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聘用编外人员的管理行为,加强编外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用的编外教职工和其他专职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实习志愿者等。
第三条学校负责制定并实施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进行调整完善。
第四条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序进行选拔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当依法合规,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符合学校聘用条件的人员,学校有权不予聘用。
第六条学校负责对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工作安全、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七条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人事招聘程序进行;由学校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招聘、选拔工作,并依法建立文件档案;发放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聘用编外人员应经过学校审批,符合条件的方可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方可使用。
第九条学校应当公开聘用编外人员的岗位信息和资格条件,并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择优录用。
第十条学校对编外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聘期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变更,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调整或者超范围加班。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编外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并适时调整职务或者薪酬。
第十三条学校负责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术资源,保障其工作和研究需要。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编外人员安全保障制度,保障其工作和生活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编外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编外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保障编外人员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依法依规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诚信评价制度,对于经常违反规定、严重失职渎职的编外人员,学校有权终止其工作。
学校聘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外来人员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用的一切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聘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用程序规范、用人机制合理、待遇保障到位。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学校聘用外来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需求调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外来人员的申请,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2. 公开招聘: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招聘方案,通过学校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报名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学校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考核选拔: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环节,择优录取。
5. 办理手续: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校聘用外来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
3. 享有晋升、培训、休假等权利。
第六条学校聘用外来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3.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声誉。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学校发展。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聘用制度,规范聘用程序。
2. 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调配、解聘等工作。
3. 对外来人员的劳动权益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权益。
4. 定期对外来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学校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人员,包括教师、研究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选拔、培养和激励,充分发挥外聘人员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校内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
2. 简历筛选:对报名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3. 面试考核:对筛选出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其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
4. 评审与决定: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岗位职责:外聘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2. 工作时间: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日等。
3. 工资待遇:外聘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方式等。
4. 社会保险:外聘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5. 解聘条件:外聘人员解聘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对外聘人员的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考核评价: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
2. 业务培训: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3. 工作协调:协调外聘人员与校内其他部门的关系,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
4. 激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应基于事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外聘人员的工作表现。
2. 综合评价:考核评价应综合考虑外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3. 持续改进:考核评价应有助于外聘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持续改进工作。
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教师、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外聘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努力为外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外聘人员的招聘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外聘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职责等。
2.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外聘人员,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学校对招聘的外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招聘条件。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职责1.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 外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
3. 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校内教职工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聘人员进行约谈、调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外聘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学校为外聘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 学校关心外聘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离职与解聘第八条外聘人员的离职1. 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审核外聘人员的离职申请,批准后,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外聘人员的解聘1. 学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外聘人员解除合同。
2.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委托外聘的非教职员工、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各类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
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期和聘期结束后的处理,由学校与外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学校外聘人员有竞聘、考核或评价等情况时,应当参加相应的选拔和评估程序。
相关结果将作为继续聘用或合同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学校外聘人员离职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应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第七条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的日常工作和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八条学校外聘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第九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分为申请、审核、面试、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聘用申请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需提供详细个人简历、资格证书、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人事部门将对外聘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学校聘用条件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环节,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
第十三条经过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学校人事部门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明聘期、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具体事项。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外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且不得擅自离校。
第十五条学校外聘人员应主动与所在部门和同事沟通,积极配合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外聘人员应保守学校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或用于私人目的,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中职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选聘、任用、考核和待遇等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顾问等。
第三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选聘与任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外聘教师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
选聘工作小组应制定选聘方案,明确选聘条件、程序、时间等。
第六条外聘教师应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2.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3. 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应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面试、试讲等考核环节。
