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制度
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制度(参考)
一、总则
1、为体现公平、效率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临时聘请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本
以此作
1、根据本单位对各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责任、强度及贡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2、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体,其中岗位工资为固定部分,占主体工资的60%,与绩效考核结果不直接挂钩,绩效工资为相对灵活的部分,
占40%,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由单位
40%。
其中:应计绩效工资为绩效工资上限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绩效考核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津贴
1、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的差别在工资结构中设立津贴一项。
a)特殊岗位津贴
师机:150元/月,门卫:300元/月
B)其他补贴:
1)工龄补贴:工作人员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补贴10元/月。
(
1日;
d)具有调薪资格者为调薪当日在册工作人员,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
※审定期间受过处分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1、奖励加薪: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经单位讨论通过,可随时给予一定幅度的奖励加薪。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2. 公平性原则:工资福利待遇公平合理,体现岗位价值和劳动贡献。
3. 激励性原则:通过工资福利激励临聘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 透明性原则:工资福利制度公开透明,便于临聘人员了解和监督。
第二章工资待遇第四条工资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临聘人员岗位、学历、工龄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 绩效工资: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3. 岗位津贴:根据临聘人员岗位的特殊性质和劳动强度确定,按月发放。
4. 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临聘人员工作表现确定,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时间顺延。
2. 工资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工资及时、准确发放。
第三章福利待遇第六条社会保险1. 公司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1. 公司为临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住房公积金用于临聘人员的住房消费,包括购房、租房等。
第八条带薪休假1. 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等带薪休假。
2. 年休假天数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确定。
第九条其他福利1.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临聘人员提供节日福利、生日礼品等。
2. 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考核1. 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晋升、奖惩的依据。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元―300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1. 引言在某系统事业单位中,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合理、公正、透明地管理工资,制定一套科学的工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某系统事业单位的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进行论述。
2. 工资构成2.1 固定工资聘用编制人员的固定工资是基本工资,工资数额根据人员的岗位等级、学历及工作年限来确定。
具体岗位等级、学历与工作年限的对应关系将在后续章节中详细说明。
2.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对聘用编制人员工作表现的一种经济奖励,通过绩效工资的发放能够激励人员工作积极性。
绩效工资的数额将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其他考核指标来确定。
2.3 补贴与津贴聘用编制人员还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与津贴,这些补贴与津贴可以是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目的是为了弥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一些特殊开支和困难。
3. 工资调整3.1 年度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整,年度调整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单位经济效益、人员工作情况以及薪酬水平调研结果来确定。
年度调整旨在使得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与市场变化相适应,保持其相对稳定的收入增长。
3.2 职级晋升调整当聘用编制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职级晋升时,其工资将根据晋升后的岗位等级与工作年限重新确定。
职级晋升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人员不断学习、提升职业素质,同时也保证了其工资的公平与合理性。
4. 工资支付4.1 支付周期聘用编制人员工资按照月度进行支付,每月的工资应在月底前支付至聘用编制人员的指定银行账户。
4.2 支付途径工资支付可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以确保支付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在聘用编制人员的个人工资支付中保护个人隐私是十分重要的,保证信息的保密性与安全性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5. 工资管理与监督为了保证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的合理与公正,需要建立一套工资管理与监督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工资核算与发放的程序、工资调整与晋升的评估标准与程序、工资管理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 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 元—300 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 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 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 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 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 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 月起执行。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 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 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 元—300 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 元—1600 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 元/ 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 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 ——1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 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 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 月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临时聘⽤⼈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临时聘⽤⼈员薪酬实施办法为进⼀步规范本单位临时聘⽤⼈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和对象遂宁市政府投资⾮经营性项⽬代建管理中⼼临时聘⽤⼈员。
⼆、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单位临时聘⽤⼈员实⾏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资、⼯龄⼯资、绩效⼯资、和加班⼯资和特殊岗位津贴五部分组成。
(⼀)岗位⼯资岗位⼯资主要体现临时聘⽤⼈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勤技能岗位。
根据临聘⼈员相关证件与资质进⾏综合考评和评定,把专业技术岗位临聘⼈员分为三级,分别为: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级技术⼈员。
管理岗位和⼯勤技能岗位⼯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级职员执⾏。
岗位的评定由遂宁市政府投资⾮经营性项⽬代建管理中⼼负责确⽴,报遂宁市住建局、遂宁市⼈社局批准执⾏。
临时聘⽤⼈员按所聘岗位执⾏相应的岗位⼯资标准(见附件1)。
(⼆)⼯龄⼯资⼯龄⼯资主要体现临时聘⽤⼈员的⼯作积累。
⼯龄⼯资按照临时聘⽤⼈员在本单位⼯作年限计发,⼯龄⼯资标准为每年50元。
(三)绩效⼯资绩效⼯资主要体现临时聘⽤⼈员的实绩和贡献。
根据临聘⼈员相关证件、资质、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作的贡献度等进⾏每年动态综合考评和评定,由科室及分管领导提出,经代建中⼼领导班⼦确定绩效系数,分为0.6,0.65,0. 7三档;绩效⼯资参照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资乘以相应系数执⾏(见附件2)。
(四)加班⼯资加班应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作或专项⼯作⽽需在⼯作⽇⼋⼩时之外或国家法定休假⽇加班的才算加班⼯资。
