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钢筋重量及直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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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直径﹑重量尺寸)偏差试验报告

(钢筋直径﹑重量尺寸)偏差试验报告
号 生产厂家
温度:20℃ 湿度:53% 代表数量
试验日期 50.388
游标卡尺、钢直尺、电子天平 取样地点
2014.11.03
规格牌号
HRB400
批号
/
进场日期
公称直径 (mm)
试件编号
实测试件长度
现场实测总长度
(m)
(m)
1
0.539
现场实测重量值 (kg)
2.015
直径﹑重量偏差试验
现场实测钢筋总重 公称重量
(钢筋直径﹑重量/尺寸)偏差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试验室名称: 监理单位试验室名称:
报告编号:BG-201411-GJJ-LJ02-002
工程部位/用途

预制板
委托/任务编号
/
样品名称
热轧带肋钢筋Φ25
样品编号
YP-201411-GJJ-LJ02-002
试验依据
GB1499.2-2007
样品描述
试验条件 主要仪器设备及编
3.85 -3.5
±4 24.04 ±0.5
5
0.521
1.946
3.85 -3.0
±4 24.10 ±0.5
结论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试验:
审核:
签发:
日期:
年 月 日 (专用章)
量(kg)
(kg/m)
3.85
重量偏差 (%)
-2.9
技术要求 ±4
实测直径 (mm)
24.10
允许偏差 (mm)
±0.5
2
0.518
1.943
3.85 -2.6
±4 24.06 ±0.5
25
3
0.522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GB1499.1-2008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GB1499。

2-2008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高、肋距等).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9。

6mm。

允许偏差为±0。

4mm;横肋高公称尺寸1.0mm,允许偏差为±0。

4mm;间距公称尺寸7。

0mm,允许偏差为±0.5mm。

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注:公式0.00617×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5.2.1 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表一热轧光圆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

1-2008 第 6.6.2 条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

2—2007 第 6。

6.2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 5。

3。

2A 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 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钢筋理论重量及允许偏差范围

钢筋理论重量及允许偏差范围
27.8
4.83
4.6368
5.0232
32
31
30.4
31.6
6.31
6.0576
6.5624
36
35
34.4
35.6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99
7.6704
8.3069
40
38.7
±0.7mm
38
39.4
9.87
9.4752
10.2648
50
48.5
±0.8mm
47.7
49.3
15.42
14.8032
16.0368
0.20646
0.23754
8
7.7
±0.4mm
7.3
8.1
0.395
0.36735
0.42265
10
9.6
9.2
10
0.617
0.57381
0.66019
12
11.5
11.1
11.9
0.888
0.82584
0.95016
14
13.4
13
13.8
±5%
1,21
1.1495
1.2705
16
15.4
15
15.8
1.58
1.501
1.659
18
17.3
16.9
17.7
2
1.9
2.1
20
19.3
±0.5mm
18.8
19.8
2.47
2.3465
2.5935
22
21.3
20.8
21.8
±4%
2.98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咼、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 10m 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

允许偏差为土;横肋高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为土;间距公称尺寸,允许偏差为土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注:公式X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中,要求“钢筋进场时, 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表一热轧光圆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第条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第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中,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当低于表中数值或有怀疑时,应取样(不小于500mm长度)到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最终以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

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直径推定值。

(完整word版)钢筋理论重量及允许偏差范围

(完整word版)钢筋理论重量及允许偏差范围
15.8
1.58
1.501
1.659
18
17.3
16.9
17.7
2
1.9
2.1
20
19.3
±0.5mm
18.8
19.8
2.47
2.3465
2பைடு நூலகம்5935
22
21.3
20.8
21.8
±4%
2.98
2.8608
3.0992
25
24.3
23.7
24.7
3.85
3.696
4.004
28
27.2
±0.6mm
26.6
3.129
25
3.85
3.6575
4.0425
28
4.83
4.5885
5.0715
32
6.31
5.9945
6.6225
36
7.99
7.5905
8.3895
40
9.87
9.3765
10.3635
50
15.42
14.649
16.191
6
热轧光圆钢筋
HRB235
HPB300
±10%未经调直钢筋允许偏差为±7%
公称直径d/mm
钢筋牌号
重量
允许偏差
理论重量(kg/m)
允许偏差区间
最小重量
最大重量
6
热轧带肋
HRB335
HRBF335
HRB400
HRBF400
RRB400
RRB400
HRB500
HRBF500
±8%未经调直钢筋允许偏差为±7%
0.222

钢筋重量偏差标准

钢筋重量偏差标准

①GB1499.2—2007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表
②GB1499.2—2007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内径偏差指标表
③屈强比
工程上所用的金属材料往往对屈强比还有一定要求。

所谓屈强比是指屈服点σS和抗拉强度σb的比。

屈强比愈小,愈不易发生突然断裂,但屈强比太低,材料的强度水平就不能充分发挥。

因此,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HRB)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热轧带勒钢筋直径和重量允许偏差GB1499.2-2007

