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教育部令)一、中华人民国宪法二、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务教育法2006/06/30•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中华人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中华人民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中华人民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1980/•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修订)》的通知四、教育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2004/09/16•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4/09/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004/09/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09/0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4/09/01•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8/30•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2004/08/23•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2004/08/15•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04/08/14•特级教师评选规定2004/08/08•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04/08/07•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4/08/0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4/08/03•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2004/08/01•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2004/07/31•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2004/07/18•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4/07/17•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2004/07/16•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2004/07/15•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2004/07/1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04/07/1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4/07/12•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04/07/08•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2004/07/06•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2004/07/05•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7/0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2004/07/0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2004•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4/05/28•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04/05/27•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2004/05/26•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2004/05/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2004/05/2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2004/05/19•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2004/05/18•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04/05/1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4•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3•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2004/05/1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省学生的暂行规定2004/05/11 •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05/07•教育系统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04/1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05/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09/20•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09/2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12/30•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09/1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03/1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12/02•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8/01/08•小学管理规程1996/03/09•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03/0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92/10/26•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1992/09/02•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06/27•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1992/02/02•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1991/08/2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06/21•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04/2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10/31•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09/1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01/20•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五、其他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中华人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09/15•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2003/08/27•中华人民国立法法2000/03/15•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1999/04/29•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1996/03/17•中华人民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六、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03/22•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07/23•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1999/12/02七、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09/25•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03/06•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03/02•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07/23•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教育部令第22号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04/21•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9号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系统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5号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1号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6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4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3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号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号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教委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2005/01/11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2005/01/1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2005/01/0 •中华人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电视师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5/01/07•中华人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9号教育系统部审计工作规定2005/01/03•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2005/01/0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2004/12/3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7号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8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2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3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2004/12/20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4号教育系统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12/19•中华人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1995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 有合格的教师;3.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 有必备的教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 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法律:学校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定
教育法律:学校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定概述学校行政管理是指对学校内部的教育事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的活动,它在法律层面上受制于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校运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保障教育权益的实现,并维护学生与教职员工的权益。
学校行政机构设置根据相关教育法律规定,学校行政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程度的等级和分工来进行设置。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设立以下行政机构: 1. 校董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制定和监督学校整体发展方向; 2. 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教师管理和课程评估等相关事宜;4. 学生事务处:关注学生生活、安全和福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学校行政权力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学校行政机构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这些权力应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约束,以保证其行使的合法性。
一般来说,学校行政机构的行政权力包括以下方面: 1. 学生管理: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纪律管束、考勤管理和奖惩措施等; 2. 教师管理:学校有权对教职员工进行聘任、考核和奖惩等; 3. 财务管理:学校有权进行财务预算、审计与监督等; 4. 设备管理:学校有权限制学校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
行政决策程序在学校行政管理中,涉及重要事项的决策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确保公正和透明。
一般情况下,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依据:决策应当基于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 决策过程:决策过程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集体智慧,并注意记录相关决策文件; 3. 决策结果通知:决策结果需要及时向受影响方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4. 决策结果的申诉与复核:受影响方有权对决策结果提出申诉,并有可能要求复核或上诉。
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教育法律规定了学校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常见的法律责任包括:1.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在权益受损时,可通过投诉、申诉、举报等途径来寻求公正处理; 3. 对于个人或单位侵害学校利益的行为,学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教育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教育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教育是国家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教育行业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这时就需要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介入和执行。
本文将详细解析教育行业中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目的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工具或者其他行政制裁措施予以惩处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惩处违法行为,促使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事。
二、教育行业中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行业的基础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了教育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有可能被责令停办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教育部关于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权行使的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权行使的暂行办法》是教育行业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规范文件。
它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范围、力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主要针对教育行业中的学校安全问题。
一旦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
该办法的出台严格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有效维护了师生的安全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包括教育行业。
该法对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都有详细规定,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教育行业中常见的行政处罚案例1. 校园欺凌行为被行政处罚校园欺凌是学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会通过行政处罚方式对欺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师生的权益和校园的安全。
行政处罚可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它们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一般性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行政法规是政府机关制定的规章,如《教师法实施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本地区教育事业的法规。
