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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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水平的职业资格的人员,基本工资确定在 4000 元以下。 3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规定的初级
职称,考取规定的从事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 证、律师从业资格证、造价员资格证等),基本工资确定在 3500 元以下。
4 工勤岗位 含驾驶员、打字员、通信员等,基本工资确定在 3000 元以 下。 2、工资支付 ①聘用人员的薪酬由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各用人单 位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并参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发放。 ②依据本人的出勤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日工资标 准按月计薪天数分之一计算,本人当月出勤不足当月计薪天数 时,每出勤一天按一个日劳动标准计发。 ③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单,加班 单须注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工作内容等必要事项,由部门 领导审核,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补偿。因兴元新 区远离城区,就餐不便,为了体现单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用餐补助。标准为:正 常工作日加班(下午 6 点以后),每人 40 元/晚;周末休息日加 班,每人 60 元/天;国家重大法定节假日加班,每人 100 元/天。
第一条 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自觉遵 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投身到兴元新区建设工作中去。 第二条 聘用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要求在 20 至 45 周岁之间,属特 殊专业人才和特殊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2、诚实守信,品行兼优,无违法犯罪记录; 3、聘用人员一般要求专业对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 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党政办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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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政治 面貌 单位 及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性别
任现职 时间
出生年月
个 人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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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本人对年 度考核等 次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单位对年 度考核等 次的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汉中市兴 元新区管 理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未确定 等次或 不参加 考核情 况说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个人总结须简明扼要,勿另纸填写;在单位栏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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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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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 人员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③聘期满后自行终止原合同。 第七条 薪酬福利 聘用人员采用岗位工资制度,即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降温、取暖津贴。为了体现工资的激励性原则,在单位聘 用人员的工资水准上,要适当拉开工资差距,真正体现按贡献 分配的原则,不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具体薪酬由用人单 位在规定的工资标准范围内,以**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基础, 依照岗位性质和人员工作技能水平确定,视其工作表现可逐步 提高。聘用合同在党政办、财政局备案后生效。 1、工资标准 本办法只确定各类聘用人员的最高工资财政预算标准,各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初次聘用人员的 工资不宜过高,用人单位可依据其日常工作表现,逐年提高工 资待遇。 ①高端人才 管委会所需高端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岗一人一议” 的原则,单独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特殊工资待遇。 2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国家规定的中级职称或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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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头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热爱兴 元新区建设事业,树立大局意识,要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 1、合同订立 满足单位岗位招聘要求的应聘人员,应经过为期三个月的 试用期,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聘用人员,由党政办代表管委会 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 同的内容,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则到期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 聘用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 无严重违规、严重失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情形, 如员工提出,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 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合同聘期内随意开除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出现严重违规、严重失职、给社会和单位造成不良影 响确不宜聘用的除外,用人单位可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 管委会会议批准后,方可依法与聘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配合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
****管理委员会 聘用人员暂行办法
根据省市编办文件***和***文件规定,管委会正式编制** 人,承担着***平方公里土地的建设和管理任务。人员少、任务 重,不仅影响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更制约了兴元新区的快速 发展。按照***会议纪要精神,管委会可以外聘工作人员,具体 管理办法由管委会自行制定并实施。为了落实好市政府的会议 精神,加强和规范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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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 由党政办统一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手续。单位应缴部分财政局列入预算,个人应缴部分可从其 工资中代扣代缴,也可由本人自行缴纳。如个人不愿缴纳,影 响单位集体缴纳的,聘用人员自行负责。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的,参照第六条办理。 4、带薪年休假 聘用人员连续工作 12 个月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②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③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 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 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请病假累计时间超 过劳动法规定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八条 考核及奖惩 1、考核 党政办会同用人单位参照机关目标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考 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由党政办确认(具体参 见考核表)。 2、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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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聘用程序 聘用人员的职数和岗位由用人单位向管委会提出,需经管 委会决定。各用人单位根据管委会批准的职数、条件自行组织 招聘。新入职人员必须填制《***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登记表》 (见附件一),并交由党政办、财政局报备。财政局依据管委会 决定,编列聘用人员薪酬、福利等项预算。 第四条 聘期管理 1、岗前培训 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 动纪律、思想政治、权利义务、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服务意 识等内容。 2、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各用人单位为具体聘用人员 管理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聘期教育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合理分配其工 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他们的思想教 育和在岗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依法依纪依规管 理,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聘用人员应加强理论政策学习, 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始终保持清
附件: 一、《***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登记表》 二、《***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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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登记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聘用 岗位 家庭 住址




性别 学历 婚否
获得证书
身份 证号 毕业 院校 所学 专业
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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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一寸照片
联系电话
主要家 庭成员
用人单 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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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②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参 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可加发第十三个月工资作为奖励; ③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合同终止后,原则上不得续签 下一年度合同。如果被考评人员确有努力工作的决心,且工作 岗位需要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管委会会议批 准,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涉及的合同争议由党政办代表管委会统一受理。聘用人员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 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主任办 公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党政办、财政局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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