第八条外聘教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九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外聘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工作,为学校科研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3. 师德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享有休假、进修等权利。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依法聘用的外聘人员,包括教职工、项目研究人员、临时工和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外聘人员,是指学校通过聘用协议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为学校提供教学和科研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外聘人员聘用第四条聘用程序学校应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确定外聘人员聘用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或委托人力资源部门推荐。
第五条聘用合同学校与外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期限、待遇、考核和终止条件等事项。
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归档备案,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六条工作指导学校应向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
定期组织交流、座谈和培训,提高外聘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工作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外聘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安排和管理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奖惩管理学校应按照规定,对外聘人员进行奖惩管理。
对工作出色、成果突出的外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外聘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九条维权保障学校要加强与外聘人员的沟通和联系,倾听其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对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不能以任何方式歧视或侵犯其权益。
第四章外聘人员离职第十条离职手续外聘人员在工作期满或聘用关系终止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学校应及时结算工资、福利待遇和解绑劳动关系,确认各项事宜。
第十一条信息保密外聘人员在离职前,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学校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离职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机密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其他规定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有效管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这一制度。
首先,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越来越需要借助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力量来完成一些具体工作。
然而,这样的人员并非紧随学校制度来到,而是作为短暂的工作人员存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须的,这对于保障学校的日常运转、维护学校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职程序和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需进行身份验证,提供相关证件,并签署相应的聘用合同。
同时,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
2. 工作安排和管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并提供相关培训。
他们需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3. 安全管理:学校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佩戴工作证件,不得进入不相关区域。
同时,学校配备安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学校的安全。
4. 保密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需严守学校的保密规定,对于涉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
如发现泄密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5. 工资和福利待遇: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将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等。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违纪违法处理措施,如不按时完成工作、违反安全规定或泄露机密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并加强相关管理,才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学校应当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人员需求和安全风险,保障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中专学校外聘人员是指在中专学校中以合同形式聘用的非在编教职工,为中专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为了规范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2. 聘用程序2.1 发布招聘公告学校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外聘人员招聘公告。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职位名称和数量•任职要求•薪酬待遇•应聘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联系方式2.2 应聘材料筛选学校应按照公告要求,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
筛选标准应公正、公平、透明,并根据所需职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要求进行评估。
2.3 面试和选拔经过应聘材料筛选后,学校应组织面试和选拔环节。
面试和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面试形式,确保公正、公平、合理•选拔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权力滥用行为•需求不同的职位可以设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方式,以确保选拔到最适合的人员2.4 合同签订经过面试和选拔后,学校应与被录取的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包括以下内容:•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工作期限和终止条件•保密和知识产权约定3. 外聘人员工作管理3.1 工作目标和考核外聘人员应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履行其聘用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学校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将被用于绩效评价、续聘和奖惩等方面。
3.2 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学校对外聘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应进行明确和规范。
外聘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3 薪酬和福利待遇外聘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根据其职位级别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调整。
学校应按时足额支付外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3.4 职业发展和培训学校应为外聘人员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学校可以组织内外部培训活动、参加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提供特定岗位培训和职业规划指导。
学校外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外聘用工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外聘用工的素质和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外聘用工的招聘、使用、考核、奖惩、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外聘用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用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外聘用工的招聘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3.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考核;5. 学校领导审批;6. 体检、政审;7. 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外聘用工录用后,学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岗位适应指导。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外聘用工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用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学校外聘用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外聘用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利益;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秩序;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4. 拖欠工资、福利待遇;5. 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离职第十三条外聘用工因合同到期、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提出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学校同意外聘用工离职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外聘用工离职后,学校应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职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人员,包括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外聘人员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应当经过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条件进行选拔。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确定。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等参照我校同类岗位人员执行,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部门提出外聘人员需求,经学校审核后报校长批准;2. 招聘部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考核;3. 面试考核合格者,由招聘部门报校长审批;4. 学校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八条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外聘人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岗位要求;4.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因故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解除。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中职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学校雇佣工人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雇佣工人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1. 引言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对雇佣工人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2. 雇佣工人管理2.1 雇佣程序学校在需要雇佣工人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具体岗位需求并编制招聘方案。
2. 进行招聘广告发布,并接受应聘者的简历和面试。
3. 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并进行背景调查。
