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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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南海区人事局]访问次数:[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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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激发机关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聘员)是指机关单位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专业技术或行政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区人事局负责机关聘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机构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分类与配置

第四条机关聘员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聘员和行政工作岗位聘员。

专业技术岗位聘员是指机关单位聘用从事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行政工作岗位聘员是指机关单位聘用从事行政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机关聘员按照工作性质和要求分设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按照资历和权责轻重等设若干薪金档次。

第六条机关聘员主要是为开展阶段性工作或实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中心任务的需要,或因单位人手不足而聘用。

机关聘员的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并明确岗位类别、级别和使用期限等。

第三章聘用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机关聘员的招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专业适用面较窄、应聘人选来源较少且难以形成竞争,或者其他性质特殊的专业类职位,可以采取选聘方式招聘。

第八条机关聘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机关聘用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的职(执)业资格,且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岗位相匹配;

(四)行政工作岗位聘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含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五)身体健康;

(六)机关聘员首次聘用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为55周岁以下,行政工作岗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机关聘员再次聘用时,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原则上不能续聘;

(七)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的,由用人单位拟定招聘计划报区人事局审核。

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内容根据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综合设定。

区人事局可委托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

第十条采取选聘方式的,用人单位应提交选聘方案报区人事局审核。

用人单位应组成考评小组,按照选聘方案规定的范围、资格条件等选定应聘人,并按照选聘方案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方式和程序,在应聘人中确定拟聘人员。

第十一条拟聘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机关聘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机关聘用人员合同书》标准文本由区人事局制定。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期限为1至5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聘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其指标的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机关聘员受聘期间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机关聘员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六条机关聘员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及晋升办法见《佛山市南海区机关聘用人员年薪标准表》(附表),每月按年薪的月平均薪金计发。

第十七条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及用人单位等组成的工资议定小组,核定具体薪酬。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机关聘员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缴交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九条机关聘员的薪金、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度考核奖金等费用由财政核拨。

第二十条机关聘员薪金标准及相关福利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变动情况在适当时候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机关聘员的年休假、病假、事假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机关聘员除享受年薪和本办法规定的福利待遇外,不享受公务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章考核、奖惩和晋升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以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机关聘员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作出特殊贡献的机关聘员给予奖励。机关聘员在受聘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机关聘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机关聘员可通过竞争上岗被聘任相当于单位中层的职务。在任职期间履行相应的职责,解聘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待遇。

第二十九条对特别优秀的中层机关聘员,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担任更高一级职务,符合调任条件的,可按相关程序调任为公务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直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海区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5〕19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区人事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表:佛山市南海区机关聘用人员年薪标准表

单位: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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