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 231-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中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
32
QB 1233-1991
钢塑复合桶
33
QB/T 1259-1991
聚乙烯气垫薄膜
34
QB/T 1649-199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35
QB/T 1868-2004
聚对苯二甲醇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
36
QB/T 1869-1993
高抗冲聚苯乙烯挤出板材
37
QB/T 1870-1993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21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21
BB/T 0014-1999
夹链自封袋
6
BB/T 0015-1999
纸浆模塑蛋托盘
7
BB/T 0018-2000
包装容器葡萄酒瓶
8
BB/T 0019-2000
包装容器方罐与扁圆罐
9
BB/T 0025-2004
30/25mm塑料防盗瓶盖
10
BB/T 0030-2004
包装用镀铝薄膜
11
BB/T 0032-2006
101
GB/T 17590-2021
铝易开盖三片罐
102
GB 17762-1999
耐热玻璃器具的平安与卫生要求
103
GB/T 17876-1999
sb 228-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doc
sb 228-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SB228—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旳涂漆、涂塑。
1名词和术语1、1涂膜:喷涂漆料,在物体表面形成旳薄膜。
1、2底漆:为使面漆附着力强和使面漆光亮而喷涂旳漆。
1、3腻子:填补物体表面旳糊状物质。
1、4涂料:喷涂在物体表面上旳物料。
1、5二道底漆:第二次喷涂旳底漆。
1、6面漆:喷涂在物体表面旳漆。
1、7流挂:喷涂漆或塑料过量,使其沿物体表面流下旳流痕。
1、8标准试板:为检验喷涂漆、塑料旳质量,所用旳样板。
1、9塑料膜:喷涂塑料在物体表面上形成旳薄膜。
2技术条件2、1涂膜前旳工件表面要求2、1、1工件涂膜前,表面应平坦光洁,不同意有明显旳凸起、粘砂、毛刺、锐边、焊渣、焊瘤溅粒、披锋和残留浇冒口等缺陷。
2、1、2工件涂膜前,必须进行完全旳除锈去污处理,以确保工件表面无氧化皮、锈斑、油污、脏物等。
2、2涂漆、涂塑旳技术要求2、2、1工件在除锈去污处理后,涂漆件要及时涂上配套底漆;涂塑件要及时进行防锈和磷化处理。
涂刷底漆,防锈处理要均匀,不得遗漏。
待干燥后,才可转入下道工序。
2、2、2工件表面旳局部凹陷,采纳与涂膜材料配套性能良好旳化学固化型腻子进行填补。
2、2、3腻子应分次涂刮,每次涂刮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1mm,每次涂刮待上道腻子干燥后进行。
腻子磨平后,涂漆件即涂上二道底漆或面漆,涂塑件即进行涂塑处理。
2、2、4涂膜用旳压缩空气应清洁干燥,喷涂设备中旳压气通路应装有油水分离器。
2、2、5烈日爆晒或严寒冻结旳待涂膜表面不得进行喷涂施工。
2、2、6喷涂面漆,如发觉漆膜发白,应加入防潮剂或采纳其他降低温度旳措施。
2、2、7产品涂膜完毕,必须干透后才可包装。
2、3涂膜部位2、3、1产品旳外表面〔除接触食品旳无毒耐腐蚀件外〕,均应涂漆或涂塑。
2、3、2凡接触食品部位旳零、部件表面,必须用无毒涂料复盖。
2、3、3油箱内壁应涂耐油漆或耐油塑料。
SB223—85食品机械加工技术要求(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3—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特殊要求的食品机械加工零件。
1 成品零件应符合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零件应按工序检查验收,在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制作。
3 所有机械加工后的零件(除特殊技术要求者外),均应去毛刺或锐边倒角。
4 加工完的零、部件表面不得有划痕、锈斑、碰伤或其他缺陷。
5 热处理表面经过精加工以后,不应有烧伤变形或产生退火现象。
6 长度尺寸的公差带应遵守GB1800-79《公差与配合总论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及GB1801-7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的孔、轴公差带与配合》的规定。
未注公差尺寸应遵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规定。
并按IT14确定公差值。
7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1182-80《形状和位置公差代号及其注法》、GB1183-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术语及定义》的规定。
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应遵守GB1184-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并按B级确定公差值。
8 圆柱齿轮公差应遵守JB179-83《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的规定。
圆柱齿轮的精度等级按食品机械的产品标准确定,一般平稳性精度(第二公差组)不低于按“表1”中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得低于9级。
运动精度(第一公差组)可比平稳性精度低一级。
接触精度(第三公差组)与平稳性精度相同。
齿面粗糙度不低于“表2”的规定。
直齿圆柱齿轮至少应检验“表3”所列的参数。
的平稳性精度不低于按“表4”中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得低于10级。
运动精度可比平稳性精度低一级。
接触精度与平稳性精度相同。
等级应不低于“表5”中按蜗轮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低于9级精度。
12 普通螺纹公差带按GB197-81《变通螺纹公差》的规定选用。
对于标准长度N的一般紧固件的螺纹公差带采用7H/8g。
13 滚动轴承的精度应按GB307-77《滚动轴承》的规定,一般选用G级精度。
SB229—85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9—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
1 总则1.1 产品的包装箱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制造。
1.2 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有关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1.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完整不受损坏。
1.4 外包装采用装箱和包孔两类,由制造厂按有关的产品标准规定或根据订货单位的要求协商办理。
1.5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包装件的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超限,超长的有关规定。
1.6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应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集装箱的外型尺寸、重量和最小内部尺寸分别符合GB1413—78《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和GB1834—80《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的有关规定。
2 包装箱材质2.1 木材2.1.1 制箱用木材,所有针叶、阔叶树种的木材均可选用。
2.1.2 滑木、枕木和框架等主要承载构件要选用保证强度的木材,并应用于一等材,用材含水率不大于30%。
箱板(底板、侧板、顶板)用二等材,其含水率不大于12%~15%。
木材等级应符合GB153—79《变通锯材》的规定。
2.2 制箱用的胶合板质量应符合GB1349—78《针叶树材胶合板》和GB738—75《阔叶树材胶合板》的规定。
2.3 制箱用的刨花板质量应符合LY209—79《刨花板》的规定。
2.4 制箱用的硬质纤维板质量应符合GB1923—80《硬质纤维板》的规定。
2.5 制箱用的纸板质量应符合QB324—81《箱纸板》和QB605—73《牛皮箱纸板》的规定。
2.6 制箱用材也可采用经过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
2.7 根据产品特点,储运条件和包装材料的供应情况,合理的选用制箱材料。
3 包装箱结构3.1 包装箱的结构应按产品(被包装物)的特点,包装重量、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裸装件,捆装件必要时应有起吊装置。
3.2 滑木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00mm;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的二分之一处制成45°~55°的下斜角(图一),当滑木强度不够时,可增加滑木的数量。
