期检查
(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2)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3)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三、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8个项目:
四、工具的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个项目+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五、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
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

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七、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3 页仅供参考[整理]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1.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严格执行GB13955-92《漏电保护其安装与运行》的有关规定。

2.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在选择漏电保护器时要分清负荷性质,单相和三相负载,严禁将单相漏电保护器接入三相负载中。

4.选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要不小于负荷的额定电流(一般为负荷容量的1.1∽1.5倍)。

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且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临时引接的漏电保护器要安装在绝缘物体上,然后再固定好,严禁随意放置或拖拉行走。

6.在引接漏电保护器时,要注意保护器的接线端子,火线接火、零线接零,不许混接。

若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应按规定接线,不得接反。

7.安装漏电保护器后,应接入电源送电测试:⑴用试验按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⑵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经试验确认能够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否则应检查接线有无错误,若确认漏电保护器失灵时要及时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拆除漏电保护器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拆除。

第 2 页共 3 页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3 页共3 页。

手持或移动式工具使用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手持或移动式工具使用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手持或移动式工具使用电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长期使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包括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之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应测绝缘。

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带电零件与外壳间)的最低值,类为2M;Ⅱ类为7MΩ(一般场所使用);Ⅲ类为10M(3)手持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该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安全措施。

(4)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及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5)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6)电动工具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7)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8)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9)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胶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引线不得有接头。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10)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11)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1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3)移动式电器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三芯、四芯线的绿、黄组合色或黑色线芯作接地用,接线必须正确无误,防止外壳带电。

严禁引线两端都装接头。

严禁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内用电。

(14)对于移动电器具,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使用发放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使用、安全保管、安全发放。

(32)电动工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32)电动工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工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规范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在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触电、机械伤人和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职工、外协人员、承包队伍和临时工在耒阳发电厂管辖范围内进行的所有使用各类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及名称详见附件2)的工作。

1.3 使用电动工具的人员除严格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以及电动工具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1.4 本规定依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制定。

2 电动工具的购置和保管2.1 电动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并附有安全认证标志,方可购进。

2.2 购入的电动工具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电动工具的参数、允许使用范围、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并有独立的章节说明电动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2.3 由电动工具所有权单位负责,必须建立电动工具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应包括工具的保管、使用、检验、维修等内容。

2.4 电动工具及其管理台帐和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工具的定期电气试验和维修工作。

2.5 凡所有权归属耒阳发电厂管辖各单位的电动工具必须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编号原则为:XX—XX —XXX,前两位为部门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中间两位为移动电工工具缩写(YD)、手持电动工具缩写(SD),后三位为序号,如:维修一部第一号移动工具编为:W1—YD—001。

2.6 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2.7 保管人员在发出或收回电动工具时,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2.7.1 外壳、手柄不得有裂纹和破损。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

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2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需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3各单位工具室必需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觉隐患准时排解。

6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需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需专人负责。

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7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篇2: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规定目的: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修理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

描述:1.0工具归口生产部修理作业区管理2.0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2.1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2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供应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靠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2.3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1. 前言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是广泛应用于建筑、制造、维修等行业的常见工具,以其高效便捷的优势受到广泛欢迎。

但由于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着电性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及保障工人安全,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安装漏电保护规定,本文旨在介绍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的相关规定。

2. 安装漏电保护的必要性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保证电路安全,否则会造成电击等严重危害。

因此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一是为工人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二是为保障设备的正常工作。

漏电保护装置是一种自感电流装置,其作用是用于检测和保护现场人员和设备不因漏电电流导致触电、电火灾和设备毁坏等危害。

当漏电电流达到设置的动作值时,漏电保护器将自动切断电路,以达到绝缘保护的目的。

3. 漏电保护规定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规定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工具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函[2006]637号)中所规定,其中包括:3.1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的接地从电气安全性考虑,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接地。

