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纪检委写检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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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相中”?

根据文中图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格式”,举报信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首部应写明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以及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和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如果检举经济问题,要尽可能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涉及账号和银行等。对检举的问题,要按类型、性质逐条叙述。

尾部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相中”?杭州纪委网上给出样本

哪些举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

记者29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今年前5个月,该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接收群众信访举报3533件次,每个工作日约收到34个举报件。“从以往经验看,一般有20~30%的信访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或者没有实质性的信访举报内容。”市纪委负责人说。

据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其次,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第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反映上述三类问题的,必须认真受理,不得推诿。”

此外,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或由职能部门解决。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纪委将移交信访部门及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处理。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虽然提到违纪问题但没有实质内容的,也会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除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还有部分信访举报内容过于笼统,没有实质内容,导致无法有效查办。”上述负责人表示,如看到某领导进入高档酒店,怀疑他有经济问题;某党员干部家属经常高消费、子女在国外留学,但不知道钱的来源??因内容不明确,影响举报件无法形成案件线索。

当地一季度署名举报约占三分之一

针对一些举报人通过论坛、网站发帖的做法,市纪委负责人表示“不宜鼓励和支持。”

他说,网络传播范围广、影响大,举报人希望引起重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举报不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举报人还可能被告上法庭;举报属实,也容易打草惊蛇,使被举报人有机会提前准备,造成调查取证的被动。而且,网络发帖还可能泄露发帖人的信息。

相对匿名举报,查办实名举报的优势明显。市纪委负责人说,首先,实名举报人一般是知情人甚至关键知情人,线索具体、查实率高。其次,可直接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进一步了解核实,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保密、提高效率。第三,方便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促进处理和落实。第四,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

“当然,鼓励实名举报并不意味着排斥匿名举报。对反映真实情况、有可查性,但出于各种考虑未署实名的举报,也会认真受理、按规定办理。”市纪委负责人说,“根据规定,举报虽然没有署真实姓名,但留有确切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等,视为实名举报。”无论是匿名举报还是实名举报都会按程序办理,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办理、反馈结果。

今年一季度,杭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收到署名举报718件(次),占信访总量的34.6%。

据介绍,这些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发生过泄密事件。在信访举报专网专人管理、全程跟踪督办的过程中,每个信访件都有唯一的条形码,作为其“身份证”。各级纪检监察机

关严格遵循办理时限,按管辖权限跟踪信访件办理进展。篇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知识及工作流程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知识及工作流程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和职能来开展工作,还要遵循人民信访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原则来开展工作。为便于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必须熟悉这一工作的一些基本理论。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知识及工作流程等。

提纲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与基本任务;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三、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基本原则;

四、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流程;

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与基本任务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也称为信访举报工作。

其性质是: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一种

有效形式。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群众有着广泛的民主权利。只要在《宪法》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群众就可以通过写信、上访、参加有关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发表意见等形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各种行使权利的形式中,写信上访是群众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其中包括反映自己或其他人的要求和愿望;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等。这是群众的民主权利,是群众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群众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重要手段。群众行使这些权利,对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各种形式中,信访工作与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容易做到,因此,势必成为与群众取得联系的一条“热线”。据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960461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55008件,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处分14289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8006人,给予政纪处分35934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平均每天3687件。这种与群众的广泛经常联系,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必须经常地掌握来自群众的各种信息。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每一个举报电话,都是信息的载体,可以提供各种情况,提出不同的问题。其中涉及党风政风、党纪政纪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信访工作的任务,不仅要帮助群众解决信访中提出的各个具体问题,还要把这些具体问题作为信息进行筛选和加以利用。因此,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从群众中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监督执纪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群众通过信访渠道进行监督,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清正,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和蔓延。另一方面通过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并采取立案查处、信访诫勉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加强教育、促进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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