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标准名称 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 餐饮企业质量评估体系 文化主题饭店经营服务规范 商务饭店经营服务规范 建设节约型餐饮企业规范 餐饮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 快速冷却柜和快速冻结柜 废金属回收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 商场食品零售关键控制点及评价方法 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网络零售 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评价准则 奥特莱斯企业经营管理要求 百货店配套服务设施配置规范 皮帽采购验收规范 二手推土机流通技术要求 二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流通技术要求 废纸分类等级规范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基于二维条码的瓶装酒追溯与防伪应用规范 茶叶交易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规范 花卉交易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规范 鞋业交易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规范 五金机电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规范 农产品市场突发事件应急供应管理规范 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金属材料仓储技术与管理规范
序号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标准编号
SB/T 11068-2013 SB/T 11069-2013 SB/T 11070-2013 SB/T 11071-2013 SB/T 11072-2013 SB/T 11073-2013 SB/T 11074-2013 SB/T 11075-2013 SB/T 11076-2013 SB/T 11077-2013 SB/T 11078-2013 SB/T 11079-2013 SB/T 10512.3-2013 SB/T 10398.2-2013 SB/T 10408-2013 SB/T 10348-2013 SB/T 10545-2013 SB/T 10468.1-2013 SB/T 222-2013 SB/T 223-2013 SB/T 224-2013 SB/T 229-2013 SB/T 230-2013 SB/T 231-2013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标准
6.3 罐头成品箱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底层仓库
6.4 成品箱在托盘上的排列方式按GB 12308规定执行。 6.5 罐头成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
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的化学药品和有害物质放在一起。
也可采用180g/m**2高强度瓦楞原纸,pH为7~8,含水率为
包装要求
3.2.1 马口铁罐头表面须清洁、无锈斑、封口完整、卷边处无铁舌、
不漏气、不胖罐、无变形。
3.2.2 罐头外贴以商标纸(或用印铁商标),商标纸须清洁、完整、
牢固而整齐地贴在罐外。商标纸与罐身内高相等,其负公差不得 超过2mm(大包装罐头的商标纸可以印成小型商标贴在罐身 上)。
运输标准
5.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装、混
运。长途运输的车船必需遮盖。
5.2 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38℃之间,避免骤然升降。 5.3 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
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
5.4 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
不得抛摔。
3.2.3 箱内罐头排列整齐不松动。每箱按罐型分别装4、6、12、
24、36、48、72、96、100罐。
3.2.4 马口铁罐头箱内衬垫材料:应符合GB 12308的要求。 3.2.5 玻璃瓶罐头箱内衬垫材料:四周用瓦楞纸隔垫,两层罐头间、
纸箱底盖处加衬草纸板。
标志
.1 内销罐头标志 内销罐头应按GB 7718的规定标明:产
件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包装 3.1 主要包装材料规格要求 3.1.1 纸箱:应符合GB 12308规定的要求。 3.1.2 打包带:采用宽度为12mm,厚度为0.8mm,拉伸强度不小于
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
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一、《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规定,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的内容:1、产品名称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一致。
2、产品型号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型号且与产品上一致。
3、色别指示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色别指示。
4、包装外形尺寸、产品毛重大型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包装箱的外形尺寸、产品毛重等。
注:大型产品如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等。
5、储运标志运输、储存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图形标志,并符合GB/T191的规定。
6、包装开启指示包装开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包装开启指示。
7、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8、生产许可证编号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能源效率要求: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
三、电子信息产品1、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按GB18455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2、由于体积和外表面的限制不能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3、包装物材料名称标识。
塑料包装回收标志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当用于包装的可生物降解塑料不包括在GB/T16288-2008附录A之内,其回收标志见下图。
可生物降解塑料标志中的代号“00”表示“可生物降解”,缩略语××××的表示方法见“GB/。
当需要表达材料的生物降解技术条件时,可以在标志的下方或左右两侧标注简要的文字说明。
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复合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复合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按下表给出的包装回收标志标示主要材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
104.
粮油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5-2010)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105.
粮油机械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6-2010)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106.
粮油机械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4857-2010)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7404-1998)
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
巧克力厂卫生规范
(GB 17403-1998)
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
食醋厂卫生规范
(GB 8954-1988)
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2.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1994)
已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94.
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3543-2009)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95.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3544-2009)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9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 50317-2009)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48.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6569-1996)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49.
