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入会指引精品
河南四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试行)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开展股权挂牌业务(以下简称“挂牌业务”),明确企业、推荐机构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在本中心申请挂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业务规则。
第三条企业在本中心申请挂牌的,在挂牌前应当向本中心备案。
本中心接受备案并不代表本中心对企业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企业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推荐,并聘请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为其挂牌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与推荐机构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协议,按照本中心的有关规定编制备案文件,向本中心申报,并对处于督导期内的企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第六条企业应保证备案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同意推荐企业挂牌的,应出具推荐挂牌报告,并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八条为挂牌业务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相关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其所在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中心会员及其相关执业人员不得泄露在挂牌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或利用此类尚未披露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企业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增资的,应符合《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定向增资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并在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的同时报送定向增资备案文件。
第十条申请提交的备案文件一经受理,非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十一条本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挂牌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挂牌条件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在本中心挂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机构投资者开户指引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机构投资者开户指引一、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材料(1)公司制法人为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事业法人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4)机关法人为机关法人成立批文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一);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为代办,需提交《机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1、机构投资者开立股东账户,注册资本需不低于100万元,初始登记股东除外;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二、机构投资者开户流程1、阅读《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风险揭示书》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协议》;2、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客户风险测评》问卷,进行风险测评;2、填写并签署《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开户申请表》(附件三含投资者风险揭示及风险自担的特别声明);3、领取本中心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同志在我单位担任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年月日附件二机构授权委托书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本机构(授权人)兹委托(被授权人)代理本机构在贵中心的登记结算相关业务活动,处理以下事项。
A账户类:A1股东账户开户 A2开立资金账户 A3客户信息查询 A4客户资料变更 A5客户密码重置A6 资金密码重置 A7银行账户管理(新增/修改/删除) A8登记/资金账户冻结与解冻 A9客户解锁 A10资金账户停用/启用A11指定/撤销存管银行B交易类:B1 意向申报 B2定价申报 B3协议成交确认 B4定价点选成交 B5新股申购B6定向增发 B7撤单 B8 银证转账 B9交易信息查询C登记类:C1股权初始/增发登记 C2股权限售/解限售 C3份额质押/解押 C4份额冻结/解冻 C5股东名册申领 C6股权性质变更 C7权益分派/领取 C8非交易过户D未尽事项(请详细明示或填“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委托书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机构郑重承诺:1、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生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机构操作行为,其后果由本机构承担;2、本机构郑重承诺本委托书内容真实、有效。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
第二章挂牌条件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在本中心挂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 推荐机构会员推荐并持续督导;(六) 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业务人员设置第十三条推荐机构会员应针对每家企业成立专门项目小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报送备案文件等。
第十四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当建立健全推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推荐业务整体质量。
第十五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推荐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推荐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推荐机构会员中持有被推荐企业股权、在拟推荐企业中任职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该企业挂牌推荐业务。
第十七条项目小组应由推荐机构会员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三人,其中须包括具有财务和法律知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十八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证券、银行、投资机构等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九条参与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须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第四章尽职调查第二十条项目人员应按照《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尽职调查应采取书面审核、现场核实、约见访谈等措施完成调查事项。
推荐机构会员进行尽职调查应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
第二十二条项目小组尽职调查范围至少应包括挂牌说明书中所涉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名,并对其负责。
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入会协议(会计师事务所)
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入会协议(会计师事务所)1. 会员入会资格1.1 申请成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员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合法登记,并获得经营许可或者资质证书;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1.1.3 其他中心认为必要的条件。
1.2 申请成为中心会员的单位应当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供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4 中心有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其成为会员的决定。
作出决定后,中心应通知申请人。
2. 会员权利和义务2.1 中心会员的权利:2.1.1 参与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交易、评估、信息发布等服务;2.1.2 依法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有当选、表决、监督等权利;2.1.3 依据《中心章程》及中心合规制度,获得其他具体权利。
2.2 中心会员的义务:2.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章程、规则等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2.2.2 遵守中心的业务流程,按时履行与中心之间的各项合同、协议以及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2.2.3 持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信用和声誉,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2.2.4 按照中心规定向中心缴纳相关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3. 保密及信息披露3.1 会员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中心的信息披露,不得向未获得中心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中心提供的信息。
3.2 会员应对中心依法依规收集的会员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使用会员信息。
