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精)
临时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非长期固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第五条临时人员的岗位需求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应明确。
第六条招聘流程:1. 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3. 面试;4. 背景调查;5. 录用。
第七条临时人员聘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解除合同条件等。
第八条临时人员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用工,保障临时人员合法权益;2.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人员工作;3. 加强对临时人员的培训和指导;4. 鼓励临时人员参与公司文化活动。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临时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临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临时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临时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临时人员给予警告或解聘。
第四章解聘与离职第十三条临时人员因合同到期、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提前通知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与临时人员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和福利。
第十五条临时人员离职后,公司应妥善处理其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岗位,临时人员的招聘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临时聘用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医院运行的正常顺利,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订立本《临时聘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聘用程序1.医院依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
2.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职责如下:–订立招聘计划,明确职位需求和招聘数量;–发布招聘公告,招募合适的临时聘用人员;–筛选简历,进行初步面试;–组织面试并做好相关记录;–确定录用人员,并订立相关合同。
第三条聘用条件1.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形象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行为记录;–乐观自动,工作态度端正,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具备所需的学历和资质证书。
第四条合同签订1.医院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方;–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和福利制度;–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估;–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
第五条工作管理1.临时聘用人员的上级主管负责对其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和引导,包含但不限于:–布置工作任务,订立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引导工作方法和技能提升;–对工作成绩进行评估。
第六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依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确定。
2.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应及时、足额支出,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节假日福利和年度嘉奖;–工作餐、交通津贴等。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和合同解除1.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医院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情况。
2.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医院可以决议是否连续使用临时聘用人员,并及时与其沟通解除合同的事宜。
第八条保密义务1.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需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妥当保管和使用医院的信息和资料。
2.未经医院同意,临时聘用人员不得将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临时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招聘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财务、销售、技术等岗位。
第三条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招聘流程第四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
第五条招聘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并初步确定候选人。
第七条人事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公司要求。
第八条招聘部门与候选人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九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临时招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临时招聘人员有权获得与其岗位相匹配的薪酬和福利。
第十二条临时招聘人员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十三条临时招聘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对临时招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六条临时招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岗位、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和调整。
第十七条临时招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公司为临时招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章绩效考核与激励第十九条公司对临时招聘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临时招聘人员将获得晋升机会、奖金等激励。
第七章离职管理第二十一条临时招聘人员因合同到期、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事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事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聘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考核、培训、待遇、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单位工作秩序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临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待遇等事项,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聘临聘人员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根据岗位需求,明确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
第三章考核与培训第八条临聘人员应定期接受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临聘人员工作表现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四章待遇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因工作需要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离职后,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
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竞聘等程序确定。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前,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遇以下情况,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工作需要,单位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八条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薪酬、晋升、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单位应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晋升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晋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违规与处理第十八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二)合理配置,做到人岗相适;(三)规范程序,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四)强化考核,激发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四)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临聘人员:(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需聘用临聘人员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事业单位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章管理与待遇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 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3. 安全生产知识;4.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工作成果和效率;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4.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提前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聘用流程,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临聘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5. 具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如下:1. 需求部门提出临聘人员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3. 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4. 体检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签订后,办理入职手续,分配工作岗位。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临聘人员的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培训管理等;2. 各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3. 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考核:1.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2.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临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3.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团队合作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4. 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解聘与续聘第八条临聘人员解聘情况:1. 因工作需要或合同到期等原因,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3.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临聘人员续聘:1. 临聘人员在合同到期前,如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有权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 临聘人员如需续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招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用人员招录工作,提高人员素质,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招录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录条件第四条招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招录对象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第三章招录程序第六条招录工作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录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招聘公告: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 笔试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者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筛选;4. 体检与考察:对通过笔试或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5. 录用通知: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发放录用通知;6. 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按照录用通知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招录纪律第八条招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招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条招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待遇、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双方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岗位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招聘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招聘方式可采用内部推荐、外部招聘、校园招聘等。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录用标准应与岗位要求相符,优先录用符合企业价值观、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录用程序如下:1.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步筛选;4. 对合格者进行面试;5. 人力资源部门与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使用与待遇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企业同岗位正式员工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企业为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企业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临时聘用人员续签合同、晋升、调整待遇的依据。
第十五条临时聘用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晋升岗位。
第五章离职与解除合同第十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因合同到期、企业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离职前,应完成手头工作,结清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解除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维护公司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3.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4. 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公司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根据岗位、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 严重违规,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待遇、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医院正式编制,与医院签订临时性劳动合同,从事辅助性、服务性、技术性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采取招聘、竞聘、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等;2. 报名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5. 拟聘人员与医院签订临时劳动合同。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使用期间,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医院管理。