对于电源电压小于或等于36 V、扭矩小于或等于0.25 N.m的电动工具,允许采用双绝缘结构,不要求接地。

3.2 漏电保护的应用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在电路中必须安装根据GB15934-2008《电动工具测试方法与评定规则》标准要求并符合GB/T14048.3-2008《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符合电动工具额定电流值的允许范围,并应用可靠的检测方法确保漏电保护装置在使用前能够正常工作。

3.3 工具维护保养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寿命永远是受到一定时间和使用频率限制的。

频繁地检查和保养电动工具不能仅仅是一个理智的做法,这样不仅会延长其使用寿命,还有助于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应该经常检查电源线和插头连接器是否牢固,是否有磨损或裂纹,以便及时更换。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1. 手持(移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严格执行GB13955-92《漏电保护其安装与运行》的有关规定。

2.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满足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 在选择漏电保护器时要分清负荷性质,单相和三相负载,禁止将单相漏电保护器连接到三相负载。

4.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不得小于负载的额定电流(一般为负荷容量的1.1∽1.5倍)。

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且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 临时连接的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绝缘物体上,然后再固定好,严禁随意放置或拖拉行走。

6. 在引接漏电保护器时,要注意保护器的接线端子,火线接火、零线接零,不许混接。

如果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应按规定接线,不得接反。

7.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应接入电源送电测试:⑴用试验按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⑵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经试验确认能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检查接线有无错误,若确认漏电保护器失灵时要及时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 拆卸漏电保护器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拆除。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第十七条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 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 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 电保护器。 电保护器。 第十八条 当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 当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 动作的选择性。 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应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 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2 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2倍。 第十 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 九条 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的 条件下,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较小的漏电 条件下, 保护器。 保护器。 第二十条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 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 用电设备相( 数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 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 应选用单极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 应选用单极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 可选用三极产品; 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 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 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
第四章 安装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 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 认证标志、试验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认证标志、试验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第二十六条 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 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 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 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 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 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 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七条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 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 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 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 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 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 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 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 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

2021年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2021年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可靠性能,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

第四条漏电保护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凡执行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五条生产企业需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文件、工艺、设备、生产环境条件、质量检验手段、管理及售后服务措施。

第六条生产企业经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应履行产品认证手续,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

第七条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对出厂的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并具有认证标志,方可销售。

销售单位对其经销的产品应有销售服务措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商店经销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一条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

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它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可靠性能,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四条漏电保护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凡执行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五条生产企业需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文件、工艺、设备、生产环境条件、质量检验手段、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

第六条生产企业经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应履行产品认证手续,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第七条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对出厂的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并具有认证标志,方可销售。

销售单位对其经销的产品应有销售服务措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商店经销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使用范围与选用原则第十条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一条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

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安全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装和使用。

第三条安装漏电保护的内涵安装漏电保护是指在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通过合适的措施和设备,减少电流泄漏的风险,从而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安装漏电保护的管理标准第四条漏电保护器的使用1.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漏电保护器,并确保漏电保护器的质量和功能完好。

2.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必需部位,如插头、插座等,应配备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

第五条安装和定期检测1.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进行安装漏电保护器,并确保安装的正确性和坚固性。

2.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测工作应定期进行,并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实在的检测计划。

3.检测工作包含对漏电保护器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挥作用。

第六条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1.企业应建立定期维护和维护和修理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漏电保护装置的制度,并确保维护过程中的数据和操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和保养漏电保护装置。

3.维护和修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数据的及时更新。

第三章安装漏电保护的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对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装是否符合本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2.对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检测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考核。

3.对维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实现要求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1.考核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定期抽查的频率由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确定。

3.考核结果以通报和记录的方式进行。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使用前的检查:每次使用电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工具的外观是否完好,电源线是否有破损,电源插头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活。

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2.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以避免绊倒或磕碰到其他物体。

- 检查电源线是否充足,并避免电线被绊倒或缠绕在工具上。

- 选择合适的工作位置,以确保身体稳定,并避免位置不当导致的摔倒或滑倒。

- 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手套和耳罩等。

3. 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电动工具进行维护和保养是确保其安全性能的关键。

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工具表面、检查电源线和插头的接线是否良好、检查工具的刀片和刀具是否磨损、润滑工具的移动部件等。

