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托管银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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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托管协议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签署地点:广州

目录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2

第二章释义3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5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5

第五章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8

第六章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11

第七章合伙企业投资监督13

第八章托管人报告14

第九章合伙企业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及会计核算15

第十章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收益分配15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费用16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终止与清算17

第十三章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17

第十四章保密18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19

第十六章托管人的更换19

第十七章争议的处理20

第十八章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21

第十九章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1

第二十章通知22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本托管协议由以下各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委托人):

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托管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管理人):

名称: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派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释义

2.1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基金或本基金或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甲方。

“合伙人”指届时作为合伙企业出资持有者而登记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册的各方投资人。

“普通合伙人”指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人,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指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委派代表”指管理人委派的有权签字人和指令签发人。

“受益人”指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指定的、对本基金财产享有收益权的机构或自然人。

“《合伙协议》”指《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托管协议》”指合伙企业、管理人与********银行之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基金资产或基金财产或合伙企业资产”指合伙企业拥有的合伙人出资、各类投资项目的股权及其产生的收益、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托管资产”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并移交乙方保管的合伙企业货币类资产。

“基金资金托管专户”指以本基金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保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

“投资协议”指合伙企业与目标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签署的、本基金投资于目标公司或项目公司的书面协议。

“会计年度”指始于每一公历年度的1月1日,终于该年度的12月31日的合伙企业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首个会计年度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并于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

“工作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通常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整而对外营业的除外)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过错”指对某项法律义务或合同职责的有意识、故意的或过失的违反行为,该等义务或职责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2.2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

便检索而设,不用作对本协议规定的解释或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3.1鉴于甲方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方担任甲方的管理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同时为保障资产安全,委托乙方作为合伙企业资产的托管人,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3.2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协议各方在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监督、合伙企业资产日常划拨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伙企业资产的安全,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3.3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资金、信息、人才方面的优势,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协议。

3.4本协议各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充分的权利、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的权利有:

1)委托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

2)委托乙方担任合伙企业的托管银行;

3)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4)取得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

5)检查乙方对合伙企业货币资产的托管运作情况;

6)获取合伙企业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7)依据本协议约定更换托管人;

8)授权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和《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代表甲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

9)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甲方的义务有:

1)从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合伙企业托管资产移交手续;

2)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4)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5)任何因合伙企业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因合伙人认缴出资或合伙人发生变动等直接

导致影响乙方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文件;

6)及时向乙方提供托管业务所需的合伙人决议,管理人的决议和决定,《合伙协议》及其修正

案;

7)将本托管协议中乙方履行的职责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完整的披露,并确保《合伙协议》等各项

法律文件与本协议没有冲突;如上述文件与本托管协议不一致,在甲方、乙方及丙方之间,

以本托管协议为准;

8)如基金项下资产被有权机构采取包括查封、冻结、扣划等在内的强制性措施,甲方应采取合

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向有权机构提出抗辩、异议;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均有权向责任人全额追偿。

9)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合伙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的权利:

1)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对托管资产的保

管权;

2)根据本协议监督甲方(管理人代为履行其投资职责)的投资运作行为;

3)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期收取托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2.2乙方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的义务,安全保管甲方货币资产;乙方对甲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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