鲜食葡萄冷藏技术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指的是对食品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过程中的要求和规范。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食品机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在国际上,食品机械产品的执行标准通常是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相关标准。
例如,ISO 22000标准是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确保食品机械产品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或国家会制定自己的食品机械执行标准,以适应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
例如,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机械国家标准,如GB 16798-2010食品机械通用安全要求。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设计和制造要求: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
要求产品的设计符合卫生标准,并具有可靠的性能和耐用性。
2. 安装和维修要求:包括安装、调试和维护指导,确保食品机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运行,并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卫生和安全要求:要求食品机械产品的接触材料符合卫生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传播病原体。
4. 操作规范要求:包括产品使用、操作步骤、清洁和消毒等,确保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应加强对食品机械产品的管理和监督,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机械产品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30—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
1 食品机械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按该产品的现行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才准许包装出厂,并应附有该产品质量合格的证件。
2 食品机械产品在制造厂内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a.产品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的检验;b.产品空载试验;c.产品的负载试验和工作性能试验;d.电气装置的检验;e.产品外观质量的检验。
3 产品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的检验3.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型式试验:a.新产品鉴定时或样机试制完成时;b.该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所用原材料重大改变并影响产品的性能时;c.成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抽试;d.停产一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3.2 型式试验的样机除新产品外,应从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3.3 型式试验按产品的图样、技术文件和企业标准进行。
4 产品的空载试验4.1 产品的空载试验时间,应在该产品的质量标准中规定,一般不少于40分钟。
4.2 产品的工作机构,如传动机构、手动、自动操作机构、调节机构、润滑、冷却控制系统等,应动作灵活,正确可靠,工作协调,运转平稳,无不正常音响。
4.3 产品的运转噪声,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80dB(A)。
如有的产品噪声超过85dB (A),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4 轴承的温升a.滑动轴承的温升不应超过2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b.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4.5 液压、风动、润滑和冷却系统及接头密封处,不应有阻滞和渗漏。
5 产品负载试验和工作性能试验5.1 根据产品企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检验产品的最大负载、生产率和有关性能指标。
5.2 产品在负载下的工作机构、轴承温升、噪声按本标准4.2;4.3;4.4;4.5条执行。
5.3 产品的安全装置应保证安全可靠。
6 产品的型式试验、负载试验和工作性能试验允许抽检,抽检的台数按该批产品的产量3%进行,每次抽检台数不得低于2台。
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
3、转基因玉米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4、凡标识“玉米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21
GB19112-2003米糠油
1、产品名称:压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凡标识“米糠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2、加工工艺:应标识水代、压滤、压榨、浸出。
3、原产国:至少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24
GB 19883-2005果冻
1、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
2、标签上应按4.2条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
【4.2.1果味型
果汁含量低于15%的产品。
4.2.2果汁型
果汁含量不低于15%的产品。
4.2.3果肉型
39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28
GB 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
在产品的单位包装上标明油炸面或者非油炸面
29
GB 1350-2009稻谷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30
GB 1351-2008小麦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31
GB 1353-2009玉米
2、凡标识“分提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原油”或“成品油”。分提棕榈油产品采用“棕榈油”名称时,还应标注分提棕榈油的名称、“原油”或“成品油”。
3、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4、转基因油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20
GB 19111-2003玉米油
1、产品名称:压榨玉米油、浸出玉米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汇总
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汇总1、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4、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6、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7、GB 2992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8、QB/T 4003-2010 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9、SB/T 10659-2012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10、GB/T 12123-2008 包装设计通用要求11、GB/T 16830-2008 商品条码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12、NY/T 1655-2008 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13、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4、GBT 22258-2008 防伪标识通用技术条件15、GB/T 32950-2016《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16、NY/T 1655-2008 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17、SB/T 10895-2012 鲜蛋包装与标识18、、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9、SB/T 10158-2012 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20、NY/T 1939-2010 热带水果包装、标识通则21、NY/T 1778-2009 新鲜水果包装标识通则22、GB/T 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24、GB/T 25322-2010 消费品安全标签25、GB/T 16986-2009 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26、GBT/19630.3-2011 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27、SB/T 