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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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南塔鞋城配货站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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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南塔鞋城配货站诈骗案例6月22日,一起货运站合同诈骗案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沈阳市沈阳南塔鞋城配货站诈骗案例老板张xx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高速发展中“猝死”沈阳市沈阳南塔鞋城配货站诈骗案例(以下简称“连广货站”)于2003年4月20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货运代理,注册资金30万元,负责人为张xx。

连广货站的经营模式是沈阳本地的货主将货交给连广货站,由连广货站负责将货物发到收货地的货站,当地货站负责将货物交给收货方并将货款收回,再将货款打到连广货站的卡上,连广货站取出后发放给沈阳的货主。

由于保证3天返款,连广货站赢得了沈阳个体业主的信任,货站每天代收货款有100万元。

货站在南塔、五爱、五爱西区、大西、小东、塔湾、南二、xx汽配、xx货栈、三好街等地都有分部,在外地还有20多个货点。

开设如此多的分号,公司实力应该不俗,但它却在2008年10月22日倒闭了。

拆东墙补西墙填“窟窿”连广货站在实现快速扩张过程中,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收益。

货运站营利靠收取运输费用,而在货站每天收取的100万钱款中,只有不到5万元的运输费用。

每天5万元的收入难以维持这么庞大队伍的支出。

由于摊子铺得太大,经营成本高,只能用客户的代收货款维持运营。

到2008年10月货站解体前,共欠货主1000余万元的代收货款。

张xx 供称;“货站没有完整的账目,亏损后我向朋友借钱,给货主结清,保证资金链不断,然后再用新收的货款还我借的钱和利息。

因为代收的货款可以晚还客户几天,这样用沉淀资金弥补亏空,用新收的货款还以前的货款。

张xx明知货站亏损,但是已经停不下来了,只有继续干,直到崩盘为止。

而这一切,让他发货的沈阳个体业主们直到庭审时才搞清楚。

上海牡丹航空诈骗案判决书

上海牡丹航空诈骗案判决书

上海牡丹航空诈骗案判决书被告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XXXXXX。

因在上海xxx航空涉嫌诈骗罪于XXXX年XX月XX 日被XXXXXX刑事拘留,XXXX年XXX月XXX日被取保候审。

XXXX年XX月XX日被XXXX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上海人民检察院以郴北检刑诉字(2009)第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XXXX年XX月,被告人XX利用捡到的“XXX”身份证,冒用XXX之名,在中XXXX分行火车站支行开设账号为XXXXXXXXXXXX的存折。

随后以XXXX之名假冒XXXX,在“中国兰花网”注册“朱氏兰苑”发布虚假出售兰花的消息,采取收钱不发货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蔡-斌通过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的32208元现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湖南网络警察管理系统案件受理材料、被害人xxxxxxxx的陈述及付款凭证、蔡*申通快递详单、被告人蔡-斌的户籍证明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xx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的32208元现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对被告人xx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08年11月20日起至2010年10月21日止。

4000万骗逃运费案

4000万骗逃运费案

4000万骗逃运费案:连云港货代业崩塌调查内幕调查来源:网易财经2015-06-24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一度以国际货代业欣欣向荣知名,但表面繁荣的背后,货代企业或主动或被迫卷入“出口套过境”运费造假。

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干净”货代企业若不“合污”,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空间。

在铁路系统对不同货源运费差异定价的顶层设计之下,这个业内公开的秘密持续了至少9年之久。

随着去年6月的一次突击抓捕,连云港国际货代行业几乎“全军覆没”。

铁路公检法系统终以“骗逃铁路运费”为名掀翻了这场秘密盛宴的餐桌。

今年2月,连云港“国际货代公司骗逃铁路运费系列案件”被列入最高检“涉铁路刑事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除10余家民企之外,涉案企业还包括3家国企背景的货代公司,铁路系统本身亦受牵连。