1.3 教育法律法规的遵守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行为的规范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宪法对教育事业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的公平、普及和优质。
2.2 《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教育的目标、体制、内容和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还有相关的法律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教育的各个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
2.3 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教育行政法规由政府机关制定,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实施进行规定,如《教育行政法规》和《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是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2.4 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变革,教育法律法规也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政府和立法机关会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3.1 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力教育行政部门是负责教育事业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它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并对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与问题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与问题是教育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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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大全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教育部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四、教育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2004/09/16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4/09/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004/09/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09/0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4/09/01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8/30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2004/08/23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2004/08/15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04/08/14特级教师评选规定2004/08/08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04/08/07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4/08/0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4/08/03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2004/08/01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2004/07/31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2004/07/18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4/07/17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2004/07/16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2004/07/15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2004/07/1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04/07/1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4/07/12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04/07/08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2004/07/06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2004/07/05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7/0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2004/07/0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2004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4/05/28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04/05/27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2004/05/26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2004/05/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2004/05/2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2004/05/19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2004/05/18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04/05/1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4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2004/05/1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2004/05/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05/07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04/1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05/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09/20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09/2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12/30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09/1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03/1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12/02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8/01/08小学管理规程1996/03/09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03/0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92/10/26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1992/09/02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06/27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1992/02/02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1991/08/2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06/21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04/2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10/31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09/1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01/20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五、其他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六、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03/22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07/23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1999/12/02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09/2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03/06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03/02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07/23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教育部令第22号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04/21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9号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1号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6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号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教委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2005/01/1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2005/01/1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2005/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5/0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5/01/03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2005/01/0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2004/12/3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7号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8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2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3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2004/12/2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分类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分类教育是一个国家的重要事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分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构成的。
在这个体系中,国家法律是制定和颁布教育法律法规的最高权力,它对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目标和制度等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
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和中央各部门针对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对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等方面起着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部门规章主要是由国家教育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的,主要是对教育事业中某些具体领域进行规范。
地方性法规则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法规,它主要是针对地方教育管理问题进行规范。
规章主要是一些教育机构和学校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主要针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1. 教育基本法律法规教育基本法律法规是对教育事业在法律上的一种基本规定,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促进法等。
2.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主要是指教育部门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必须遵循的行政管理程序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行政管理本位的相关规定。
3. 教育学科教育法规教育学科教育法规是针对某一学科而制定的法规,它对于教育学科的教学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学程序、教材和教学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4. 教育评估法规教育评估法规主要是围绕学校评估和学生评估而制定的,它旨在把握教育质量、发现问题,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 教育机构建设法规教育机构建设法规是对教育机构设立、运营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机构治理、教育机构改革、教育机构财务等相关规定。
6. 教育出国留学法规教育出国留学法规主要是规定出国留学及其过程中的一些规定,包括留学前的准备、留学后的治理和留学阶段的相关规定,它是对出境留学者进行规范的一个指导。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追求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在准备考试过程中,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师德师风教师师德师风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部分,也是考试中常考的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等方面内容。
教师应具备的核心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关心帮助学生、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等。
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暴力、权力、金钱等手段对待学生,要维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阶段是教师工作的重要阶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教师工作质量的基础。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强调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规范要求等。
3.教育行政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内容广泛,涉及到教育管理和教育监督的各个方面。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审批暂行条例》等。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也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行为。
三、学校管理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学校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管理等。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需要教师熟悉并遵守,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考察内容。
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