4. 违约责任4.1 会员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会员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4.2.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从事违法违规行为;4.2.2 实施严重欺诈、误导、不正当行为,损害中心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4.2.3 违反协议的约定,未按规定履行付款等义务的;4.2.4 其他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中股交培训课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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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挂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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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挂牌交易的意义
提高 知名度
增强股份 的流动性
中股交 挂牌
提高融资 能力
形成市场 价格
规范治理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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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中股交的特点 低成本 挂牌快 融资迅速 加快上市
第三章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展示系统(Q版)
第一节 挂牌展示条件 第二节 挂牌展示流程 第三节 挂牌展示的意义
2012年8月证监会下发区域股权市场指导意见2015年3月河南省下达批复同意组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2015年6月29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正式成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地方区域性交易市场12中股交资本市场定位大型央企大型蓝筹上市首选适合规模较大中型蓝筹企业适合有一定规模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中小企业助推器不分行业小微型企业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12区域性交易市场现状特点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地区域性交易市13功能定位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证券新型融资平台企业与投资者桥梁上市孵化器13主要服务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展示登记托管挂牌转让融资培育孵化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第二章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挂牌交易系统e板第一节挂牌交易条件第二节挂牌交易流程第三节挂牌交易的意义挂牌条件挂牌交易主体类型限定于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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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挂牌展示条件
挂牌条件 信息展示主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要求满足: 依法设立,合法规范经营; 业务基本明确,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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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操作指引
工作步骤及内容
涉及文件
所属部门
备注
收到客户融资意向
《商业计划书》(1)
项目初选
资料收集
《项目初步调查报告》(2) 投研
与融资方实地交流
《访谈笔录》(3)
访谈笔录至少有三次记录,此过程为第一次
部门内部项目初评
《部门会议纪要》(4) 《立项申请报告》(5)
投研
对项目进项通过、否决、跟踪三阶段划分 确立项目第一责任人
尽调阶段 企业尽职调查(法律、财务等)
《访谈笔录》(11)
投研
企业真实情况详尽说明 内容以访谈清单为准
《尽调风控测试表》
风控
项目评审
草拟投资建议书
《投资建议书》(12)
投研
以企业情况研究项目投资可行性
投委会投票
对报告进行风险评估
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召集投委会 提交投委会审议 根据决议补充材料
《访谈笔录》(13)
补充材料Βιβλιοθήκη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风控
《项目评审意见表》(14) 《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经理办公会
《项目评审通知》
《投委会决议》(15) 补充材料
投研
以风控要求针对性访谈 以风控要求针对性索要企业相关资料
做出是否上会说明
以投委会决议进行下一步工作
进项项目风控测试
《立项风控测试表》
风控
项目立项
对项目做立项审批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立项审批》(6)
经理办公会
对拟通过项目做问题及工作重点总结 项目立项报备且含尽调费用预算
《投资意向书》(7)
初步和企业达成投资意向框架
确定初步投资意向
《尽职调查清单》(8) 《保密协议》(9)
河南四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试行)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开展股权挂牌业务(以下简称“挂牌业务”),明确企业、推荐机构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在本中心申请挂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业务规则。
第三条企业在本中心申请挂牌的,在挂牌前应当向本中心备案。
本中心接受备案并不代表本中心对企业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企业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推荐,并聘请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为其挂牌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与推荐机构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协议,按照本中心的有关规定编制备案文件,向本中心申报,并对处于督导期内的企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第六条企业应保证备案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同意推荐企业挂牌的,应出具推荐挂牌报告,并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八条为挂牌业务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相关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其所在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中心会员及其相关执业人员不得泄露在挂牌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或利用此类尚未披露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企业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增资的,应符合《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定向增资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并在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的同时报送定向增资备案文件。
第十条申请提交的备案文件一经受理,非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十一条本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挂牌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挂牌条件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在本中心挂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会员管理,根据《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介机构参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在本中心的股权融资业务与私募债券融资业务,应首先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三条本中心会员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本中心管理。
第二章会员资格及管理第四条本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开户代理机构会员。
第五条推荐机构会员业务分为:推荐挂牌、定向增资、私募债承销等,推荐机构会员可以申请从事部分或全部业务。
本中心鼓励推荐机构会员申请开户代理机构会员资格。
第六条申请推荐挂牌、定向增资业务资格的推荐机构会员,必须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其上述证券公司、银行之分支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四)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五)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六)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七)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八)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九)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私募债承销业务资格的推荐机构会员必须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其上述证券公司、银行之分支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四)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五)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六)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七)已制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流程,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八)本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河南四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披露规则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若有股权、私募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在本中心发行、交易,适用本规则。
若企业的股权、私募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为可转让证券,企业信息披露对象为本中心相关业务的合格投资者。
若企业的股权、私募债或其他证券品种为不可转让证券,企业信息披露对象为相关证券的持有者。