在以连云港系列案件为缩影的全国货代业“打擦边球”背后,还有难以回避的制度争议和无法窥清的垄断迷雾。

引子:货代开会被“一锅端”至今,吴洁琼也没想通:为何要拿连云港“开刀”。

虽为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驰宇国际”)的法人代表,吴洁琼并不熟知公司业务,直至其夫、驰宇国际总经理姚富强意外被捕。

去年6月24日,姚富强及连云港7家国际货代公司负责人,在中铁集装箱上海分公司连云港办事处开会期间,被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铁路公安处以传唤名义带走,随后被刑事拘留。

由此,最高检于2015年2月公布的“涉铁路刑事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国际货代公司骗逃铁路运费系列案件”拉开序幕。

据当时通报,已查实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涉及连云港15家国际货代公司。

网易财经多方证实:后续调查中,涉案企业至少达20家。

除连云港当地企业外,其中一家为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与丹麦知名企业 A.P.穆勒集团合资组建的上海铁洋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两家为外地企业在连云港所设的分公司;三家为国企背景公司: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直属)、连云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所属)及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赖俊明包贵生合同诈骗案

赖俊明包贵生合同诈骗案

+赖俊明、包贵生合同诈骗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赣中刑二终字第56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赖俊明,男,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南康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司机,家住南康市龙岭镇农民街。

曾因犯盗窃罪于年被南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现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大余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包贵生,男,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遂川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司机,户籍地为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58号,现居住遂川县泉江镇四里村。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取保候审,同年月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大余县看守所。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赖俊明、包贵生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余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赖俊明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年月,包贵生开始给赖俊明开车运货。

月日,两被告人驾驶赣B05996解放牌后八轮汽车至广州后,因经济困难,便萌生了使用假的牌照、行驶证、驾驶证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骗取货物的念头,并商定货物销赃后每人与车子各得一份。

当夜,赖俊明联系到制作假证的人给包贵生照相,制作了一本名为“尹文君”的假驾驶证,并准备了随车携带的、曾用来运木头时逃检的假牌照、行驶证(号码为赣D51727)。

13日,被告人包贵生持伪造三牌证出面,以吉安市泰和鑫龙运输公司的名义与广州祥龙货运公司签订货物配载协议书,为江西新力钢铁有限公司运输冷轧钢板至南昌。

14日,两被告人从仓库提出价值134280元的36吨冷轧钢板从广州出发,准备将货运至遂川县销赃,但至江西信丰县境内,因没钱,两人便决定将货拉到大余县境内赖俊明朋友家,当车行至池江,包贵生离车回家,赖俊明则将货藏匿于原大余水泥厂。

挪用国际贸易货款还债的诈骗犯

挪用国际贸易货款还债的诈骗犯

46法治在线案件聚焦挪用国际贸易货款还债的诈骗犯文/夏雨层层托人采购2020年9月的一天,依某接到一外国朋友安某某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手头有外国公司采购体温计的订单,想请依某在中国境内组织货源供货。

依某联系之前与其有过合作的刘某某,一起为促成这笔生意提供居间服务。

刘某某在做体温计业务的过程中,结识了同样做这个行当的肖某某、郑某和林某。

由于这次采购方需求量大,于是他便联系肖某某等三人一起找货源。

肖某某接到这笔生意后,随即与之前曾向其供货的晟安望(天津)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安望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思雨联系,询问其能否拿到东阿阿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医疗公司”)生产的体温计。

王思雨表示,自己有从东阿医疗公司进货的渠道,同时向肖某某发送了体温计相关材料,并提供了报价。

王思雨提供的材料及报价通过刘某某转发到外国公司,该公司认为这款体温计价格合理,遂表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报警称遭遇合同诈骗,金额达92.4万美元。

随着该案的审理,一起将国际贸易款项用于偿还企业主个人债务的案件浮出水面。

示要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王思雨的晟安望公司没有销售医疗器械的资质,于是她经朋友介绍,联系到具有相关资质的青岛某实业公司,决定以该公司名义与外国公司签订合同。

