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 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言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公司内部聘用人员的权益,制定本《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程序全职员工的聘用1.招聘合适的人选公司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工作职责,制定招聘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招聘活动。
在招聘活动中,公司应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合适的人选。
2.面试公司应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认真筛选并安排面试。
面试的评估方式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面试分数不能作为决定聘用的唯一依据。
3.体检公司应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体检,要求体检合格提供相关证明。
4.入职手续公司应按照程序,对合格的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手续办理。
办理完毕后,公司应向该聘用人员发放《聘用合同》。
兼职员工的聘用1.招聘合适的人选公司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工作职责,制定招聘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招聘活动。
在招聘活动中,公司应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合适的人选。
2.面试公司应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认真筛选并安排面试。
面试的评估方式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面试分数不能作为决定聘用的唯一依据。
3.入职手续公司应按照程序,对合格的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手续办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合同》。
工作时间聘用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制度执行。
试用期公司采取试用制度的聘用人员应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试用期的期限。
在试用期间公司可以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情况进行考核。
试用期结束时,公司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职员。
如未通过考核,劳动合同或协议到期后即行终止。
聘用人员工作评价评定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公司应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评定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
根据评定情况,公司可以决定是否晋升、调动、奖励、惩罚或解雇聘用人员。
其他公司如有需要,可根据聘用人员身体状况、工作经验、能力和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聘用人员进行晋升、调动等。
对于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聘用人员,可予以解雇。
结论根据《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公司在聘用人员过程中应严格遵照程序,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聘程序1. 招聘需求确认:各部门经理提出招聘需求,草拟招聘计划,并提交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2. 发布招聘信息:经公司人事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公司官网、招聘网站及社交媒体平台,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推广。
3. 简历筛选:由人事部门根据招聘要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4. 面试选拔:经过简历筛选后,邀请候选人参加面试,确定最终拟聘用人选。
5. 录用程序:经过公司领导或人事部门审批后,发出录用通知书给被聘用者,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三、员工聘用标准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学历、资质和经验。
2.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四、员工聘用条件1. 年龄:18-45周岁;2.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3. 专业:与所申请职位相关的专业;4. 经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5.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员工聘用程序1. 申请:员工根据公司公布的招聘信息,填写求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面试:公司根据招聘信息筛选合适的人选参加面试;3. 笔试:根据需要,公司安排笔试;4. 体检:通过面试和笔试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5. 录用:经过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选;6. 签订合同:公司和录用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六、员工培训公司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以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员工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进修。
七、员工考核与晋升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晋升。
员工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提出晋升申请。
八、员工离职与解聘1. 员工自愿离职: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完成离职手续;2. 公司解聘: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违纪情况,解除劳动合同;3. 离职手续:离职员工需做好交接工作,并完成离职手续。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篇: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构的人员聘任工作,促进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并发扬社会主义荣誉感,符合法律法规和机构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的人员聘任工作,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资质,选拔适任人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聘任,是指机构经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录用适任人才。
第五条人员聘任应当遵守政策法规,健全程序,确保人才合理分配,妥善使用。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聘任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聘任的组织程序、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机构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状况,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总量,科学配置人才。
第八条机构应当将人员聘任纳入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制度之中,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九条聘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用人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验、岗位能力等条件。
第十二条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市场状况,确定合理的聘任条件,并依法公开宣传。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人员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招聘聘任、内部选拔聘任和其他方式聘任。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聘任应当经过岗位设置、资格审核、考试或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程序,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贵等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内部选拔聘任应当依据潜能激发、能力提升、工作业绩和职业规划等原则,突出绩效导向。
第十七条其他方式聘任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人才特长,确定灵活的聘任机制。
第十八条对于新进人员,应当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正式聘任。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对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用人单
位的管理责任,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非编制内预算
范围内聘用的人员,包括专家、顾问、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
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计划和职位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
和要求,按照程序招聘合适的人员,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或解雇。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的人
身意外险和工作责任险,保障其权益。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恪尽职守。
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编
外聘用人员的职位设置和人员结构,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绩
效考核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发展。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文本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员聘用工作,提高招聘效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企业人员质量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的招聘、录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保证选聘人才的素质,减少招聘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第四条本企业设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
第二章招聘工作第六条企业进行招聘工作时,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招聘计划。
第七条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要求、薪酬待遇等内容,并经企业领导审批批准。
第八条企业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人才市场等方式进行招聘。
第九条招聘岗位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具有合格的技能、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招聘面试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取多方评价的方式,确保选拔出合适的人才。
第十一条招聘工作由专业的人员负责,确保程序符合规定,杜绝腐败行为。
第三章录用工作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选拔出合适的人才。
第十三条企业在录用人员时,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企业在录用人员时,应当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应当进行培训,了解企业文化、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详细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等。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员工,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奖惩机制,对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培训,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能力。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人员由综合管理部按照生产需要统一招聘和分配,其它部门严禁擅自使用临时用工。
第三条各分厂是聘用人员的用工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生产工作、考勤等日常管理。
第四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聘用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所有个人资料,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派遣到岗的聘用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厂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厂各项相关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费每人***元,需分三个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上岗期满一年后分三个月返还;若工作不满一年,因个人原因离职,所产生的岗前培训费***元由聘用人员本人全部承担,不予以退还。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间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