法律、法规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相关企业信息披露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仅规定企业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标准,企业可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本中心报备。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企业挂牌推荐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企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企业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披露的信息,若有虚假陈述,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宜;若企业尚未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一名具有相关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代表,负责信息披露事宜。
第八条企业披露的信息,应经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企业披露的信息应在本中心指定网站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本中心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企业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项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若企业董事会认为该事项对股权、私募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应当及时披露。
尽职调查业务指引(内部试行版)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推荐机构会员做好对申请在本中心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推荐机构会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申请在本中心挂牌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企业符合本中心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推荐机构会员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推荐机构会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推荐机构会员还应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中涉及的、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项目小组应对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合理质疑,比照本指引所列的调查内容,判断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对于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或对专业属行业及企业特点,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
第五条尽职调查时,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
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企业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注明资料来源外。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
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的通知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邓政办〔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的通知邓政办〔2018〕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鼓励我市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加快对接资本市场步伐,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金〔2015〕10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8〕14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邓州市境内企业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为我省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目的在于帮助众多企业尽快熟悉资本市场相关规则,拓展企业在私募市场的融资机会,提高企业规范程度,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有利于我市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依次推进,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优质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
二、挂牌流程(一)拟申请挂牌企业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会员进行对接,准备申报资料。
(二)推荐机构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后,报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给予企业接受备案、不予备案、暂缓表决的决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基本标准指引规则解读2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基本标准指 引规则解读20
挂牌业务概述——挂牌流程
定向增资 路演
(如有)
挂牌仪式
取得核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基本标准指 引规则解读20
挂牌业务概述——挂牌流程
办理挂牌
❖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挂牌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签署挂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 事项。
3. 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基本标准指 引规则解读20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挂牌前依照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的规定在披露公开转让说
明书等文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基本标准指 引规则解读20
挂牌业务概述——挂牌流程
初始登记、首批解限
❖ 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规 ⑦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⑧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基本标准指 引规则解读20
起草基本标准指引遵循的原则
细化挂牌条件
明确市场预期
基本标准指 引制定目的
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基本标准指 引规则解读20
起草基本标准指引遵循的原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基本标准指 引规则解读20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合法合规经营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 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 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 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进行奖励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企业进行奖励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30
•【字号】许政办[2017]42号
•【施行日期】2017.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进
行奖励的通知
许政办[201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抢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许政办〔201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实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实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具体申请流程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许政办〔2016〕2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加快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激励措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8月30日。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弊端分析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弊端分析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中国的一个股权交易平台,该平台的挂牌操作可能存在一些弊端,以下为分析:
1. 挂牌信息不透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信息可能不够透明,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很难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2. 挂牌公司审核不严格: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在审核挂牌公司时,可能存在审核不严格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一些非法或不合规的公司也能够通过挂牌交易,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3. 交易风险较大:由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较为复杂,包括股权转让、股权配售等,涉及到的风险也较高。
投资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够把握交易的风险和机会。
4. 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一个相对较小的交易平台,相关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可能不如证券交易所等大型交易所充分。