经王思雨与青岛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及依某等几名居间人协商,决定由王思雨负责向外国公司供货,由青岛某实业公司负责收款,并办理出口手续等,同时向依某等人支付居间人服务费。

2020年10月19日,青岛某实业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上述品牌的体温计购销合同,约定外国公司从青岛某实业公司购买东阿医疗公司生产的体温计,总价9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95万余元。

合同还约定,供货方在收到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装运货物。

王思雨、赵某及依某等人私下约定,货源由王思雨组织提供,青岛某实业公司负责收取货款并装运出口。

赵某还以青岛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依某等几名居间人签订了合同,居间服务费为132.16万元。

简析一则FOB空运条款下的运输费用诈骗案

简析一则FOB空运条款下的运输费用诈骗案

卖方/ 杭 州 汇 鸿
货物
货物
( 运输合 同)
方式与国 内交货地点的差异 ,买卖
双方各 自承担 的责任 与义务是相 同
的。 由于 空运 货 的 出 口 , 空运 单 不 是
图 2 货物运输交接流程
物权凭证, 且空运单与货一起走, 收
货人可 以在没有空运单的情况下取 货 ,因此加大 了这种交易模式的风 险。 而出 口人往往采用先款后货 , 不
取得 U . F . C公司签名 的相关 单据 , 公司的不当做法在于:华讯公司与 主运 单上 记载 的托 运人 为 华讯 公 收货人却是 U . F . C纽约公 司; 华 将货物 置于 U . F . C的掌控下,即完 U . F . C公司签订 了代 理协议,并收 司 , 讯公司还签 发了航空货运 分运 单, 成了 自己应尽的义务 。后续 的运输 到 了杭 州汇鸿 公司送来 的货物 后 , 事宜应 由 U . F . C公司 自己处理。 错误地认 为为杭州汇鸿 公司真的委 分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为杭州汇鸿 . F . C公 司办理运输 事宜 , 现 公司,收货人为美 国利安集 团。至 2 . 不 当的业 务操 作步骤 。杭州 托过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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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 O B条款中,货物运输 由买
南超 兰
武汉职 业技 术学 院
贸易合 同 ( F O B 上海虹桥机场 ) 买方/ 美国利 安 承运 人 / U. F . C 公司
图 1 各 参与方 间关系
方负责,运输方式和承运 人也是 由
国外客户指定 。F O B多采用海洋运 输, 但在 实际操作中, 如果买卖双方 对报 F O B. X .A I R P O R T无 异议 , 那 么就可 以采用 F O B空运 了。F O B 条 款下 , 空运与海运的区别 , 只是运输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逾期的承诺不具有何种效力?()A.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有效B.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已失效C.一项逾期承诺就是一个新要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产生承诺的效力D.一项逾期承诺的最终效力取决于要约人的明确态度【答案】 C2、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 2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査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答案】 D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 A4、甲某开设夜总会组织多名少女卖淫,同时以其夜总会雇用服务员为诱饵,从外地诱骗来少女乙等3人,住进旅店安排其卖淫。

对于不从者,以打骂威胁逼迫卖淫。

有位少女坚持不愿从事卖淫,甲某将其强奸,而后迫使其卖淫。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正文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日,原告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铁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被告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

前述三份合同、协议约定:由龙翔公司销售煤炭给重铁物流公司,重铁物流公司销售给杉杉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货方式为水路运输,龙翔公司销售给重铁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杉公司,重庆物流公司委托杉杉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

重铁物流公司、龙翔公司及杉杉公司三方还约定,在重铁物流公司未收到杉杉公司货款前,龙翔公司不向重铁物流催收货款,如杉杉公司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则龙翔公司放弃要求重铁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

合同签订后,被告龙翔公司向原告重铁物流公司出具了9份《水路货物运单》和32份增值税发票(总额为30942450元),被告杉杉公司亦向原告重铁物流公司出具《收货证明》5份。

