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住宅给水指引20071218
广州市新建居民住宅给水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技术(工作)指引目 次1. 总 则 (1)2.术 语 (2)3. 设 计 规 定 (3)4. 管材及管件的选用 (6)5. 二次供水设施 (8)6. 施 工 规 定 (10)7. 给水管道验收规定 (14)8. 附 录 (16)1. 总 则1.1 为提高广州市新建居民住宅给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穗府〔1996〕129号)、《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系统改造工程的通告》(穗府〔2006〕46号)及《关于对我市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穗价〔2005〕23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一户一表”、抄表计量到户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总水表后供水系统的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防止自来水二次污染,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楼宇。
1.3 本指引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给水管道工程。
1.4 在给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遇到本指引未涉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应规范执行。
1.5 如本指引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已更新,则以新版本为准。
2.术 语2.1 一户一表指一户居民家庭(一套住宅),对同一用水类别在配水管道的住宅内或住宅外的公共部位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供水企业按户表计量、收费的形式。
2.2 一楼一表指“城中村”用户每幢楼房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的形式。
2.3 给水管件在给水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龙头等设施的统称。
2.4 试验压力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标准压力。
3. 设 计 规 定3.1 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网布局,应以市政供水管进入小区、减少表后管道铺设系统数量为原则,就近分类别装表供水。
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虹吸雨水排水系统的优化设计与应用(最终版)修改
虹吸雨水排水系统的优化设计与应用龙锋刘亚杰(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335)摘要:本文在分析了虹吸雨水排水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技术优势基础上,以广州PZB1401项目为例,针对原设计对该系统进行了优化设计,并说明了该系统水力计算的方法和步骤。
关键词:屋面雨水排水;虹吸式排水系统;优化设计;应用the Design Optim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iphon Rainwater DrainageSystemLong Feng Liu Yajie(Shenzhen China overseas construction limited, 510335, Guangzhou, Guangdong)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working principle and technique superiority of siphon rainwater drainage system,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cedure of the sys tem’s design optimization by taking Guangzhou PZB1401 project as an example. Besides, it explains the methods and procedure of hydraulic power calculation of the system.Key words: roof rainwater drainage; siphon drainage system; design optimization; Application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面积、大跨度屋面(汇水面积超过5000m2)排水技术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由于此类建筑的屋面跨度大、面积大,使得屋面荷载的承受能力较小,这就要求降雨时屋面积蓄的雨水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排出。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
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及道路冲洗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粤建质〔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对城镇排水(雨水、生活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
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
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发展壮大,城市面貌不断焕新,但随之而来的
城市排水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城市排水问题,广州市政府制
定了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旨在改善城市排水系统,提高城市防
洪能力,保障市民生活和财产安全。
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排水设施建设
广州市政府将加大对排水设施的建设投入,包括改建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排水泵站、增加雨水收集设施等,以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运行
效率和稳定性。
二、优化城市规划
在城市规划中,将更加注重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合理布局雨水
收集区域、设置雨水花园和雨水湿地,减少城市雨洪灾害的发生,
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
三、加强排水管理
加强排水管理是保障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
广州市政府将建立
健全排水管理机制,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排水系
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四、提高市民防洪意识
广州市政府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市民的防洪意识,引导市
民合理利用雨水资源,降低城市排水压力,共同参与城市排水管理。
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为广州市改善城市排水问题,提高
城市防洪能力,保障市民生活和财产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
信在广州市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广州的城市排水问题将会得
到有效解决,城市将更加宜居和宜业。
广州市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引
事项名称
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子项名称
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条;
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市人大颁布)第十一条第三款;
3、《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需提交的
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说明书及图纸)(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3.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审批要点
(一)设计方案合理,符合排水、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备注
广州市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受理号: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
概况
地理位置
区路街/村号
项目
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性质
□住宅□商业□办公□学校□科研□仓库□市政设施
□体育□厂房□其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投资
规模
(万元)
建设
单位
(个人)
名称
负责人、联系电话
地址
区路街/村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建设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月日
1、□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说明书及图纸)(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3、□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广东省高速公路排水设计指南
广东省高速公路排水设计指南一、引言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排水系统的设计对于保障道路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广东省地处我国南方,气候湿润,降雨量大,地形复杂,这对高速公路的排水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广东省高速公路排水系统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指南。
二、排水系统的重要性高速公路排水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迅速排除路面和路肩的积水,防止水损害路面结构,减少行车安全隐患,同时保护沿线的生态环境。
良好的排水系统可以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降低养护成本。
三、广东省的自然地理特点广东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丰富,且时空分布不均。
夏季多暴雨,台风活动频繁。
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势起伏较大,河流众多。
这些自然地理特点增加了高速公路排水设计的难度和复杂性。