这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获取到全面的市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观点,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投资者在参与股权交易时应谨慎选择,做好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组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组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6.23
•【字号】豫发改投资〔2015〕647号
•【施行日期】2015.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组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豫发改投资〔2015〕647号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参与组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请示》(豫投计〔2015〕10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参与设立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对你公司完善金融业态、加快转型发展、提
升投融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意你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组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出资不低于35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请你公司配合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筹备组履行发起人相关职责,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
2015年6月23日。
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入会协议书模版(展示板推荐会员)
xx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入会协议书甲方:xx股权交易中心xx有限公司乙方:依据《xx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成为甲方会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依据会员管理规则,对乙方提交的入会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会员条件的成为会员。
第二条乙方申请从事的会员业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业务□投资会员业务□交易会员业务□推荐机构会员业务○交易板推荐会员业务○双创板推荐会员业务○股改板推荐会员业务○展示板推荐会员业务□战略会员业务□特别会员业务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一)与乙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掌握乙方在开展xx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xx中心”)相关业务方面的运作情况;(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对乙方在“xx 中心”内进行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管;(三)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相应的指导及服务;(四)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业务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规则,保证乙方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一)权利(1)可以根据相应授权充分利用“xx中心”平台和相应资源,开展与其会员身份相适应的业务和活动,对市场管理工作提供相应建议;(2)根据会员管理相关规定参加会员活动;(3)对其他会员从事与“xx中心”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4)依照与“xx中心”约定的利益分享办法获得应得权益;(5)依约享有“xx中心”或同“xx中心”业务关联的服务支持及优惠政策;(6)会员可参与“xx中心”统一组织的各类市场开发活动;(7)会员可依约享有“xx中心”其他新增业务服务;(二)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xx中心”各项规章制度;(2)维护“xx中心”的利益,不从事有损于“xx中心”利益的活动,共同促进“xx中心”发展;(3)接受“xx中心”在业务方面的监督;(4)按“xx中心”相关规定交纳相应费用;(5)“xx中心”规定会员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应尽的专项义务(一)乙方申请成为展示板推荐机构会员的,应尽如下义务:(1)按照《xx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推荐挂牌、定向增资、私募债券等相关业务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及内部审核程序,向xx股权交易中心报送相关业务申请文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
会员入会流程及材料清单
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入会材料清单一、会员类型二、会员入会流程三、入会材料清单备注:1.上述文件中的有关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2.上述文件总页数超过壹页,须加盖申请人骑缝章3 / 16附件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入会申请书(机构会员)文件编号: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系年月日成立于省市的(机构类型),主要从事等业务。
现申请成为贵中心会员。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申请书正文主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依法设立等历史沿革情况;二、信誉及经营业绩情况;三、最近二十四个月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四、最近一期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情况;五、最近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六、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专业队伍的建设情况;七、相关业务经验说明;八、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说明;九、《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规定的会员条件证明材料。
我单位认可并承诺遵守贵中心各项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综上,我单位符合贵中心规定的会员入会条件,现申请成为贵中心会员。
特此申请。
申请机构(公章):年月日5 / 16附件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会员登记表(机构会员)文件编号:附件三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会员自律承诺书(机构会员)文件编号: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就申请成为贵中心会员并开展相关业务,特承诺如下:一、内部管理(一)按照贵中心相关规定,配备相关业务人员,并由本单位专人负责日常相关业务管理。
(二)业务人员具备本单位会员资格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及贵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三)相关业务人员按照贵中心的要求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严格执行。
(五)保证不利用掌握的尚未披露的信息直接或间接谋7 / 16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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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活动、历史、方案、建议、意见、情况、条件、文件、运行、矛盾、机制、有效、继续、充分、良好、公开、持续、配合、整顿、执行、保持、发展、建设、建立、制定、发现、掌握、了解、措施、位置、基础、需要、利益、权利、政策、项目、职能、能力、制度、方式、办法、标准、结构、关系、设置、协商、分析、履行、严格、开展、管理、监督、保证、维护、确保、服务、指导、帮助、教育、解决、分工、完善、促进、创新、协调、健全、实施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入会指引第一部分会员管理总则一、为规范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会员管理,根据《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采取会员制形式开展业务。
中介机构参与本中心股权、债权融资等业务应先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并以会员身份开展工作。
会员及其相关人员在本中心从事相关业务,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本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开户代理机构会员。
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的中介机构,需为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认可并遵守本中心业务规则,并且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收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会员业务一、推荐机构会员(一)业务范围推荐机构会员主要承担辅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帮助企业寻找合格的投资者,争取企业到本中心挂牌融资、私募债发行,并进行持续督导及相关服务的职能。
(二)推荐机构会员享有的权利1、以本中心为平台,为企业挂牌、定向增资、私募债融资等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得到本中心的指导;2、对本中心业务创新及产品开发的建议权;3、参与本中心组织的市场宣介和开发活动;4、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从事推荐挂牌与定向增资业务的推荐机构会员,应勤勉尽责地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实施拟推荐挂牌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2、在开展推荐企业挂牌等相关业务时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编制申请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3、对拟推荐挂牌企业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推荐企业挂牌协议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负责实施所推荐挂牌企业的定向增资(企业如有定向增资意向);5、指导和督促挂牌企业依照本中心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项信息;6、发现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时,应及时警示挂牌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同时报告本中心;7、按照本中心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本中心报告;8、按时缴纳会费;9、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职责。