按照上述货物运单、发票和收条的记载,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共计有48414.1吨煤炭交易发生,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杉杉公司应向原告重铁物流公司支付相应货款,重铁物流公司也应向被告龙翔公司支付约定价款。

而事实上,原、被告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相关各方并无真实煤炭交易发生,也无相关货款的给付。

优秀裁判文书 王晶等合同诈骗案

优秀裁判文书  王晶等合同诈骗案

优秀裁判文书王晶等合同诈骗案(2015)一中刑初字第130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王晶(曾用名王蓉),女,46岁(1968年10月12日出生),北京博达恒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月7日被羁押,同年2月13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XX,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昊,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于军,男,60岁(1955年1月9日出生),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4日被羁押,同年5月10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海,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汪鹏,北京市中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东风,男,54岁(1960年12月3日出生),北京博达恒运投资有限公司原经理。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2月27日被羁押,同年4月3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朱伟国,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公诉刑诉(201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晶、于军、谢东风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以京一分检公诉刑追诉(2015)2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晶犯诈骗罪,于同年4月27日向本院追加起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车明珠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晶及其辩护人XX、吴昊、被告人于军及其辩护人王海、汪鹏、被告人谢东风及其辩护人朱伟国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一、被告人王晶、谢东风于2010年3、4月间,谎称有2亿美元存款可用于帮助张X甲融资,以北京博达恒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张X甲所在的温州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美元存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温州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600万元至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办理提存,并由被告人于军代表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签订《见证及提存服务协议》,以于军个人账户收取张X甲提存款人民币5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5万元。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9•【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案例1上海捷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2日,捷喜货代公司与重庆公路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捷喜货代公司代重庆公路公司办理161台车辆设备的出运事宜,装货港为中国上海港,卸货港为也门荷台达港(HODEIDAH)。

货物运抵目的港顺利交货后,重庆公路公司未能按约向捷喜货代公司支付运输协议下的应付费用。

2015年2月4日,重庆公路公司向捷喜货代公司出具付款承诺书,称由于当地局势不稳定,其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从沙特项目基金收到工程预付款,故而拖欠捷喜货代公司费用,并承诺将于2015年3月2日前付清所有拖欠费用,但此后并未支付。

庭审中,重庆公路公司以目的港所在国也门发生战乱为由,主张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经查,涉案货物原本将用于重庆公路公司在也门承接的阿姆兰—亚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团队人员在2015年3月的也门撤侨事件中已撤回国内,项目因此搁置。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目的港所在国发生战乱,影响的是公路建设项目,重庆公路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受到波及,但其不能因为无法收到公路建设项目下的合同款项而免除向捷喜货代公司承担的付款义务。

故判决重庆公路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费用。

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解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法律、文化、地理状况复杂各异。

在“走出去”参与投资、合作、建设过程中,遭遇政局动荡、战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势变更都在所难免,本案即是由此引发纠纷的一个典型事例。

本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目的地也门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一,所运送的货物系用于国内企业通过海外竞标承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际物流经典案件:无单放货损害赔偿案

国际物流经典案件:无单放货损害赔偿案

国际物流经典案件:无单放货损害赔偿案【问题提示】承运人先放货、后收回提货单的行为是否属于无单放货?【要点提示】无单放货是指放货当时以及放货以后不能收回提单或提货单,并造成权利人损失的行为。

先放货、后收回提货单,符合凭提货单放货的本来目的,该放货行为不属于无单放货。

【案件索引】一审:广州海事法院(2006)广海法初字第324号(2007年5月31日)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94号(2007年12月12日)【案情】原告(上诉人):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下称中航供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10号楼。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外运广东湛江储运公司(下称外运储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海滨五路1号。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6日,原告与香港的立美贸易(亚洲)有限公司(G.C. Luck mate Trading (Asia) Limited)(下称立美公司)签订一份编号TCS05033的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作为买方,向作为卖方的立美公司购买2万吨泰国产木薯干,±10%卖方选择,单价每吨113.50美元,价格条件CNF FO中国湛江港一个安全泊位,装运日期2006年2月1日至28日。