教师应了解各个层次的考试制度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教育行政法规www.087110.com•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 •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四、教育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2004/09/16•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4/09/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004/09/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09/0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4/09/01•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8/30•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2004/08/23•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2004/08/15•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04/08/14•特级教师评选规定2004/08/08•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04/08/07•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4/08/0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4/08/03•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2004/08/01•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2004/07/31•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2004/07/18•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4/07/17•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2004/07/16•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2004/07/15•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2004/07/1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04/07/1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4/07/12•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04/07/08•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2004/07/06•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2004/07/05•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7/0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2004/07/0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2004•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4/05/28•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04/05/27 •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2004/05/26•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2004/05/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2004/05/2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2004/05/19•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2004/05/18•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04/05/1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4•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2004/05/1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2004/0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05/07•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04/1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05/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09/20•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09/2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12/30•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09/1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03/1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12/02•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8/01/08•小学管理规程1996/03/09•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03/0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92/10/26•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1992/09/02•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06/27•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1992/02/02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1991/08/2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06/21•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04/2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10/31•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09/1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01/20•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五、其他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六、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03/22。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按照等级、效力有序排列。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对教育的保障责任。
二)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是我国教育法规的根本法和基本法。
三)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行政法规》等,是国务院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包括省、市、县级的教育法规,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教育管理。
五)规章:包括教育部门和学校制定的规章,是具体实施教育法规的具体规定。
六)规范性文件:包括通知、通告等,是对教育法规的解释和补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即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包括上下衔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等关系。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体现了教育法规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是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是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
教育法规的类型、效力等级、内容和适用范围不同,构成了教育法规体系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结构。
1.《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其中也包括了有关教育的条款。
2.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它调整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相互关系,被认为是“教育宪法”或“教育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是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规定了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教育类法律法规
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培养人才的关键所在。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类法律法规来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质量和公平。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教育类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管理法、教育公平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一、学校管理法学校管理法是指针对学校及其管理人员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学校安全、健康、有序地运行。
学校管理法规定了学校的规模、设施、教职员工的职责和权益等内容。
同时,学校管理法还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权益。
二、教育公平法教育公平法旨在促进公平的教育机会,并消除因社会经济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教育公平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提供或支持教育资源、设施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同时,教育公平法还规定了对于弱势群体的特殊照顾和扶持政策,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针对教师职业行为制定的法律法规。
这些规范旨在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教育质量。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教师的基本职责,包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提高教学水平等。
同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规定了教师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等行为。
四、学生权益保障法学生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学习权、生活权、尊严权等。
这些法规要求学校和教职员工必须尊重学生的权益,不得歧视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生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了对于保护学生安全、防止校园暴力等方面的措施。
五、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指针对教育管理行为制定的法律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旨在规范教育行政行为,保障教育管理的公正、有效。
这些法规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教育行政法规还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行政的纪律、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二、教育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四、教育部门规章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五、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2024
引言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对教育行政管理与教育实践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责任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依据。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二)是在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的版本,为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障。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二)引导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读者提供专业的知识和全面的了解。
正文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二)引导的背景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a.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b.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2.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挑战a.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需求b.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保护的迫切性c.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的有效性二、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二)的主要内容1.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a.强调教育公平和普惠性b.突出教育质量和效益c.注重教育改革和创新2.教育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a.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与职责b.教育行政权力的行使和监督机制c.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建设3.学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a.学校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b.教学管理和课程设置c.学生管理和学生权益保护4.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与职业发展支持a.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b.教师的职业发展与晋升体系5.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意义a.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b.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c.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三、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二)的具体细节1.教育公平和普惠性的具体措施与政策a.加强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b.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c.推动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农村地区2.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a.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b.建立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c.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3.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的具体措施a.加强对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分配b.改善教育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效率c.推动教育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4.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a.教师职业道德标准b.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理论知识的要求c.教师师德师风的培养和评价5.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a.提高了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效能性b.增强了学生权益的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的有效性c.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创新和发展总结: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二)作为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性文件,为教育系统的各类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指导。
教育法规的分类
教育法规的分类
教育法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规范和管理教育事业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根据制定依据和性质的不同,教育法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法律则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为实施法律、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行政管理性质。
三、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为制定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具体规范作用。
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教育事业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地方性和区域性特点。
五、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为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校正常运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内部管理性质,但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通过对教育法规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的层级和性质,并在教育实践中更好地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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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法规记录大全
