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行政单位临聘人员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临聘人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范临聘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政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聘人员,是指行政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确保临聘人员权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行政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应通过公告、考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招聘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七条行政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和条件进行,严禁擅自增加招聘人数和提高招聘条件。
第八条行政单位录用临聘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相关规定。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出勤情况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临聘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二条行政单位临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临聘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五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与临聘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依法支付临聘人员经济补偿,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赔偿金。
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临聘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七条临聘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合理使用公司设施。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考勤与绩效第十二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每月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提供晋升机会。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福利补贴:根据公司规定享受各项福利补贴;(四)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单位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临聘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4. 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第五条临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开除党籍的;3. 被依法限制从业的;4. 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六条临聘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工作地点,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后,可以解聘;2.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3. 因工作表现不佳、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可以解聘临聘人员。
第四章工作与职责第八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单位各项活动。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资料。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竞聘等程序确定。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前,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遇以下情况,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工作需要,单位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八条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薪酬、晋升、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单位应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晋升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晋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违规与处理第十八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二)合理配置,做到人岗相适;(三)规范程序,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四)强化考核,激发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四)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临聘人员:(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需聘用临聘人员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事业单位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章管理与待遇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 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3. 安全生产知识;4.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工作成果和效率;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4.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提前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及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聘人员指医院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当录用。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需求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经过严格的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七条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医疗安全、岗位职责等。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医院应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待遇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应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聘用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享有与在编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条件。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离职应提前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兼职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四)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解聘申请;(二)公司对解聘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解聘条件的,予以批准;(三)解聘通知书送达临聘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七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二)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同事;(三)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司财产;(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临聘人员,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五章保障与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保障和福利:(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二)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休假待遇;(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四)公司根据岗位需要,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处理。
国企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
3. 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 与其他单位无劳务纠纷。
第三章考核及管理办法第五条临聘人员招聘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等条件进行招聘。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
2. 报名及资格审查。
3.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
4. 体检、政审。
5. 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临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为1-3年。
第九条聘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表现等,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四章相关待遇第十条临聘人员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请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3. 婚假:3天。
4. 丧假:3天。
5.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聘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或单位)的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单位)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5. 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就业证明。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得聘用为临聘人员:1. 与公司(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2. 存在劳务纠纷的人员;3. 依法被限制从业的人员。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公司(或单位)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公司(或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公司(或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4. 聘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 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七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或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2. 积极完成公司(或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3. 维护公司(或单位)的形象和利益;4. 保守公司(或单位)的商业秘密;5. 参加公司(或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第八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或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按照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级别和任职时间确定,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绩效和工作成果确定。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或单位)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
规范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临聘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七条临聘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公司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确定招聘名单。
第八条临聘人员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与绩效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将对其进行培训,如培训后仍不合格,可予以解聘。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或私自使用公司物品。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章解聘与待遇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公司有权予以解聘:(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二)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人员结构。
第二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行政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行政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2. 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征集报名;3. 组织笔试、面试,择优录取;4.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关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机关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4. 维护机关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参加培训、进修,提高自身能力;3. 对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本机关设立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每月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考核;2. 年度考核:每年对临聘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工作纪律的临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处罚。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机关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和
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
时性项目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临聘人员招聘
1. 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
2. 招聘需从临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估,选拔优秀人才。
3. 招聘程序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法违规,确保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
四、临聘人员管理
1. 临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协议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2. 机关单位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3. 临聘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五、绩效考核
1. 对临聘人员的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相应处罚。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临聘人员继续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适当予以转正。
六、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结束。
2. 在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不端或者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后续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机关单位的临聘人员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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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临时聘用人员(半年以上)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
原则上只有机关工勤岗位和特殊的技术岗位才能临时聘用人员,一般科室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委机关只临时聘请驾驶员、打字员和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
二、临时聘用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拟聘岗位和聘用条件,商人事科后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然后面向社会(人才市场)公开选聘,最后再提请委党组研究决定。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人事科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
三、临时聘用人员资格:①车辆驾驶员应为男性,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未发生过大的安全责任事故,50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续聘。
②文印打字员应为办公自动化方面的熟练人员,应聘时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电脑网络维护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操作系统使用、维护,了解计算机硬件相关知识,熟悉网络运行、维护,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双方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由我办选定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本办法所指临时聘用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经我办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事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环节。
二、招聘与录用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招聘程序选拔。
第四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
(二)通过公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
(四)组织笔试、面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培训与考核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事业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四、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构成。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薪酬、福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由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招聘计划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薪酬待遇等;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任职要求、招聘时间、联系方式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适人选;4. 组织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5.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6. 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其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具体。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公司对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合作、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方式:1. 定期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2. 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聘与离职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满后,如公司需要继续聘用,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临聘人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临聘人员每月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并公示于公司内部公告栏。
第八条临聘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司财物,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规范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和谐氛围。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可享受带薪休假。
第六章培训与晋升第二十条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员工。
第二十二条临聘人员晋升为正式员工后,享有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
临聘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聘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根据公司规定,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2. 休息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休息日。
第五条考勤方式1. 采取打卡签到制度,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签到。
2. 采取请假制度,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 采取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考勤记录。
第六条考勤记录1.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并于每月底将考勤记录报送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全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七条考勤纪律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不得擅自离岗。
3. 员工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4. 严禁代打卡、代请假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勤奖惩第八条考勤奖励1. 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考勤奖励。
2. 考勤记录良好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调岗等。
第九条考勤惩罚1.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
2. 连续两次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给予停职检查。
3.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旷工超过规定次数的员工,视情节给予辞退。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对于特殊岗位的临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注】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包括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临聘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确保招聘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第五条医院临聘人员招聘应采用以下方式:(一)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三)参加各类人才交流会、招聘会等。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应经医院党委同意,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医院临聘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医院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正式员工执行,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九条医院临聘人员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医院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晋升条件参照正式员工执行,包括工作年限、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与医院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妥善保管医院财物,确保医院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临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将予以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医院损失;(三)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处理方式包括:(一)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二)追究相关责任,依法予以处罚。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聘用的各类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4)体检与政审: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政审。
(5)聘用: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职责与权利1. 职责:(1)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行政人员:协助领导完成各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工作。
(3)技术人员: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技术支持。
(4)工人: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绿化、安保等工作。
2. 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的权利。
(3)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2. 考核方式:(1)平时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考核。
(2)年度考核:对临聘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3. 评价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临聘人员进行评优、晋升、降职、解聘等处理。
六、待遇与保障1. 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2. 福利: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福利待遇。
3. 保障: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请假与休假1. 请假:临聘人员因事、因病等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休假: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休假。
八、附则1. 本细则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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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
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
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
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 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
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
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
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
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
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xx科室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2200元,大厅窗口由xx负责聘用的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1800元,专业技术岗保底工资为2500元,驾驶员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师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房勤杂工1700元。
另:厨房帮工属于xx后勤服务使用的钟点工,协助厨房勤杂工做好餐后碗筷清洗工作,不属于xx临聘人员,每月由xx支付其钟点报酬600元。
第十二条xx财务科每月按时将临聘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xx根据重庆市有关政策为临聘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
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
由临聘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须遵守xx的各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