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项目工程有关各单位的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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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措施

第一节与各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为确保工程施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必须做好施工部署,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运用信息管理技术,充分发挥我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施工要素进行动态管理,使人力、机械、材料及施工场地得以合理使用,确保整个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为此把该工程作为重点工程来组织管理,建立从公司到作业层四个层次有机组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即:

二、配合协调原则

1、配合承诺

我公司保证按以下内容及措施,无条件的配合建设单位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配合建设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协调,以优良的服务使业主满意,通过良好的合作确保本工程承包合同全面履行。

2 、加强配合方面的措施

工程内部的协调管理围绕工程建设实施,协调配合对象主要有业主、设计方、监理及相邻各段施工单位。

第二节与业主单位的配合

一、与业主的工作协调

(一)、三个服从

1、业主要求与项目部要求不一致,但业主要求不低于或高于国家规范要求时服从业主的要求;

2、业主要求与项目部要求不一致但业主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性时,服从业主要求;

3、业主要求超出合同范围但项目部能够做到时,服从业主要求。

(二)、三制

1、定期例会制:定期召开与业主的碰头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

2、预先汇报制:每周五讲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安排都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便于业主监督,如有异议,项目部将根据合同要求和“三个服从”的原则及时予以修正;

3、合理化建议制:从施工角度及以往的施工经验来为业主当一个好的参谋,及时为业主提供各种提高质量、改善功能及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为业主着想,争取使工程以最少的投资产生最好的效果。

二、项目部与业主配合措施

第三节与监理公司的配合

一、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一)、“三让”原则:

1、在监理要求高于国家规范标准时,项目部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

2、在监理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时,项目部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

3、在监理要求与项目部要求效果一致但做法不同时,项目部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

(二)、与监理配合的具体做法

1、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每周一次监理例会或随时召集的其他会议,并保证三位能代表承包方当场做出决定的主要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2、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提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监理工程师及时提交完整的进度计划,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无论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保证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监理工程师参考;

4、严格使用按设计要求的品牌、质量、规格的材料,并上报监理公司及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投入施工;

5、在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进度不符合批准的进度计划或不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则保证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

6、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过程和施工材料、设备,接受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进行他们认为有必要的检查,并提供一切便利;

7、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我们保证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上述审核或计量,并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8、确保在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在现场绝对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答复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关于施工的任何问题。

二、与监理工程师的配合措施

第四节与设计单位的工作配合

与设计单位进行密切配合,充分领会设计意图。认真图审,对图审问题认真听取设计方意见。需要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应按程序进行会签并报设计单位和业主确认后才能按照图纸施工。

第五节与其他承包商的配合

一、相邻施工段其他承包商的配合

(一)、加强沟通、紧密配合,从材料进场使用现有或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场地占用、机械就位使用、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等各个环节,一旦发生冲突时及时主动地与相邻施工段其他承包商协商解决;自觉地服从业主的协调管理,并主动提供有利于施工进度、

能有效解决现场难题的合理化建议;与相邻施工段其他承包商相互支持,共同确保工程总工期。

(二)、制定良好的配合计划是做好配合工作的核心。施工时提前将各阶段的设备、材料、构件进场清单、进场和安装计划以及需要相邻施工段其他承包配合的工作计划提供于业主单位,便于业主单位对施工通道、场地使用进行及时协调。

(三)、对施工中遇到的共有难题,与相邻施工段其他承包商相互支持,并通力合作加以解决。

二、与拆迁单位的配合

在业主认为有必要且经得业主同意认可后,项目部将设专职技术人员协助拆迁单位完成本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拆迁单位完成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配合建设单位向用地所属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申报的相关手续的基础文件。

(二)、协助拆迁单位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组织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三)、协助拆迁单位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拆迁补偿费清册》,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四)、协助拆迁单位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市政工程用地界桩表》,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五)、协助拆迁单位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六)、协助拆迁单位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第六节其他关系的协调

一、对施工班组的工作协调

(一)、对拟选定的施工班组予以考察,并采用竞争录用方法,使所选择的施工班组(含供应商)无论是资质、管理、经验都符合工程要求;

(二)、责成施工班组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在事先征得业主和项目部的审定,严禁擅自代用材料和使用劣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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