10570-2010 片猪肉激光灼刻标识码、印应用规范28、QB/T 4631-2014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29、QB/T 1622.4-1992 不锈钢器皿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0、GB/T 2893.1-201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31、GB/T 2893.2-2008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2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32、GBT 2893.3-2010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33、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4、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35、GB/T 18455-2010 包装回收标志36、GB 21660-2008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37、GJB 4122-2000 军用食品包装贮运要求38、QB/T 4631-2014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9、QB/T 1622.4-1992 不锈钢器皿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0、GB/T 2893.3-2010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41、GB/T 24616-2009 冷藏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42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4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23号)4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完整版)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Requirements of safety and sanitation for food machery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装备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也适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食品包装机械。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GB 1173-86 铸造铝合金GB 3190-82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 3280-82 不锈钢冷轧钢板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141.33-84 操作件技术条件GB 4807-84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GB 4808-84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226-85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7932-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1-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2075-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管GB 12076-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螺纹接管器GB 14253-9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QB/T 2003-1994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对缝焊接管件QB/T 2004-1994 食品工业用带垫圈不锈钢卡箍衬套本标准的主要目标在与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有害、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病菌等的污染,并由此引起食品的腐败变质或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
食品标准中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汇总——收藏版
食品标准中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汇总——收藏版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汇总一、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Mg-)的含量范围;3、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二、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1、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2、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1中的内容。
三、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1、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2、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3、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和要求按附录A操作。
四、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单一品种蜂花粉,应在标签中标识蜂花粉的品种。
五、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1、产品名称应标注具体植物来源,如:大豆蛋白、小麦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马铃薯蛋白等。
2、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
3、产品名称中可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
4、植物水解蛋白名称应依据具体植物来源进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麦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白、豌豆水解蛋白、马铃薯水解蛋白等。
5、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脲酶活性为阴性;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六、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产品标签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工艺(溶剂浸出工艺或压榨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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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SB231—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成品和包装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1 标志
1.1 产品铭牌应按图样、技术文件规定的部位,牢固地固定在产品上。
1.2 产品铭牌内容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一般应注有: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标注);
c.产品重量;
d.外形尺寸(长×宽×高);
e.产品编号;
f.产品出厂年月日
g.制造厂厂名。
1.3 注册商标允许印制在产品铭牌上,也可以单独固定在产品醒目处。
1.4 产品应按图样、技术文件规定,在相应部位设置固定的工作情况标志、调节标志、运动与旋转方向标志、加油孔标志等标牌。
1.5 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按JB8—82《产品标牌》的规定执行。
1.6 产品的包装标志按SB229—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第七章规定执行。
2 运输
2.1 产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按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执行。
2.2 产品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运输和机械化半载的规定。
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且不得与有毒及有腐蚀性物品存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科技司提出,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是金祥。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