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发布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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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09〕45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现根据我局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方式和实际,制定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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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主要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局管内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外委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2—
容:
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
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
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上跨铁路的越线架等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
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
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
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
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不足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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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
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四、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体系,受路局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领导。
路局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路局主管部门分工
路局总师室、建设处、工务、电务、机务处、地铁办等业务处(室)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其它相关业务处为配合部门,具体分工为:
⑴铁路建设前期(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由总师室负责牵头。
⑵局管铁路建设、更新改造施工项目由路局建设处负责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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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建设项目管理在工、电、机务等处室的由工、电、机务等处室负责牵头。
⑶部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如京沪高铁,京福、合蚌、沪昆、杭甬客专等)由路局工务处负责牵头。
⑷市政工程等外委施工项目由路局地铁办(代建设单位)负责牵头。
2.路局主管部门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⑴项目开工前,牵头召集相关业务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室、安监分室)、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审查会,对该施工项目和范围进行界定,提出安全控制要求,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联控体系。
⑵审核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⑶协调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⑷定期组织临近营业线的施工安全检查、督导。
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投资中心(东华地铁公司)等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⑴组织进入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转发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告知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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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⑵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对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路局主管部门报告,由路局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每周动态更新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台帐,报路局主管部门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⑶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⑷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认真进行现场调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
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⑹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路局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安排胜任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⑻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