4. 发送录用通知,并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2.2 薪酬和福利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向雇佣工人支付合理的薪酬,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3 岗位安全与培训学校应确保雇佣工人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包括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2.4 劳动纠纷解决学校与雇佣工人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3. 外来人员管理3.1 准入程序学校对外来人员入校需进行准入审查,具体程序如下:1. 提交入校申请,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目的和期限等。
2. 学校进行审查,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目的。
3.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准予入校。
3.2 外来人员行为规范外来人员在校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妨碍正常学校秩序的行为。
3.3 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签订保密协议、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3.4 临时进出人员管理学校对临时进出的外来人员应实行临时进出管理,具体措施包括登记身份信息、发放临时通行证等。
4. 制度执行和监督学校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学校雇佣工人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5.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聘请校外人员规章制度
学校聘请校外人员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聘请校外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聘请原则1. 合法合规。
聘请校外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学校合法权益。
2. 严谨审慎。
学校对校外人员的聘请要严格把关,确保其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3. 公开透明。
聘请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用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保障安全。
加强对外聘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二、聘请范围和条件1. 聘请范围:校外人员包括临时教职工、临时用工、兼职教师、实习实训导师等。
2. 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学历、年龄等条件。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请:① 有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嗜好的;②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③ 曾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④ 其他不宜从事应聘岗位工作的。
三、聘请程序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请校外人员的申请,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人数等。
2. 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应聘条件。
3. 面试考核:组织面试考核,评价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 确定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 体检和政审: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其身体健康和政治合格。
6. 签订合同:与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7. 培训和试用:对新聘人员进行培训和试用,确保其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四、管理监督1. 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外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外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3. 校外人员的工作岗位应与其资质、能力相匹配,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4. 学校应定期对校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学校雇佣工人及外来人员管理规章
学校雇佣工人及外来人员管理规章本规章旨在规范学校雇佣工人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和工作秩序。
该规章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工作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
1. 雇佣程序和资格要求- 所有招聘工人和外来人员的雇佣程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 雇佣人员需要满足相关职位的要求和资格标准。
2. 工作合同- 雇佣的工人和外来人员应与学校签订书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 工作合同应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工作纪律等内容。
3. 安全培训和措施- 学校应为所有工人和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场所安全、急救知识等。
-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4. 工时管理- 学校应合理分配工人和外来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长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 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学校应提供合理的加班安排和补偿。
5. 纪律要求- 工人和外来人员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包括工作时间纪律、着装规范、禁止吸烟等。
- 工人和外来人员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终止雇佣关系- 整个雇佣关系终止的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应依法与工人和外来人员解除合同。
- 终止雇佣关系时,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和离职费用。
7. 保密义务- 工人和外来人员应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对学校的机密信息保持保密,并禁止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
8. 违规行为处理- 如发现工人和外来人员有违规行为,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辞退等。
本规章的内容应经学校法务部门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任何对规章的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学校外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对外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外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员、保安员、维修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外用人员的招聘、录用、解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外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安排、考勤、考核、奖惩等。
3.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外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外用人员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2. 外用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3)具有相应的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4)无违法犯罪记录。
3. 学校人事部门对外用人员进行面试、体检等程序,合格者予以录用。
五、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外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 学校应建立外用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作为外用人员奖惩、晋升、解聘的依据。
六、工作安排与考勤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外用人员的工作任务。
2. 外用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考勤制度,对外用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七、奖惩与解聘1.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外用人员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表彰等。
2. 对违反本制度或工作纪律的外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解聘外用人员应提前通知,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八、安全与保密1.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外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 外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3. 外用人员应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职专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所有外聘人员,包括教师、研究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术环境。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考核等方式进行,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符合学校的教学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学校设立外聘人员招聘委员会,负责外聘人员的选拔、考核和聘用工作。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外聘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学任务;3. 积极参与学校的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活动;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外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3. 对学校的管理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考核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成果。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解聘与离职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因以下原因可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3. 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4. 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外聘人员岗位或撤销岗位的。
学校外聘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外聘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外聘服务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外聘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具有合法的劳动能力。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外聘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简历,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步筛选;3. 组织面试,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察;4. 确定录用名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学校外聘服务人员的录用标准:1. 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2. 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3. 通过面试考核,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外聘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八条管理职责:1. 负责外聘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解聘等工作;2. 负责外聘服务人员的合同管理、薪资福利发放等工作;3. 负责外聘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 负责处理外聘服务人员的投诉、纠纷等工作。
第九条考核办法:1. 定期对外聘服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服务人员薪资调整、晋升、解聘的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服务人员,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学校外聘服务人员表现优秀,可给予以下奖励:1. 荣誉称号;2. 经济奖励;3. 优先晋升机会。