教育法规法规记录大全
摘要:
1.教育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2.教育法规的分类
3.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4.教育法规对教育的影响
正文: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法规,具有国家强制力。
教育法规是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它包括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教育法规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教育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用以规范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用以规范地方教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规章是由教育部门颁布的,用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颁布的,用以规范教育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通过,然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教育法规的实施需
要依靠国家机关的强制力,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保障,确保教育法规的执行和实施。
教育法规对教育的影响深远。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安全,对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教育法规还可以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教育秩序,保护教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教育行政管理包括哪些内容教育行政管理是指对教育机构和教育资源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它是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的方向。
教育行政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础,包括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制度等内容,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教育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
教育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各级教育行政机构。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教育行政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质量的监督、教育改革的推进等。
三、教育行政管理的人员队伍。
教育行政管理的人员队伍是指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教育专家学者等。
这些人员是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教育行政管理的效果。
四、教育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
教育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是指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改革的实施、教育评估的开展等,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
五、教育行政管理的监督评估。
教育行政管理的监督评估是指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包括对教育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教育行政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保障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教育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教育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服务。
这包括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教育资源的数字化、教育信息的共享等,旨在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总之,教育行政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方方面面。
只有全面深入地开展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为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处罚种类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处罚种类(1)申诫罚。
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
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
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①警告。
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
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
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2)能力罚。
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
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教育法中针对法人组织的能力罚主要包括三种形式:①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
指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限制或剥夺招生权或办学权的处罚形式。
该项处罚的法定条件多在教育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了对民办学校予以该项处罚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对普通高校的停止招生和停办处罚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相应该项处罚的条件。
②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停止其办学权利的处罚。
这是较为严厉的处罚形式。
需要说明,在教育法中因违反教育法规范予以能力罚的对象不限于教育机构,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同样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③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指限制或剥夺违法教育机构颁发证书资格的处罚。
证书包括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依照《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的资格,只能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教育法中针对自然人的能力罪主要是对违反教育法的受教育者和特定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而采取的。
教育行政处罚处罚条例
教育行政处罚处罚条例【教育行政处罚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教育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教育行政处罚实行由上级主管机关负责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法定、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六条违反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第九条侵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反招生与考试制度等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条教育行政处罚的量刑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申诉第十一条教育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程序规定,包括听证、听证报告、申辩和陈述、处罚决定、申诉等环节。
第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并告知当事人申诉途径。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教育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申诉,并作出决定。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行政处罚活动的监督,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行政处罚不当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查阅附件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2.教育行政部门:指教育行政机关,负责行使教育行政职能的机构。
3.上级主管机关:指直接对下级机关行使监督指导职权的机关。
4.处罚决定:指针对违法行为做出的惩罚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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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
1)“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
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会员培训。
2)提出把育人为本教育工作作为基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强大
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
核心任务。
3)提出三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习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
施教。
4)到2020年,我们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
力资源强国。
5)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2.《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师德是教师考评的底线,可以一票否决。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01年。
4.《教育—财富蕴含其中》中指出:面向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就是要培
养学生的四种本领: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共同生活。
5.《未成年人保护法》:
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2)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义务性)
6.《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明确提出要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的管理体系。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终身教育”的文件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2)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3)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学方法
4)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5)“两全”:全面发展。
全体学生;
9.教师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是严谨治学。
10.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赋予教育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当
代教育的重要使命。
11.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应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12.学生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越轨行为和违法行为。
越轨行为即违规、违纪。
13.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
要用教育法律条文来表
现。
是属概念,包含在教育法概念的外延之中。
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一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14.职业道德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核自发性的,主要是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
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5.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非诉讼的调节与仲裁。
16.学生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越轨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17.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18.《国务院办公厅源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
到2020年,要建立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互扶、文化引领
的=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19.国务院于2015年6月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指出,
到2017年,乡村学校教师资源要准不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20.学生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是受教育权。
21.教育法律法规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22.教育领域中的法律救治: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
23.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方式:教师申诉、受教育者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民事诉讼。
24.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
道或方式。
一般可分为: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社会救济
25.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的途径有:行政救济、司法救济、非诉讼的调节或
仲裁
26.教师可以才有的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教师申诉
27.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包括:事后救济、职权专属、正当程序
28.《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包括:学生为先、师德为先、能力
为重、终身学习。
29.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的教师。
30.建国后我国最早颁布的教育法律是《义务教育法》
31.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
32.1994年,《教师法》——第一部教育单行法
33.1995年,《教育法》
34.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35.2006年,《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
36.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教师职业道德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是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是教师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7.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体现在:
1)教育专门性
2)教书与育人要求的一致性
3)内容的全面性
4)功能的多样性
8.教师的能力素养主要表现在: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能力(较高的教育机制)
9.《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指出,中小学教师应遵循的职业规范包括: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0.调节功能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
11.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是:为人师表。
12.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标志:教师公正
13.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师的教育思想道德、语言道德、教育教学道
德、交际道德、个人生活道德。
14.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原则、教育民主原则、教书育人原则。
15.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坚持知和行的统一;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坚持自律和他律的结合;坚持个人和社会的结合;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结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