原告通过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方式,已向立美公司全额支付了货款。

2006年1月6日,原告与湛江市国跃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国跃公司)书面约定:国跃公司委托原告代理进口泰国产散装木薯干2万吨,单价每吨113.50美元,湛江码头交货;原告按进口发票金额向国跃公司收取税前0.8%的代理费,并按银行费用实际发生额向国跃公司收取代垫的手续费,国跃公司在进口合同对外付款日前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及代理手续费划入原告帐户;本协议基于原告以自己的名义代国跃公司与外商立美公司签订TCS05033进口合同而订立。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编号分别为01A、01B、02、03的提单记载: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原告,承运船舶“国顺”轮,装货港泰国Kohsichang港,卸货港中国湛江港,货物为泰国产散装木薯片,提单于20 06年3月2日在泰国曼谷签发。

刘某的合同诈骗案(doc 8页)

刘某的合同诈骗案(doc 8页)

刘某的合同诈骗案(doc 8页)刘顺家合同诈骗案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武中刑初字第29号公诉机关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顺家,男,生于1958年7月6日,汉族,江苏省江都县人,初中文化,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铁路二村0—45—1号,无业。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0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看守的。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字(2002)第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顺家犯合同诈骗罪,于200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02年8月9日作出(2002)武中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顺家不服,提起上诉。

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院针对发还所提问题致函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要求延期审理一月,因不能在补查期限内恢复法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我院决定按撤诉处理。

2003年7月4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再行起诉。

本院另外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顺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完毕。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顺家伙同陈戬(另案处理)先后窜至武威,冒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江西省三对方418608元货款外,剩余货款627912元及货物铁路运费62534.26元,由被告人刘顺家安排负责收货的陈戬出具了欠条,并由陈戬交给受害方商业承兑汇票两张。

被告人刘顺家伙同陈戬、陈浩(在逃)将全部货物销售后,坐地分脏。

刘顺家分得脏款23万元。

受骗单位武威行署机关服务公司发现被告人刘顺家指示陈戬交付的两张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票据单位和所用帐号单位不致,属伪造票据,遂即奔赴被告住地追款,被告人刘顺家将公司地址连夜搬迁后卷款外逃长达四年之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陈戬归案扣向受害单位退货款10万元,被检察机关取保侯审,另案处理。

上述事实,有当庭举证并经质证核实的以下证据证实:1、原武威行署机关服务公司1998年10月30日报案材料及徐万虎的陈述:1995年9月12日,我公司与江西省三力边贸易公司委托代理人刘顺家签订了销售葵花籽价值达1046520元的元的销售合同,刘顺家预付了40%的货款后,我公司按合同给他发了货,陈戬给我打了运费及货款欠条,同时给我留下两份商业承兑汇票。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间,苏某(在逃)等人在菲律宾马尼拉马卡蒂市的宏盛国际集团(以下简称宏盛国际),招募朱某、董某、陈某等94名被告人到宏盛国际下设的人事部、行政财务部、推广部、客服部担任主管、小组长、组员,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通过推荐虚假“腾讯彩票”平台诱骗中国境内居民充值投注、再以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少量赚钱提现、引诱其不断加大投注的方式,骗取赵某等1500余名被害人共计10458.3052万元。

被告人陈某等四人从菲律宾回国后,与被告人李某在国内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20年5月至7月间,五被告人采用与宏盛国际类似的电信网络诈骗方法,骗取韩某等被害人共计35万余元。

2019年4月至9月间,林某等4名被告人为牟利,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分别将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出售给他人。

四被告人出售的银行卡被宏盛国际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为129万余元至583万余元不等。