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计件工资发放并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若考核不合格,则延长实习期,工资继续执行岗位工资80%。
每季度综合考评一次,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八条聘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厂提供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
工作服需个人预先垫付**元,工作满半年后予以退还;若工作不到半年,因个人原因辞职,**元的工作服垫付金不予以退还。
第九条聘用人员服从分配和岗位调配,对工作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年月日。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在职职工。
第三条人员聘用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一)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方式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报名,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综合评价应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八)违约责任。
第八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人才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岗位聘用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岗位聘用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中按规定招聘,通过考核合格,具备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人员。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职责,明确任职资格,制定相应的招聘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聘用人才,建立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和考核体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性质、规模、职能需要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
第七条岗位应当按照工作内容、专业技能、层次要求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岗位设定科学合理。
第八条岗位设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原则。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档案,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确保岗位设置清晰明确。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岗位设定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岗位设置,满足单位发展和工作需要。
第三章考资标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性质、要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考核资格标准。
第十二条考核资格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不同岗位的考核资格标准,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和公正。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招聘岗位聘用人员。
第十五条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岗位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单位内部通知等形式发布岗位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考核资格、招聘方式等信息。
第十七条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应当经过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确定合格人选。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格人选的体检方式和标准,确保招聘人员身体健康。
第五章聘用管理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XX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XX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小区保安、保洁、高低压用电管理、上下水采暖管网维修、物业收费、监控、消控维护、会议服务、劳务输出服务岗位(司炉工、化验员、打字员、通讯员、驾驶员、厨师、服务员)工作的人员,由XX公司公开招聘或经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的人员。
聘用分为返聘、外聘、聘用、特聘四种形式,返聘是指XX公司从社会上聘用的内退、待岗或正式退休人员;外聘是指XX公司从外部用人单位聘请的非全日制技术性维护人员;聘用是指XX公司根据岗位和用人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特聘是指XX公司根据用人部门特殊岗位需要聘请的人员。
第四条XX公司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岗位技能培训、“五险一金”缴纳、员工档案管理。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招聘第五条聘用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择优聘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三)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满足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用人部门进行面试、考核;(四)体检;(五)办理聘用手续(六)试用期满;(七)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第八条XX公司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第九条聘用合同由XX公司和聘用人员双方共同签订。
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XX公司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待遇第十条XX公司聘用岗位主要包括保洁、保安、上下水、采暖管网维修工、物业收费员、收发、会议服务、电工、劳务输出(驾驶员、司炉工、化验员、厨师、服务员、打字员、通讯员)等岗位。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做强做大的需要,完善和规范用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原则 (一)岗位需要的原则; (二)工作胜任的原则; (三)先考察后聘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或部门的聘用人员。
第二章 聘用人员的形式第四条 聘用人员的形式(一)返聘;返聘人员是指公司从社会上聘用的正式退休人员。
(二)外聘;外聘人员是指公司从外部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
第三章 聘用人员的条件第五条 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良好;(三)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专业、技能特长;胜任聘用岗位工作;(1)必须是属于相关紧缺专业、在公司无可替代的;(2)必须是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技能;(3)必须是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四章 招聘程序及用工性质第六条 用人单位提出特殊用工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党群工作部和用人单位共同招聘。
第七条 根据招聘结果,择优录用,由公司签发聘用证书,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第八条 公司与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协商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第九条 与被聘用的返聘人员、外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第5章 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第十条 劳动报酬标准(一)返聘、外聘人员的劳动报酬,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按年薪制定标准,按月造发,具体标准以公司制定的聘用人员薪酬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 劳动报酬标准的确认(一)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由所属单位领导、公司党群工作部、企管部、工会、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司所属各单位所聘用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确认。
(二)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各单位所聘用的一般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由公司分管领导及所属各单位一把手确认,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劳动报酬的支付(一)返聘及外聘人员1、劳动报酬依据本人的出勤和聘用协议的约定按月支付。
机关聘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聘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关聘用人员的管理,促进机关工作的高效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机关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机关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忠诚拥护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机关相关规定;3. 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4. 诚实守信,为人正派,品行端正。
第四条机关聘用人员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进行选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机关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六条机关聘用人员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需求数量和岗位要求。
第七条机关应当通过招聘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职位信息,吸引合适的人才。
第八条机关依据招聘条件组织面试、考试等程序,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第九条机关应当在聘用程序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公正、公平。
第十条机关聘用人员应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更新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机关聘用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聘用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结语以上是《机关聘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只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才能实现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
希望各级机关能够认真执行本规章,促进机关工作的良好发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人员,按聘用制招聘的人员,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聘用人员管理,规范聘用行为,保障聘用人员与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聘用人员的招聘、聘用、考核、培训、调配、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五条招聘聘用人员应当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时间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招聘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进行品行、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聘用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聘用人员的业绩、能力和表现,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技能。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调配与解聘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聘用人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合同期满,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的。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收集员工对考核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考核流程和方法;
2.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3.通过持续的改进,提高员工对考核制度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
第三十三条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1.考核制度、考核流程、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均应保持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1.年度考核:
