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201512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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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中国-韩国FTA

原产地证书中国-韩国FTA
13.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or producer
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 are correct ,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
1.Ex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
Certificate No.: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
Issued in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
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FTA for the goods exported to
KOREA
(imprting country)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person
Place,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the authorised
body
AVAILABLE UPON REQUEST
2.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4.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Departure Date:开船日期
Vessel /Flight/Train/Vehicle No.船名航次

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格式.doc

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格式.doc

附件1CERTIFICATE OF ORIGIN ORIGINALOverleaf InstructionCertificate No.: Serial number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signed by the autliorized body.Box I: State the full leg^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 oilhe exporter in eitlier China or KoreaBox 2: State llie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n) oithc pnxlucer. If goods from more thanone producer are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te, list 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ricluding tlieir full legal name and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o maintai n this information as confidential, itis acceptable to state "AVAILABLE UPON 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he same, pleasecomplete field with "SAME."Box 3: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iintiy) o1 the consignee resident in either Koreaor China・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port of loading and port of discharge.Box 5: In case where a good is invoiced by a non-Party operator, the full legal name, country of then on-Party operator sliall be indicated in this box. In case of issuance of certificates retroactively, should bearthe words “ISSUED RETROACTIVELY: and in case of a certified true copy, should bear the words^'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dated_Box 6: State the item number, and the number of items slx)uld not exceed 20.Box 7: State the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 when such marks and numbers exist if theshipping marks are images or symbols, other than letter or numerical number, shall state IMAGE OR SYMBOL(l/Sy\ otherwise shall state “NO MARKS AND NUMBERS(NZM广Box 8: Ibe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shall be specified ・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description sli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l)e good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examining them and relate them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II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If the goodsare not packed, state “IN BULK"Box 9: For each good described in Box &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to six-digit.Box 10: l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Box 10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theBox II:0仃l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 when customary.Box 12: Invoice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sliould be shown here. In case where a good is invoiced by anon-Pari)^ operator and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e commercial invoice is unknown, the number and date ofthe original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in tl)e exporting Part); shall be indicated in tliis box.Box 13: This box shall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Box 14: Ibis box shall be completed ・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authorized person of theauthorized body.原产地证书(中文样本供参考)正本背页填制说明证W号:授权机构编制的原产地证巧的序列号。

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第1栏:货物运自(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货物运至(进口商/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写RCEP成员方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3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如已知)此栏应填写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此栏填写“SEE BOX 8”,同时应在第八栏每项货物描述后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CONFIDENTIAL”;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NOT A V AILABLE”。

第4栏:运输工具及路线(如已知)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船舶名称/航班号等和卸货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它运输方式。

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口岸,卸货口岸应为RCEP成员方口岸。

1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由于证书栏目空间有限,不再打印“FROM…TO…”的运输细节。

第5栏:官方使用此栏留空。

第6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第7栏:包装唛头及编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 ”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 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COLOR LABEL 等不能作唛头。

优惠原产地证书补充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优惠原产地证书补充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优惠原产地证书补充申请书
注册号:
流水号: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亚太贸易协议》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B
□韩国 □印度 □斯里兰卡 □孟加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E
□文莱 □老挝 □越南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泰国 □缅甸 □新加坡 □马来西亚 □菲律宾
证 书 类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P
证书是否后发 □是
□不是
BY SEA/AIR
外包装数量 必须与提单一致
FOB 价 USD:必须与提单一致
毛重
必须与提单一致
非原产成分 无(有则如实填写)
的名称
非原产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比非原产成分 必须与提单一致
来源国
备注:以上证书都需要随附提单办理,并注意办理期限。
卸货港:
证书是否后发 □是
□不是
外包装数量
FOB 价 USD:
毛重
非原产成分 的名称
非原产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比例为:
%
净重
非原产成分 来源国
备注:以上证书都需要随附提单办理,并注意办理期限。
优惠原产地证书补充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册号:
流水号:一般不填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亚太贸易协议》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B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N
□新西兰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X
□新加坡
收货人的名称 提单收货人地址,需与提单一致。
和地址
生产商的名称 和地址
□填写具体名称和地址: 提单上发货人,就是 shipper 一栏,需与提单一致

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

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

中韩贸易协定是中国和韩国之间签署的一项贸易协定,旨在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合作和便利化。

该协定对于中韩两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双方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和更便利的贸易环境。

其中,原产地证书是中韩贸易协定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证明货物是在中国或韩国生产的,并且符合该协定的相关规定。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来源,以便海关和其他相关机构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检查。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证书是海关监管的重要文件之一,它对于货物的报关、通关、结关等手续的办理都非常重要。