1、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法定加班时间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加班起⽌时间与折算:加班⼯作时间按正常⼯作⽇时间执⾏,⾃0.5⼩时开始起计,加班0.5—2⼩时,计加班半天;加班2⼩时以上,计加班1天。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元—300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工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完善工资管理机制,确保工资的合理、合法、合规发放。
第二章工资结构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指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按照职务、级别、技术等级等确定的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的奖励性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聘用编制人员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九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期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规定,制定具体的工资调整方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规定,定期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
第五章工资发放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资发放规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记录工资发放情况。
第六章工资监督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督。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对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某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全县单位(不含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政法专项及机关工勤编制以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人员。
柔性引进人才、退休返聘人员、就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政策性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协助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力量,坚持深化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统筹编内外人员的“引、育、管、用”,不拘一格使用各类优秀人才。
第四条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员分类与规模控制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分为助理岗位、后勤岗位、人才储备岗位。
助理岗位主要包括:辅警人员、禁毒社工、行政文秘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审批辅助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新闻记者等。
后勤岗位主要包括:驾驶人员、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人员、保安人员、机关保洁人员、机关食堂厨师等。
人才储备岗位主要包括:属于我县人才引进范畴的急需紧缺类、高层次类人才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从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且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并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人才资质的。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评估、总量控制,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由县委编办提交领导小组核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实际需求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核定控制数,核定后坚持“只减不增”。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元—300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临聘人员报酬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报酬管理办法临聘人员报答办理办法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标的目的,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按照《劳动法》、《医疗机构办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办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成立招聘组织: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本能机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本能机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协议。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需有上岗证书或必需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罗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罗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2)品行端正;(3)具有必然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需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需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本能机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本能机能科室(签订临时协议、办理手续)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6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300元。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标准的管理办法
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
二、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200.00元;
生日费:200.00元。
9、旅差费: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在职工人的50%发放。
11、其他费用: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一年(至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九年八月一日。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 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 元—300 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 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 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 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 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 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 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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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
办公室人:其中食堂厨师人,食堂服务员人,机关保洁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名:财监科公益岗位名,债务科名。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
会计结算中心人,财政评审中心人,公共资源中心人,担保中心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人。
(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
1、局机关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中,其
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
(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中,其
中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核发工资,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
4、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
二、调整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
(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
1、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符合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全部缴纳养老保险金。
2、建议不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或者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另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
(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2、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元。
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元每月。
是否实行厨师差别工资。
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元每月。
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元每月。
以上是原聘用岗位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