(1)每年12月份,人力资源部发布考核通知;
(2)次年1月,各部门组织完成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事评价;
(3)次年2月,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次年3月,公布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申诉处理。
2.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满前一个月,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完成考核;
(2)试用期满前两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的查询和使用应严格限制在授权范围内,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五条考核与员工发展的融合
1.公司应将考核作为促进员工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发现和培养潜在人才;
2.人力资源部应协助各部门制定员工个人发展计划,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职业规划相结合;
3.鼓励员工在考核中主动提出个人发展需求,公司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1.人力资源部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
2.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十四条考核纪律
1.考核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登记制度。
㈠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日记录。
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执行。
㈡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局制定的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有事外出事先向办公室告知,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气。
一般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也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方便联系。
㈢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一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等。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下乡、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钟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酗酒、睡觉、大声喧哗,不得玩游戏、上网,不得打牌、打麻将,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任何情况下请假均需书写请假条(请病假的还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
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出差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说明外出事由,报销出差费以派差单和考勤登记为依据。
驾驶员出差实行实报实销,其它干部下乡无出差费。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肥西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__所指的聘用人员,系指非事业编制身份,而由我院公开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指履行国家正式招生考试手续、在国家正规全日制医学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按我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结合单位人员结构现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条人力资源办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第四条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办应负责:1. 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 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 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 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 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 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建立聘用人员档案。
7. 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招聘、试用和使用第五条由人力资源办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发展需要拟定年度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聘用人员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 临床医疗专业(西医)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其他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同等条件同等竞聘结果,职工子女(限直系一代)优先。
第七条凡经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相关科室出具鉴定,由人力资源办汇总并报院办会研究确定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聘用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等各类聘用人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服从单位的管理,履行职责,维护单位的形象,维护聘用人员和单位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制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五条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和执行由本单位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招聘和录用第六条本单位在招聘聘用人员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聘用人员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身体状况等个人因素。
第七条本单位在招聘聘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确定聘用人员的岗位名称、职责、资格要求、薪酬标准等,并通过面试、试用等方式,确定合适的聘用人员。
第八条聘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单位的招聘流程,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参加面试、接受评估等,并按照工作要求参加培训。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保障聘用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对新招聘的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使聘用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三章聘用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本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奖金、表扬信、晋升、提升待遇等,奖励应当公开、透明,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表现确定。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应当合法、公正,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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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关办事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兴关办事处聘用人员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关办事处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不在办事处编制管理,不担任行政职务和行使行政权力,从事管理、技能性或辅助性工作,由办事处公开招聘的人员。
第四条办事处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招聘
第五条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笔试、面试或专业实务测试等);
(四)体检;
(五)考核;
(六)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半年)
第三章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
第八条办事处公开招录的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测评合格后,签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第九条聘用合同由办事处和聘用人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签订。
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办事处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待遇
第十条办事处聘用岗位主要包括计算机操作员、驾驶员、城管队员、综治、计生工作人员、文印、收发等岗位。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聘期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工资。
办事处聘用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岗位工资为83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为333元/月,全年4000元/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其中,年度考核排名在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前三分之一的人员发放4000元的125%,即5000元,考核排名在中间三分之一的人员发放4000元的100%,即4000元,考核排名后三分之一的人员发放4000元的75%,即3000元。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
在聘期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处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的出勤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上下班,迟于规定上班时间超过10分钟进办公室、早于规定下班时间超过10分钟离开办公室者,视为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即视为旷工半天。
(二)聘用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
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三)聘用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半天,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科室长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
(四)事假3天以(含3天)者,病假在10天以(含10天)者,当月工资全额发放。
超过规定天数的,事假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
病假10天以上,一个月以的,按照聘用工资的90%发放;病假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个月起按照聘用工资的6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聘用工资停发。
当月病事假累积超过的同上办理。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办事处组织实施。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评分为100分制,领导考核占30分,社区评议占30分,办事处各科室长评议占20分,聘用人员互评20分。
(二)考核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主要包括个人品德、能力、业绩、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考核90分以上)、合格(考核80分至90分)、基本合格(考核70分至80分)和不合格(考核70分以下)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聘用人员,留用查看一年;如两年连续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办事处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经考察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
(二)聘用人员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和生活中乱纪,被处以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聘用人员。
第二十条受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提出申请:(一)在试用期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
(三)经招考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符合国家规定,经用人单位批准调出本单位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聘用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未能协商一致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聘用关系解除后,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结转手续。
第二十三条聘用期发生人事争议,聘用人员可向办事处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