同时,原产地证书也是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检疫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保障货物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韩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通常是中韩两国的海关或其他相关机构。

签发时需要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如品名、数量、价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

这些信息需要符合中韩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货物的来源和品质符合协定的要求。

对于中韩两国企业而言,原产地证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还能够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原产地证书也是企业展示自身生产能力和品质保证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市场信誉。

在实践中,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签发机构需要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伪造和篡改现象的发生。

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对货物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来源符合协定的要求。

未来,随着中韩贸易的不断发展,双方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为了应对这一趋势,双方签发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证书签发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双方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管理,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来源符合协定的要求,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和挑战。

总之,中韩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证书是中韩两国之间贸易合作的重要文件之一。

它对于保障货物质量和安全、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韩FTA填制说明

中韩FTA填制说明

C14 中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C14.1 签证国家:韩国C14.2 证书编号规则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K”+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C14.3 各栏填制要求a)第一栏: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

-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c)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填写常驻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e)第五栏: 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字样。

- 如果此份证书不存在以上内容,则此栏打印“********************”- 此栏最下面打印核查网址“Verification:”f)第六栏: 项目号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g)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

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一、概述原产地证明书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产品的原产地,以享受关税优惠或符合贸易协议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原产地证明书的填制规范,以确保填写准确、规范、合法。

二、基本要求1. 准确无误:填写原产地证明书时,必须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2. 合法合规:填写原产地证明书必须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贸易协议,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符合法律要求,并在实际情况下真实可靠。

三、填写规范1. 证明书抬头:在原产地证明书的顶部中央填写“原产地证明书”字样,字体要清晰、醒目。

下方应注明填制日期、证明书编号等相关信息。

2. 收货人信息: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收货人能够及时收到原产地证明书。

3. 出口商信息: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出口商能够正确填写和签署原产地证明书。

4. 出口商声明:出口商应在原产地证明书上签署声明,声明出口商品的原产地,并且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5. 产品信息:详细填写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并确保与实际出口商品一致。

6. 原产地证明:在原产地证明书上填写产品的原产地信息,包括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等相关信息,确保填写准确。

7. 签署日期:原产地证明书上需填写签署日期,以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8. 盖章:对于某些国家或地区,原产地证明书需要加盖相关的机构章或组织章,以增加证明书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9. 签字:填写原产地证明书时,必须由出口商负责人亲自签署,并注明其职务和日期。

四、常见问题1. 如何确保原产地证明书的准确性?答:只有准确填写和确认原产地证明书的相关信息,才能确保证明书的准确性。

出口商应与产品的生产商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可靠。

2. 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答: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产证、出口商注册证明等。

出口商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文件。

CHINA_KOREA_FTA_CERTIFICATEOFORIGIN(CHINESE)

CHINA_KOREA_FTA_CERTIFICATEOFORIGIN(CHINESE)

CHINA_KOREA_FTA_CERTIFICATEOFORIGIN(CHINESE)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第一节原产地规则第3.1条定义就本章而言:水产养殖是指对水生生物体的养殖,包括从卵、鱼苗、鱼虫和鱼卵等胚胎开始,养殖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和水生植物等。

养殖通过诸如规律的放养、喂养或防止捕食者侵袭等方式对饲养或生长过程进行干预,以提高蓄养群体的生产量。

授权机构是指根据出口方国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

CIF是指包括运抵进口国进境口岸或地点的保险费和运费在内的进口货物价格。

该价格应根据《海关估价协定》来确定。

FOB是指包括无论以何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抵最终外运口岸或地点的运输费用在内的船上交货价格。

该价格应根据《海关估价协定》来确定。

可互换材料是指在出于商业目的可以互换的材料,其性质实质相同,仅靠视觉观察无法加以区分。

公认的会计原则是指一缔约方有关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方面所认可的会计准则、共识,或者权威标准。

上述准则既包括普遍适用的概括性指导原则,也包括详细的标准、惯例及程序。

货物是指任何商品、产品、物件,或者材料。

协调制度(HS)是指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包括总则、类注、章注。

材料是指组成成分、零件、部件、半组装件,及(或)以物理形式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或者用于生产另一货物的货物。

中性成分是指在另一货物的生产、测试或检验过程中使用,本身不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的货品。