同时,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部件。

4. 储存和运输:在储存和运输电动工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将工具放置在干燥、通风和避光的地方。

- 防止电动工具被其他物体压迫,以免造成损坏。

- 切断电源并拔掉插头,以避免误触开关导致意外启动。

5. 培训和警示: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电动工具使用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并且应在使用电动工具前,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警示和安全规定。

总而言之,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检查工具、注意使用过程的安全事项、定期维护保养、正确储存和运输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使用电动工具时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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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四条漏电保护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凡执行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五条生产企业需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文件、工艺、设备、生产环境条件、质量检验手段、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

第六条生产企业经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应履行产品认证手续,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第七条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对出厂的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并具有认证标志,方可销售。

销售单位对其经销的产品应有销售服务措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商店经销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使用范围与选用原则第十条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一条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

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它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力法规对用户漏电保护的规定

电力法规对用户漏电保护的规定

电力法规对用户漏电保护的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 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2 管理规定:2.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2.1.1 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1.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2.1.3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2.1.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2.1.5 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2.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2.2.1 漏电保护器在现场主要是防止漏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要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来选用漏电保护器。

所谓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指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级数等。

2.2.2 现场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6829-95《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通过了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2.2.3 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选择。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值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国际上通认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即在工频下通过人体的电流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时间的乘积小于或等于30mA·s时,人体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

故现场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m)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IΔm·st≤30mA·s)。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2.2.4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2.2.5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2.2.6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标准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标准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标准1.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规范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购置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3 使用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1.4 电动工具的种类(1)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手枪电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剪、电动往复钻、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

(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滤油机、无齿锯、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大型往复锯、胀管机、电加热器、空压机、行灯变压器、行灯具、移动式碘钨类架、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板等。

1.5 电动工具的管理(1)电动工具的登记、编号、清册及送检和维护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2)电动工具的绝缘试验由电气车间高压班负责。

(3)电动工具的购置及日常使用、技术管理由生技科、相关车间负责。

(4)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监科负责、相关车间负责。

(5)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 库房内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车间(班组)应有备份文本,以便随时查阅。

(7) 电动用具所需内业用具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用具检验合格证);用具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借用记录;用具报废记录。

2.一般规定2.1 按厂部要求,对工具统一编号,用具本体上应有的编号标识、高压班检验合格证(新的电动工具半年内应有厂家合格证)。

2.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该工具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电焊机使用前检查

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电焊机使用前检查
一、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查:
1、外壳、手柄有无破裂; 2、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连接是否
正确、牢固靠; 3、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好;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
破裂;
6、电器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 8、工具的额定电压是否与电源测,合格的方可使用。
二、电焊机使用前的检查:
1、使用前应清理现场,做好防止高空坠 物和物件下坠的防护工作;
2、焊接的周围(特别是下方)是否有易 燃易爆物品,如有,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离,如无法达到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其 它防护措施;
3、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连接是否 正确、牢固靠;
4、电焊机的额定电压是否与电源电压相 符;
5、电焊机的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6、绝缘导线应完好,接触电阻要小且接 触牢靠(特别是电焊机次级);
7、对气体或大容量的水冷焊机,应检查 有无漏气漏水;对采用风扇强冷的焊机, 应检查风扇的转动方向是否正常;对用电 动传动通风或电抗器动铁芯的交流弧焊机, 第一次接通电源时,必须注意电动机的转 向是否正确;
8、对长期未使用的电焊机,应先做绝缘 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

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最新版)

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最新版)1.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

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

接线时,电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2.使用电动工具之前,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查:(1)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保护地线连接牢固。

(3)电线完好无损不露线芯,插头完好。

(4)开关动作灵敏有效。

(5)机械、电气保护装置完好,转动部分灵活。

3.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兆欧表进行摇测。

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修理。

4.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连接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5.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时间不得大于0.1秒。