二、裁判结果因案涉人数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分案受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董某等9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与诈骗犯罪,与他人结伙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通过推荐虚假“腾讯彩票”平台诱骗中国境内居民充值投注,再以后台操控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陈某等4名被告人回国后,与李某共同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采取与宏盛国际类似的诈骗方法,再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朱某、董某分别系宏盛国际犯罪集团推广部、行政财务部主管,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92名被告人系从犯。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

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

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

甲的行为属于诈骗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

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

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

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

甲的行为属于抢夺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

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

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

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

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

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

甲的行为属于诈骗【答案】 C2、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C.国务院常务会议有专门副总理召集和主持D.国务院常务会议有权审议行政法规草案,但无权讨论法律草案【答案】 A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答案】 A4、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A.“亲亲”、“君君”B.“亲亲”、“尊尊”C.“亲君”、“君尊”D.“君君”、“尊尊”【答案】 B5、某港口公安局东山码头派出所民警纪某在所辖范围内执勤时发现有一条民船未办卸货手续而卸货,同船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邹某称已收取管理费,纪某即要求邹某到派出所讲清楚问题。

扬州中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扬州中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扬州中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18•【分类】其他正文扬州中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01 案例范某某、苏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基本案情2019年12月26日,被告人苏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纯苯(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33.58吨,被告人范某某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随车。

被告人范某某在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与被告人苏某某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换人驾驶,致使车辆失控撞击高速公路护栏后侧翻。

该事故造成纯苯泄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财产损失达人民币2529826.5元。

裁判结果邗江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苏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被告人范某某系主犯,被告人苏某某系从犯。

据此,一审法院于2021年7月9日作出(2020)苏1003刑初375号刑事判决,分别判处范某某、苏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范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扬州中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21)苏10刑终16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及公众平稳与安宁生活的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巨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为防范该类行为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我国从立法层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设定了较重的刑罚。

本案通过依法严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了危化品车辆驾驶乱象,对广大车辆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起到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也进一步促使危化品运输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加大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2 案例创赢集团特大跨境网络诈骗案基本案情2011年9月至2018年7月,汪某某等人成立深圳市创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洲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创赢集团”),招聘被告人邹某等100余人为集团工作人员,通过设立投资、赌博及彩票网站,采取故意提供反向行情、篡改后台数据等手段,以分开办公、分开管理的方式,在中国深圳、菲律宾、老挝、泰国等地从事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非法销售网络彩票等犯罪活动,骗取2.6万余名被害人9.9亿余元,赌资金额11.9亿余元,非法销售彩票金额7.74亿余元,涉案金额共计29.54亿余元。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货运代理签发的提单在航运实务中称为HOUSE提单,这份提单是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的货代提单。

那么,下面是由店铺为大家分享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基本案例:2012年5月4日,中国A公司(卖方)与日本B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大豆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OB青岛,按信用证要求装运。

5月25日,日本B公司向中国A公司传真告之中国C货运(国内代理)相关信息。

中国A公司遂将本公司的出口大豆明细表传真给C货运,后C货运出具进仓单,通知A公司将上述货物送至指定仓库。

A公司交货后,C货运以A公司名义办理了装箱、商检、报关等手续。

中国A公司在确认提单内容后取得了四套日本D船务(契约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涉案提单加注了签发人D船务及卸货港船公司代理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等信息。

中国C货运与日本D船务之间的往来邮件显示D船务委托C货运联络中国A公司,安排青岛至日本的货物运输和报关,完成货物从A公司到D船务的交接。

C货运向中国E船务公司(实际承运人)订舱交货后,E船务向其签发海运提单。

C货运向D 船务汇报船名、开航日期、提单号等情况并将海运提单转交给日本D 船务。

货物运至日本后,被日本D船务凭中国E船务公司提单提取。

之后,中国A公司用日本D船务提单向银行议付,开证行以单据不符为由拒付。

中国A公司随即要求中国C货运通知日本D船务扣货,但提单项下的货物及D船务均已下落不明。

欺诈手段:在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和契约承运人常常相互勾结,由契约承运人签发货代提单,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向实际承运人订舱运输,契约承运人凭借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从实际承运人提取货物后和国外买方相互勾结无单放货,然后在货款结算环节设置圈套,使国内卖方无法结汇,货款两空。