非原产货物或者材料是指根据本章规定不具备原产资格的货物或者材料,包括原产地不明的货物或者材料。

原产货物或者材料是指根据本章规定具备原产资格的货物或材料。

运输用包装材料及容器是指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货品,零售所用的容器或包装材料除外。

生产商是指在一缔约方境内从事货物生产的人。

生产是指任意形式的作业或加工,包括货物的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水产养殖、耕种、诱捕、狩猎、捕获、采集、收集、养殖、提取、制造、装配。

海关总署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实施,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实时交换《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

现就《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6年7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一)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9>原产地证书编号”。

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口报关单申报商品与原产地证书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

报关单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

同一批次项下享受和不享受《协定》协定税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份报关单中申报,但是不享受协定税率商品的序号不能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

“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见附件。

(二)进口报关单上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与原产地证书所载编号一致。

(三)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四)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五)进口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内。

(六)原产地证书所列的所有商品应当为同一批次货物。

二、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HS编码前6位应当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前6位一致。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于海关尚未收到有关原产地电子数据的进口货物,进口人申报进口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将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在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含9月30日当日,以下同),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选择继续申报。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申明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韩证书)共有十四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备案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中韩证书为K(1位)例如:证书号K153800*********是备案号为380000023的单位2015年办理的第1票中韩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ELECTRIC & CONSUMER GOODS IMPORT &EXPORT CORPORATION17TH FLOOR, LING QIAO PLAZA 31 YAO HANGSTREET, 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SUMMER TOURISTS NOVELTY LIMITED COMPANYZHONGSHAN ROAD NO. 251 DONGYANG JINHUA CHINA 注意: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家。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证书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证书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证书自由贸易协定(FTA)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达成的一种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协议。

协定涉及到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开放市场准入,以及建立贸易便利化的规则等。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是中国和韩国之间达成的一项重要的贸易合作协议。

这个协定旨在深化双方的经贸合作,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下面将对中国-韩国自贸协定证书进行详细介绍。

一、协定的目标和原则中国-韩国自贸协定的目标是建立透明、开放和可预见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加强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

协定的原则包括互惠、公平、透明、公正、非歧视和可预见等。

二、贸易壁垒的降低协定旨在消除和减少双方国家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双方将逐步降低和取消进口货物的关税,提高商品贸易的便利化。

除了关税措施,协定还涉及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

三、市场准入的开放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将促进两国市场准入的开放,增加商品和服务的贸易。

协定将降低投资的准入限制,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机制,并且加强对贸易和投资的保护。

这将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四、贸易便利化的推进协定致力于推动贸易便利化,简化贸易手续和程序。

双方将建立快速通关和通管机制,加强贸易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五、争端解决的机制中国-韩国自贸协定确立了争端解决的机制,以便双方能够在贸易争端发生时寻求合理和公正的解决办法。

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确保贸易纠纷的解决公正和客观。

六、经济合作的促进通过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两国将加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

协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促进双方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和投资。

这将为两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总结中国-韩国自贸协定证书是中国和韩国之间达成的一项重要贸易合作协议。

这个协定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开放市场准入,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措施,促进了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协定的签署将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合作机会,促进两国经济的发展。

海关总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海关总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附件2-1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试行)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大陆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生产商(名称、地址)此栏应列明所有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空间不够,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以A4空白纸打印。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进口商(名称、地址)此栏应填写台湾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4栏:运输工具及路线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装货口岸应为大陆口岸,到货口岸应为中国台湾地区口岸。

第5栏:受惠情况此栏留空。

第6栏:备注如有需要,可在此栏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信息。

第7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HS编码此栏填写第9栏每项货物对应的8位HS编码,以进口方编码为准。

第9栏: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此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以便于海关官员查验。

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第10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

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

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
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是指对于受到中韩贸易协定所享受关税优惠的产品,出口方需要提供的证明该产品来自中韩贸易协定的签约国,并符合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一种国际贸易文件,被用于证明货物的产地是否符合相关贸易协定的规定。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由出口国的海关或贸易部门负责,需要出口方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如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来源等。

经过审批后,出口方将获得一份正式的原产地证书,该证书通常由进口国的海关要求提供并用于申请关税优惠。

对于中韩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必须由中国主管部门的海关出具,并且经过韩国海关认可后方可生效。

原产地证书的规则和要求在中韩贸易协定中有详细规定,出口方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产地证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享受贸易协定关税优惠的产品确实来自相关贸易协定的签约国,以防止非原产地产品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关税优惠。

同时,原产地证书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一种方便的方式来验证产品的产地,加强贸易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办理须知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办理须知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办理须知一、基本概况(一)签证国家韩国(二)证书名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简称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