四、排水设计的原则1、系统性原则排水系统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包括路面排水、路基排水、桥涵排水和附属设施排水等,确保各个部分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
2、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广东省的地形、地质、气候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水系,减少工程量和造价。
3、安全可靠原则排水设施应具备足够的排水能力,能够承受设计暴雨的冲击,确保道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避免因积水导致的交通事故和道路损坏。
4、环保原则在排水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破坏水资源和生态平衡。
采用生态排水方式,如植草沟、雨水花园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路面排水设计1、路表排水路表排水主要通过路面横坡和纵坡将雨水汇集到路边排水设施。
路面横坡一般为 2%~3%,纵坡应根据路线设计和地形条件合理确定。
在超高路段,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排水设施,将雨水引至路侧排水系统。
2、路肩排水路肩排水通常采用漫流排水或设置路肩排水沟的方式。
漫流排水适用于填方路段,通过路肩的自然漫流将雨水排入边沟。
在挖方路段,应设置路肩排水沟,将雨水收集后排入边沟或截水沟。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运行)
附件1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开工审批时,应审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排水方面的咨询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在公共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会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广州市排水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
广州市排水条例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的《广州市排水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26日广州市排水条例(2021年8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内涝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以及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排水应当遵循尊重自然、城乡统筹、科学规划、污染防治、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设施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精细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把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排水工作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关键信息项:1、排水工程设计的适用范围2、设计原则与目标3、排水系统的类型与组成4、排水管道的设计参数5、排水泵站的设计要求6、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规范7、雨水排放与利用的设计要点8、排水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9、维护与管理的责任与要求1、适用范围11 本协议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水工程设计。
12 涵盖市政排水工程、工业企业排水工程以及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的排水设计。
2、设计原则与目标21 遵循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11 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12 考虑近远期结合,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
3、排水系统的类型与组成31 排水系统分为污水系统、雨水系统和合流制系统。
311 污水系统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处理厂。
312 雨水系统包括雨水收集管网、雨水泵站和雨水排放口。
313 合流制系统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系统。
4、排水管道的设计参数41 管径的确定应根据排水流量、流速和充满度等因素计算。
411 管道材质应根据使用条件和耐久性要求选择,如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等。
412 管道坡度应保证污水和雨水能够自流排放,避免淤积和堵塞。
5、排水泵站的设计要求51 泵站的位置应根据排水区域的地形和管网布置合理确定。
511 泵站的设计流量和扬程应满足排水需求,并考虑一定的余量。
512 泵站的设备选型应先进可靠,便于维护和管理。
6、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规范61 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水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确定。
611 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应合理,满足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要求。
612 污泥处理和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7、雨水排放与利用的设计要点71 雨水排放应结合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除。
711 鼓励采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减少雨水外排,补充城市水资源。
712 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区域内的雨水径流量和峰值流量。
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暂行20140103
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暂行)广 州 市 水 务 局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2014年1月目 录1. 概 述 (1)2. 防洪(潮)标准 (3)3. 排水标准 (6)4. 排涝标准 (7)5. 系统衔接 (9)5.1. 城市竖向与防涝、防洪系统的关系 (9)5.2. 排水管网与河湖水系的关系 (9)5.3. 防涝系统与防洪系统的关系 (10)附录:广州市中心城区各频率降雨量成果 (11)条文说明1.概 述1.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住建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建城〔2013〕98号)的要求,提高广州市防洪防涝能力,支撑和保障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建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广州市各区域防洪防涝系统现状及规划人口数量、空间布局,制定本指引。
1.1.2.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防洪、防涝系统建设。
本指引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防洪防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且相关标准严于本指引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1.1.3.内涝防治标准:采取综合措施,使广州市都会区、南沙滨海新城、东部山水新城的中心城区、新建区域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暴雨。
花都、增城、从化副中心的中心城区、新建区域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暴雨。
外围街镇(非中心城区)的已建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暴雨。
内涝防治标准包括排水标准、排涝标准(内河水系)以及雨水径流控制标准等。
1.1.4.内涝防治应突出系统性、综合性的原则、采用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措施来实现内涝防治标准。
其中,工程性措施包括雨水渗透设施、调蓄设施、利用设施、涝水行泄通道,还包括市政排水管网和泵站的改造以及城市内河整治等;非工程性措施包括内涝防治设施的运行监控体系、预警应急机制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等。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Ⅰ: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目录1排水工程设计71.1排水工程规划7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7)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荷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7)1.2设计流量7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7)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
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8)1.2.3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设计重现期一般不小于5年,重要地区(含立交桥)重现期不小于10年,其他项目和一般区域重现期一般选用3年,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后可选用2年。
可采用综合措施实现区域排水系统的标准要求(见第1.3.3条)。
(9)1.2.4对合流制排水工程,截流倍数n0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卫生景观要求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截流倍数或者不同截流倍数,取值可参考表1.2.4。
(10)1.2.5对雨污分流制排水工程,新建污水管道应当采用3倍的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过流能力。
(10)1.3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101.3.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排水管渠过流能力应按照本段流量和上游转输流量之和进行水力计算。
(10)1.3.2新建项目污水管道宜重力流接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不能重力流接入时,应在用地红线内自建泵站提升后接入。
距离公共排水管网较远的地区,排水户应按照规划自建污水输送系统或者按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101.3.3设计重现期标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排水设施,应采取排水管渠改造、控制地表径流、设置调蓄池、增加强排设施等综合措施,实现排涝达标。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