第十一条学校外聘服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可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临时工指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指进入学校工作区域的非学校正式员工。
第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人员招募第五条学校临时工的招募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外来人员的招募应当由学校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待遇、工作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招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得到批准,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段。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并且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计划,并进行适当的督导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权益第十一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报酬、休假、工作保障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支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资报酬,不得有任何拖欠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疾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医疗保障。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和纪律。
第十六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
第十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内容和内部纪律。
第十八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管理必须坚持统一定编、分类定资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明确职责、部门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培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按章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外聘人员由校长室集体讨论确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
第二章外聘人员适用岗位第四条聘用人员适用岗位:1、准军事化管理员岗位。
2、教学辅助岗位:实验技术、培训管理、网络管理等教辅技术岗位。
3、行政协管岗位:管理部门的协管性岗位。
4、持证技术岗位:教学人员、驾驶员、电工、司炉工、医务人员等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
5、工勤岗位:保安、维修、宿舍管理等工勤岗位。
6、保洁、绿化和其他须聘岗位。
第三章聘用岗位的核定第五条聘用岗位、职数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校长室予以核定。
凡擅自超编聘用人员的,一律不得核发工资及其它相关待遇。
第六条有关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聘用人员编制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十天,书面报校长室,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增编。
第四章聘用条第七条对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用人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编制、工资标准、聘用条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必须做到条公开、工资公开、招聘公开、程序公开。
拟聘用人员报经学校批准后,签订用工合同。
第八条应聘人员的基本条: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证明。
特殊岗位最多可放宽1-3周岁。
4、不得聘用本部门正式人员亲属亲戚在本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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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管理必须坚持统一定编、分类定资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明确职责、部门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培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按章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外聘人员由校长室集体讨论确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
第二章外聘人员适用岗位
第四条聘用人员适用岗位:
1、准军事化管理员岗位。
2、教学辅助岗位:实验技术、培训管理、网络管理等教辅技术岗位。
3、行政协管岗位:管理部门的协管性岗位。
4、持证技术岗位:教学人员、驾驶员、电工、司炉工、医务人员等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
5、工勤岗位:保安、维修、宿舍管理等工勤岗位。
6、保洁、绿化和其他须聘岗位。
第三章聘用岗位的核定
第五条聘用岗位、职数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校长室予以核定。
凡擅自超编聘用人员的,一律不得核发工资及其它相关待遇。
第六条有关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聘用人员编制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十天,书面报校长室,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增编。
第四章聘用条件
第七条对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用人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编制、工资标准、聘用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必须做到条件公开、工资公开、招聘公开、程序公开。
拟聘用人员报经学校批准后,签订用工合同。
第八条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证明。
特殊岗位最多可放宽1-3周岁。
4、不得聘用本部门正式人员亲属亲戚在本部门工作。
第九条应聘岗位条件,职责、工资待遇等由聘用部门拟定报校长室研究确定。
第五章聘用程序及试用规定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主要程序:
1、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人数,聘用条件和工资待遇。
招聘文件由用人部门拟稿、学校审核并在校园网、劳务市场或有关媒体公开。
2、审查考核。
聘用部门依据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各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填写《化兴职教中心校外聘人员登记表》
3、审核试用。
由校长室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定,审核合格的由聘用部门试用1-3个月,签到试用合同。
4、签订合同。
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聘用部门与受聘人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纪律、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能,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聘用期限
聘期一年,特殊岗位可适当延长。
符合续聘条件的报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用工合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试行以前已在岗工作的外聘人员,用人部门依据聘用条件对其重新审核,在岗位职数限定范围内经聘用部门考核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继续聘任,签定聘用合同。
不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予以辞退。
对重新考核聘用上岗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六章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用工合同执行。
由用人
部门负责按月制表发放。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不享受编制内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法定假日、寒暑假待遇按聘用方案和用工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岗位可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必须建立外聘人员聘期内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履行合同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分为日常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技术水平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凡聘期内不合格的,聘用部门应解除聘用合同,报校长室审核后辞退。
第十九条在聘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令、违反校规校纪、
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解除合同外,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不经审批擅自用人的部门,学校不予办理用工手续,不发工资。
如出现违章用人、违章辞退,冒领聘用人员工资、奖励等违纪现象,由学校追究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聘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的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考勤和病事假审批、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向学校人事考核部门上报外聘人员的考勤情况,负责在每月规定时间前上报当月工资方案,并将本部门实际聘用的人员及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校长室。
第二十二条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履行职责、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试用期满时将考核结果和是否聘用意见报校长室。
第二十三条聘用纪律:
1、用人部门招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亲属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或直接隶属的部门受聘。
2、用人部门必须实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审查考核由各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用人部门不得超编招聘人员,不得在招聘工作中隐瞒受聘人员真实情况。
4、用人部门辞退人员必须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合同规定或学校减员要求进行,不得随意辞退聘用人员。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门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服从指挥的;
2、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一学期逾期不归累计超过3天;
5、被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他法定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门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2、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有权提出解除聘任合同,除二十四和二十五条规定之外,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部门:
1、在试用期内;
2、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3、受聘人员家庭直系亲属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受聘人员达到学校规定解聘年龄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
3、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4、因政策原因,聘用单位聘用条件丧失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聘用部门和受聘人员均可单方面解除合本同。
第二十八条外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接受学校和聘用部门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严格按着合同的约定为外聘人员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外聘人员合同书由学校统一制订。
合同一式三份,聘用部门、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学校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学校各部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相违背时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