(三)签证产品《中国—韩国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三、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国—韩国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K”,例如:K15470ZC20390038四、证书填制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必须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

该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备案。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

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以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该栏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应填写常驻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家。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编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

装运口岸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如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口岸应为韩国港口。

第五栏:备注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后发证书系统将自动生成“后发”字样(ISSUED RETROACTIVELY);重发证书系统将自动生成重发信息“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___dated___)。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我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近年来,我国和韩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日益紧密,双方在贸易、投资、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

为了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的发展,我国与韩国于20XX年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其中包括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的深度和广度,以便全面了解这一重要的贸易政策。

1. 什么是我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我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简称FTZ商品原产地证书,是指符合自由贸易区协定规定的我国货物在进入韩国市场时,享受零关税待遇所需的必备证明。

得到FTZ商品原产地证书,对出口货物免除韩国的关税,减少商品成本,提高我国出口货物的市场竞争力。

2. FTZ商品原产地证书的操作程序(1)申请条件申请FTZ商品原产地证书的条件有:货物必须是经我国海关出口的,货物必须是我国和韩国自由贸易区协定的优惠税率货物。

(2)申报流程申请人需将货物所需的文件提交给我国海关,在符合条件后,我国海关将会出具FTZ商品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享受中韩自贸区协定优惠税率。

3.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是双方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双边贸易持续增长,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双边贸易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具有重要意义。

此举有助于推动双方贸易合作不断深化,加快整合双方市场资源,促进双方贸易畅通,促进更高层次的经济合作。

总结回顾我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的实施,将促进双方贸易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和韩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相信读者对我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有了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同时也加深了对相关贸易政策的认识和了解。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带来有价值的信息,并对双边贸易合作的发展有所助益。

中韩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

中韩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

中韩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
办理中韩原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中韩原产地证证明书,中韩FTA原产地证
中韩产地证
中韩FTA原产地证到哪里去申请办理?
——到当地贸促会或者商检局申请中韩FTA产地证。

代办中韩FTA原产地证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只需要填写一个中韩FTA格式的word文档即可。

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需要多长的时间?
——上午确认好资料后,下午即可出证。

中韩FTA产地证的真实性问题?
——都是为正规贸促会或者商检局出具的,可以在商检局站上填写证书编号查询真伪。

中韩两国为了更有效地发展双边贸易关系,为签订FTA付出了很大努力。

2004年9月召开的ASEAN+3经济长官会谈上,为了签订FTA,两国着手研
究和协商具体事务。

紧接着两国于2005年开始进行联合研究活动。

2006年11月17日召开的APEC长官会谈和中韩通商长官会谈上就从2007
年起召开中韩FTA产官学联合研究达成了协议。

于是在2007年到2008年间,一共进行了五次FTA产官学联合研究活动。

2010年5月28日,在两国首脑
出席的活动中两国通商长官签署了产官学联合研究相关谅解备忘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6号――关于受理签发中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6号――关于受理签发中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6号――关于受理签发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6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5.12.11
【实施日期】2015.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146号)
关于受理签发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 日起施行。

自2015年12月20 日起,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
1 / 1。

中韩FTA填制说明

中韩FTA填制说明

C14 中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C14.1 签证国家:韩国C14.2 证书编号规则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K”+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C14.3 各栏填制要求a)第一栏: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

-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c)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填写常驻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e)第五栏: 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字样。

- 如果此份证书不存在以上内容,则此栏打印“********************”- 此栏最下面打印核查网址“Verification:”f)第六栏: 项目号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g)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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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中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C14.1 签证国家:韩国
C14.2 证书编号规则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K”+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
C14.3 各栏填制要求
a)第一栏: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

-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c)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常驻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e)第五栏: 备注
-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字样。

-如果此份证书不存在以上内容,则此栏打印
“********************”
- 此栏最下面打印核查网址
“Verification:”
f)第六栏: 项目号
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g)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

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N/M)。

h)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IN BULK)。

I)第九栏:HS编码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j)第十栏:原产地标准
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 如该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填“WO”
-如该货物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WP”
- 如该货物使用了非原产原材料,且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填“PSR”
- 如符合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填“OP”
k)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毛重应填写“千克”。

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l)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
应填写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该商业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均不知晓,则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的号码和发票日期应在本栏注明。

M)第十三栏:出口商申明
- 此栏应填写最终目的国,目的国必须是韩国。

- 经授权的原产地申办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

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

N)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
-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

-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

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一致。

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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