在FOB术语下,买方通常委托一家与其关系“特殊”的境外货代公司充当契约承运人,该货代公司服从于买方指示,为其“特殊”目的服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买方为进行贸易欺诈而专门设立的公司。

2021年岑鹏诈骗判决书

2021年岑鹏诈骗判决书

2021年岑鹏诈骗判决书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审理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2月1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中基集团)、被告人孟晨、岑鹏、庄涛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中铁中基集团为获取资金,通过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集投资有限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以投资北京中汇祥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京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股权为名,先后发行“上海檀实中铁稳赢一号”“洲实并购基金1号”等39支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基金产品对外承诺保本付息,并虚设中铁中基集团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欺骗社会公众,通过岑鹏实际控制的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辉腾金服信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等销售平台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8.81亿余元,所得资金归集于中铁中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支付销售佣金、随意投资和个人挥霍等。

截至案发,共造成1452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38.22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晨、岑鹏、庄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行为定性、主从犯的区分、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6时31分。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8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庭审。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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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义乌,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城,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内陆港”,每年从这里运往世界各地的标准集装箱超过40多万个。

巨大的物流催生着巨大的商机,也吸引着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人来这里淘金,各种船务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应运而生,足有上千家,其中难免鱼龙混杂。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目前全国最大的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凌伟栋等16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这16人正是义乌货代市场的“淘金者”。

诈骗货运费,轻松掘到“第一桶金”
此案第一被告人凌伟栋今年41岁,大学毕业后在义乌一家银行任营业部经理。

因为颇具
经商头脑,不久便开始从事进出口贸易及国际货运行业。

2006年初,因为花钱大手大脚,加上经营不善,凌伟栋负债上千万元。

此时,他结识了嗜赌成性而债台高筑的义乌农民金正有、家庭离异导致公司破产的上海小老板陈忠,以及从上海、湖北、河南、浙7工衢州来义乌淘金的周振华、夏齐、李庆锋、吴忠高。

凌伟栋、陈忠等人熟知国际货运代理行规:运费在收到国际货运公司寄来的运费发票后30天至45天支付。

于是,几个人合谋利用这个时间差,设计一套诈骗经营模式,以货运行业月结算方式诈骗运费,实现各自的“淘金梦”。

随后陈忠出资,周振华具体操作。

周振华花几千元购买了上海麦地那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麦地那公司)资料,并将办公室设在凌伟栋已经停业的杭州市海亨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义乌办事处。

一切准备就绪后,2006年4月10日,陈忠以麦地那公司经理的名义,与金正有、夏齐一起找到浙7工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分公司(下称中外运宁波分公司)业务员章某。

当晚几个人先约章某到歌厅唱歌、喝洒,然后乂给他在宾馆开好房间,叫好了三陪小姐,并为他付了2000元包夜嫖蜗费。

一番利诱和欺骗后,次日陈忠等人就与中外运宁波分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出口海运。

此后,金正有、陈忠等人以麦地那公司的名义从市场上及其他公司低价揽货,之后再将所揽货柜以市场价交给中外运宁波分公司代为出口海运。

金正有、陈忠从托运人处收取运费后,拒不向中外运宁波分公司支付。

到2006年7月,麦地那公司尚欠中外运宁波分公司运费达人民币150万余元。

中外运宁波分公司打电话给留有5个手机号码的陈忠,居然全部停机。

章某一次次从宁波跑到义乌向陈忠、金正有等人索要运费,结果每次都被对方连哄带骗空手而归,中外运宁波分公司对此无可奈何。

就这样,凌伟栋等人轻松掘到了“第一桶金”。

注册17家空壳公司,骗得运费2000多万
初尝甜头,凌伟栋、金正有、陈忠等人乂如法炮制,继续共同诈骗货物运输费用。

这次由金正有出资几千元,找原在义乌踏三轮车的江西农民彭念田出面,通过代理注册
公司注册了空壳公司一一上海煌兴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支付少量运费为
诱饵,分别诱骗杭州越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义乌办事处、上海远天船务有限公司宁波分
公司签下以循环提单为抵的运费月结《货运代理合同》,委托这两家公司出口海运货物。