热轧带勒钢筋直径和重量允许偏差GB1499.2-2007
21.3
±0.5
20.8
25
24.2
±0.5
23.7
28
27.2
±0.6
26.6
32
31
±0.6
30.4
36
35
±0.6
34.4
40
38.7
±0.7
38.0
50
48.5
±0.8
47.7
二、重量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6~12
±7
14~20
±5
22~50
±4
注:本偏差均摘自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
一、直径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d/mm
内径d1/mm
合格标准,即最细直径
mm
公称内径
允许偏差
6
5.8
±0.3
5.5
8
7.7
±0.4
7.3
10
9.6
±0.4
9.2
12
11.5
±0.4
11.1
14
13.4
±0.4
13.0
16
15.4
±0.4
15.0
18
17பைடு நூலகம்3
±0.4
16.9
20
19.3
±0.5
18.8
22
钢筋直径、重量允许偏差
GB 1499.1-2008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mm)
6(6.5)8 10 12
14 16 18 20 22
允许偏差(mm)
±0.3
±0.4
GB 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直径允许偏差

钢筋偏差标准

钢筋偏差标准

钢筋偏差标准1.热轧带肋钢筋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18、20、22、25、32、40、50mm;内径为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48.5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见附图)及尺寸允许偏差、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

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4)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 为±4%。

d-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2.热轧光圆钢筋尺寸、外形1)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20mm,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 2、14、16、18、20mm.2)钢筋的公称直径、横截面积列于下表:公称直径(mm)公称截面面积(mm2)公称质量(kg/m)850.270.3951078.540.61712113.10.88814153.9 1.213).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A级精度±0.40mmB级精度±0.30mmC级精度±0.15mm4)通常长度:钢筋按直条交货时,其通常长度为3.5m∽12mm,其中长度为3.5m至小于6m之间的钢筋不得超过每批质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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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公称直径 /mm
允许偏差 /mm
不圆度 /mm
5.5
6.5
8
±0.3
≤0.3
10
12
14
16
±0.4
≤0.4
18
20
3、重量允许偏差: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 /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5.5-12
±7(10)
14-20
±5
注:()内为采用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直条钢筋可不采用
±4(5)
注:()内为采用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直条钢筋可不采用
4、带肋钢筋重量偏差的测量
8.4 重量偏差的测量
8.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 5支。
每支试验长度不小于 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 1mm。测量试样总重量
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 1%。
2、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列于表 3(见末页)
3、带肋钢筋重量及允许偏差
6.6 重量及允许偏差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 /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6-12
±7(8)
14-20
±5(6)
22-50
6.5
33.18
0.260
8
50.27
0.395
10
78.54
0.617
12
113.1
0.888
14
153.9
1.21
16
201.1
1.58
18
254.5
2.00
20
314.2
2.47
注:表 2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 7.85g/cm计算。
2、直径允许偏差
6.3.2 光圆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 3的规定。
根据 GB1499.2—2007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表
常用热轧带
肋钢筋公称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5 32 40
直径(mm)
产品标准所
允许的重量
±7(8)
±5(6)
±4(5)
偏差(%)
理论重量 0.395 0.617 0.888 1.21 1.58 2 2.47 2.98 3.85 6.31 9.87
二、带肋钢筋:根据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1、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6.2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 2。
表2
公称直径 /mm
公称横截面面积 /mm
理论重量 /kg/m
6
28.27
0.222
8
50.27
0.395
10
78.54
0.617
12
113.1
0.888
14
153.9
1.21
16
201.1
1.58
18
254.5
2.00
20
314.2
2.47
22
380.1
2.98
25
490.9
3.85
28
615.8
4.83
32
804.2
6.31
36
1018
7.99
40
1257
9.87
50
1964
15.42
注:表 2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 7.85g/cm计算。
8.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式 2计算:
式2
重理偏差 = 试样实际总重量 (- 试样总长度× 理论重量)×100% 试样总长度× 理论重量
注:GB50204-2002中 5.3.2A要求,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 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 30 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 3 个试件。检验方法: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 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长度不应小于 500㎜;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 1㎜和 1g。
尺寸可判为 7.3 9.2 11.1 13
不合格品
(mm)
15 16.9 18.8 20.8 23.7 30.4 38
热轧钢筋重量及直径允许偏差
一、光圆钢筋:根据 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1、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与表 2。
表2
公称直径 /mm
公称横截面面积 /mm
理论重量 /kg/m
5.5
23.76
0.187
(kg/m)
低于此重量 可判为不合 0.367 0.573 0.825 1.14 1.50 1.9 2.34 2.86 3.69 6.05 9.47 格品(kg/m)
注:()内为采用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直条钢筋可不采用
根据 GB1499.2—2007 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内径偏差指标表
常用热轧带
肋钢筋公称 8 10 12 14 16 18 允许的内径 偏差(mm)
±0.4
±0.5
±± 0.6 0.7
公称内径尺
7.7 9.6 11.5 13.4 15.4 17.3 19.3 21.3 24.2 31 38.7 寸(mm)
内径小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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