6.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操作的方便部位,不用时应切断总电源开关。

7.使用便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8.在潮湿场地或含酸类的场地上以及金属容器内使用Ⅲ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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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设备)、漏电保护器检查规定 文件编号:QHSE-P03-R04 版 本 号:2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检查要求,防范用电事故发生。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公司范围内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设备)、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检查工作。

定义:1.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Ⅰ类工具 class I tool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在这类工具中,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即把可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

这类工具不采用保护接地的措施,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

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4.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工具内部不会出现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5.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组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

规 定 内 容1.0安全检查要求1.1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在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检查台帐。

1.2工具、设备的使用/负责人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其中定期检查每3个月一次;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台帐。

1.3 各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每3个月一次,对检查合格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检查季节核发“合格证”。

1.4 经定期检查合格的工具,应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

“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¾工具编号;¾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¾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设备)、漏电保护器检查规定 文件编号:QHSE-P03-R04 版 本 号:2¾有效日期。

1.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

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1.6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外部有资质的机构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公司在用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进行年度检测,并核发“安全使用证”。

1.7 未经检查的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

1.8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工具、设备和漏电保护器及时进行维修,不得带故障使用。

1.9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拆卸和维修必须由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负责进行。

2.0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2.1使用范围要求:¾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¾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¾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同时,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且有人在外监护。

¾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2.2 日常检查的项目:¾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¾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¾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¾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¾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¾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¾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¾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设备)、漏电保护器检查规定 文件编号:QHSE-P03-R04 版 本 号:2¾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2.3 定期检查项目:工具的定期检查,除2.1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使用500V的ΜΩ表测量)。

其中:¾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大于2 ΜΩ¾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大于7 ΜΩ¾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大于1 ΜΩ2.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

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3.0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检查3.1 日常检查的项目:设备是否摆放在通风、防雨、防晒、干燥环境中设备的各种标志、铭牌是否齐全、明显、清晰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是否齐备可靠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电焊机的接地螺钉不小于8毫米)电源线或缆线是否与设备匹配,完好无损,且设备有牢固的连接,无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或缆线引出端的所有孔道边缘是否平滑屏护罩是否完全罩住带电的导线端裸露部分设备的吊运搬移装置齐全可靠。

3.2 定期检查的项目设备的定期检查,除3.1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绝缘电阻(使用500V的ΜΩ表测量)。

其中:电焊机各导电部分之间绝缘电阻应不低于下值:初级回路(包括与之相连的控制回路)与次级回路之间为5 ΜΩ初级回路与机架以及与所有其它各回路之间为2.5 ΜΩ次级回路与机架以及与所有其它各回路之间为2.5 ΜΩ与初级回路不相连接的控制回路与机架以及与所有其它各回路之间为2.5 ΜΩ其它设备绝缘电阻的测量值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操作维护手册的要求。

4.0 漏电保护器的检查4.1 使用范围要求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设备)、漏电保护器检查规定 文件编号:QHSE-P03-R04 版 本 号:2¾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¾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¾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其它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¾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¾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场所,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在粉尘浓度较高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护器。

4.2 检查内容4.2.1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电工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

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4.2.2 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

4.2.3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¾漏电保护器是否外观良好,试验装置、信号指示、按钮位置正常。

¾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否为独立回路,不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且容量符合要求(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接线是否正确:线路的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

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¾安装漏电保护器后的线路/设备是否同时具备符合规定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¾在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是否根据规定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

(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使用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场所是否根据规定安装了过电流保护装置。

¾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¾委托外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测试以下项目: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设备)、漏电保护器检查规定 文件编号:QHSE-P03-R04 版 本 号:2测试分断时间。

5.0相关文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 3883.1-91《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第三节)机械工业部 [86]机生字76号《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 2501-90《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8118-87《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 劳安字[1990]16号编 制 孙雪梅 编制时间2007.08.19 审 核 侯爱书 审核时间2007.11.19 批 准 李友成 批准时间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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