(四)从事私募债承销业务的推荐机构会员,应勤勉尽责地履行下列职责:1、对拟发行私募债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编制备案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2、对拟发行私募债企业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承销企业私募债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指导和督促发债企业依照本中心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项信息;4、发现发债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时,应及时警示发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同时报告本中心;5、按照本中心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本中心报告;6、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职责;7、按时缴纳会费。
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一)业务范围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主要承担给企业提供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确保企业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享有的权利1、以本中心为平台,为企业挂牌、定向增资、私募债融资等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得到本中心的指导;2、对本中心业务创新及产品开发的建议权;3、参与本中心组织的市场宣介和开发活动;4、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2、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促进本中心与会员共同发展;3、按时缴纳会费;4、勤勉尽责地为企业挂牌、挂牌企业定向增资、私募债融资等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
5、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职责。
三、开户代理机构会员(一)业务范围开户代理机构会员主要是指能够为本中心发展合格投资者,配合本中心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变更及注销、开展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
开户代理机构会员可通过现场、见证、网上及本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账户。
(二)开户代理机构会员享有的权利1、以本中心为平台,为投资者开立股东、资金账户等业务,并得到本中心的指导;2、对本中心业务创新及产品开发的建议权;3、参与本中心组织的市场宣介和开发活动;4、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开户代理机构会员应承担的义务1、向投资者明示其与本中心的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本中心、开户代理机构、投资者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下列信息:开户代理业务范围;从事开户代理业务的人员名单及照片;投资者开户的流程;资金存管方式和存取流程;交易结算查询方式;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信息。
3、按照本中心规定,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职责,严格审查投资者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4、根据本中心开户操作的相关指引,实施开户代理业务。
5、受理投资者投诉,妥善处理与投资者的矛盾与纠纷,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将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向本中心报告。
6、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三部分会员入会条件一、推荐机构会员(一)申请推荐挂牌、定向增资业务资格的推荐机构会员,必须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其上述证券公司、银行之分支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1、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3、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4、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5、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6、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8、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9、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私募债承销业务资格的推荐机构会员必须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其上述证券公司、银行之分支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1、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3、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4、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5、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6、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已制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流程,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8、本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一)申请成为专业服务机构会员,省内机构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省外机构原则上应为具有证券业务经验之上述机构。
以上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应具备本中心认定的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3、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4、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开户代理机构会员(一)申请开户代理业务资格的机构,必须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其上述证券公司、银行之分支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小贷机构或商业担保机构:1、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3、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4、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5、具备证券交易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6、已制定开展开户代理业务的实施方案和业务流程;7、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8、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部分会员入会流程一、提交申请材料(一)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其上述证券公司、银行之分支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定的投资管理机构,申请成为本中心推荐机构会员,需向本中心提交下列文件:1、会员入会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一);2、会员自律承诺书(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二);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推荐挂牌、定向增资、私募债承销业务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方案及相关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或资质证明材料;5、挂牌业务、定向增资、私募债承销业务的实施方案及业务流程;挂牌业务与定向增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6、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资管理机构除以上文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章程或设立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申请推荐挂牌、定向增资资格的会员需递交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一年度及一期财务报告(设立未满一年的,可以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替代财务报告);上述文件中的有关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有效公章。
3、申请私募债承销资格的推荐机构会员需递交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度及一期财务报告(设立已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应提交存续期内的年度财务报告,设立未满一年的,可以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替代财务报告);上述文件中的有关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有效公章。
4、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申请成为本中心专业服务机构会员,需向本中心提交下列文件:1、会员入会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一);2、会员自律承诺书(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二);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或设立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需递交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设立未满一年的,可以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替代财务报告);机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