第三章考核与待遇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待遇的依据。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1. 工资:按照医院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 假期: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年假等。
第四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2.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患有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工作的;5. 其他应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 临时聘用人员主动提出辞职;2. 临时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 临时聘用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后仍不改正的;4. 其他应予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企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
3. 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 与其他单位无劳务纠纷。
第三章考核及管理办法第五条临聘人员招聘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等条件进行招聘。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
2. 报名及资格审查。
3.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
4. 体检、政审。
5. 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临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为1-3年。
第九条聘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表现等,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四章相关待遇第十条临聘人员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请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3. 婚假:3天。
4. 丧假:3天。
5.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精选5篇)
2023年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精选5篇)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1、本制度所指临聘人员为在机关工作6个月以上的非机关正式干部职工,不含挂职、借调、实习人员。
2、临聘人员的运用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办理。
3、依据市编办核准的临聘人员编制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并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4、依据市编办、市人社局的审核标精确定临聘人员的编制数和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不享受机关福利。
5、临聘人员的聘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工资、社保及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6、临聘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对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可在年终由办公室发放相应奖金。
7、临聘人员必需听从机关的工作支配和管理,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如不听从工作支配和管理,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机关可予以辞退。
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探讨,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指临聘人员主要指:镇机关聘用人员,从村、社区借调到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不包括村社区干部及由镇招考的村、社区聘用人员。
第三条镇机关临聘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沟通等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外,皆按本方法办理。
其次章聘用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遵纪遵守法律,爱岗敬业;(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三)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需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实行临时用工安排管理。
机关事业各部门聘用人员,坚持从严从紧限制,各部门用人安排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报镇组织部门。
第六条经镇党委同意,镇组织部门依据用工安排和岗位须要,会同镇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聘请程序制定,通过公开、公正、公允的方法进行招录。
对特别岗位临聘人员,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制定详细方案,予以探讨。
第三章录用第七条新招录人员采纳“逢进必考”的方式,原则上须具备中学及以上学历。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机关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和
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
时性项目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临聘人员招聘
1. 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
2. 招聘需从临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估,选拔优秀人才。
3. 招聘程序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法违规,确保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
四、临聘人员管理
1. 临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协议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2. 机关单位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3. 临聘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五、绩效考核
1. 对临聘人员的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相应处罚。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临聘人员继续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适当予以转正。
六、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结束。
2. 在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不端或者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后续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机关单位的临聘人员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事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环节。
二、招聘与录用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招聘程序选拔。
第四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
(二)通过公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
(四)组织笔试、面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培训与考核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事业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四、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构成。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院临时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和待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择优录取原则;3.专业对口原则;4.合同管理原则。
四、招聘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2.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3.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环节;4.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5.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4.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工作秘密。
六、劳动合同管理1.临时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续签或终止合同;3.合同期内,如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终止合同,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考核与奖惩1.定期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2.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调整待遇的依据;3.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临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4.对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1.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2.根据工作性质和表现,可享受加班费、奖金等。
九、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薪酬、福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由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招聘计划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薪酬待遇等;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任职要求、招聘时间、联系方式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适人选;4. 组织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5.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6. 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其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具体。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公司对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合作、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方式:1. 定期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2. 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聘与离职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满后,如公司需要继续聘用,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临聘人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与企业之间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不得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存在劳务纠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考核及管理办法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前,需通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考核方式,合格者方可进入试工期。
第七条试工期为1个月,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提前签订正式聘用协议。
第八条试工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1年。
聘用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进行续聘。
第九条企业对临聘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对临聘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四章相关待遇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企业规定执行,试工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的80%。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加班费、夜班费、高温补贴等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权利。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十四条临聘人员请假需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办理,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
第十五条请假期间,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可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企业可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 医院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一、目的: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医技护三基知识、道德品质、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体检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一医疗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二本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二医技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执业证书者优先录用;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护理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必须有执业证资格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四行政科室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技师长写出书面用人申请交主管部门、主管院长, 签注意见后报院综合办。
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院综合办根据科室定员定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考试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 在院领导同意后正式进入招聘程序, 一般采取社会招考的形式。
2、院综合办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分类,将合乎要求人员的资料交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
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审核通过的人选后,由院综合办及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3、院综合办按规定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领导批准, 院领导批准后由院综合办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试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招录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实绩欠佳及不遵守院规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试用期满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均为 800元 /月, 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转为聘用职工,工资及其他待遇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前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2、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工作。
六、聘用后管理
医疗、医技聘用人员在二年内必须按执业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二年内未能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