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及道路冲洗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
《广州市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排水检查井技术指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4
3.1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 ......................................4
3.2 圆形预制检查井 ......................................................................4
11
检查井的安装 ........................................................................19
11.1 安装作业流程 .....................................................................19
A.2 井座自重标准值.......................................................................26
A.3 地面堆积荷载...........................................................................26
9.1 检验分类 ................................................................................17
9.2 出厂检验 ................................................................................17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广州市天河区排水咨询意见和排污证办事指南
一、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排水咨询意见)
1、咨询意见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
2、项目地理位置图(彩打,包括卫星图、平面图)一份
3、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书一份
注:没公章,就经办人签名并加印手指模。
二、排污证办理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最近一年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水、气、声),复印件,1份
5.《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两份
6.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7.工商营业执照或申请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等合法经营资质证
件,复印件,1份
8.近一季度水费单(须注有具体用水量),复印件,1份
9.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证》或排水接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10.《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两份》
11.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及当年的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2.环境应急预案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
(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
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
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按0.70确定。
7、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表3.1.3确定。
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二)雨水量计算
1、雨水量计算方法
汇水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时,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汇水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2、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广州市中心城区采用《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计算公式及图表》(广州市水务局,2011年6月),番禺、花都、南沙、箩岗、从化、增城宜采用本地区公式或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
雨强度公式。
3、径流系数
按《广州市控制地表径流管理办法》执行。
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中心城区3-5年;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一般不小于5年;特别重要地区不小于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30-50年。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5、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
t=t1+t2
(本条按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三)初雨及溢流收集量计算
1、合流制区域
(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重要景观河涌可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8-10mm 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一般区域应可按照受纳水体情况,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3)农村地区及水体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可按截流倍数收集处理初雨及溢流污水。
(4)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分流制区域
(1)分流制区域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3、间隔时间
应在论证分析本地降雨特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统筹考虑管网、调蓄设施、泵站及处理厂的规模以及相互影响关系,确定用于初雨调蓄——处理计算的间隔时间。
四、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一)管径
1、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一般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2、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和旱季污水量输送需求(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3、分流制污水管
应采用3倍的规划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
4、分流制雨水管,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5、截流倍数
一般按照不小于5确定。
6、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
(管径部分均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调蓄池
1、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3600 ti (n-n0) Qdr β
2、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10HFψβ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五、污水厂及泵站
(一)污水处理厂
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污泥的处理需求,并考虑一定的远期发展需求。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初雨处理厂
用于控制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建设初雨处理厂收集处理。
初雨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
初雨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另行制定。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泵站
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
六、其他
1、截污工程应在翔实的污染源摸查和对现有排水设施运行情况摸查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不降低现有设施的雨水排放能力。
设计文件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措施。
2、截污工程应与河涌综合整治、周边区域排水改造相
结合,以减少征地拆迁。
原则上河涌两岸应设置截污管,并满足污水和初雨收集需求。
3、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应在平面、竖向、管径等方面与上下游管网相衔接;对于难以避免的大管接小管且管道级差较大的,应考虑溢流、调蓄或管道改造措施,减缓下游管道的运行压力。
4、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适当间隔距离设置闸槽井,以便于维护管理。
5鼓励使用预制井。
截流井的型式应合理选定,并宜设置限流措施,标高允许时,优先选用槽式截流井。
6、管材宜优先选用承插式砼管,或结合地质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方案比选后确定;DN600及以下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合理选用其他轻型管材;压力管应选用钢管或不锈钢管。
7、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内部排水接驳改造后的出水口宜相对集中。
8、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经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比较后选用,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污泥处理按市政府常务会议(14届57次)审定的
技术路线执行。
10、防洪排涝标准按《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确定。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征求意见梳理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