凌伟栋、彭念田、金正有、李庆锋乂从市场上及其他公司低价揽货,或者通过陈忠、吴忠高、王旭晨、夏齐等人低价揽货,之后再将所揽货柜分别交给上述两家公司代为出口海运凌伟栋等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运费后,拒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

至案发,凌伟栋等人还欠这两家公司340多万元运费。

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凌伟栋等人的货代诈骗队伍不断扩大,乂吸纳了宵海、宁夏、福建、黑龙7工以及浙江金华等地在义乌的各式“淘金者”加盟。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抓捕归案嫌疑人16名,其中有的竟是刚出校门不久来义乌打工的学生。

这些人时合时分,诈骗方法
却如出一辙,他们先后注册了17家货代类空壳公司,作案次数达20多次,骗得运费2000 多万元,其中凌伟栋合同诈骗数额最多,近950万元。

更有几名犯罪嫌疑人看到钱好赚,十脆“单十”,居然也顺利骗得上白万元。

凌伟栋等人将骗来的钱用于赌博、高消费等,很快挥霍一空。

因为生意资金周转需要,
从2007年开始,凌伟栋让做房产中介的姐姐凌丽萍帮他借款。

凌丽萍两年里以二分至五分不等的月利息向郑某等21人借款486万余元,这些钱除了支付利息44万余元外,其余均被凌伟栋使用,其中一部分被用于货代合同诈骗,至案发只归还了本金9万元。

凌伟栋也因此多了一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连累了其姐姐。

多行不义,终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事实上,早在2006年初就有上当的货运公司向警方报案,请求以“诈骗罪对凌伟栋等人立案侦查”。

而警方调查后认为,这是拖欠运费的经济纠纷,未予受理。

但随后义乌、金华、宁波、杭州、上海等地多家遭到中间货代公司恶意拖欠运费的一级货代公司先后到警方报案。

同年下半年,义乌警方开始调查这些货代公司的来龙去脉。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有些货代公司神秘出现乂神秘关闭,便将其列入黑名单,而黑名单上的公司都存在运费支付方面的纠纷。

“近期一级货代公司报案的越来越多,这其中是否有猫腻?”义乌市公安局十警分析后认
为,看一家公司是否存在诈骗犯罪,关键是看其是否有以低价承运、再高价委托一级货代公司运货的行为。

循着这一思路,警方重点调查了其中一家货代公司,并千方白计找到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凌伟栋。

凌伟栋为了摆脱嫌疑,提供了以低价吸收货物的托运委托书,这一突破让警方大喜过望。

该公司的运作模式与黑名单中其他公司的运作模式相类似。

于是,警方乂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货代运费纠纷进行调查,申并侦查,最终锁定了以凌伟栋、金正有、陈忠等为首的10多人。

从2008年11月19日到2009年7月4日,义乌警方和上海虹口警方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旭晨、彭念田、凌伟栋、徐立山、王金全、吴斌、周振华、李庆锋、尤仁杰抓获归案。


案的凌勇、吴忠高、夏齐闻讯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2009年1月6日,因犯贩卖蠹品罪被义乌
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金正有经传唤到案。

随后,被列入网上追逃的张志会、徐俊、陈忠也分别被各地警方抓获,移送义乌警方侦查。

由于案情重大,案件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分两批交由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将案件提起公诉后,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凌伟栋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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